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本条发行的任何票据的销售所得款项或为偿还这些票据而预留的资金,其投资期限不得超过该票据的期限。
财务事项临时借款备用程序
Section § 53840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在已宣布政策向那些法律要求将其资金存入县金库的较小政府部门预支资金时,通过短期贷款来满足其即时财政需求。如果一个县决定采取此举,监事会可以在7月1日之后借款,以支付开支,直到他们收齐当年的收入。这些借款通过由县主要官员签署的票据记录,并以县即将到来的收入作为担保。
短期贷款 县政策 县金库
Section § 53841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一个县可以借款,但借款金额不得超过前一个财政年度征收的税款总额的85%。此外,在贷款活跃的年度内,任何时候未偿还的借款金额,根据审计师的记录,不得超过该年度剩余未收税款的85%。
县借款限额 85%税收规则 税收名册限额
Section § 53842
本节解释了当县借款时,这笔钱会存入县的普通储备基金。如果州宪法允许,这笔钱可以用于弥补县金库中的短期资金需求。当需要偿还借款时,县审计员将从普通储备基金中支付。
依照上述规定借入的款项应记入县普通储备基金的贷方,并可根据州宪法第十三条第25款的授权,用于向县金库中的运营资金垫款。票据到期时的支付应由县审计员从普通储备基金中开具认付凭证进行。
县借款 普通储备基金 运营资金
Section § 53843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县政府如何为短期需求借款。首先,县政府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两周公告,邀请贷款机构投标。投标将在监事会例会上开标,应提供最低利率,最高不超过10%。另外,如果县政府需要迅速行动,县财务主管可以直接协商并接收贷款投标,无需刊登广告,但仍需选择利率最低的方案。最后,如果需要临时资金的政治分区在收到税收前需要预支,可以请求县财务主管不定期地征集投标,无需公开广告,同样,将接受净利息成本低于10%的最低投标。
任何发现有必要根据前述条款借入当前运营资金的县,其监事会应采取以下任一措施:
(1)CA 政府 Code § 53843(1) 在该县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广告两周,征集投标,说明所需资金的日期(该日期不得早于首次刊登日期后三周)、所需金额和还款日期。投标应在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应在监事会例会期间)开标;除非监事会拒绝所有投标,否则应接受向该县提供贷款且净利息成本不高于10%的最低投标;或
(2)CA 政府 Code § 53843(2) 在认定时间紧迫后,指示县财务主管为该县协商贷款,并在不刊登广告的情况下征集和接收投标。除非监事会拒绝所有投标,否则应接受向该县提供贷款且净利息成本不高于10%的最低投标;或
(3)CA 政府 Code § 53843(3) 在认定受本条约束的任何政治分区在收到税收之前定期需要预支当前运营资金后,应政治分区的请求,指示县财务主管不时地在不刊登广告的情况下征集和接收贷款投标。除非监事会拒绝所有投标,否则应接受向该县提供贷款且净利息成本不高于10%的最低投标。
县政府借款 当前运营资金需求 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