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920

Explanation

本法律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两个关键术语。“地方机构”指城市、县或其他公共或市政组织。“财务代理”是指加州境内或境外获准处理地方机构发行债券的本金和利息支付的银行。

在本条中:
(a)CA 政府 Code § 53920(a) “地方机构”指市、县或其他公共或市政法人。
(b)CA 政府 Code § 53920(b) “财务代理”指州内或州外任何获授权支付任何地方机构债券本金和利息的银行。

Section § 539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的司库,在立法机构批准的情况下,销毁或焚毁已经支付或注销的债券和息票。其他授权代理人也可以在司库设定的条件下执行此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