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洛-罗斯社区设施法案债券
Section § 53345
当立法机构需要社区设施区通过发行债券承担新债务时,必须遵循一套既定程序:
首先,声明债务的必要性。然后,说明借款的用途并明确具体金额。他们还可以根据其他法律的允许,提议减少债务。最后,他们必须公布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以讨论这项债务提案。
Section § 53345.3
Section § 53345.8
本法规定,加州立法机构只有在确定用于偿还债券的应税不动产价值至少是待售债券和其他未偿债券总额的三倍时,才能出售债券。该价值可以基于财产评估或估价。但是,存在例外情况。如果债券因信用增级或其他金融安全措施而没有异常信用风险,则可以免除该价值要求。此外,如果立法机构五分之四的成员出于公共政策原因同意,他们也可以绕过这些要求。立法机构作出的任何决定都是最终的,除非涉及欺诈。
Section § 53346
在发行债务之前,书记员需要在当地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发布一份关于听证会的通知。该通知必须包含债务决议的详细内容或摘要、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以及一份声明,说明任何感兴趣的人,特别是该区域的业主,将有机会在听证会上表达他们的意见。
Section § 53348
Section § 53349
Section § 53350
本法律规定,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决议,将区域的某些部分指定为改善区,以便为公共设施提供资金。这些改善区将成为与这些设施融资相关的债券选举或特别税征收的重点。
此外,当一块土地经一致同意并入现有社区设施区时,它也可以被指定为改善区。这个过程需要土地所有者在兼并时一致同意,并且不需要额外的听证会或程序。特别税和债券批准将仅适用于这些改善区。
Section § 53351
本法律概述了立法机构在决定某个社区需要通过债券借款时必须采取的行动。它要求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几项具体内容,包括为什么需要这些债券、将承担多少债务,以及谁将支付——是整个区域还是仅仅一部分。该决议还必须提及债券的最长期限(不能超过40年)和允许的最高利率。此外,决议应声明债券提案将付诸表决,并说明选举何时举行,以及投票是亲自进行还是通过邮寄进行。
Section § 53353.5
这项法律允许将几种类型的财政提案,例如特别税、债券或预算限制,合并为一个投票措施。这些提案的程序和选民资格遵循与特别税选举相同的规则。此外,1984年和1991年对这项法律所做的修改只是澄清了现有规则,并未对其进行更改。
Section § 53354
Section § 53355.5
本法律为业主通过债券为社区项目筹集资金提供了一种替代方式,从而绕过了一些常规程序。如果所有业主都同意加入社区设施区,他们的同意也包括批准债券提案,从而无需进一步投票。
此外,地方机构可以请求法院审查以确认已发行债券的合法性。如果任何人想质疑债券的有效性,他们必须在区级机构做出决定后 30 天内提出,任何上诉也必须在初审法院判决后 30 天内提交。
Section § 53355.7
Section § 53355.7
Section § 53356
如果在选举中超过三分之二的选民支持举债,地方政府就可以安排发行债券的具体事宜。这包括决定债券的形式和签署方式、何时发行,以及选择一家银行来管理这些债券。他们还可以设立信托协议来担保债券,并决定社区设施区的收入将如何偿还这些债券。政府可以将债券收益投资于某些证券,并处理任何根据联邦法律需要从这些投资中向联邦政府支付的款项。此外,他们还可以明确债券的发行和到期日期、支付地点和时间、利率、格式、面额以及任何其他必要的条件。
Section § 53356.1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地方政府如何处理与债务相关的未缴特别税。如果税款仍未支付,政府可在最后一笔款项到期后的四年内,启动法律程序在法院追缴逾期款项。这在必要时可能涉及对被征税财产进行止赎。
政府可以承诺启动此类针对未缴税款的止赎程序,以惠及债务持有人。这些承诺可以在发行债务之前作出,并可能涉及将止赎权转让给受托人等其他方,由其代表债务持有人执行。法院诉讼可以涵盖与逾期税款相关的所有罚款和费用。
如果新的税款在止赎案件审理期间逾期,这些税款可以被纳入该案件。此外,在处理这些拖欠税款的融资问题时,地方政府可以像监事会一样行事。
可以提起诉讼来确认联合权力机构根据本节采取的任何行动或签订的任何协议的合法性,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上诉必须在30天内迅速提出。最后,如果存在任何剩余的债务义务,除非获得政府许可,受托人或机构没有义务接受以债券形式支付的款项。
Section § 53356.1
本法律规定了因未支付的特别税、罚款和利息而出售财产时的情况。如果销售价格足以支付所有这些费用,那么这些债务将被一笔勾销。然而,如果销售价格不足,收取的款项将首先用于支付利息和罚款,然后用于支付主要债务。任何剩余的债务仍必须支付,并且罚款将持续增加,直到债务结清。未支付的金额可以添加到现有的止赎判决中,或者通过新的止赎案件追讨。
