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规定导言和总则
Section § 56100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城市和区域如何进行变更或重组的规则。它指出,本分部描述的程序是唯一的方式,除非其他地方列出了具体的例外情况。在设立新区域时,这些变更必须遵循该区域的主要法规,但如果主要法规与本分部的程序之间存在分歧,则本分部的规则优先。负责的委员会将在此类情况下决定程序规则。
Section § 56100.1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出于政治目的的资金或开支,特别是与特定提案或程序相关的,必须按照加州《政治改革法》中特定部分的规定公开报告。除了强制性披露之外,委员会可以制定额外规定,要求更详细地报告支持或反对这些提案的捐款。这些额外报告可以提交给委员会的执行官,以便在线公布;或者提交给县政委员会,县政委员会可能会指派一名官员来处理此事。所有这些披露都是在任何其他地方性或特定法律透明度要求之外的额外要求。
Section § 56103.5
如果有人就本分部相关事宜向高等法院提起诉讼,该案件可以按照另一法律章节第9.3章中规定的具体程序,通过调解来解决。
Section § 56104
本法律规定,如果本部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在某些情况下适用,这不影响本部的其余部分。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并可独立使用,因为这些规定被设计为可分割的,这意味着即使其他部分失效,每个部分也能独立运作。
Section § 56105
Section § 56106
Section § 56107
这项法律规定,在解释本部门的条款时,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进行。任何被命令的组织变更或通过的决议,不会因为小错误而失效,除非这些错误严重损害了他人的权利。一旦委员会做出决定,该决定就是最终的,除非存在欺诈行为或严重的自由裁量权滥用。如果有人想挑战委员会的决定,他们必须证明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证明该决定在考虑了所有记录后,没有足够的证据支持。
Section § 56116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不会仅仅因为其整个区域位于城市范围内而自动与一个城市合并或成为其一部分。该区域只会通过本分部中规定的具体法律程序与城市合并。
Section § 56117
Section § 56118
Section § 56119
本法律解释说,区域无需专门采纳本分部概述的某些组织规则。任何区域仍可进行变更或重组,但关于边界和领土如何重叠的细节应遵循该区域自己的主要规则。如果向一个区域添加新领土,它应该与现有区域相邻,并且除非另一个类似区域同意,否则不能属于该区域。
Section § 56120
Section § 56121
本法律旨在确保地方政府实体(如市、县或区)的结构或组织变更不会损害其债券持有人或债权人的权利。即使这些实体进行重组,其财务义务和现有合同仍受保护。债权人可以像任何变更发生之前一样行使其权利,无论重组类型如何。
债券持有人和债权人的权利在兼并、新设区或市、解散或其他组织变更中保持不变。他们可以向新成立或重组的实体,或在重组后接收资产和负债的实体追索其债权。这确保了向这些实体提供资金或持有其债券的人的财务稳定性。
Section § 56122
Section § 56123
Section § 56124
如果像重组这样的变更影响到多个县,一个县的委员会可以接管决策,前提是主要县的委员会批准并选择另一个县来处理,并且被选中的县同意。
当这种情况发生时,所有与变更相关的必要行动和沟通必须由指定县的官员处理,其他县的官员必须通过提供必要文件来协助。
Section § 56125
Section § 56126
这项法律要求市、县或区的估价官在特定官员提出要求时,提供估算的财产价值。这在两种情况下是必要的:首先,当公共机构拥有的房地产没有列出评估价值时;其次,当一个地块已被分割或跨越多个行政边界(如县或选区)时。这些估算用于特定的法律目的,但对其他目的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Section § 56127
Section § 56128
Section § 56129
当一家公用事业公司已获准在特定区域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并且该区域成为一个新成立或现有区域的一部分,而该区域也获授权提供这些服务时,该区域不能立即开始在该地提供燃气或电力。他们需要获得公用事业委员会和居住在该区域的人们的双重批准。
如果这些批准获得通过,该区域可以接管服务,并且原公用事业公司可以停止在该地提供服务,除非公用事业委员会另有指示。
本法律将“燃气或电力服务”定义为销售燃气或电力用于非转售目的,例如照明或供暖。
Section § 56130
Section § 56131
Section § 56131.5
这项法律涉及加州地方医疗保健区的组织变更。当有提案要组建、改变边界、合并或解散这些区域时,一个专门的委员会必须通知对该区域有监督或监管职责的特定州机构。这包括通知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和全州健康规划与发展办公室等机构。
被通知的州机构随后有60天时间对提案提供反馈或意见。委员会在对该区域的重组做出最终决定之前,必须考虑这些反馈。
Section § 56131.7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成立、合并或解散娱乐和公园区的申请,或者涉及这些行动的重组时,执行官必须通知州公园和娱乐部主任。主任随后有60天时间对提案提供反馈意见。负责做出决定的委员会必须在其程序中考虑主任的意见。
Section § 56133
本法律规定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市或区在其常规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服务的条件。为此,它们必须获得服务区域所在县委员会的批准。服务可以在市的规划发展区域内延伸,或者在影响公共健康或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延伸,但需提供适当的文件并通知其他服务提供者。
该流程包括对市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予以批准、不批准或有条件批准。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公共机构提供的替代服务、非饮用水输送、用于农业的剩余水、2001年之前已存在的服务、不涉及新建基础设施的电力服务以及特定的消防保护协议。
Section § 56133.5
这项法律为纳帕和圣贝纳迪诺设立了一个临时项目,允许他们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将市或区的服务扩展到其常规区域之外。这些扩展不能损害开放空间,不能导致不必要的增长,也不能改变当前的城市规划策略。必须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讨论和评估这些请求。这项规定旨在支持现有或未来的项目,并且委员会必须在2025年前报告其行动。该项目遵循特定的公共事业指导方针,并将于2026年1月1日结束。
Section § 56133.6
这项法律是一个试点项目的一部分,允许纳帕县的圣赫勒拿市将其某些服务延伸到其常规边界之外的区域。如果满足特定条件,这些服务可以提供给特定地址。这些条件包括通过将化粪池系统升级为污水处理系统来产生环境效益,以及服务于特定类型的住房开发项目。这些服务不能对开放空间或农业用地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应鼓励该区域的进一步增长。这项法律有效期至2026年1月1日。
Section § 56134
本法律涉及“消防服务合同”,即公共机构在其常规管辖范围之外提供消防服务的协议。如果合同影响到某个区域超过25%的消防服务或雇员,并且需要县委员会批准,则本法律适用。
机构必须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获得此批准,并且可能需要通知受影响方并举行公开听证会。他们还需要提供关于成本、服务水平以及服务如何支付的详细计划。
申请人必须提交一份独立的财务影响分析报告,委员会只有在机构有足够资金或已就替代资金来源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才会批准。
听证会包括发布通知、提供公众参与的机会,并考虑服务是否符合现有政策。本法律确保其他工会规定,如《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仍得到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