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89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什么是“地方机构”。具体来说,它指的是任何市、县、区或社区重建机构,这些机构必须根据第12463.1条或第12463.3条等特定条款提供某些财务报告。

本条中使用的“地方机构”指任何市、县、任何区,以及任何根据第12463.1条或第12463.3条规定须提供财务报告的社区重建机构。

Section § 53891

Explanation

每个负责财务记录的地方机构官员都必须将上一财政年度的所有财务交易报告发送给审计长。如果可用,该报告应包含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并且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或在审计长规定的截止日期前提交,以较晚者为准。报告还应在4月30日前包含年度薪酬信息。

审计长将为地方机构制定统一的会计和报告程序,但城市、县和学校,以及那些遵循其他特定规定会计制度的机构除外。这些程序将在与地方政府咨询委员会协商后制定,并需要委员会主席主持的会议上,由委员会成员多数票批准。

(a)CA 政府 Code § 53891(a) 各地方机构负责财务记录的官员应向审计长提交该地方机构在前一财政年度的所有财务交易报告。如果数据可用,该报告应包含根据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经审计财务报表中的基础数据。该报告应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后七个月内或在审计长规定的时间内(以较晚者为准)提交,并应采用审计长要求的形式和方式。地方机构应不迟于4月30日向审计长提交上一日历年度的年度薪酬信息,如第53892条 (l) 款所述。
(b)CA 政府 Code § 53891(b) 审计长应规定统一的会计和报告程序,适用于所有地方机构,但城市、县和学区除外,以及实质上遵循加利福尼亚州公共事业委员会或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会计制度的地方机构除外。这些程序应根据第2编第3部第1章第3.5章(自第11340条起)通过。审计长只有在与根据第12463.1条设立的地方政府咨询委员会协商并获得其批准后,才能规定这些程序。程序的批准应由委员会主席召集的会议上出席成员的多数票通过。

Section § 53891.1

Explanation
加州的医院区可以选择不提交第 (53891) 条规定的标准报告,而是向审计长提交他们已经提交给加州卫生设施委员会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副本。他们可能还需要在补充报告中包含审计长指定的额外信息。

Section § 5389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地方机构强制性报告的内容。报告必须包含多项财务详情:所有到期和已征收的税款、收入来源以及上一财政年度的支出。此外,报告还应包括财产估值、人口数据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统计信息。

具体要求因城市和重建机构等不同类型的实体而异。报告还应披露地方官员和雇员的薪酬,但这不适用于联邦官员。主计长负责制定报告说明,并根据需要将特定信息转发给其他部门。

该报告应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53892(a) 地方机构内应税财产在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到期应付的征收和评估的税款总额。
(b)CA 政府 Code § 53892(b) 在该财政年度内,由地方机构或为其征收的针对该财产的征收和评估的税款总额。
(c)CA 政府 Code § 53892(c) 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总收入,收入来源的概况说明,以及从每个来源收到的金额。
(d)CA 政府 Code § 53892(d) 前一个财政年度行政部门的总支出,支出目的的概况说明,以及各部门支出的金额。
(e)CA 政府 Code § 53892(e) 地方机构内所有应税财产在为该财政年度均衡化的地方机构评估名册上列明的评估价值,或者,如果市或区所在县的官员已为市或区征收了市或区在该财政年度征收的一般税款,则市或区内所有应税财产在为该财政年度均衡化的县评估名册上列明的评估价值。
(f)CA 政府 Code § 53892(f) 截至财政年度末,第53892.2条要求的信息。
(g)CA 政府 Code § 53892(g) 财政年度结束时的大致人口,以及上一次定期联邦人口普查显示的人口。
(h)CA 政府 Code § 53892(h) 主计长要求的其他信息。
(i)CA 政府 Code § 53892(i) 任何其他必要事项,以完善并保持由任何参议院或众议院税收委员会收集和汇编的关于评估、收入和税收的统计信息的最新状态。
(j)CA 政府 Code § 53892(j) 对于城市而言,第53892.3条要求的信息。
(k)CA 政府 Code § 53892(k) 对于社区重建机构而言,《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3080.1条(a)、(b)和(g)款要求的信息。主计长应将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3080.1条(c)款要求的信息转发至住房和社区发展部,以便根据该法典第33080.6条进行公布。
(l)CA 政府 Code § 53892(l) 地方机构民选官员、高级职员和雇员的年度薪酬,应根据主计长根据第53891条并与受影响的地方机构协商制定的报告说明进行。本款不适用于在地方机构中以官方联邦身份任职的联邦官员或雇员。

