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7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政府实体在满足特定条件时申请破产。他们可以通过参与中立评估程序,或者通过宣布财政紧急状态来做到这一点,而宣布财政紧急状态需要其管理委员会的多数票通过。

本州的某个地方公共实体,如果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以根据适用的联邦破产法提交申请并根据该法行使权力:
(a)CA 政府 Code § 53760(a) 该地方公共实体已根据第53760.3条参与了中立评估程序。
(b)CA 政府 Code § 53760(b) 该地方公共实体宣布财政紧急状态,并根据第53760.5条,经其管理委员会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

Section § 5376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与地方公共实体(如市或县)的财务困境以及它们根据联邦法典第九章申请破产的可能性相关的关键术语。它解释了“第九章”的含义,将“债权人”定义为被拖欠巨额款项(至少500万美元或占实体债务5%以上)的人,并将“债务人”定义为符合第九章破产资格的地方公共实体。“善意”是指真诚地参与讨论以解决财务问题。“利害关系方”可包括参与债务重组谈判的受托人、债权人或工会代表。“地方公共实体”包括各种政府机构,但不包括学校;而“地方公共实体代表”是谈判中的权力人物。“中立评估”是一种旨在解决债务纠纷的调解过程。

本条中使用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政府 Code § 53760.1(a) “第九章”指《美国法典》第11编第九章(自第901条起)。
(b)CA 政府 Code § 53760.1(b) “债权人”指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3760.1(b)(1) 对市政当局拥有非或有债权的实体,该债权产生于中立评估程序开始之时或之前,且其债权金额至少为五百万美元 ($5,000,000),或占地方公共实体债务或义务的5%以上,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2)CA 政府 Code § 53760.1(b)(2) 在第九章案件中,若一项未履行合同或未到期租约被拒绝,则将对市政当局拥有非或有债权的实体,且其债权金额将至少为五百万美元 ($5,000,000),或占地方公共实体债务或义务的5%以上,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
(c)CA 政府 Code § 53760.1(c) “债务人”指可根据第九章申请破产的地方公共实体。
(d)CA 政府 Code § 53760.1(d) “善意”指一方以协商解决中立评估程序所涉问题的意图参与中立评估程序,包括及时提供完整准确的信息,以便通过中立评估程序以保密方式向相关方提供足够信息,以协商调整市政当局的债务。
(e)CA 政府 Code § 53760.1(e) “利害关系方”指受托人、债权人委员会、受影响的债权人、信托契约受托人、养老基金、债券持有人、根据其集体谈判协议有权与市政当局启动合同或债务重组谈判的工会,或由从召集中立评估的公共实体处获得收入的该公共实体退休雇员协会选出的代表。如果地方公共实体确定或有事项可能发生,且该债权可能代表五百万美元 ($5,000,000) 或占地方公共实体债务或义务的5%以上(以两者中较小者为准),则地方公共实体可邀请或有债权的持有人作为利害关系方参与中立评估。
(f)CA 政府 Code § 53760.1(f) “地方公共实体”指任何县、市、区、公共机构、公共部门或其他实体,不受限制地,其为《美国法典》第11编第101(40)条(破产)所定义的市政当局,或根据适用于地方公共实体的任何其他联邦破产法符合债务人资格的实体,并且还包括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24编第1.85部分(自第34170条起)设立的重建机构的继承机构。就本条而言,“地方公共实体”不包括学区。
(g)CA 政府 Code § 53760.1(g) “地方公共实体代表”指由地方公共机构指定,有权代表市政当局管理机构提出建议并出席中立评估的人员。
(h)CA 政府 Code § 53760.1(h) “中立评估”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形式,亦可称为强制调解。“中立评估员”亦可称为调解员。

Section § 537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地方公共实体在预计将面临财务困难时,参与中立评估的结构化程序。首先,实体会通知利害关系方其意图。这些利害关系方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回应,然后他们将共同选择一名中立评估员。如果他们无法达成一致,实体可以提出五名候选人。评估员必须公正、受过冲突解决培训,并熟悉市政财政或破产事务。

