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227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地方政府机构的雇员,并且被选举或任命为同一机构的立法机构成员,您必须在就职前辞去工作。如果您不辞职,您的工作将在您宣誓就职时自动终止。这项法律也适用于1996年前既是雇员又是官员的人,当他们在1996年后再次当选或被任命时。不领薪水或薪水用于购买保险的志愿消防员是例外,他们可以不辞职而任职。

Section § 5322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它不会凌驾于或取代《教育法典》的特定条款,特别是第35107条和第72103条。它明确指出,尽管本条中可能有其他规定,这些条款仍然照常适用。

Section § 53227.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地方机构”包括本州的城市、县、区和其他公共组织。“立法机构”是指负责管理这些地方机构的决策团体,例如县委员会或市议会。

为本条目的目的,以下定义适用:
(a)CA 政府 Code § 53227.2(a) “地方机构”指城市、市县、县、区、市政或公共法人、政治分区,或本州的其他公共机构。
(b)CA 政府 Code § 53227.2(b) “立法机构”指县或市县的监事会、市的市议会,或区、市政或公共法人、政治分区,或本州的其他公共机构的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