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共有权力与职责按摩
Section § 51031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当局要求按摩企业在获得执照前必须符合某些标准。这些标准可以包括:设定按摩师的最低年龄、要求特定的教育和经验、确保按摩师通过能力测试、保证场所清洁卫生、控制营业时间,以及禁止销售食品或饮料。此外,除非建筑物被认证可以开展多项业务,否则通常不允许在专门用于按摩业务的场所部分进行非按摩活动。
Section § 51032
本节解释,市条例可以允许拒绝颁发按摩业务执照,如果按摩师或按摩业务的所有者/经营者曾因某些罪行被定罪。这些罪行包括与卖淫和非法销售受控物质相关的特定罪行。此外,法律规定,如果按摩业务的参与者被要求登记为性犯罪者,则必须拒绝颁发执照。
Section § 51033
这项法律规定,它不适用于美容师、理发师,或像脊骨神经科医生这样的持证医疗从业者,当他们在其执照范围内工作时。然而,它确实适用于从事或声称从事按摩业务的独立承包商,即使他们与这些豁免职业相关联。
Section § 51034
本法确认,加利福尼亚州的市和县根据现有法规和宪法,已经拥有监管合法按摩业务的权力。它明确指出,地方政府不能制定与本法或《商业与职业法典》相冲突的规定。重要的是,本法对地方政府如何监管按摩业务施加了关键限制,例如不允许在按摩过程中基于性别进行禁止,不得将按摩场所作为成人娱乐进行监管,并尊重客户的隐私期望。
市政府不能要求按摩业务拥有特定的物理布局(如窗户),不能施加过于严格的客户着装或隐私遮盖规定,也不能阻止由个人拥有的场所锁闭其大门。它们也不能张贴露骨的通知,或要求认证按摩治疗师之外的额外不必要的测试或执照。最后,地方政府不能施加过度的着装要求或限制合法的按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