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100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城市和区域如何进行变更或重组的规则。它指出,本分部描述的程序是唯一的方式,除非其他地方列出了具体的例外情况。在设立新区域时,这些变更必须遵循该区域的主要法规,但如果主要法规与本分部的程序之间存在分歧,则本分部的规则优先。负责的委员会将在此类情况下决定程序规则。

(a)CA 政府 Code § 56100(a) 除第56036.5条和第56036.6条(b)款另有规定外,本分部规定了启动、执行和完成城市和区域组织变更和重组的唯一且排他的权限和程序。所有组织变更和重组均应按照本分部的规定启动、执行和完成。
(b)CA 政府 Code § 5610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区域设立程序应按照拟设立区域的主要法规授权进行,但委员会应作为执行机构,且本分部的程序要求应适用,并在与区域主要法规的程序要求发生冲突时优先。在此类冲突发生时,委员会应根据本条的要求,明确适用的程序要求。

Section § 561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出于政治目的的资金或开支,特别是与特定提案或程序相关的,必须按照加州《政治改革法》中特定部分的规定公开报告。除了强制性披露之外,委员会可以制定额外规定,要求更详细地报告支持或反对这些提案的捐款。这些额外报告可以提交给委员会的执行官,以便在线公布;或者提交给县政委员会,县政委员会可能会指派一名官员来处理此事。所有这些披露都是在任何其他地方性或特定法律透明度要求之外的额外要求。

(a)CA 政府 Code § 56100.1(a) 与提案或程序相关的政治目的捐款和支出,应根据1974年《政治改革法》(第9篇(第81000条起))第4章第2.5条(第84250条起)的规定进行披露和报告。
(b)CA 政府 Code § 56100.1(b) 委员会可以通过采纳书面政策和程序,要求额外披露支持或反对某项提案的捐款,该披露应提交给委员会的执行官(在此情况下,如果适用,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或提交给委员会所在县的县政委员会,县政委员会可以指定一名县官员接收该披露。根据本条规定权限下的要求进行的披露,应是除第56700.1条、57009条或地方法令另行要求的任何披露之外的额外披露。

Section § 561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需要合法地质疑或确认对组织结构或重组所做的任何变更,那么一旦完成证书签署,这些变更就被正式视为生效。

Section § 561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您想质疑地方政府区域组织方式或其边界变更的有效性,您需要遵循加州民事诉讼规则另一部分中规定的特定法律程序。

Section § 56103.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就本分部相关事宜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可以按照另一法律章节第9.3章中规定的具体程序,通过调解来解决。

任何与本分部相关的、在高等法院提起的诉讼,均可依照《第七编》第1分部第9.3章(自第66030条起)进行的调解程序处理。

Section § 561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部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在某些情况下适用,这不影响本部的其余部分。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可独立使用,因为这些规定被设计为可分割的,这意味着即使其他部分失效,每个部分也能独立运作。

如果本部的任何规定,或本部任何规定在任何情况下或对任何人、市、县、区、州,或州的任何机构或下属单位的适用被裁定无效,该无效性不应影响本部的其他规定或适用,这些规定或适用在没有无效规定或无效规定的适用下仍可生效,为此,本部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

Section § 56105

Explanation
如果你对某些官方程序或采取的行动有抗议或异议,你需要书面提出,清楚说明问题所在,并按照规定提交。如果你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内这样做,你将失去以后对此提出质疑的权利。

Section § 561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为官员或委员会设定的行动时限,这些时限通常应被视为灵活的指导方针,而非严格的截止日期。但是,某些通知要求以及其他条款中的特定部分存在例外,这些必须严格遵守。

Section § 561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解释本部门的条款时,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被命令的组织变更或通过的决议,不会因为小错误而失效,除非这些错误严重损害了他人的权利。一旦委员会做出决定,该决定就是最终的,除非存在欺诈行为或严重的自由裁量权滥用。如果有人想挑战委员会的决定,他们必须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证明该决定在考虑了所有记录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a)CA 政府 Code § 56107(a) 本部应被广义解释以实现其宗旨。依据本部命令的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以及委员会就提案作出决定所通过的任何决议,均不得因任何行为、决定或程序中的任何缺陷、错误、不规范或遗漏而失效,除非该缺陷、错误、不规范或遗漏对任何人、市、县、区、州或州的任何机构或下属单位的权利造成不利且实质性的影响。
(b)CA 政府 Code § 56107(b) 委员会依据本部作出的所有决定,在没有欺诈或构成偏见性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应为最终且决定性的。
(c)CA 政府 Code § 56107(c) 在任何以不遵守本部规定为由,攻击、审查、撤销、宣告无效或废止委员会决定的诉讼或程序中,任何调查应仅限于是否存在欺诈或偏见性滥用自由裁量权。如果法院认定该决定或裁决在整个记录看来没有实质性证据支持,则构成偏见性滥用自由裁量权。