Section § 53356.2
本节概述了在启动止赎行动时处理拖欠特别税分期付款的程序。如果止赎行动未及时启动,负责的地方机构必须记录一份《移除拖欠分期付款意向通知书》,以将拖欠款项从税收名册中移除。该通知必须包含机构详情、财产信息、税年和联系方式。一旦记录,县税务征收员将停止收取拖欠款项,相关费用可通过止赎收回。另外,在圣贝纳迪诺县和河滨县,通知可以直接放置在税收名册上。1997年之前的移除需要遵守更新的通知要求。记录诉讼待决通知也可以满足这些要求。
Section § 53356.03
Section § 53356.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税务征收员已停止向某人追缴未付的特别税款,地方机构或受托人可以在房产所有人付清所欠税款以及任何罚款、利息和费用的情况下,撤销止赎案件。他们还需要支付任何法律诉讼的费用,包括产权公司就财产主张提供的担保、任何经批准的律师费,以及与案件相关的税务征收员的费用。
Section § 53356.4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机构或受托人如何可以提起止赎诉讼,以追回某财产所欠的拖欠特别税。要启动这项法律行动,诉状必须明确三件事:首先,指明特别税逾期的日期和金额;其次,说明有债券依赖于这些税款支付;第三,确认止赎已由相关管理机构下令。
Section § 53356.05
本节解释说,债券文件可以要求立法机构在发生可能影响债券市场价值的某些事件时,通知多个方。这些事件包括:从准备金中提取资金,使其低于设定水平;使用信用证或其他信用支持;主要财产所有者申请破产;或在该区域内发现意外的环境问题,如毒性物质或濒危物种。
Section § 53356.5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对附有持续留置权的不动产进行止赎的程序。当判决作出时,它会明确规定财产应如何出售。主要例外情况包括可以发出出售通知的时间框架和条件。法院会核实受止赎影响的当事人是否参与了诉讼或已收到通知。地方机构可以按指定价格竞拍该财产,如果中标,必须在两年内将投标金额存入赎回基金。该法规还确保律师费、利息、罚金和费用都包含在判决中。总的来说,它将止赎诉讼与特定程序联系起来,除非这些程序与本章冲突。
Section § 53356.6
Section § 53356.7
Section § 53356.8
这项法律允许在止赎拍卖中中标并选择信用交易的买家,使用债券或债务来支付房产费用,但不能用于支付止赎成本或地方机构的行政费用。无论是通过债券还是现金支付,都必须在出售后的一定时间内完成。债券必须在七天内提交给地方机构,而现金或支票支付则必须在十天内提交给征收官。征收官会确保总金额涵盖了出价金额以及任何额外费用。然而,使用债券支付的人不能获得现金返还,只能将其作为支付的抵扣。
Section § 53356.9
这项法律规定,当房产被止赎并出售时,拥有该房产地役权的人的任何现有权利保持不变。这意味着止赎不会取消地役权。
此外,这项规定不改变任何关于这些权利的现有协议。
Section § 53357
本法律条款规定,债券必须由立法机构的主席签署,并由立法机构的秘书或副手会签。
这些签名可以是印刷、石印或雕刻等形式。
如果签名人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此外,债券必须在地方机构司库的办公室或其指定的其他代理机构办公室支付。
Section § 53357.1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发行债券时,记录一份关于财产所有者同意持续披露某些信息的通知。这通过一个特定的电子系统完成。财产所有者的同意书必须附在此通知上。
如果财产转让给新所有者,披露信息的义务也会随之转移给他们。一旦义务终止,机构可以记录一份通知,说明该义务已结束。
县记录员可以对处理这些通知收取费用。
Section § 53358
本法律解释了社区设施区内如何处理特别税费,以偿还任何未偿债券。立法机构必须确保这些税费足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补充资金储备,并符合联邦退税要求。这些税费的征收应遵循与其他区税相同的程序,且不得超过法律授权的范围。所有专门用于支付债券的税费款项必须仅用于履行该区的债券债务义务。
Section § 53359
Section § 53359.5
本法律要求立法机构在出售债券前至少30天,使用经批准的方式通知加州债务和投资咨询委员会。债券出售后,每年10月30日前必须提交年度报告,其中包含这些债券的详细财务和状况信息,直至它们完全还清。
此外,如果出现任何财务问题,如错过付款或准备金问题,必须在10天内通知委员会。报告中的错误不会使立法机构或委员会承担责任。
Section § 53359.7
这项法律规定,第53359.5条所列的财务信息根据《加州公共记录法》被视为公共信息。即使这些信息由为公共机构工作的人(例如代理人或受托人)持有,它仍然必须向公众开放。此外,立法机构或相关方中的任何人都不能因向公众分享这些财务信息而承担责任。
Section § 53360
