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73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说,当进行特别重组时,应遵循与创建新城市相同的步骤。这包括在与组建相关的其他特定章节中提到的具体指导方针。如果在此次重组期间需要进行选举,则必须遵循在几个不同章节中概述的规则。

特别重组的程序应按照另行规定的城市组建程序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第 56720、56800、56810 和 56815 条中规定的条款。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需要,选举应按照第 57119 和 57132.5 条进行。

Section § 567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如果委员会批准一项建立人口超过 (100) 万的新城市的计划,它必须做什么。它要求该市的立法机构成员人数为偶数,其中至少有 (12) 名成员通过选区选举产生。每个选区的人口大致相同,每个选区居民人数不得超过 (100,000) 人。此外,市长将是市议会的有表决权成员,并在全市范围内选举产生。

Section § 56734

Explanation
本节适用于地方机构的特别重组。它确保所有公共雇员,无论留在原机构还是加入新机构,都能保持其公共雇员身份。他们当前的集体谈判协议仍然有效,并且在新的协议确立之前,必须由相关机构和雇员组织遵守。 此外,所有现有的退休人员福利,例如医疗和牙科保险,必须保持不变。同时,目前被确认为独家代表的雇员组织,在这些重组期间将继续担任该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