Section § 561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不会仅仅因为其整个区域位于城市范围内而自动与一个城市合并或成为其一部分。该区域只会通过本分部中规定的具体法律程序与城市合并。

立法机关声明,区域与城市自动合并的原则或区域与城市依法合并的原则不再具有任何效力。区域的存在不应仅仅因为该区域的全部领土此前或此后被纳入一个城市而被消灭或终止,除非该区域根据本分部采取的程序与该城市合并。

Section § 561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可以按照特定程序与一个城市合并,或者成为该城市下属的附属区。此外,如果城市与区之间存在互助服务协议,城市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不提议将该区设为附属区,除非协议中另有规定。

Section § 56118

Explanation
如果有一项关于组建或合并一个区的提案,它必须包含两个选项:要么与其他区合并,要么设立一个附属区。这种灵活性允许在程序进行过程中做出决定。即使提案只提到一个选项(例如合并),它也会自动包含另一个选项,以确保所有可能性都得以考虑。

Section § 5611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说,区域无需专门采纳本分部概述的某些组织规则。任何区域仍可进行变更或重组,但关于边界和领土如何重叠的细节应遵循该区域自己的主要规则。如果向一个区域添加新领土,它应该与现有区域相邻,并且除非另一个类似区域同意,否则不能属于该区域。

任何区域的主法规无需援引或纳入本分部,本分部规定的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可由任何区域进行,或适用于任何区域。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在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中,主法规应管辖其自身中有关边界、领土的毗连性或非毗连性、领土的设市或非设市状态,以及一个区域的领土与另一个区域或城市的领土重叠的任何规定。除非主法规另有规定,任何并入区域的领土应与该区域毗连,且未经其他区域同意,不得成为根据同一主法规成立的另一个区域的一部分。

Section § 56120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道,如果上级区的规定允许其边界在成员区边界变更时自动或同时变更,那么只要有正式程序来变更成员区的边界,这些规定就适用。成员区的主要县委员会拥有全权管理成员区和任何相关上级区的这些边界变更。

Section § 561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保地方政府实体(如市、县或区)的结构或组织变更不会损害其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即使这些实体进行重组,其财务义务和现有合同仍受保护。债权人可以像任何变更发生之前一样行使其权利,无论重组类型如何。

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在兼并、新设区或市、解散或其他组织变更中保持不变。他们可以向新成立或重组的实体,或在重组后接收资产和负债的实体追索其债权。这确保了向这些实体提供资金或持有其债券的人的财务稳定性。

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或组织变更或重组的任何条款或条件,均不得损害任何县、市或区的任何债券持有人或其他债权人的权利。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或组织变更或重组的任何条款或条件,也不得损害根据《政府法典》第一篇第七部第五章第 (1) 条(第 (6500) 节起)设立的权力联合行使协议所创建的公共实体签订的合同权利或合同。尽管本部的任何规定,或任何组织变更或重组,或组织变更或重组的任何条款或条件,每一位债券持有人或其他债权人均可以与未发生组织变更、重组、条款或条件变更相同的方式和程度,行使其所有权利。这些权利也可针对机构及其各自的官员强制执行,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56121(a) 兼并或分离:针对被兼并或分离领土的市或区。
(b)CA 政府 Code § 56121(b) 设市:针对新设市。
(c)CA 政府 Code § 56121(c) 设立:针对新设区。
(d)CA 政府 Code § 56121(d) 撤市:针对接收撤销市剩余资产分配的承继县。
(e)CA 政府 Code § 56121(e) 解散:针对接收解散区全部或部分剩余资产分配的地方机构。
(f)CA 政府 Code § 56121(f) 合并:针对合并后的承继市或区。
(g)CA 政府 Code § 56121(g) 重组:针对可能包含在特定重组中的任何上述组织变更或设市行为,视情况而定,针对受影响的市或区、承继县、新设市或新设区。

Section § 561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根据第56886条制定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可在公共机构之间强制执行。然而,这并不限制债券持有人或其他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本质上,债权人仍然可以像第56886条不存在一样,追求他们的权利。

Section § 561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拟议的组织或地域变更(例如合并或边界调整)影响到多个县时应如何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主要责任由主要县的委员会承担——这个县是对这些变更拥有最重要利益的县。他们将处理所有官方行动,例如通知、程序和命令。主要县的委员会还负责将这些变更告知所有相关的当地政府机构和官员。其他受影响县的任何县官员都必须协助并向主要县的委员会提供必要的文件,以确保程序妥当进行。

