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事项临时借款
Section § 53820
本法律定义了“地方机构”一词,包括各种类型的政府机构,例如县、市、区域公园区、学区、社区学院区,以及其他市级或公共法人或区。
Section § 53821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地方机构如何在需要即时资金支付账单,但尚未收到足够财政年度收入的情况下借款。在预算获得批准并确定税款后,这些机构可以在特定条件下借款。
县可以根据其审计员和司库的建议借款。同样,区域公园区、学区、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大学区需要获得其理事会和县官员的批准。城市和其他公共实体必须遵循其司库和首席会计官的建议。
Section § 53821.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销售所得的资金或为偿还票据而预留的资金,其投资期限不得超过票据本身的期限。
Section § 53822
这条加州法律条款解释了地方机构如何借款。如果县、市或非教育性质的区想要借款,它们只能借入本年度预计收到的税收收入的50%。对于学区、县教育委员会或社区学院区,它们可以借入本年度预计收入和收益的50%。
Section § 53823
Section § 53825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政府借款决议中需要包含的内容。它要求说明借款的必要性,并概述了年度预期财政收入的详细信息。
对于县、市及其他地方实体,决议必须明确当前财政年度的税收收入金额。学校区、县教育委员会和社区大学需要在征税前列出其围绕州基金拨款和其他收入的收入。
Section § 53826
Section § 53827
本法律条款规定,销售应授予提供最低利率或给地方机构带来最低总成本的投标人。它还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过 15%,优先于第 53531 条中的任何相反规定。
Section § 53828
本法律解释了不同类型地方政府实体中,谁必须签署票据或债务凭证等金融文件。对于县,由监事会主席签署,审计员和司库会签。对于市,由市长签署,市司库和首席会计官会签。对于市或公共法人团体,由主席官员签署,审计员和司库的官员会签。
Section § 53829
Section § 53830
如果加州的学区、县教育委员会或社区大学学区借了钱,偿还这笔债务是他们最重要的财务优先事项。他们必须在借款的同一年,用他们从税收、收入或任何其他来源收到的第一笔资金来偿还。
Section § 53830.5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学区、县教育委员会或社区大学区在发行短期债务(如票据或税收预支凭证)时可以遵循的程序。他们可以选择通过一项决议并通知审计长他们的选择,以确保付款。如果他们无法按时付款,受托人将通知审计长,审计长可以从州学校基金中拨款支付。然而,审计长支付的任何款项都将从未来拨付给该机构的资金中扣除。管理委员会必须确认他们保持积极的财务状况,并理解潜在风险,例如拖欠工资。他们还需要在出售任何票据或凭证之前,将决议副本提交给县教育总监。
这项法律不强制州政府承担这些教育机构的债务或负债,并且尊重现有合同以避免法律问题。审计长提供的任何财政支持都被视为对学区的标准拨款,用于宪法和教育资助目的。
Section § 53831
如果政府在一个财政年度的12月31日之前借款,则必须在12月31日之前偿还该债务。该财政年度内的任何其他借款必须在5月30日之前偿还。此外,如果12月31日之前借入的任何债务尚未偿还,政府不得在该日期之后发行新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