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债券法定义和总则
Section § 54301
本节明确授权,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发行债券,并对任何商业项目进行收购、建设或改进。
Section § 54301.1
Section § 54302
这条法律规定,它赋予的权力是额外的,不会限制或取代其他法律赋予的任何权力。
Section § 5430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立法机构有权执行一项拟议的行动,那么官员或地方机构在此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错误或遗漏的步骤,都不会使这些程序或作为其中一部分发行的任何债券无效。
Section § 54307
本法将“地方机构”定义为任何市、县、市县,或任何获准取得、建设、拥有或管理另一条款(第54309条)中规定的企业的市政或公共法人团体或区。
Section § 54307.1
本法解释,“地方机构”也可指专门处理污水、废物或雨水的任何团体。如果他们想发行债券,该地区的大多数选民需要同意。如果需要迅速采取行动以符合水质标准,则不需要遵循常规的选举程序,但该决定可以通过公民投票进行挑战。该机构还可以利用其资源生产水力发电,并将其出售给政府、其他公共机构或私营公司。最后,该机构有权建造和管理这些运营所需的设施。
Section § 54307.2
本节将“地方机构”定义为专门为发电、生产或输送电力以供各种用途而设立的联合权力机构。它规定,如果联合权力机构的成员机构的收入被承诺用于担保债券,则每个成员机构必须自行举行选举,而不是举行联合选举。只有当每个机构的大多数选民批准债券时,债券才能获得授权。
Section § 54307.3
Section § 54307.4
Section § 54309
本法将“企业”定义为任何创收项目或基础设施,涉及供水、废物处理、停车、交通运输、机场、港口、医院、高尔夫球场或发电等服务。
该企业必须服务于为各种用途供水、处理垃圾和污水、提供停车位、公共交通、机场服务、港口设施、医院运营、高尔夫球场或发电等目的。
Section § 54309.1
本法律定义了为公共服务和设施目的,“企业”所包含的内容。它涵盖了广泛的组成部分,如土地、水权和特许经营权。所包括的公共基础设施从供水系统到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设施。它还包括渡轮系统及相关设备,以及医疗设施和救护车等紧急服务。本质上,任何与这些服务相关的结构或设备都属于“企业”的范畴。
Section § 54310
本节解释了加州地方机构不得为与公共或私人用途的电力分配或燃气生产和分配相关的项目借款或发行债券。
然而,这项禁令不适用于将固体废物转化为能源和可回收材料的项目。
Section § 54311
本法律规定,当地方政府机构希望举行选举以批准发行债券,用于建设或升级设施或服务等项目时,它们可以在要求举行选举的决议中明确“企业”的含义。如果债券获得选民批准,该定义将适用于这些债券。
Section § 54312
本法中“改进”一词是指进行更改或增补,例如重建、更换、扩建或修理某物,以及使其更好、为其配备新设备、进一步开发或以其他方式增强其功能。
Section § 54313
本法律解释了“债券”的含义,它指的是地方政府机构用来筹集资金的一种金融工具。这些债券的偿还依赖于某个特定项目或服务(通常称为“事业”)的收入,也可能包括其他指定的资金。简而言之,这些债券只能用这些特定的收入来源来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