Section § 53892.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解释说,公共教育总监负责向审计长提供有关学区的财务数据,审计长将这些数据汇编成州记录。这些信息是从学区或县提供的现有报告中收集的,因此无需专门为审计长提供新的报告。数据将侧重于学校的平均每日出勤率或入学人数,而不是一般人口数据。总监和审计长可以商定在报告中包含额外的所需信息。

为了允许审计长根据第 (12463) 条的要求汇编学区的财务交易数据,公共教育总监应根据需要,并按照审计长规定的时间、方式和格式,向审计长提供本条规定审计长所需的数据及其他事项。总监应根据学区或县官员依法向总监提交的报告,获取本条规定审计长所需的数据及其他事项。任何学区或县学校总监均无需根据本条规定向审计长提交单独的报告。总监应提供平均每日出勤率或入学人数数据,以代替本条规定县和其他市政机构所需的一般人口数据。总监应在其提供的报告表格中添加总监和审计长商定为本条目的所需项目或其他事项。

Section § 53892.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报告中必须包含的关于各种类型债券和租赁义务的具体细节。对于每种债券类型,报告应包含债券的用途、已发行和未到期金额、任何逾期付款以及任何质押担保的信息。同样,它应详细说明租赁义务和相关的财务承诺。

它还涵盖了由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的合同或赠款资助的建设,要求提供合同或赠款、偿还义务和付款时间表的信息。

提供的定义阐明了不同类型的债券,例如由财产税支持的一般责任债券,以及依赖创收项目收入的收益债券。

最后,本节强制要求遵守根据另一相关节中规定的程序制定的标准化报告格式。

根据第53892条,该报告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政府 Code § 53892.2(a) 对于所有发行的一般责任债券、收益债券、改善区债券、有限责任债券和特别评估债券,应说明:
(1)CA 政府 Code § 53892.2(a)(1) 债券的用途。
(2)CA 政府 Code § 53892.2(a)(2) 已发行和未到期债券的金额。
(3)CA 政府 Code § 53892.2(a)(3) 针对已发行和已到期债券的任何逾期本金和利息支付的金额。
(4)CA 政府 Code § 53892.2(a)(4) 已授权但未发行债券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53892.2(b) 对于每一期一般责任债券和改善区债券,如果任何创收企业的收入已作为此类债券的额外担保而质押,应说明该质押的性质和范围。
(c)CA 政府 Code § 53892.2(c) 对于每一期收益债券,如果除该收益债券所资助企业的收入之外的任何收入已作为该债券的额外担保而质押,应说明该质押的性质和范围。
(d)CA 政府 Code § 53892.2(d) 对于每一期改善区债券,应说明该改善区内所有应税财产的评估价值,该价值按照第53892条 (e) 款规定的方式确定。
(e)CA 政府 Code § 53892.2(e) 对于每一期有限责任债券,应说明本金和利息可从中支付的税收的性质和来源。
(f)CA 政府 Code § 53892.2(f) 对于直接或间接从特别评估以外的任何来源支付的特别评估债券,应说明此类来源的性质和范围。
(g)CA 政府 Code § 53892.2(g) 对于所有租赁义务,应说明:
(1)CA 政府 Code § 53892.2(g)(1) 租赁义务的用途。
(2)CA 政府 Code § 53892.2(g)(2) 租赁义务的性质,无论是通过租赁、合同还是其他方式,以及相关方。
(3)CA 政府 Code § 53892.2(g)(3) 提供任何资金用于为该租赁义务目的而授权或要求的任何购置或改进的个人、合伙企业、公司、法律实体或政府机构。
(4)CA 政府 Code § 53892.2(g)(4) 如果地方机构完成租赁义务的未到期期限,将需要支付的未来租金或其他款项总额。
(h)CA 政府 Code § 53892.2(h) 对于根据与地方机构签订的合同,或向地方机构提供的贷款或赠款,由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资助的建设,应说明:
(1)CA 政府 Code § 53892.2(h)(1) 合同或赠款的日期或目的。
(2)CA 政府 Code § 53892.2(h)(2) 合同项下的最大偿还义务,以及美国或加利福尼亚州迄今已支出的金额。
(3)CA 政府 Code § 53892.2(h)(3) 预计付款时间表。
(4)CA 政府 Code § 53892.2(h)(4) 迄今为止的付款和任何逾期情况。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节:
“债券”指所有债券、认股权证、票据或其他债务或负债凭证,报告的地方机构对其本金和利息的支付负有责任。
“一般责任债券”指本金和利息均可从从价税或从价评估的收益中支付的债券,这些税或评估可在地方机构的整个辖区内征收,不限制税率或金额,针对所有应税或应评估财产。
“收益债券”指地方机构发行的、本金和利息均可从创收企业的收入中支付的债券。
“改善区债券”指本金和利息均可从从价税或从价评估的收益中支付的债券,这些税或评估可在地方机构的固定和明确的一个或多个区域内征收,不限制税率或金额,针对所有应税或应评估财产。
“有限责任债券”指本金和利息均可从除对财产征收的税款或评估之外的任何税款中支付的任何债券。
“特别评估债券”指为代表地方机构确定和界定的区域内土地的未支付评估而发行的任何债券,该区域内的土地因公共购置或改善而特别受益,并被评估或将要被评估以支付其成本和费用。
“租赁义务”指 (i) 期限超过10年的租赁,其中地方机构是承租人,并有权通过选择权或其他方式获得租赁财产的所有权,或 (ii) 地方机构有义务为购置或改善分期付款超过10年的合同,此类付款从专项基金中支付;但收益债券或任何规定发行收益债券的合同、契约、决议或条例不应被视为租赁义务。
本节要求的信息应以根据第53891条通过的统一报告程序规定的形式和细节提交。