本节解释了加州社区设施区如何出售其债券。通常,债券必须在发布公开出售通知后,通过密封投标或电子方式出售给出价最高者。如果投标不令人满意或未收到任何投标,立法机构可以拒绝这些投标,并决定重新发布广告或私下出售债券。
Section § 53360.4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私下出售债券,无需公开招标,如果他们认为这样做总体成本会更低。
Section § 53360.7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发行利率可以随时间变化的债券。但是,这种浮动利率的上限是有限制的,由另一项法律(第53531条)或任何其他相关法律设定。
Section § 53361.1
这项法律规定,由区发行并由税收或费用偿还的债券,被认为是安全合法的投资。它们可以用于信托基金、保险公司资金、州学校基金,以及任何通常投资于本州地方政府或学区债券的其他资金。
Section § 53362.5
本节规定,旨在取代旧债券的新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如果其包括利息在内的总成本最终会高于它们所取代的原始债券,则不得发行。然而,只要加上利息后的总成本不超过原始债券,这些新再融资债券的实际金额可以与原始债券不同,无论是更多、更少还是相同。
Section § 53363
Section § 53363.2
本法律条款解释,如果一个立法机构决定发行再融资债券,它必须首先通过一项决议,详细说明这一过程。该决议应描述被再融资的债券以及预计进行交换或购买的日期。它还必须明确新再融资债券的发行日期、面额、利率和到期日。
此外,该决议还需要说明债券的支付地点,并描述新债券的形式。同时,它应概述根据相关条款定义的发行这些被再融资债券所涉及的成本。
Section § 53363.5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发行新的债券,称为“再融资债券”,以替换需要偿还的旧债券。他们可以直接用新债券兑换旧债券,或者公开或私下出售新债券。出售新债券所得的资金会存入一个专门账户,用于管理旧债券的偿还。这个账户被称为“偿还基金”。基金中的资金必须按法律规定使用,并且可以根据适用于地方机构资金的其他法律进行担保和投资。
Section § 53363.7
这项法律解释了发行再融资债券的相关费用如何支付。这些费用可以由债券购买者支付,也可以由立法机构可用的各种资金来源支付。但是,如果这些费用不是通过债券销售收益或这些收益的投资收益来支付的,那么这些费用必须计入总利息成本,以确保符合相关规定。
Section § 53363.8
本节解释了“发行再融资债券的指定成本”的含义。它包括处理旧债券(例如召回或偿还旧债券)以及发行新再融资债券相关的费用。它涵盖了支付代理费、新旧债券之间的利息差额,以及赎回或召回旧债券所需的任何额外溢价等成本。
Section § 53363.9
本法律概述了发行再融资债券时所使用的“再融资基金”的财务要求。实质上,这些债券的资金必须足以支付与偿还其所替代或再融资的旧债券相关的所有成本。这包括在这些被偿还债券到期时支付其本金和利息。此外,任何提前赎回债券的溢价以及发行新再融资债券的成本也必须涵盖。有两种管理方式:一是确保资金足以支付到期款项;二是确保资金足以在原债券到期日之前很早支付款项。对于持有或投资再融资基金,任何投资都必须是高度安全的、由美国政府担保的债务,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来履行这些财务义务,如果满足这些标准,则无需注册会计师的认证。
Section § 53364
当地方机构发行新债券来替换旧债券时,司库的职责是确保新债券的支付方式与旧债券相同。这些支付款项可以来自一个专门的再融资基金,或者来自用于偿还旧债券的基金。但是,旧债券对赎回基金中的资金仍有优先使用权。
Section § 53364.2
本法律解释了区立法机构如何使用再融资债券(即“再融资债券”)所产生的节余。如果区计划为更多设施或服务融资,他们可以将节余用于这些项目。如果没有计划新项目,节余必须用于降低为偿还现有债券而征收的特别税。立法机构还可以选择将节余分配给新项目和减税。此处的节余是指新旧债券之间总债务支付的差额。此外,如果节余用于新项目,可以发行以这些节余为担保的债券。
Section § 53364.5
Section § 53365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债券将被赎回(即提前偿付),则需要向这些债券的最初购买者和当前登记所有者发送一份通知。该通知应通过头等邮件发送,并且必须在赎回日期前至少30天但不超过90天寄出。
Section § 53365.7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在出售已授权债券之前借款,而无需举行选举。他们可以发行短期票据,这些票据必须在五年内偿还。这些票据可以续期,其本金和利息可以从任何可用资金或未来债券销售的收益中支付。票据的发行金额不得超过已授权债券的总额,减去已出售或已预期发行的部分。
这些票据的收益可以用于与债券相同的目的。立法机构可以设定这些票据的提前赎回条款,如果票据可以提前赎回,则必须包含特定的说明。票据的额外担保措施可以包括与业主签订协议或征收补充特别税,这些措施必须清晰详细并符合投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