中立评估应促进自愿争议解决,而不是强加和解。评估员可以提供建议,但不能作出具有约束力的决定。此过程是保密的,除非与第9章破产相关的特定条件。

评估必须在60天内完成,如果大多数方同意可延长至90天,且费用分摊。如果达成和解、需要破产计划,或者未满足某些时间表或沟通条件,评估即告结束。最终,该程序确保在不立即诉诸破产申请的情况下,对解决财务义务进行知情和公平的尝试。

(a)CA 政府 Code § 53760.3(a) 地方公共实体如果现在或将来可能无法按时履行其财务义务,则可以启动中立评估程序。地方公共实体应通过挂号信向第53760.1条所定义的全体利害关系方发出中立评估请求通知,以启动中立评估。
(b)CA 政府 Code § 53760.3(b) 利害关系方应在收到地方公共实体中立评估请求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
(c)Copy CA 政府 Code § 53760.3(c)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760.3(c)(1) 地方公共实体和同意参与中立评估的利害关系方应通过双方同意的程序,选择中立评估员来监督中立评估程序并促进所有讨论,以期解决其争议。
(2)CA 政府 Code § 53760.3(c)(2) 如果地方公共实体和利害关系方在利害关系方回应公共实体发出的通知后七天内未能就中立评估员达成一致,公共实体应选择五名合格的中立评估员,并向参与的利害关系方提供其姓名、推荐信和背景。在三个工作日内,大多数参与的利害关系方可以从名单中划掉最多四个人名。如果大多数参与的利害关系方划掉四个人名,则剩余的候选人应为中立评估员。如果大多数参与方划掉少于四个人名,地方公共实体可以选择剩余候选人中的哪一位作为中立评估员。
(d)CA 政府 Code § 53760.3(d) 中立评估员应具有冲突解决和替代性争议解决方面的经验和培训,并应满足以下至少一项资格:
(1)CA 政府 Code § 53760.3(d)(1) 至少10年涉及破产的高级商业或法律执业经验,或担任美国破产法官。
(2)CA 政府 Code § 53760.3(d)(2) 市政财政方面的专业经验或培训,以及以下一个或多个问题领域:
(A)CA 政府 Code § 53760.3(d)(2)(A) 市政组织。
(B)CA 政府 Code § 53760.3(d)(2)(B) 市政债务重组。
(C)CA 政府 Code § 53760.3(d)(2)(C) 市政财政争议解决。
(D)CA 政府 Code § 53760.3(d)(2)(D) 第9章破产。
(E)CA 政府 Code § 53760.3(d)(2)(E) 公共财政。
(F)CA 政府 Code § 53760.3(d)(2)(F) 税收。
(G)CA 政府 Code § 53760.3(d)(2)(G) 加利福尼亚州宪法。
(H)CA 政府 Code § 53760.3(d)(2)(H) 加利福尼亚州劳动法。
(I)CA 政府 Code § 53760.3(d)(2)(I) 联邦劳动法。
(e)CA 政府 Code § 53760.3(e) 中立评估员应公正、客观、独立且无偏见。中立评估员不得因任何参与者的个人特征、背景、价值观或信仰,或在中立评估过程中的表现而带有偏袒或偏见。
(f)CA 政府 Code § 53760.3(f) 中立评估员应在中立评估过程中避免利益冲突或出现利益冲突。中立评估员应进行合理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任何合理个人会认为可能造成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事实。尽管有(n)款规定,如果中立评估员被告知存在任何合理个人会认为可能造成潜在或实际利益冲突的事实,中立评估员应以书面形式向地方公共实体和所有参与中立评估的利害关系方披露这些事实。如果中立评估的任何一方反对中立评估员,该方应在收到中立评估员通知后15天内通知中立评估的所有其他方,包括中立评估员,中立评估员应退出,并应选择一名新的中立评估员。
(g)CA 政府 Code § 53760.3(g) 在中立评估程序之前,中立评估员不得以可能引起对中立评估公正性质疑的方式与任何一方建立其他关系,但中立评估员可以就其他潜在的地方公共实体进行进一步的中立评估,这些评估可能涉及与先前调解中相同或相似的一些组成部分。
(h)CA 政府 Code § 53760.3(h) 中立评估员应以促进自愿、非强制性决策的方式进行中立评估程序,其中各方就程序和结果作出自由和知情的选择。
(i)CA 政府 Code § 53760.3(i) 中立评估员不得对各方强加和解。中立评估员应尽最大努力协助各方就其争议达成满意的解决方案。在中立评估员的酌情决定下,中立评估员可以私下向一方或共同向所有方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和解建议或调整计划。
