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设立一个区,以协助根据一项融资法案可获得融资的任何工程。
综合融资区法宗旨和权限
Section § 53186
这项法律规定,综合融资区可以使用其自身的权力,这些权力可以是在融资法案赋予的权力之外的补充,也可以替代融资法案的权力。这意味着该区在资金管理方面具有灵活性,并且可以根据其需求结合使用不同的权力。
综合融资区 融资法案 区域权力
Section § 5318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区域对土地开发征收某些评估费的权利。首先,如果通过各种规划图或分区变更批准了土地用途的重大变更,区域可以征收与土地开发相关的或有评估费。该评估费在获得建筑许可证时支付,并且必须与每个地块获得的利益成比例。区域可以每年调整此评估费,但有上限。此外,这些评估费可以与其他税费结合,以与每个地块获得的利益保持一致。
其次,所收取的资金可用于规划和建设设施、偿还债务、偿付前期款项,或根据特定协议向投资者付款。最后,区域可以订立并执行偿付协议。
区域可采取以下任何行动:
(a)CA 政府 Code § 53187(a) 征收一项取决于土地开发的评估费,该评估费可在临时细分图、既得临时细分图、最终细分图或分区变更(经立法机构通过条例确定,导致或提议导致土地用途发生重大变更)获批时支付。该或有评估费可在已获得所有其他所需开发批准的任何地块收到建筑许可证时支付。在开发商持有该物业所有权期间,开发商应支付任何分期支付的或有评估费。或有评估费的金额应与每个地块将获得的利益成比例,并应由立法机构确定,按每单位面积的固定美元金额指定,适用于开发成若干土地用途类别中的每个类别的地块,但立法机构可通过条例规定,该固定美元金额可每年按利率进行调整,该利率由立法机构通过条例确定。累计利率调整的金额不得超过固定美元金额的100%。或有评估费可作为资本金额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并按立法机构通过条例规定的利率计息。
(b)CA 政府 Code § 53187(b) 根据 (a) 款征收或有评估费,连同根据融资法案征收的非或有评估费或特别税,以便在所有征收款项支付完毕后,预期为每个地块支付的或有评估费和根据融资法案征收的款项总额,将与每个地块预期获得的工程利益部分成比例,具体由立法机构确定。
(c)CA 政府 Code § 53187(c) 或有评估费的收益可用于以下任何目的:
(1)CA 政府 Code § 53187(c)(1) 支付规划、设计和建设资本设施及相关附带费用的成本,这些费用是根据融资法案征收的款项的允许用途,或为此目的而累积,在此情况下,资金所产生的所有利息应用于这些相同目的。
(2)CA 政府 Code § 53187(c)(2) 支付根据融资法案产生的债务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以立法机构确定的方式,全部或部分解除支付根据融资法案征收的款项的义务,但仅限于或有评估费的收益实际收取并可用于此目的的程度。
(3)CA 政府 Code § 53187(c)(3) 以立法机构确定的方式,偿还根据融资法案支付的款项,以帮助实现 (b) 款中规定的征收款项平衡。
(4)CA 政府 Code § 53187(c)(4) 根据根据第 4 条(自第 53190 节起)订立的偿付协议向投资者付款。
(5)CA 政府 Code § 53187(c)(5) 经立法机构确定,用于上述目的的任何组合。
(d)CA 政府 Code § 53187(d) 根据第 4 条(自第 53190 节起)订立并执行偿付协议。
或有评估费 土地开发 临时细分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