Section § 56124

Explanation

如果像重组这样的变更影响到多个县,一个县的委员会可以接管决策,前提是主要县的委员会批准并选择另一个县来处理,并且被选中的县同意。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必要行动和沟通必须由指定县的官员处理,其他县的官员必须通过提供必要文件来协助。

如果拟议的组织变更、重组或势力范围的确定适用于两个或更多受影响的县,则就本分部而言,专属管辖权可赋予受影响县的委员会而非主要县的委员会,如果发生以下所有情况:
(a)CA 政府 Code § 56124(a) 主要县的委员会批准将专属管辖权赋予另一个受影响的县。
(b)CA 政府 Code § 56124(b) 主要县的委员会指定将承担专属管辖权的受影响县。
(c)CA 政府 Code § 56124(c) 被指定的受影响县的委员会同意承担专属管辖权。
如果根据本条将专属管辖权赋予受影响县的委员会而非主要县的委员会,则委员会、监事会、县书记员或任何其他县官员授权或要求发出、采取或作出的任何通知、程序、命令或任何其他行动,应由受影响县中担任这些职务的人员发出、采取或作出。除受影响县以外的任何县的官员应与受影响县的委员会合作,并向受影响县的委员会提供任何必要的证明、记录或经认证的记录副本,以使受影响县的委员会能够遵守本分部。

Section § 56125

Explanation
当新区域成立或现有区域边界变更时,只有在遵循本分部规定的必要程序后,才被视为正式生效。这包括设立改善区、向其增减土地等过程。书记员必须通知所有相关土地所有者。这些行动无需单独的程序,并且本分部为此类变更设定了专属规则,优先于其他相关法律。

Section § 561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市、县或区的估价官在特定官员提出要求时,提供估算的财产价值。这在两种情况下是必要的:首先,当公共机构拥有的房地产没有列出评估价值时;其次,当一个地块已被分割或跨越多个行政边界(如县或选区)时。这些估算用于特定的法律目的,但对其他目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应任何县或区的执行官或书记员的请求,任何市、县或区的估价官应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按照编制上一次均衡评估名册所使用的方法和估价标准,提供估算的评估价值:
(a)CA 政府 Code § 56126(a) 不动产由公共机构所有,且该不动产的评估价值未在名册上显示。
(b)CA 政府 Code § 56126(b) 上一次均衡评估名册上显示的单一评估地块出现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6126(b)(1) 因原始评估地块的任何部分的出售或转让而被分割成两个或更多地块。
(2)CA 政府 Code § 56126(b)(2) 跨越两个或更多县、市、区或选举区,或这些实体或选区的任何组合。
任何此类估算应被推定为本分部的评估价值,但对其他目的不具有任何效力。

Section § 56127

Explanation
本法规解释说,如果一个地方政府机构,例如一个区域或机构,希望为某些行政目的澄清其地位,它需要在对其组织进行任何变更之前,向其所在县的一个委员会提出申请。如果其他人发起了关于该区域的提案,该区域也有10天时间请求进行此地位认定。申请必须在委员会的下一次例会之前提交,委员会的执行官将通知申请人会议详情。尽管不需要进一步的公开通知,但委员会可以选择要求通过邮寄或公告方式发出额外通知。

Section § 5612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委员会何时必须决定某个实体是否属于特定政府目的的“区”或“特别区”。如果根据第56127条提出申请的实体不提供特定服务,例如分销公用事业、提供卫生服务或确保消防和警察保护,委员会可能会对其进行不同的分类。“最终用户”的定义不包括政府实体或公共事业机构。如果做出此类决定,某些规则将不适用于该组织结构的变更。如果未提出申请或决定不同,则任何重组都必须遵循本分部规定的特定程序。
(a)CA 政府 Code § 56128(a) 凡提交根据第56127条提出的任何申请时,如果委员会发现申请人未从事以下任何活动,则委员会应确定申请人区、机构或机关并非就第4部分(自第57000条起)或第5部分(自第57300条起)而言的区或特别区:
(1)CA 政府 Code § 56128(a)(1) 为任何目的(转售目的除外)进行水、或用于照明、供暖或动力的燃气或电力的分销和销售。
(2)CA 政府 Code § 56128(a)(2) 向这些服务的最终用户(如(b)款所定义)提供卫生下水道服务或垃圾和废弃物收集服务。
(3)CA 政府 Code § 56128(a)(3) 提供消防或警察保护。
(4)CA 政府 Code § 56128(a)(4) 街道和公路、街道和公路改善工程或公园和娱乐设施的购置、建设、维护、照明或运营,除非作为申请人行使其他合法权力附带的活动。
(b)CA 政府 Code § 56128(b) “最终用户”指除州、美国、市、县或区,或上述任何实体或公共事业机构的任何机构、部门或办公室以外的任何用户或消费者。
如果委员会确定第56036.6条(a)款中列举的任何申请人区、机构或机关并非就第4部分(自第57000条起)或第5部分(自第57300条起)而言的区或特别区,则这些规定不适用于申请中描述的组织变更或重组,且组织变更或重组的程序应根据主要法案进行。如果未向委员会提出申请,或委员会在审查申请时未确定申请人并非就第4部分(自第57000条起)或第5部分(自第57300条起)而言的区或特别区,则本分部应为该区、机构或机关启动、实施和完成组织变更或重组提供唯一且排他的权力,并且,在本分部与申请人主要法案之间存在任何不一致时,应以本分部为准。

