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800

Explanation
本节强调,除非另有特殊规定,本条中提及的定义和一般规则将用于解释和适用整个章节。

Section § 50801

Explanation
本节将“委员会”一词定义为指消防员养老基金委员会或警察养老基金委员会。简单来说,它明确了在相关法律中使用“委员会”一词时所指的是哪些委员会。

Section § 5080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只是定义了“基金”这个词指的是什么。它可以指警察救济和养老基金,也可以指消防员救济和养老基金。

Section § 508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部门”一词具体定义为正规的消防部门或警察部门。

“部门”指正式组建的消防部门或正式组建的警察部门。

Section § 50804

Explanation
本法律将“成员”定义为,如果其地方机构已根据本章设立警察救济和养老基金,则经正式任命、选拔并宣誓加入警察部门的人员。

Section § 50805

Explanation
在此语境下,“成员”是指经正式任命或选拔并已宣誓成为正规消防部门一员的人。如果地方机构已根据本章规定设立了消防员救济和养老基金,则此定义适用。

Section § 508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设有警察或消防部门的地方机构为其设立专项基金,称为救济和养老金基金。这些基金旨在为这些部门的成员提供财政支持,例如养老金。如果两种部门都有基金,每个部门必须有自己独立的基金。

Section § 508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为警官或消防员提供救济或养老金、支付其寿险或健康保险,或在其死亡时支付一笔款项而设立的资金,都必须合并到根据本章为这些目的设立的单一基金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