(j)CA 政府 Code § 53760.3(j) 中立评估员应告知地方公共实体和所有当事方第9章相对于破产法典其他章节的规定。此指示应强调美国破产法官在第9章中的有限权力,例如法官在减少或强制削减债务偿还方面的灵活性不足,以及类似重组城市运营的努力不可用,而这些努力可能适用于公司实体。
(k)CA 政府 Code § 53760.3(k) 中立评估员可向当事方索取其认为可能有助于协助当事方解决彼此之间义务的文件和其他信息。此文件可包括地方公共实体的资金状况,其中明确区分普通基金和专项基金,以及地方公共实体准备的拟议调整计划。
(l)CA 政府 Code § 53760.3(l) 中立评估员应向所有当事方提供咨询和指导,不得是任何一方的法律代表,且不对任何一方负有信托义务。
(m)CA 政府 Code § 53760.3(m) 如果与所有利害关系方达成和解,中立评估员可协助当事方谈判一份预先申请、预先同意的调整计划,以应对潜在的第9章破产申请。
(n)CA 政府 Code § 53760.3(n) 如果在中立评估过程中的任何时候,地方公共实体和参与中立评估的利害关系方代表的多数希望罢免中立评估员,地方公共实体或任何利害关系方可向其他利害关系方提出罢免中立评估员的请求。如果地方公共实体和多数利害关系方同意罢免中立评估员,当事方应选择新的中立评估员。
(o)CA 政府 Code § 53760.3(o) 地方公共实体和所有参与中立评估过程的利害关系方应真诚协商。
(p)CA 政府 Code § 53760.3(p) 地方公共实体和利害关系方应派遣各方代表参加所有中立评估会议。每位代表应有权和解和解决争议,或能够向参与中立评估的各方提交任何拟议的和解或调整计划。
(q)CA 政府 Code § 53760.3(q) 当事方应保持中立评估过程的保密性,不得披露在中立评估过程中、中立评估过程结束时或任何破产程序中作出的陈述、披露的信息或准备或制作的文件,除非发生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53760.3(q)(1) 所有进行或以其他方式参与中立评估的人员书面明确同意,或根据《证据法典》第1118条口头同意,披露该沟通、文件或书面材料。
(2)CA 政府 Code § 53760.3(q)(2) 主持破产程序的法官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9章认为该信息对于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109(c)条确定市政当局进行破产程序的资格是必要的。
(r)CA 政府 Code § 53760.3(r) 本程序设立的中立评估自评估员选定之日起不得超过60天,除非地方公共实体或多数参与的利害关系方选择将该过程延长最多30天。中立评估过程自评估员选定之日起不得超过90天,除非地方公共实体和多数利害关系方同意延长。
(s)CA 政府 Code § 53760.3(s) 地方公共实体应支付中立评估费用的50%,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员的费用,债权人应支付余额,除非当事方另有约定。
(t)CA 政府 Code § 53760.3(t) 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中立评估程序应终止:
(1)CA 政府 Code § 53760.3(t)(1) 当事方签署和解协议。
(2)CA 政府 Code § 53760.3(t)(2) 当事方达成需要破产法官批准的协议或拟议的调整计划。
(3)CA 政府 Code § 53760.3(t)(3) 自中立评估员选定之日起中立评估过程已超过60天,当事方未达成协议,且地方公共实体或多数利害关系方均未选择将中立评估过程延长超过最初的60天期限。
(4)CA 政府 Code § 53760.3(t)(4) 地方公共实体根据(a)款启动了中立评估程序,但未在(b)款规定的时间内收到利害关系方的回复。
(5)CA 政府 Code § 53760.3(t)(5) 地方公共实体的财政状况恶化到根据第53760.5条宣布财政紧急状态的程度,并需要根据适用的联邦破产法提交申请并运用权力。
(u)CA 政府 Code § 53760.3(u) 如果中立评估的60天期限已届满,包括根据(r)款将中立评估延长至最初60天期限之后的任何延期,且中立评估已完成并解决了分歧,则中立评估应告结束。如果中立评估程序未能解决与债权人的所有未决争议,地方公共实体可以根据适用的联邦破产法提交申请并运用权力,如果地方公共实体的管理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申请破产。