Section § 56129

Explanation

当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已获准在特定区域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并且该区域成为一个新成立或现有区域的一部分,而该区域也获授权提供这些服务时,该区域不能立即开始在该地提供燃气或电力。他们需要获得公用事业委员会和居住在该区域的人们的双重批准。

如果这些批准获得通过,该区域可以接管服务,并且原公用事业公司可以停止在该地提供服务,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另有指示。

本法律将“燃气或电力服务”定义为销售燃气或电力用于非转售目的,例如照明或供暖。

(a)CA 政府 Code § 56129(a) 如果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已被授予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授权并要求其在特定服务区域内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并且由于组织变更或重组,由该服务区域的全部或任何部分组成的区域成为一个根据其主要法案授权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的区的一部分,或被组建成一个区,则该区不得在该区域内提供该服务,除非获得以下两者的批准:
(1)CA 政府 Code § 56129(a)(1) 委员会在收到并审议根据第56131条规定作出的公用事业委员会报告后。
(2)CA 政府 Code § 56129(a)(2) 该区域内的选民根据第56130条规定在选举中作出的批准。
(b)CA 政府 Code § 56129(b) 如果获得这两项批准,在该区承担服务后,公用事业公司此后可在任何时候撤回在该区域内的服务,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另有命令。
(c)CA 政府 Code § 56129(c) 本条以及第56130、56131和56875条中使用的“燃气或电力服务”,指为任何目的(转售目的除外)进行的用于照明、供暖或动力的燃气或电力的分配和销售。

Section § 561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区如何在特定区域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时,必须获得选民批准。需要举行一次选举,由该区域的选民决定该区是否可以提供这些服务。选票上必须说明该区的详细信息、服务类型以及当前的服务提供商。只有在该选举中获得多数选民批准,该区才能提供该服务。如果选民否决,至少一年内不得就此事项提交新的请愿书或举行新的选举。

Section § 561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作为重组的一部分想要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时,必须向公用事业委员会提交一份经认证的提案。如果提案是基于请愿的,则不需要签名。 一旦重组获得批准,区书记员必须向委员会提交任何相关条例或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公用事业委员会随后将进行调查,并可能举行听证会。在90天内,他们必须提交报告,评估该区提议的服务是否会负面影响现有公用事业在其他地方的服务质量或定价。 委员会的秘书随后将报告提交给执行官。

Section § 5613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地方医疗保健区的组织变更。当有提案要组建、改变边界、合并或解散这些区域时,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必须通知对该区域有监督或监管职责的特定州机构。这包括通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

被通知的州机构随后有60天时间对提案提供反馈或意见。委员会在对该区域的重组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必须考虑这些反馈。

(a)CA 政府 Code § 56131.5(a) 在提交根据《健康与安全法》第23部(第32000条起)设立的地方医疗保健区的组建、并入、脱离、合并或解散申请,或提交包含任何此类组织变更的重组申请,或委员会启动任何此类组织变更或包含任何此类组织变更的重组后,委员会应通知所有对作为拟议组织变更或重组对象的地方医疗保健区拥有监督或监管职责,或与其存在合同关系的州机构,告知其已收到申请或委员会已启动拟议的组织变更或重组以及该提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构:
(1)CA 政府 Code § 56131.5(a)(1) 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补助司。
(2)CA 政府 Code § 56131.5(a)(2) 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包括但不限于加州抵押贷款保险司。
(3)CA 政府 Code § 56131.5(a)(3) 加州医疗设施融资管理局。
(4)CA 政府 Code § 56131.5(a)(4) 州公共卫生部,包括但不限于许可与认证司。
(b)CA 政府 Code § 56131.5(b) 州机构应自收到委员会通知之日起60天内对提案发表意见。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应考虑从任何州机构收到的所有意见。

