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66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在符合其最佳利益时发行短期票据。这些票据必须在两年内偿清,并且可以通过竞争性招标或协商销售的方式发行。它们的发行是为了预期出售债券,并且必须遵守适用于债券的相同规则和条件。这些票据的资金只能用于债券最初获授权的用途。

当立法机构认为符合地方机构的最佳利益时,其可授权发行票据,以协商或竞争性招标方式,在不超过两年期限内到期,以预期出售在票据发行时已正式授权的债券。此类票据以及规定发行此类票据的决议可包含债券或任何规定发行此类债券的决议或条例可能包含的任何条款、条件或限制。此类票据出售所得款项仅用于债券获授权的用途。

Section § 5466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如果债券在票据(即贷款)到期前未能售出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债券在票据到期时仍未售出,司库可以发行新票据来偿还旧票据。但是,一旦债券售出,就不能再发行新票据了。票据只能续期一次,且新票据必须在两年内偿清。

Section § 546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地方政府企业相关的某些金融票据如何偿还。如果这些票据没有用企业赚的钱偿还,那么它们将由出售下一批债券所得的资金来支付,而这些债券最初就是为了偿还这些票据而发行的。如果票据是用公司的收益(而不是债券)支付的,那么政府以后就不能发行那么多债券了。此外,未偿付票据的总金额不能超过尚未售出的债券总额。

Section § 5466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发行票据(一种短期金融工具),以预期未来债券的出售。这些债券可以在任何时候获得授权,无论是在本法律颁布之前还是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