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机构,例如消防部门,招聘在过去36个月内因特定情况(如基地关闭或职位取消)而失业的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消防员。如果地方招聘规定(如公务员制度或现有招聘名单)与本法规定的招聘相冲突,本招聘流程将优先于这些规定。但是,如果该职位存在特殊再就业名单,则不允许这样做。招聘时优先考虑当地居民,其次是该县内不住在该管辖区的居民。现有的资历或职级不会转移到他们的新工作中。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可以帮助建立一份符合条件的消防员名单,供地方政府招聘时使用。

(a)CA 政府 Code § 53270(a)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本节所规定的地方机构招聘永久性职业文职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消防员一事,需要统一的全州范围的监管,并构成全州关注的事项,应仅受本节管辖。
(b)CA 政府 Code § 5327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经其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政府,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区、联合权力机构、或市(包括特许市)、县、或市县的消防部门,或这些机构的任何政治分支,在招聘额外消防员时,可以任命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人员为成员或官员:
(1)CA 政府 Code § 53270(b)(1) 曾作为一名信誉良好、永久性职业文职消防员任职,受雇于联邦政府或受合同在联邦设施服务,或受雇于州政府或州内地方政府的永久性职业消防员。
(2)CA 政府 Code § 53270(b)(2) 已圆满完成所有成为永久性职业文职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消防员所需的消防员培训。
(3)CA 政府 Code § 53270(b)(3) 在任命前36个月内,因联邦设施关闭、缩编或调整而终止永久性职业文职消防员职务,或因职位取消而终止永久性职业州或地方政府消防员职务。
(c)CA 政府 Code § 53270(c) 本节设立的任命权限应优先于任何章程、条例或决议中管辖消防员雇佣的规定,或由此规定产生的任何条件或情况,否则会阻碍本节目的实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3270(c)(1) 地方政府维持管理消防员任命的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
(2)CA 政府 Code § 53270(c)(2) 地方政府有可用的合格或常规再就业人员名单,适用于这些任命。
(3)CA 政府 Code § 53270(c)(3) 被任命人不在任何合格名单上。
(d)CA 政府 Code § 53270(d) 如果待填补的消防员职位存在特殊再就业名单,地方政府不得根据本节雇用人员。
(e)CA 政府 Code § 53270(e) 如果地方政府决定根据本节任命人员,应优先考虑该管辖区的居民,次优先考虑不住在该管辖区的县居民。
(f)CA 政府 Code § 53270(f) 永久性职业文职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消防员在联邦设施或州或地方政府任职时所拥有的资历、与资历相关的特权和职级,不要求转移到根据本节获得的地方政府消防部门的职位。
(g)CA 政府 Code § 53270(g) 为实现本节的目的,加州消防员联合学徒计划可以管理、准备并向地方政府分发一份根据本节有资格获得任命的永久性职业文职联邦、州和地方政府消防员名单。永久性职业文职联邦、州或地方政府消防员在收到职位终止通知或优先安置通知后,可以申请列入该名单,并应在该名单上保留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