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20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地方机构”的含义。它包括市、县、区,以及任何能够使用公共资金购买财产的地方政府实体或法人团体。

Section § 542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地方政府机构制定并遵守采购物资和设备的具体规则和程序。这些规则必须包括如何处理投标,并符合现有法律。重要的是,任何新政策都不能与现行法规相抵触。

Section § 54203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是市、县或市县合一的政府,它必须按照适当的法律程序或其章程的规定,通过一项法令(即正式的法律或规定)来正式采纳第54202条中提到的政策。

Section § 5420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例如区或委员会)不是市或县,它必须制定符合第54202条的书面规则或规章。这些规则应可供公众查阅。

如果地方机构不是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则第54202条规定的政策应通过书面规则或规章予以采纳,其副本应可供公众分发。

Section § 5420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地方机构请求总务部为其购买材料、设备或用品,并遵循特定的公共合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