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员和雇员赔偿
Section § 53232
Section § 53232.1
本法律条款阐明了加州地方立法机构成员在参加不同活动时,何时以及如何获得报酬。成员可以因出席立法机构会议、咨询机构会议或符合特定法律要求的教育会议而获得报酬。如果希望为其他类型的活动支付报酬,管理机构必须公开制定一项书面政策,明确哪些额外活动算作公务。然而,本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已经向立法机构成员支付薪金形式报酬的地方机构,这些机构的报酬参照了各种法典和《加利福尼亚州宪法》中的相关条款。
Section § 53232.2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报销其立法机构成员在履行公务期间产生的必要费用,例如差旅和住宿费。这些费用必须符合在公开会议上通过的书面政策,该政策需详细说明哪些情况符合报销条件。该政策可以设定可报销费用的具体标准,否则机构必须使用国税局的标准。
住宿费用不应超过会议或教育活动提供的团体价格。在可行时,成员必须使用政府和团体价格进行差旅和住宿。超出批准政策或国税局标准的费用,除非与特定活动的住宿有关,否则需要在公开会议上预先批准。如果成员产生的费用超出这些标准,差额需自付。本法规不凌驾于其他规定地方机构报销标准的法律之上。
Section § 53232.3
本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政府机构承担其立法机构成员在履行公务期间产生的费用,则必须提供表格供他们报告并申请报销这些费用。这些费用可能包括餐费、住宿费和差旅费。
费用报告应表明支出符合机构关于公共资源的政策。成员需要及时提交这些报告并附上收据。
在参加由机构资助的会议后,成员必须在下一次例会期间向立法机构简要汇报会议情况。
最后,所有与这些报销相关的文档均被视为公共记录,公众可以查阅。
Section § 53232.4
如果有人不当使用公共资源或在费用报告上撒谎,他们可能会面临多种后果。这些后果可能包括丧失报销费用的权利、必须向地方机构偿还款项、面临民事罚款,甚至根据某些法律因滥用资源而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