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51038(a) 地方当局可采纳一项符合本节规定的人行道摊贩管理方案。
(b)CA 政府 Code § 51038(b) 地方当局的人行道摊贩管理方案应遵守以下所有标准:
(1)CA 政府 Code § 51038(b)(1) 地方当局不得要求人行道摊贩在公共路权的特定区域内经营,除非该限制与客观的健康、安全或公共福祉考量直接相关。
(2)Copy CA 政府 Code § 51038(b)(2)
(A)Copy CA 政府 Code § 51038(b)(2)(A) 地方当局不得禁止人行道摊贩在其拥有或运营的公园内销售食品或商品,但如果公园的运营方已签署特许经营协议,独家允许特许经营商销售食品或商品,则地方当局可禁止固定式人行道摊贩在该公园内摆摊。
(B)CA 政府 Code § 51038(b)(2)(A)(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如果要求符合以下任何一项,地方当局可采纳额外要求,以规范在其拥有或运营的公园内人行道摊贩的经营时间、地点和方式:
(i)CA 政府 Code § 51038(b)(2)(A)(B)(i) 与客观的健康、安全或公共福祉考量直接相关。
(ii)CA 政府 Code § 51038(b)(2)(A)(B)(ii) 为确保公众对自然资源和娱乐机会的使用和享受所必需。
(iii)CA 政府 Code § 51038(b)(2)(A)(B)(iii) 为防止商业活动过度集中,从而不合理地干扰公园的风景和
自然特色所必需。
(3)CA 政府 Code § 51038(b)(3) 地方当局不得要求人行道摊贩在销售食品或商品之前,首先获得任何非政府实体或个人的同意或批准。
(4)Copy CA 政府 Code § 51038(b)(4)
(A)Copy CA 政府 Code § 51038(b)(4)(A) 地方当局不得限制人行道摊贩仅在指定街区或区域经营,除非该限制与客观的健康、安全或公共福祉考量直接相关。
(B)CA 政府 Code § 51038(b)(4)(A)(B) 尽管有分段 (A) 的规定,地方当局可禁止固定式人行道摊贩在仅划为住宅区的区域经营,但不得禁止流动式人行道摊贩。
(5)CA 政府 Code § 51038(b)(5) 地方当局不得限制在其管辖范围内允许经营的人行道摊贩的总数量,除非该限制与客观的健康、安全或公共福祉考量直接相关。
(c)CA 政府 Code § 51038(c) 如果要求与客观的健康、安全或公共福祉考量直接相关,地方当局可通过法令或决议,采纳额外要求以规范人行道摊贩的经营时间、地点和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1)CA 政府 Code § 51038(c)(1) 营业时间限制不得过度严格。在非住宅区,人行道摊贩的营业时间限制不得比对同一街道上其他商业或用途施加的营业时间限制更具限制性。
(2)CA 政府 Code § 51038(c)(2) 保持卫生条件的要求。
(3)CA 政府 Code § 51038(c)(3) 为确保遵守1990年联邦美国残疾人法案 (公法 101-336) 和其他残疾人无障碍标准所必需的要求。
(4)CA 政府 Code § 51038(c)(4) 要求人行道摊贩从地方当局获得人行道摊贩许可证或有效营业执照,但前提是,如果地方当局在其他情况下要求社会安全号码才能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则颁发许可证或营业执照的地方当局应接受加州驾驶执照或身份证号码、个人纳税人识别号或市政身份证号码来代替社会安全号码,并且所收集的号码不得供公众查阅,是保密的,除为管理许可证或执照计划或遵守州法律或州或联邦法院命令所必需外,不得披露。
(5)CA 政府 Code § 51038(c)(5) 要求人行道摊贩持有有效的加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销售许可证。
(6)CA 政府 Code § 51038(c)(6) 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要求获得其他州或地方机构的额外执照。
(7)CA 政府 Code § 51038(c)(7) 要求遵守其他普遍适用的法律。
(8)CA 政府 Code § 51038(c)(8) 要求人行道摊贩提交其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任何一项:
(A)CA 政府 Code § 51038(c)(8)(A) 人行道摊贩的姓名和当前邮寄地址。
(B)CA 政府 Code § 51038(c)(8)(B) 待售或待交换商品的描述。
(C)CA 政府 Code § 51038(c)(8)(C) 摊贩证明,据其所知和所信,表格中包含的信息是真实的。
(D)CA 政府 Code § 51038(c)(8)(D) 人行道摊贩的加利福尼亚州销售商许可证号(加利福尼亚州税务和费用管理局销售税号),如果人行道摊贩有的话。
(E)CA 政府 Code § 51038(c)(8)(E) 如果人行道摊贩是个人、公司、合伙企业或法人的代理人,则需提供委托人的姓名和营业地址。
(d)CA 政府 Code § 51038(d) 尽管有(b)款规定,地方当局可以采取以下两项措施:
(1)CA 政府 Code § 51038(d)(1) 在经许可的认证农贸市场或经许可的跳蚤市场有限运营时间内,禁止人行道摊贩在这些认证农贸市场或跳蚤市场附近区域经营。“认证农贸市场”是指根据《食品和农业法典》第17编第10.5章(自第47000条起)及根据该章通过的任何法规运营的场所。“跳蚤市场”是指根据《商业和职业法典》第8编第9章第6条(自第21660条起)及根据该条通过的任何法规运营的场所。
(2)CA 政府 Code § 51038(d)(2) 限制或禁止人行道摊贩在地方当局颁发的临时特别许可证指定区域的附近经营,前提是根据地方当局的临时特别许可证提供给受影响企业或业主的所有通知、业务中断缓解或其他权利,如果适用,也应提供给被特别允许在该区域经营的人行道摊贩。就本款而言,“临时特别许可证”是指地方当局为临时使用或侵占人行道或其他公共区域而颁发的许可证,包括但不限于侵占许可证、特别活动许可证或临时活动许可证,其目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影拍摄、游行或户外音乐会。根据本款禁止人行道摊贩的规定仅在临时特别许可证的有限期限内有效。
(e)CA 政府 Code § 51038(e) 就本节而言,感知到的社区敌意或经济竞争不构成客观的健康、安全或福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