Section § 5389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要求城市在其关于公共建设项目的报告中包含具体的财务细节。报告应列出上一财政年度除街道和公路以外的建设项目的总支出。它还应显示其中有多少支出是按照竞争性招标程序进行的。城市没有义务报告行政管理费用,只要求报告直接建设费用。

根据第53892条,报告在涉及城市的情况下,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a)CA 政府 Code § 53892.3(a) 在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内,用于除街道和公路以外的公共项目建设的总支出。
(b)CA 政府 Code § 53892.3(b) 在紧接的前一个财政年度内,根据竞争性招标程序用于除街道和公路以外的公共项目建设的总金额。
立法机关声明,在制定本条时,城市没有明示或默示的义务将行政管理费用或除直接用于公共项目建设的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在内。

Section § 53893

Explanation

报告完成后,立法机构必须将其发布在其网站上供公众查阅,或者准备副本,由书记员提供给任何索取者。他们每份副本最多可收取25美分。

报告完成后,立法机构应在其互联网网站的显著位置发布该报告,或安排准备该报告的副本,且立法机构的书记员应向任何索取者提供一份副本。每份副本可收取不超过二十五美分 ($0.25) 的费用。

Section § 53894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机构的官员故意作出虚假报告,他们就犯了刑事罪,具体来说是轻罪。

Section § 53895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通知后20天内未提交所需报告,他们必须向州缴纳罚款。罚款金额取决于该地方机构上一年度的收入:收入低于10万美元的罚款1,000美元;收入在10万美元至25万美元之间的罚款2,500美元;收入超过25万美元的罚款5,000美元。

主计长可以要求总检察长采取法律行动来执行这项罚款。但是,如果延迟有充分理由,主计长可以选择免除这些罚款。

(a)CA 政府 Code § 53895(a) 地方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关于未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制作并提交其报告的,应向州缴纳罚金:
(1)CA 政府 Code § 53895(a)(1) 一千美元 ($1,000),适用于上一年度总收入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地方机构,以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2)CA 政府 Code § 53895(a)(2) 两千五百美元 ($2,500),适用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地方机构,以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3)CA 政府 Code § 53895(a)(3) 五千美元 ($5,000),适用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地方机构,以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为准。
(b)Copy CA 政府 Code § 53895(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895(b)(1) 应主计长请求,总检察长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没收诉讼。
(2)CA 政府 Code § 53895(b)(2) 在令人满意地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计长可以免除本节规定的迟延提交罚金。

Section § 53895.5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社区重建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通知后未能提交所需报告的处罚。如果在20天内未提交,将根据该机构上一年度的收入处以罚款。首次违规的罚款金额从1,000美元到5,000美元不等。屡次违规者将面临更高的罚款,从2,000美元到10,000美元。如果连续第三年仍未提交,则必须进行独立的财务审计,费用由该机构承担,且该机构不得为此目的使用特定的住房资金。