Section § 5376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公共实体在宣布财政紧急状态时,根据联邦法律申请破产。这要求其管理委员会投票通过一项决议,声明财政困难正在威胁居民的福祉。该决议必须表明该实体在未来 (60) 天内无法支付其账单。在宣布紧急状态之前,必须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以征求对财政状况的意见。此外,如果一个县计划宣布财政紧急状态,它可能要求从县金库中提取投资的地方机构提前 (5) 天发出通知。

Section § 5376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加利福尼亚州及其部门、机构和雇员对地方公共实体在本条规定下的行为不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地方实体根据本条采取行动或违反本条规定,州政府不承担法律责任。此外,对于地方实体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9章申请破产相关的任何事件,州政府也不承担责任。

本条不应在法律或衡平法上对州、州的任何部门、机构或其他实体,或州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施加任何责任或义务,无论是因为任何地方公共实体根据本条采取的任何行动,任何地方公共实体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或任何地方公共实体未能遵守本条规定的行为。不得对州、州的任何部门、机构、实体,或以其官方身份行事的州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提起诉讼,无论是因为本条授权的任何活动,或因地方公共实体根据《美国法典》第11篇第9章提交申请的行为,包括地方公共实体提交申请后的任何程序。

Section § 5376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地方公共实体在特定条件下,向非营利组织提供退休雇员或其受益人的姓名和地址。如果地方实体涉及财政困难情况,例如启动中立评估程序、宣布财政紧急状态,或在2011年底前申请破产,这些组织可以请求获取此信息。该组织必须仅将这些数据用于在上述情况下代表退休人员。滥用信息可能导致25,000美元的罚款。退休人员或其受益人可以选择不分享其信息或不将其列入邮件列表。本法不改变其他公共记录披露要求。

(a)CA 政府 Code § 53760.9(a)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加州公共记录法案》(《法典》第1篇第10章(自第7920.000条起)),除(c)款另有规定外,地方公共实体应以列表形式向任何根据《公司法》第1篇第2部第3章(自第7110条起)注册为加州非营利互益公司并根据《国内税收法》第26篇第501(c)(3)、501(c)(4)或501(c)(5)条获得资格的组织提供每位退休雇员或领取该退休雇员退休金的受益人的姓名和邮寄地址, 经该组织请求,如果发生以下任何情况,且该组织旨在代表该地方公共实体的退休雇员:
(1)CA 政府 Code § 53760.9(a)(1) 该地方公共实体启动了根据第53760.3条参与中立评估程序。
(2)CA 政府 Code § 53760.9(a)(2) 该地方公共实体宣布了财政紧急状态,并经管理委员会多数票通过了一项根据第53760.5条的决议。
(3)CA 政府 Code § 53760.9(a)(3) 该地方公共实体在2011年12月31日或之前根据适用的联邦破产法提交了申请。
(b)Copy CA 政府 Code § 53760.9(b)
(1)Copy CA 政府 Code § 53760.9(b)(1) 根据(a)款收到包含退休雇员或领取该退休雇员退休金的受益人姓名和邮寄地址列表的组织, 仅应将该信息用于在根据第53760.3条进行的中立评估程序、根据第53760.5条宣布财政紧急状态和通过决议,或破产程序中,作为该组织的成员,作为利害关系方,代表该退休雇员或该退休雇员的受益人。
(2)CA 政府 Code § 53760.9(b)(2) 违反(1)款滥用所提供列表中信息的组织,应处以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的民事罚款。
(c)CA 政府 Code § 53760.9(c) 经任何退休雇员或领取该退休雇员退休金的受益人书面请求,地方公共实体不得披露该退休雇员或 领取该退休雇员退休金的受益人的姓名和家庭住址,并应将该退休雇员或领取该退休雇员退休金的受益人从该地方公共实体为遵守(a)款而创建的任何邮件列表中移除。
(d)CA 政府 Code § 53760.9(d) 本条不影响或限制根据任何其他成文法或判例法对公共记录的披露或不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