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职员和雇员信息披露:地方政府
Section § 53296
加州政府法典的这一节阐明了地方机构内纪律处分和投诉相关的关键术语。“地方机构”包括县、市、学区和类似的公共实体。“纪律处分”是指地方机构规定范围内的任何形式的纪律措施,包括解雇。“信息披露”是指书面证据,内容涉及管理不善、资金浪费或对公共健康和安全造成的危险,雇员可以将其作为“投诉”提交。该法律定义了“雇员”、“经理”、“主管”、“官员”和“行政程序”,以明确机构内的角色和流程。“报复行动”是指对根据本法规提出投诉的雇员采取的任何负面行为。
Section § 53297
如果您是雇员或求职者,并且觉得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您需要在事件发生后的60天内向地方机构提出申诉。但在此之前,您必须首先尝试所有可能的内部解决方案。如果这些内部选项耗费时间,您的申诉时限将获得与所花费时间等长的延长。
一旦您准备好提出申诉,请遵循当地制定的规则;如果没有规则,则向主要决策机构提出。最后,请记住您的申诉必须真实,因为您将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Section § 53298
这项法律明确规定,地方机构的任何领导都不得报复提出工作相关投诉的雇员或求职者。但是,如果机构有基于不同证据的合理理由,他们可以采取行动。这些理由包括:投诉披露了虚假信息、分享了私人记录,或违反了保密规定。此外,如果已经存在正在进行的纪律处分事项,或者雇员违反了其他规定,也可以采取行动。另外,如果主管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某人进行纪律处分,即不知道该雇员已提出投诉,则不违反本规定。
Section § 53298.5
如果地方政府的官员、经理或主管故意且怀有恶意地违反了第53298条的规定,他们可能面临最高一万美元的罚款和最长一年的监禁。此外,他们还可能根据地方规定受到纪律处分。
除了这些处罚之外,如果员工因其故意不当行为起诉并胜诉,该官员、经理或主管可能需要承担个人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他们行为恶意,法院还可以判处额外的金钱惩罚(惩罚性赔偿)。如果受害员工胜诉,他们还有权获得合理的律师费。但是,本条规定不会为地方政府实体本身设定超出现有法律范围的新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