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53759.2(a) 就本条而言,“费用或评估”指任何与财产相关的供水或排污费用或收费,或任何征收的特别评估,或用于制定和征收该费用、收费或评估的方法。
(b)CA 政府 Code § 53759.2(b) 尽管有任何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采纳一项费用或评估并遵守第53759.1条 (c) 款的规定,任何旨在审查、宣布无效、质疑、撤销、废止、宣告无效或取消该费用或评估的司法诉讼或程序,因未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D 条第4款或第6款在费用或评估设定过程中的程序性和实质性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CA 政府 Code § 53759.2(b)(1) 除 (2) 款另有规定外,法院的审查应限于地方机构就该费用或评估进行的程序记录,具体如下:
(A)CA 政府 Code § 53759.2(b)(1)(A) 地方机构就该费用或评估准备的任何服务成本或费率研究或报告、任何工程师报告、机构员工报告以及相关文件。
(B)CA 政府 Code § 53759.2(b)(1)(B) 地方机构决策机构在其中听取了关于该费用或评估的证词或公众意见的任何程序记录或会议纪要,以及地方机构任何咨询机构在就该费用或评估采取行动之前提交给决策机构的任何程序记录或会议纪要。
(C)CA 政府 Code § 53759.2(b)(1)(C) 地方机构为遵守第53759.1条 (c) 款的规定、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D 条第4款或第6款的要求,或遵守任何其他要求通知的法律而发出的所有通知。
(D)CA 政府 Code § 53759.2(b)(1)(D) 所有及时提交的书面异议以及地方机构根据第53759.1条对这些异议作出的任何回应。
(E)CA 政府 Code § 53759.2(b)(1)(E) 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D 条第4款或第6款要求进行的抗议听证会或投票统计听证会完成之前,提交给地方机构或由地方机构发出的所有与该费用或评估相关的书面证据或往来函件。
(F)CA 政府 Code § 53759.2(b)(1)(F) 地方机构就该费用或评估作出的最终决定的文件,包括任何条例、决议、规则、规章、会议纪要或地方机构决定的其他记录。
(G)CA 政府 Code § 53759.2(b)(1)(G) 所有抗议、选票以及与该费用或评估相关的统计、抗议或选票记录。
(H)CA 政府 Code § 53759.2(b)(1)(H) 在《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D 条第4款或第6款要求进行的抗议听证会或投票统计听证会完成之前,地方机构档案中所有支持该费用或评估的书面证据或文件。
(2)CA 政府 Code § 53759.2(b)(2) 地方机构程序记录之外的证据可在以下情况下被采纳:
(A)CA 政府 Code § 53759.2(b)(2)(A) 当证据与费用或评估有效性之外的问题相关时,例如申请人的诉讼资格和诉讼能力。
(B)CA 政府 Code § 53759.2(b)(2)(B) 当证据与肯定性抗辩相关时,包括但不限于懈怠、禁止反言和一事不再理。
(C)CA 政府 Code § 53759.2(b)(2)(C) 当证据与地方机构认证的行政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相关时。
(D)CA 政府 Code § 53759.2(b)(2)(D) 当证据与地方机构遵守第53759.1条 (c) 款规定的程序相关时。
(E)CA 政府 Code § 53759.2(b)(2)(E) 当证据对于解释行政记录中关于遵守《加利福尼亚州宪法》第十三 D 条第4款或第6条 (a) 款的信息是必要的。
(c)CA 政府 Code § 53759.2(c) 本条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排除任何涉及地方机构未能按照地方机构采纳的方式实施某项费用或评估的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