Section § 5613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成立、合并或解散娱乐和公园区的申请,或者涉及这些行动的重组时,执行官必须通知州公园和娱乐部主任。主任随后有60天时间对提案提供反馈意见。负责做出决定的委员会必须在其程序中考虑主任的意见。

在提交根据《公共资源法》第5部第4章(第5780条起)的《娱乐和公园区法》成立的娱乐和公园区的成立、合并或解散申请,或包含任何此类组织变更的重组申请,或委员会发起任何此类组织变更或包含任何此类组织变更的重组时,执行官应通知州公园和娱乐部主任。主任应在收到执行官通知之日起60天内对该提案发表意见。委员会在做出决定时应考虑从主任处收到的所有意见。

Section § 5613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市或区在其常规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服务的条件。为此,它们必须获得服务区域所在县委员会的批准。服务可以在市的规划发展区域内延伸,或者在影响公共健康或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延伸,但需提供适当的文件并通知其他服务提供者。

该流程包括对市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公共机构提供的替代服务、非饮用水输送、用于农业的剩余水、2001年之前已存在的服务、不涉及新建基础设施的电力服务以及特定的消防保护协议。

(a)CA 政府 Code § 56133(a) 市或区仅在其首先请求并获得受影响区域所在县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方可通过合同或协议在其管辖边界之外提供新服务或延伸服务。
(b)CA 政府 Code § 56133(b) 委员会可授权市或区在其管辖边界之外但在其影响范围之内提供新服务或延伸服务,以预期后续的组织变更。
(c)CA 政府 Code § 56133(c) 委员会可授权市或区在其管辖边界之外且在其影响范围之外提供新服务或延伸服务,以应对对公众健康或安全或受影响区域居民构成现有或迫在眉睫的威胁,但须满足以下两项要求:
(1)CA 政府 Code § 56133(c)(1) 申请批准的实体已向委员会提供了对公众健康和安全或受影响居民构成威胁的证明文件。
(2)CA 政府 Code § 56133(c)(2) 委员会已通知任何替代服务提供者,包括《公共事业法》第241节所定义的水务公司,这些提供者已向委员会提交了地图和其服务能力声明。
(d)CA 政府 Code § 56133(d) 执行官应在收到市或区延伸服务至其管辖边界之外的批准请求后30天内,确定该请求是否完整并可接受备案,或该请求是否不完整。如果请求被确定为不完整,执行官应立即将该决定传达给请求者,说明请求中不完整的部分以及如何使其完整。当请求被视为完整时,执行官应将请求列入下一次委员会会议议程,以便发出充分通知,但不得迟于请求被视为完整之日起90天,除非委员会已将根据本节提出的请求的批准权委托给执行官。委员会或执行官应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延伸服务。如果新服务或延伸服务被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申请人可请求复议,并说明复议的理由。
(e)CA 政府 Code § 56133(e) 本节不适用于以下任何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6133(e)(1) 两个或多个公共机构,其中将提供的公共服务是现有公共服务提供者已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替代或替代品,并且将提供的服务水平与现有服务提供者预期的服务水平一致。
(2)CA 政府 Code § 56133(e)(2) 非饮用水或未经处理水的输送。
(3)CA 政府 Code § 56133(e)(3) 向农业用地和设施提供剩余水,包括但不限于附带的住宅结构,用于服务保护目的或直接支持农业产业的项目。但是,在向任何将支持或诱导开发的项目延伸剩余水服务之前,市或区应首先请求并获得受影响县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4)CA 政府 Code § 56133(e)(4) 市或区在2001年1月1日或之前已提供的延伸服务。
(5)CA 政府 Code § 56133(e)(5) 《公共事业法》第224.3节所定义的地方公有电力公司,在其管辖边界之外提供不涉及该地方公有电力公司收购、建设或安装配电设施的电力服务。
(6)CA 政府 Code § 56133(e)(6) 第56134节 (a) 款所定义的消防保护合同。

Section § 5613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为纳帕和圣贝纳迪诺设立了一个临时项目,允许他们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市或区的服务扩展到其常规区域之外。这些扩展不能损害开放空间,不能导致不必要的增长,也不能改变当前的城市规划策略。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讨论和评估这些请求。这项规定旨在支持现有或未来的项目,并且委员会必须在2025年前报告其行动。该项目遵循特定的公共事业指导方针,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结束。

