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决定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56885.5
本节允许委员会在批准地方政府结构变更时(例如合并或解散区域或城市)设定特定条件。他们可以要求采取行动,例如启动其他组织变更、举行选举或获得批准。如果是解散或撤销公司注册,他们可以限制相关实体增加工资或超出当前预算进行支出,除非出现紧急情况或获得继承机构的批准。委员会可能会暂停该程序长达六个月。与这些变更相关的选举可以根据情况安排在一起或分开进行,有时还会将选票上的问题合并,以简化选民的决策。
Section § 56886
本节概述了适用于地方政府实体(如市、县或区)内部变更或重组的条款和条件。这些条款可包括资金交易、税费或服务费调整、债务管理以及财产或资金的转让或分配。
具体安排可能涉及债务或债券的处理、行政区域的变更,或确定水等资源的分配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这些条款会影响财政和行政管理,但它们不能直接控制土地使用或房地产开发法律。
这些条款可能规定当地方机构解散并由另一个实体继承时,如何处理任何剩余的义务。它们可以影响员工权利、税收安排以及政府实体之间的责任分配。每种情况的条款将优先于任何冲突的一般规定。
Section § 56886.3
Section § 56886.5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应如何评估关于设立新区或新市,或合并特别区的提案。它强调,在批准新实体之前,委员会必须检查现有机构是否能更有效地提供所需服务。如果他们认为确实需要一个新的机构,他们应考虑将其与其他类似机构进行整合。
具体而言,在合并根据不同法规设立的区时,委员会必须确保不会因法律限制而导致任何服务中断。如有必要,他们可以设立一个新的区,以确保所有服务仍能得到提供。
Section § 56886.6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城市兼并新土地时,委员会不能要求该城市向其预期增长区域之外的地区提供服务,除非这有助于解决由兼并直接引起的问题。如果一项兼并计划未在1985年1月1日之前正式完成,并且包含违反此规则的条件,那么这些条件是无效的,但兼并本身仍然有效。
Section § 56886.7
Section § 5688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地方机构可以有条件地批准政府单位的设立或重组等变更,但这取决于加州海岸委员会批准修改某个市或县的地方海岸计划。
Section § 56887.5
这项法律规定,当城市或区域的边界组织方式发生变化时,某个特定条款 (56886) 中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可以适用于相关的市或县。但是,如果涉及任何新的债务或财政义务,除非通过选举批准,否则不能承担,这必须符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中的具体规定。
Section § 56889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一个城市在土地并入后需要接管《威廉姆森法案》下的土地合同,该城市必须遵守《威廉姆森法案》所要求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负责土地并入的委员会必须确保该城市采纳这些规则,其中包括第51231条、第51237条和第51237.5条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