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40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立法机构决定发行债券的详细事项。他们可以决定发行多少批次的债券、发行日期以及到期日,且到期日不得超过自债券发行之日起的四十年。

立法机构可在决议中确定并规定:
(a)CA 政府 Code § 54400(a) 债券发行的系列数量。
(b)CA 政府 Code § 54400(b) 债券的发行日期。
(c)CA 政府 Code § 54400(c) 债券的到期日,不得超过自其各自发行之日起四十年。

Section § 544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将一笔债券发行分成几期,并在其决议中为每期债券设定不同的日期。每期债券的到期日具体以每张债券上注明的日期为准。

Section § 544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立法机构在发行债券时有权决定一些具体事项。这些事项包括债券的结构方式(例如系列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利率类型(固定或浮动),但必须在规定的法律限制内,以及债券的格式(例如息票式或记名式)。立法机构还可以设定面额,决定债券的支付地点和方式,并制定任何赎回条款。

立法机构可在决议中决定并规定:
(a)CA 政府 Code § 54402(a) 以系列债券或偿债基金债券形式发行任何债券或系列债券,具有系列或定期到期日。
(b)CA 政府 Code § 54402(b) 债券的固定或浮动利率,利率或多个利率,按其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在任何情况下,年度固定或浮动利率均不得超过《政府法典》第53531条规定的最高利率。
(c)CA 政府 Code § 54402(c) 债券的面额。
(d)CA 政府 Code § 54402(d) 债券的形式,包括息票式、记名式或账面记录式。
(e)CA 政府 Code § 54402(e) 债券的登记和转换特权。
(f)CA 政府 Code § 54402(f) 债券的执行方式。
(g)CA 政府 Code § 54402(g) 支付媒介和地点。
(h)CA 政府 Code § 54402(h) 赎回条款,无论是否包含溢价。

Section § 54403

Explanation
立法机构决定债券应支付多少溢价。

Section § 544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不能在其到期日之前被提前赎回或偿付,除非债券本身明确允许并提及。

Section § 544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通过一项正式决定,概述在发生某些问题或违约时,债券何时可以被要求到期。

Section § 54406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出现损坏、被毁、被盗或遗失的情况,本法律允许通过一项决议来补发它们。

Section § 5440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负责的决策团体(例如市议会或董事会)决定债券将如何获得官方批准,以及债券文件中将包含哪些详细信息。

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决议规定债券的认证方式以及债券中包含的其他条款。

Section § 54408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在最终债券准备期间,发行临时金融工具,例如临时收据或临时债券,这些工具之后可以兑换成永久性债券。

在正式债券准备就绪之前,可以发行临时收据或临时债券,这些收据或债券可兑换为正式债券,其形式和条款由立法机构决定。

Section § 544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债券或临时收据的票面明确说明其不可转让,否则它被视为可转让票据。简单来说,除非被标记为不可转让,否则它可以转让给其他人。

除非债券或临时收据的票面明确载明其不可转让,否则该债券或临时收据为可转让票据。

Section § 544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了立法机构在决定通过发行债券筹集多少资金时,可以包括哪些成本。这些成本可以包括与项目收购、建设、改进或融资相关的费用。它还涵盖了工程、法律服务和检查的费用,以及债券选举、债券发行和设立准备金的成本。此外,他们还可以将建设期间以及项目完工后最长一年的债券利息计算在内。

在确定发行债券的金额时,立法机构可以包括:
(a)CA 政府 Code § 54410(a) 与企业收购、建设、改进或融资附带或相关的所有成本和估计成本。
(b)CA 政府 Code § 54410(b) 所有工程、检查、法律和财务代理人费用,债券选举和发行所述收益债券的成本,债券准备金和营运资金,以及在建设期间和建设完成后的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期间内估计应计的债券利息。

Section § 54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券由当地机构的官员签署,即使这些官员在债券交付前离职,债券仍然有效。

Section § 54412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一旦债券被批准并发行,其有效性就不会受到影响。这包括与债券所资助项目的收购、建设或改进相关的任何活动或决定,以及任何相关合同。

Section § 54413

Explanation
如果债券决议声明债券是根据本章发行的,那么这些债券将自动被视为有效并符合本章的规定。

Section § 544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债券上提及某项决议的通过日期,则该债券及其息票将自动包含该决议和本章的条款。

Section § 54415

Explanation
如果您持有这些债券或其息票,您可以援引决议和本章中规定的所有规则。您也必须遵守这些规则。

Section § 54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立法机构有权决定如何发行和出售债券。他们可以自行决定选择他们认为最好的方式。