(a)CA 政府 Code § 56133.5(a) 特此为纳帕和圣贝纳迪诺委员会设立一个试点项目。如果符合已采纳的政策,纳帕和圣贝纳迪诺委员会可授权市或区在其管辖范围和影响范围之外提供新的或延伸的服务,以支持涉及公共或私人财产的现有或规划中的用途,但须经公开听证会批准,且委员会在该听证会上作出以下所有决定:
(1)CA 政府 Code § 56133.5(a)(1) 服务延伸或服务不足已在根据第56430条规定编制的市政服务审查中得到识别和评估。
(2)CA 政府 Code § 56133.5(a)(2) 委员会确定以下两点:
(A)CA 政府 Code § 56133.5(a)(2)(A) 服务延伸不会对开放空间或农业用地造成不利影响。
(B)CA 政府 Code § 56133.5(a)(2)(B) 服务延伸不会造成诱发增长的影响。
(3)CA 政府 Code § 56133.5(a)(3) 根据本分部,涉及受影响区域及其受影响机构的影响范围变更不可行,或根据委员会已采纳的政策不合宜。
(b)CA 政府 Code § 56133.5(b) 第56133条 (d) 款应适用于根据本条提出的任何新的或延伸服务的请求。
(c)CA 政府 Code § 56133.5(c) 就本条而言,“规划用途”指截至2015年7月1日已包含在已批准的专项规划中的任何项目。
(d)CA 政府 Code § 56133.5(d) 纳帕和圣贝纳迪诺委员会应在2025年1月1日之前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关于其参与试点项目的报告,包括自本条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收到的服务延伸请求数量,以及委员会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的行动。纳帕委员会还应在试点项目报告中包含其批准、拒绝或有条件批准圣海伦娜市在其管辖范围和影响范围之外提供新的或延伸服务的任何授权的决定,如第56133.6条所述。根据本款规定须提交的报告应符合《政府法典》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e)CA 政府 Code § 56133.5(e) 根据本条设立的试点项目应符合《公共事业法典》第1部第1编第8.5章(自第1501条起)的规定。
(f)CA 政府 Code § 56133.5(f) 本条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6133.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是一个试点项目的一部分,允许纳帕县的圣赫勒拿市将其某些服务延伸到其常规边界之外的区域。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服务可以提供给特定地址。这些条件包括通过将化粪池系统升级为污水处理系统来产生环境效益,以及服务于特定类型的住房开发项目。这些服务不能对开放空间或农业用地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应鼓励该区域的进一步增长。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a)CA 政府 Code § 56133.6(a) 作为根据第56133.5节设立的试点项目的一部分,纳帕委员会可授权圣赫勒拿市在其管辖边界之外和其影响范围之外,向纳帕县圣赫勒拿市圣赫勒拿公路南341号(估价师地块编号027-130-006和027-130-005)以及纳帕县圣赫勒拿市圣赫勒拿公路南401号(估价师地块编号027-120-052、027-120-061和027-120-062)提供新服务或延伸服务,但须经公告的公开听证会批准,且纳帕委员会须作出以下所有决定:
(1)CA 政府 Code § 56133.6(a)(1) 服务延伸将产生具体的环境效益,包括将化粪池系统过渡到处理过的污水系统,以及以下任一情况:
(A)CA 政府 Code § 56133.6(a)(1)(A) 服务延伸将服务于一个农业雇员住房开发项目,如《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7021.8节所设想,该项目不少于6个单元且不超过12个单元。
(B)CA 政府 Code § 56133.6(a)(1)(B) 服务延伸将服务于一个移动房屋公园的再利用或移动房屋公园的重建项目,该项目不超过25个单元。
(2)CA 政府 Code § 56133.6(a)(2) 服务延伸或服务缺陷已在根据第56430节编制的市政服务审查中被识别和评估。
(3)CA 政府 Code § 56133.6(a)(3) 委员会确定以下两点:
(A)CA 政府 Code § 56133.6(a)(3)(A) 服务延伸不会对开放空间或农业用地造成不利影响。
(B)CA 政府 Code § 56133.6(a)(3)(B) 服务延伸不会导致增长诱导性影响。
(4)CA 政府 Code § 56133.6(a)(4) 涉及受影响区域及其受影响机构的影响范围变更在本分部下不可行,或根据委员会已采纳的政策不合意。
(b)CA 政府 Code § 56133.6(b) 本节仅在2026年1月1日之前有效,并自该日起废止。

Section § 56134

Explanation

本法律涉及“消防服务合同”,即公共机构在其常规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消防服务的协议。如果合同影响到某个区域超过25%的消防服务或雇员,并且需要县委员会批准,则本法律适用。

机构必须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获得此批准,并且可能需要通知受影响方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他们还需要提供关于成本、服务水平以及服务如何支付的详细计划。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独立的财务影响分析报告,委员会只有在机构有足够资金或已就替代资金来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会批准。

