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55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地方政府项目背景下“改进”的含义。它指的是根据特定的州改进法律,利用称为评估的特别地方税款建造或安装的水、电、燃气和通信系统等基础设施。

这些包括输水干管、电线杆、燃气管道和通信线路等公用设施,为社区提供基本服务。

在本条中,“改进”指地方机构根据1911年改进法案(《街道和公路法典》第7部(第5000条起))或任何其他法律,使用特别评估款项购置、建造或安装的以下任何或所有财产:
(a)CA 政府 Code § 50550(a) 输水干管、管道、导管、消防栓以及其他可用于提供供水服务的工程或设备。
(b)CA 政府 Code § 50550(b) 电线杆、立柱、线路、管道、导管、灯具以及其他可用于提供电力和供电服务的工程或设备。
(c)CA 政府 Code § 50550(c) 燃气干管、管道以及其他可用于提供燃气服务的工程和设备。
(d)CA 政府 Code § 50550(d) 电线杆、立柱、线路、管道、导管以及其他用于提供电话或其他通信的工程或设备。

Section § 505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地方政府决定某些改进项目(例如建筑物或基础设施)不再有用或运营成本过高,它们可以选择出售这些项目。此决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正式作出。

Section § 505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立法机构想要出售道路或建筑物等改进项目时,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会解释这些改进项目是什么,以及为何考虑出售。

决议还必须包含一份通知,说明人们何时何地可以前来表达对出售的反对意见。听取这些反对意见的会议必须安排在决议通过后的15到40天内。

立法机构应当通过一项意向决议,描述该等改进项目并说明拟出售该改进项目的原因。该决议应当包含一份通知,说明反对拟议出售的人员何时何地可以出席立法机构会议,并说明不应进行拟议出售的理由。该时间不得少于15天,亦不得多于40天,自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Section § 505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在当地一份发行量大的报纸上,连续两周每周刊登一次意向决议。该报纸可以是日报、半周报或周报。

Section § 5055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那些因建设或安装等改进项目而被收取费用的业主,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会议,对这些改进项目的拟议出售提出异议。这是他们在出售发生前表达自己担忧的一种方式。

Section § 50555

Explanation
如果你拥有的房产正在为一个项目被收费,并且你不希望这个项目被出售,你需要在听证会结束前提交一份书面抗议。如果你不这样做,你将失去未来对该出售提出异议的权利。

Section § 505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计划出售特定财产时,地方政府必须听取财产所有者的任何抗议。如果至少有10%的受影响财产所有者正式提出抗议,那么该出售就不能进行,并且在六个月内不能再次尝试类似的计划。然而,如果抗议者不足10%,政府可以决定不理会异议并继续出售,如果他们认为这符合社区的最佳利益。政府对此事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在听取抗议意见时,立法机构应听取并裁决所有针对拟议出售的抗议和异议。如果拟出售财产的被评估或正在被评估购买该财产的业主中有10%书面抗议该出售,则程序应终止,且在六个月内不得启动类似目的的程序。如果此类财产的业主中反对拟议出售的不足10%,并且如果立法机构认为,出售此类改良物符合地方机构的最佳利益,则立法机构可以驳回所有抗议,并继续出售此类改良物。立法机构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505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立法机构决定出售一项改良设施,它们必须通过一项正式决议。这项决议应明确接收投标的时间、销售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并指示书记员通过公开通知邀请密封投标。

Section § 505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地方政府出售一项对公共服务至关重要的设施(例如建筑物或基础设施)时,买方必须继续将其用于该公共服务目的。销售合同将明确规定这项要求持续多长时间,以及可能提前终止该要求的任何条件。

Section § 50559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任何密封提案的邀请都必须包含对改进工程的详细描述、出售的条款和条件,以及提交提案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Section § 505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份通知必须在当地广泛发行的报纸上连续刊登两周。此外,该通知还必须在立法机构会议厅的门上或门附近清晰张贴五天。

Section § 5056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当立法机构出售一项改良物时,他们必须将其出售给最高负责任的投标人。但是,他们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

Section § 505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在认为直接出售改进项目能更好地服务公众利益,或者寻求投标不会带来真正竞争的情况下,无需进行招标即可直接出售这些项目。

Section § 505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分配通过房产评估费资助的改进项目出售所得的款项。它规定地方机构必须将这笔钱支付给最新房产税记录上列出的业主。每位业主将获得与他们所支付的总评估费百分比相符的款项。如果业主应得的金额超过五十美元,他们必须宣誓确认自己在分配日期是该房产的业主。一旦支付,地方机构就免除了在此事上的进一步责任。

该改进项目出售所得款项应由地方机构分配给已或正在被评估以支付该改进项目的财产所有者,分配时以其姓名和地址在分配开始之日可用的最近的均衡化市或县评估名册(视情况而定)上所载列的为准,并按照该名册上所示或向执行分配的官员所示的地址进行。每位财产所有者应收到的金额,应与总收益按其财产的当前评估额占该改进项目总当前评估额的比例进行分配。如果每位财产所有者有权收到的总金额超过五十美元 ($50),该财产所有者应在伪证罪处罚下证明其在分配之日是该财产的所有者或合法所有者。地方机构向该人支付款项后,应免除该地方机构在本条项下的所有支付责任。

Section § 50564

Explanation
本节应以最能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它明确指出,本条文中赋予地方机构的权力是对其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力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