Section § 54417

Explanation
立法机构可以选择分批在不同时间出售债券,也可以一次性全部出售。

Section § 544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以高于或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债券。出售方式可以是公开的,也可以是非公开的,由立法机构通过决议决定。如果债券以非公开方式出售,必须在出售后两周内向加州债务咨询委员会发送一份书面解释。

Section § 54419

Explanation
债券卖出去的时候,最终的售价里必须包含从发行到实际交付和付款那天为止,所有已经产生的利息。

Section § 54420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是一种专项义务。这些债券的偿还资金仅来源于其所资助项目(企业)产生的收入,以及债券协议中明确规定的其他特定资金。这意味着,这些债券并非由该机构的普通财政资金提供担保,而仅仅依赖于该项目的自身收入。

这些债券是地方机构的专项义务,其本金、利息以及任何赎回溢价的支付,仅以该企业的总收入以及债券发行授权决议中描述的此类资金为质押担保和负担,并仅从该企业的总收入以及此类资金中支付,且以其为留置权担保。

Section § 544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立法机构决定,某个特定公共项目或服务(称为“企业”或“事业”)所赚取的资金可以用作担保来发行债券。这项决定还可以包括使用项目改进或扩建所产生的未来收入。

Section § 544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债券的利息、主要贷款金额以及任何提前还款费用,都由一项担保来支持。这项担保以债券所资助项目的收入,以及债券发行决定中提及的任何其他特定资金作为抵押。

Section § 544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产生的任何资金,包括利息,都会被存入一个特殊的信托基金。该基金专门用于保障和偿还债券所欠的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和任何利息。

Section § 544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只要还有任何债券或利息未偿还,作为收入和利息赚取的资金就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用途,除非第 54425 和 54426 条明确允许。

只要任何债券或其利息未偿付,收入及其利息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除非第 54425 和 54426 条另有规定。

Section § 54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地方机构发行了债券,并按时偿还了利息和本金,以及任何保护这些债券的必要费用,它们就可以使用其项目(企业)的部分收入来支付维护和运营成本。这些成本包括管理、维修以及保持项目良好状态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在支付这些费用后,如果还有剩余收入,并且债券条款允许,该机构可以将这笔盈余用于其选择的任何合法目的。

Section § 54426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立法机构可以决定,与债券相关的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和担保基金)是否应优先于该企业的维护和运营费用,从企业的收入中支付。

Section § 544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同一系列发行的所有债券都将得到同等担保,担保方式是以该组织的收入和其他指定资金作为质押,不论债券何时或如何发行,都没有优先权。然而,地方机构可以发行不同系列的债券,并且可以规定,某些系列债券在支付本金和利息以及担保方面,其优先级可能较低,或处于劣后地位,次于其他特定债券。

同一期债券应由对企业收入和授权发行债券的决议中指定的所有其他资金的质押、押记和留置权平等担保,不分编号、债券日期、出售日期、执行日期或交付日期,均无优先权,但任何地方机构可以授权发行不同系列的债券,并可以规定,任何系列的债券在决议规定的范围和方式内,就本金和利息的支付及其担保而言,应次于决议中可能指定的其他债券,并处于劣后地位。

Section § 54428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的主要财政账户,即一般基金,不负责偿还那些特定债券或其利息。

Section § 544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意味着加州的一个地方机构不使用其信用或征税能力来担保债券或这些债券利息的偿付。简单来说,他们不使用其财政资源来为这些债券提供支持。

地方机构的信用或征税权未用于担保债券或其利息的偿付。

Section § 5443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持有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或息票,你不能强迫他们提高税收或放弃其财产来偿还你。

Section § 5443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债券及其利息或赎回溢价不被视为地方机构的债务。它们也不会对该机构的财产或收入产生任何法律主张或留置权,除非是来自该企业的特定收益以及其他可合法用于偿还的资金。

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任何债券赎回时的溢价,不构成地方机构的债务,也不构成对其任何财产、或对其任何收入、进款或收益的法定或衡平法上的质押、押记、留置权或产权负担,除非是该企业的收益以及其他可依法用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用于支付的资金。

Section § 544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发行的债券都必须明确说明,其偿还款项只能来自特定的项目收入或其他已分配的资金。发行债券的地方政府机构没有责任用其他任何资金来偿还它。

每份债券应实质性地载明,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仅应从为支付该债券而质押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的收入和其他资金中支付,并且地方机构除企业收入和此类其他资金外,没有义务支付该债券。

Section § 544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及其产生的利息或收益在加州免征州税。但是,它们仍然需要缴纳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

债券及其利息或收益在本州免税,但赠与税、继承税和遗产税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