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860

Explanation
本法律被称为“1915年拖欠评估收购和出售法”。它规定了与收购和出售逾期评估相关的规则。

Section § 538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界定了“地方机构”所指的范围。它包括城市、县、市政机构和政治分区等实体。

Section § 538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没有其他竞标者竞争的情况下,取得因未缴纳评估费而产生的财产或其上任何未偿还的留置权。但必须满足某些条件:机构必须已启动公共设施改善或土地征收项目;项目费用必须依法由受益财产的评估费支付;并且法律必须允许在未支付这些评估费时出售该财产。

在排除其他竞标者的情况下,如果存在以下所有条件,地方机构可以取得任何已产生的留置权,或因未缴纳评估费或因未缴纳评估费而产生的拖欠而需出售的财产:
(a)CA 政府 Code § 53862(a) 地方机构已启动公共设施的建设或维护程序,或启动征收必要土地或财产的程序。
(b)CA 政府 Code § 53862(b) 该设施或土地或财产的建设、征收或维护费用,根据该设施建设、征收或维护所依据的法律,法律规定须通过对受益于该设施的财产征收评估费来支付。
(c)CA 政府 Code § 53862(c) 法律规定,对于因未缴纳任何此类评估费而对其征收评估费的财产,可以出售。

Section § 5386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政府立法机构可以选择其一名官员在出售过程中代表它。

Section § 538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解除、转让、出售或处理其获得的留置权或财产,但必须遵守当地的法规或条例。

地方机构根据本条规定获得的留置权或财产,可以由其根据条例予以解除、转让、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

Section § 538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某个地方机构不能放弃任何留置权或财产,除非它收到的款项足以弥补其最初的支出,包括所有罚款、滞纳金以及与之相关的重要费用。

Section § 53866

Explanation
如果在公示后,附有留置权的财产无法以其全部价值出售,地方政府可以决定以其能获得的最佳价格出售。这需要至少五分之四投票成员的批准。

Section § 5386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在认定某项财产无法以足以弥补所欠税款、罚款及其他费用的价格出售时,可以低于这些总费用出售该财产。但是,出售价格必须至少达到该财产的公平市场价值。此决定必须由立法机构以五分之四的投票通过。

Section § 5386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政府立法机构必须决定一项财产或留置权在当前市场上的价值,并且该确定的价值是该财产可以出售的最低金额。

Section § 5386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决定在出售财产或留置权时,如何通知公众并进行出售。他们还可以选择出售是现金交易还是涉及其他付款条件。

Section § 538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通知中必须包含销售的时间和地点。它还需要提及人们可以在哪个办公室找到所售财产的详细描述。

该通知应指明:
(a)CA 政府 Code § 53870(a) 销售的时间和地点。
(b)CA 政府 Code § 53870(b) 立法机构或其书记员的办公室,在该办公室可以查明财产的描述。

Section § 5387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出售县内的房产或其上的留置权之前,必须在房产任何部分所在地的、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至少刊登一次通知。

Section § 53872

Explanation
任何拍卖都必须是公开拍卖,并且不能在拍卖通知公布后不到21天内举行。

Section § 53873

Explanation
一旦房产以现金或根据销售协议出售,如果你拖欠了付款,你将失去赎回该房产的权利。

Section § 53874

Explanation
如果你有一份契据或协议,它就作为初步证据,证明从财产被评估之时起,直到该契据或协议完成为止,所有事情都已正确完成。

Section § 5387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某物,但未能履行付款条件,他们赎回或收回该物品的权利就会恢复。

Section § 5387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使用其自有资金或普通基金中的资金,购买因未缴纳评估费或拖欠款而需要出售的财产或留置权。

地方机构可以提供并支出一笔资金,或从普通基金中支出资金,以购买或取得因未缴纳评估费而产生的已累积留置权,或因未缴纳评估费而产生的拖欠款所导致的需要出售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