听证会包括发布通知、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并考虑服务是否符合现有政策。本法律确保其他工会规定,如《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仍得到遵守。

(a)Copy CA 政府 Code § 56134(a)
(1)Copy CA 政府 Code § 56134(a)(1) 就本节而言,“消防服务合同”指根据本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二章第4章(第55600节起)或《公共资源法典》第四编第二部第一章第4条(第4141节起)授权,在公共机构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新的或扩展的消防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但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143节和第4144节订立的合同除外,且符合以下任一情形:
(A)CA 政府 Code § 56134(a)(1)(A) 转移在受该合同或协议影响的任何公共机构管辖范围内超过25%的区域内提供服务的责任。
(B)CA 政府 Code § 56134(a)(1)(B) 改变受该合同或协议影响的任何公共机构超过25%雇员的雇佣状况。
(2)CA 政府 Code § 56134(a)(2) 经本法典第五编第二部第二章第4章(第55600节起)或《公共资源法典》第四编第二部第一章第4条(第4141节起)授权,在公共机构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新的或扩展的消防服务的合同或协议,但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4143节和第4144节订立的合同除外,如果与其他合同或协议结合,将产生第 (1) 款 (A) 项或 (B) 项所述结果的,就本节而言,应被视为消防服务合同。
(3)CA 政府 Code § 56134(a)(3) 就本节而言,“管辖范围”应包括根据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订立的消防服务合同所保护的领土或土地。2015年12月31日或之前订立的消防服务合同的延期,如果将产生第 (1) 款 (A) 项或 (B) 项所述结果,就本节而言,应被视为消防服务合同。
(b)CA 政府 Code § 56134(b) 尽管有第56133节的规定,公共机构可以根据消防服务合同提供新的或扩展的服务,但前提是其首先根据本节要求向受影响县的委员会请求并获得书面批准。
(c)CA 政府 Code § 56134(c) 公共机构请求委员会批准根据消防服务合同提供新的或扩展的服务,应通过以下方式通过申请决议提出:
(1)CA 政府 Code § 56134(c)(1) 对于非州机构的公共机构,申请应由提议在公共机构当前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新的或扩展服务的公共机构的立法机构通过申请决议启动。
(2)CA 政府 Code § 56134(c)(2) 对于州机构的公共机构,申请应由提议在机构当前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新的或扩展服务的州机构负责人启动,并经财政总监批准。
(3)CA 政府 Code § 56134(c)(3) 对于目前与州机构签订提供消防服务合同并提议通过扩展现有合同或协议来提供新的或扩展服务的地方机构公共机构,申请应由作为地方机构的公共机构启动,并经财政总监批准。
(d)CA 政府 Code § 56134(d) 公共机构的立法机构或州机构的负责人不得根据本节提交申请决议,除非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CA 政府 Code § 56134(d)(1) 公共机构执行以下任一操作:
(A)CA 政府 Code § 56134(d)(1)(A) 获得并随决议提交一份书面协议,该协议经每个受影响的公共机构和代表现有及拟议服务提供者消防员的认可雇员组织验证和签署,同意拟议的消防服务合同。
(B)CA 政府 Code § 56134(d)(1)(B) 在根据第 (2) 款举行的听证会前至少30天,向每个受影响的公共机构和代表现有及拟议服务提供者消防员的认可雇员组织提供关于拟议消防服务合同的书面通知,并随申请决议提交每份书面通知的副本。该通知应至少包含拟议合同的完整副本。
(2)CA 政府 Code § 56134(d)(2) 公共机构就该决议举行公开听证会,该听证会根据《拉尔夫·M·布朗法案》(第5卷第2部第1章第9节(自第54950条起))或《巴格利-基恩公开会议法案》(第2卷第3部第1章第9条(自第11120条起))的规定举行,视情况而定。
(e)CA 政府 Code § 56134(e) 根据本节提交的申请决议应随附一份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1)CA 政府 Code § 56134(e)(1) 在受影响区域提供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的总估算成本。
(2)CA 政府 Code § 56134(e)(2) 在受影响区域向客户提供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的估算成本。
(3)CA 政府 Code § 56134(e)(3) 识别拟提供的新服务或扩大服务的现有服务提供商(如果有),以及对这些现有提供商客户的潜在财政影响。
(4)CA 政府 Code § 56134(e)(4) 在受影响区域实施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的融资计划。
