Section § 57525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与一个市合并时,该区从合并之日起就不再存在了,除非本章中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

Section § 57526

Explanation
当合并正式生效时,被合并区的所有资产,包括资金、财产和待收款项,将自动归该市所有。

Section § 57527

Explanation
如果您居住在、拥有财产在、缴纳税款给或使用服务于一个与其他区域合并的区域,您将无权要求获得该区域的任何金钱、资金或财产的任何部分。这包括现金和尚未收取的款项。 您也无法获得在区域合并之前收取的任何税款、服务费或费率的退款。

Section § 575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合并区的任何资金或款项,或出售其财产所得的款项,都应优先用于偿还该区仍欠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例如债券或合同。

合并区的所有款项和资金,以及市从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合并区的任何动产或不动产所获得的任何款项或资金,应在必要范围内,用于支付合并区任何未偿债券(包括收益债券)以及其他合同和义务的本金、利息以及当时或此后到期的任何其他款项。

Section § 575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在合并区的任何现有债务或义务偿清之前,市议会必须确保每年从该区内的财产征收足够的税款和评估费。这些征收款项应涵盖所有到期金额,包括本金和利息。此过程应遵循合并区主要管理法规中规定的指导方针。

在支付或已作出支付安排之前,对于因任何未偿债务而产生的所有本金、利息以及任何其他应付金额(这些债务全部或部分应从合并区全部或部分区域内任何财产的税款或评估费中支付),市议会应每年规定对该财产征收和收取税款和评估费,以足以支付这些债务到期时的任何本金、利息和任何其他应付金额。这些税款和评估费应按照合并区主要法规规定的方式征收和收取。

Section § 575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与合并区创收业务相关的所有债务(如债券或合同)全部偿清之前,市政府不能出售或用作抵押该业务的任何部分或其收益。如果与这些债务相关的原始协议明确允许,则可以出现此规则的例外情况。

Section § 57531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并入一个城市时,该区现有的任何财务义务,如债券或合同,都会转移给该城市。这意味着该城市将承担与这些义务相关的所有权利和责任。城市可以像原来的区一样,就这些义务提起诉讼或被起诉。

在合并生效之日,如果被合并区有任何未偿付的债券(包括收益债券)、合同或其他义务,该市将继承被合并区根据任何条例、决议、契约、合同或其他义务,或规定或授权发行任何债券、合同或其他义务而产生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并且可以就这些权利和义务以与被合并区相同的方式和程度提起诉讼和被起诉。

Section § 5753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如果一个区拥有用于特定公共用途、信托或目的的资金、款项或财产,这些资产必须继续用于该目的。这一承诺将持续到合法程序确定该信托、用途或目的不再需要或终止为止。

Section § 57533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城市将与城市合并的区划的资金、款项或财产用于城市的任何合法目的。市议会应努力以有利于合并区划内的人民和土地的方式使用这些资源。

Section § 57534

Explanation
本法规规定,当一个区成为一个城市的附属区时,市议会自动接管成为该区的董事会。该区将保留其所有现有权力和职责,但关于选择或罢免董事会成员的规定将不再适用。

Section § 57535

Explanation

如果法院发现同一个人同时在市议会和相关区域的董事会任职存在问题,法院将命令他们放弃董事会的职位。他们的市议会职位不受影响。然后,董事会将根据适用于它的规则来填补空缺。

如果任何法院认定,因同一人或多人同时担任市议会成员和附属区董事会成员而存在任何不兼容性,法院应命令该人解除其董事会成员职务,但不得解除其市议会成员职务,并应命令按照主要法案规定的方式选出董事会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