司法部长可应主计长请求执行处罚,但如有正当理由,罚款可被免除。无论是否缴纳罚款,仍必须提交所需报告。

(a)CA 政府 Code § 53895.5(a) 社区重建机构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关于未能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提交其报告的,应向州缴纳罚金:
(1)CA 政府 Code § 53895.5(a)(1)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社区重建机构,罚金为一千美元 ($1,000),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
(2)CA 政府 Code § 53895.5(a)(2)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社区重建机构,罚金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
(3)CA 政府 Code § 53895.5(a)(3)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社区重建机构,罚金为五千美元 ($5,000),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
(b)CA 政府 Code § 53895.5(b) 社区重建机构的官员,在连续第二年或更长时间内,收到主计长关于未能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提交其报告的,应向州缴纳罚金:
(1)CA 政府 Code § 53895.5(b)(1)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社区重建机构,罚金为两千美元 ($2,000),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
(2)CA 政府 Code § 53895.5(b)(2)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社区重建机构,罚金为五千美元 ($5,000),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
(3)CA 政府 Code § 53895.5(b)(3)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社区重建机构,罚金为一万美元 ($10,000),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
(c)CA 政府 Code § 53895.5(c) 对于社区重建机构在连续第三年或更长时间内,收到主计长关于未能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提交其报告的,主计长应进行或促使进行一份符合《健康与安全法典》第33080.1条要求的独立财务审计报告。社区重建机构应向主计长偿付遵守本款规定的费用。社区重建机构不得使用低收入和中等收入住房基金中的任何资金来偿付主计长。
(d)Copy CA 政府 Code § 53895.5(d)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895.5(d)(1) 应主计长请求,司法部长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没收诉讼。
(2)CA 政府 Code § 53895.5(d)(2) 在令人满意地证明有正当理由后,主计长可以免除本节规定的迟交罚款。
(e)CA 政府 Code § 53895.5(e) 根据本节规定缴纳罚金或付款的社区重建机构,仍应提交根据第53891条要求提交的报告。

Section § 5389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根据《权力联合行使法》发行导管收益债券的机构。如果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通知后20天内未提交所需报告,他们必须缴纳罚款。罚款金额根据机构收入而异:首次违规罚款1,000至5,000美元;如果是连续第二年或更长时间的违规,则罚款2,000至10,000美元。如果机构连续第三年或更长时间未能提交报告,主计长必须进行独立审计,费用由该机构承担。

如有正当理由,罚款可能会被免除,但报告仍需提交。应主计长请求,总检察长可提起没收诉讼。

(a)CA 政府 Code § 53895.7(a) 就本条而言,“机构”指根据《权力联合行使法》(Title 1, Division 7, Chapter 5, Article 1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6500))成立的任何发行导管收益债券的机构或实体。
(b)CA 政府 Code § 53895.7(b) 机构官员在收到主计长关于其未能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根据本条规定提交其报告的,应向州缴纳罚金:
(1)CA 政府 Code § 53895.7(b)(1)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机构(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罚金为一千美元 ($1,000)。
(2)CA 政府 Code § 53895.7(b)(2)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机构(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罚金为两千五百美元 ($2,500)。
(3)CA 政府 Code § 53895.7(b)(3)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机构(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罚金为五千美元 ($5,000)。
(c)CA 政府 Code § 53895.7(c) 机构官员在连续第二年或更长时间内,在收到主计长关于其未能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提交其报告的,应向州缴纳罚金:
(1)CA 政府 Code § 53895.7(c)(1)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少于十万美元 ($100,000) 的机构(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罚金为两千美元 ($2,000)。
(2)CA 政府 Code § 53895.7(c)(2)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十万美元 ($100,000) 但少于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机构(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罚金为五千美元 ($5,000)。
(3)CA 政府 Code § 53895.7(c)(3) 对于上一年度总收入至少二十五万美元 ($250,000) 的机构(根据主计长年度财务报告所示),罚金为一万美元 ($10,000)。
(d)CA 政府 Code § 53895.7(d) 对于连续第三年或更长时间内,在收到主计长关于其未能提交报告的书面通知后20天内,未能或拒绝提交报告的机构,主计长应进行或促使进行一份符合 Section 6505 要求的独立财务审计报告。该机构应向主计长偿付遵守本款规定所产生的费用。
(e)Copy CA 政府 Code § 53895.7(e)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895.7(e)(1) 应主计长请求,总检察长应以加利福尼亚州人民的名义提起没收诉讼。
(2)CA 政府 Code § 53895.7(e)(2) 在充分证明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主计长可免除本条规定的迟报罚款。
(f)CA 政府 Code § 53895.7(f) 根据本条规定缴纳罚金或付款的机构,仍应提交根据 Section 53891 要求提交的报告。

Section § 53896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的官员故意不提交所需报告,他们可能会被控犯有轻罪,这是一种刑事犯罪。

Section § 538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需要向审计长提交财务交易报告,并且他们已经向州司库提交了综合年度财务报告,他们只需将该报告的副本发送给审计长即可。这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