(5)CA 政府 Code § 56134(e)(5) 在受影响区域实施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的替代方案。
(6)CA 政府 Code § 56134(e)(6) 对拟扩展到受影响区域的新服务或扩大的消防服务进行列举和描述。
(7)CA 政府 Code § 56134(e)(7) 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的水平和范围。
(8)CA 政府 Code § 56134(e)(8) 表明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何时可以可行地扩展到受影响区域。
(9)CA 政府 Code § 56134(e)(9) 表明如果消防合同完成,公共机构将在受影响区域内施加或要求的对结构、道路、污水或供水设施的任何改进或升级,或施加或要求的其他条件。
(10)CA 政府 Code § 56134(e)(10) 经文件支持的决定,即拟议的消防合同符合根据(a)款第(1)项的(A)或(B)分项或第(2)项(视情况而定)制定的标准。
(f)CA 政府 Code § 56134(f) 申请人应通过合同委托编制一份独立财政分析报告,并根据本节随申请提交。该分析应审查并记录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56134(f)(1) 对公共机构根据(e)款提交的服务计划进行彻底审查。
(2)CA 政府 Code § 56134(f)(2) 现有服务提供商的成本与人口规模和地理面积相似、提供类似水平和范围服务的服务区域所提供服务的成本进行比较,并合理确定提供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的公共机构预计将承担的成本。
(3)CA 政府 Code § 56134(f)(3) 支持(j)款所要求调查结果所需的任何其他信息和分析。
(g)CA 政府 Code § 56134(g) 通过本节规定的申请决议的公共机构立法机构的书记员或州机构的负责人,应向执行官提交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
(h)Copy CA 政府 Code § 56134(h)
(1)Copy CA 政府 Code § 56134(h)(1) 执行官在收到公共机构批准消防合同的请求后30天内,应确定该请求是否完整并可接受备案,或该请求是否不完整。如果请求不符合(d)款的要求,执行官应确定该请求不完整。如果请求被确定为不完整,执行官应立即将该决定告知请求者,说明请求中不完整的部分以及如何使其完整。当请求被视为完整时,执行官应将该请求列入下一次委员会会议议程,该会议应能发出充分通知,但不得迟于请求被视为完整之日起90天。
(2)CA 政府 Code § 56134(h)(2) 委员会应在委员会会议听证会后,按照第(1)项的规定,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新的或扩大的服务合同。如果合同被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申请人可以请求重新审议,并说明重新审议的理由。
(i)Copy CA 政府 Code § 56134(i)
(1)Copy CA 政府 Code § 56134(i)(1) 除非委员会确定公共机构将有足够的收入在其管辖范围之外实施新的或扩大的消防服务,否则委员会不得批准消防合同的申请,第(2)项另有规定的除外。
(2)CA 政府 Code § 56134(i)(2) 委员会可以批准消防服务合同的申请,如果委员会认定公共机构没有足够的收入来提供拟议的新的或不同的职能或服务类别,但委员会批准的条件是根据第56886条同时批准足够的收入来源。在批准提案时,委员会应规定,如果根据第56886条的收入来源未获批准,则公共机构提供新的或扩展的消防服务的权力不得行使。
(j)CA 政府 Code § 56134(j) 除非委员会根据全部记录认定以下所有事项,否则委员会不得批准消防服务合同的申请:
(1)CA 政府 Code § 56134(j)(1) 拟议在公共机构管辖范围之外行使新的或扩展的消防服务,符合本分部的宗旨,包括但不限于第56001条和第56300条的政策。
(2)CA 政府 Code § 56134(j)(2) 委员会已审查根据(f)分节编制的财政分析。
(3)CA 政府 Code § 56134(j)(3) 委员会已审查在公开听证会上提交的任何证词。
(4)CA 政府 Code § 56134(j)(4) 拟议受影响区域预计将在公共机构之间提供新的或扩展的消防服务的合同或协议生效日期后的三个财政年度内,获得足够的收入以提供公共服务和设施以及合理的储备。
(k)CA 政府 Code § 56134(k) 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1天,执行官应将该听证会的邮寄通知发送给每个受影响的地方机构或受影响的县,以及向执行官提交书面通知请求的任何利害关系方。此外,在该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1天,执行官应根据第56153条,在拟议采纳的提案所影响区域内发行的普通报纸上刊登听证会通知,并应在委员会的互联网网站上公布听证会通知。
(l)CA 政府 Code § 56134(l) 委员会可以不时地延期根据本节召开的任何听证会。委员会应听取并审议任何受影响的地方机构、受影响的县或根据本节召开和举行的任何听证会上出现的任何利害关系人提交的口头或书面证词。
(m)CA 政府 Code § 56134(m)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废除公共机构在《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法典》第1卷第4分部第10章(第3500条起))下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