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340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加州的当地政府机构可以通过接受赠与、购买,或者行使征用权(即合法地为公共用途征收私人财产)来取得某个商业或项目(即“企业”)的所有权。

地方机构可以通过赠与、购买或征用权取得任何企业。

Section § 54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在其区域内部或外部建设或改进项目。该机构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等多种方式获取财产或水权,但未经州政府许可,不得征用州政府拥有的财产。该机构还可以出售、租赁或转让其拥有的财产。此外,它还可以对土地或公共通行权进行改造,以支持其项目。

地方机构可以在其辖区内或辖区外,全部或部分地建设或改进任何企业。通过赠与、租赁、购买、征用或其他方式,它可以为企业获取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任何此类财产的权益或改良,或任何水权,但未经州公共机构同意,不得获取其任何财产。地方机构可以出售、租赁、交换、转让、让与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不动产或动产,或此类财产的任何权益。它可以为任何企业所需或便利的任何不动产或公共通行权进行规划、开辟、延伸、拓宽、拉直、设立或改变坡度。

Section § 543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处理其拥有的任何业务或企业的运营、维护、修理或管理。它还允许它们将未使用的额外空间出租用于商业目的,以产生收入。

Section § 543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为其经营的企业制定合理的规章制度或指导方针。

Section § 5434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设定、更改并收取其提供的服务、设施或水的费用。

Section § 543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将污水处理服务费与水费、电费等其他公用事业服务费合并到一张账单上。所有费用将作为总金额一并收取,而不是作为单独的项目。

Section § 54346

Explanation

如果您不支付账单,地方机构可以停止账单所涵盖的服务。从1982年开始,如果您解释了为什么不支付账单的某个特定部分,机构只能停止与未支付部分相关的服务。但是,如果您不支付污水处理费,您的供水也可能被停止。对于通过旧的收益债券融资的服务,则适用最初的规定。这适用于所有县和市。

(a)CA 政府 Code § 54346(a) 如果账单全部或部分未支付,地方机构可以中止账单所涉及的任何及所有服务。
(b)CA 政府 Code § 54346(b) 自1982年1月1日起,如果账单全部或部分未支付,且缴费人说明了账单中一个或多个组成部分未支付的原因,地方机构只能中止与账单中未支付部分相关的服务,但如果账单中与污水处理服务相关的部分全部或部分未支付,则供水服务也可中止。
但是,如果账单所涉及的任何服务是根据1982年1月1日之前发行且尚未赎回的收益债券融资的,地方机构可以适用 (a) 款的规定。
(c)CA 政府 Code § 54346(c) 本条规定适用于县和市,无论是普通法城市还是特许城市。

Section § 5434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与一家提供燃气或电力以外服务的私营公用事业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根据该协议,机构可以将污水处理服务的费用与该公司提供的另一项公用事业服务的费用合并,这样它们就会一起出现在同一张账单上,并作为一笔交易支付。

地方机构可以与一家提供燃气或电力服务以外的私营公用事业公司签订书面合同,约定任何污水处理企业或服务的费用应与该私营公用事业公司提供的任何其他公用事业服务的费用一并收取,而非单独收取,并且所有费用应在同一账单上开具,并作为一项收取。

Section § 54346.2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没有向一家私营公用事业公司支付账单,且账单中包含污水处理服务费,那么该公司可以停止提供服务,直到账单付清为止。

Section § 543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与企业或公司签订合同,由其负责水或其他设施等服务的账单开具和收取。如果账单未支付,并且该企业也向欠费人提供公用事业服务(如电力),则该企业可以停止提供该公用事业服务,直到账单结清。地方机构与该企业之间的合同可以包含此规定。

地方机构可以与任何个人、公司或公共或私人企业签订书面合同,规定由该个人、公司或企业负责收取任何企业提供的设施、服务或用水的费用并开具账单。如果该个人、公司或企业根据任何此类合同开具的任何账单的全部或任何部分未支付,并且如果该个人、公司或企业向被开具账单的人提供任何公共事业服务,则该个人、公司或企业可以暂停其公共事业服务,直至该账单支付完毕,并且地方机构与该个人、公司或企业之间的合同可以如此规定。

Section § 54346.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县内的某个地方机构管理雨水系统,并以处理其他地方税费的相同方式收取这些服务的费用。在第一年,如果房产在县税逾期之前出售给新业主,该费用不会对房产产生留置权,而是作为个人债务处理。此外,如果县代表该机构收取这些费用,它可以在将资金转交给该机构之前,扣除其提供服务所产生的任何合理费用。

Section § 54347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地方机构通过实施具体措施来管理其服务收费方式。这些措施可能包括:对快速付款提供折扣,要求支付最高达一年费用的押金或预付款,以及要求财产所有者担保支付服务费用。如果账单未支付,押金或预付款可用于支付这些费用,包括罚金和催收费用。

地方机构可以规定收费方式。规定可以包括但不限于:
(a)CA 政府 Code § 54347(a) 对及时支付账单给予折扣。
(b)CA 政府 Code § 54347(b) 要求接受服务和使用企业设施的人员,或要求使用该服务和设施的财产所有者,支付不超过一年费用的押金或预付费;但是,如果账单全部或部分未支付,则该押金或预付费仅在必要时用于清偿此类费用的累计金额以及罚金和催收费用。
(c)CA 政府 Code § 54347(c) 要求财产所有者提供担保,保证支付该财产或其占用者的服务账单。

Section § 543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对未按时支付的费用处以罚款。如果付款逾期,最初的罚款最高可达月费用的10%。此外,如果费用仍未支付,可以在最初罚款的基础上,每月加收最高0.5%的额外罚款。如果账单未在指定到期日之前全额支付,除非存在合法争议,否则该账单将在下个月变为逾期,并且可以收取罚款。

Section § 54349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用于购置、建造、改进或资助某个项目或商业企业。这些债券可以根据本章的规定获得担保。

Section § 543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机构对其接管、建造或改进的任何项目进行管控和规范。他们可以制定并执行规则,以确保这些项目安全运营并维护公共卫生标准。

Section § 54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政府强制要求该地区的人们,如果卫生或垃圾系统是由该机构购置、建造或升级的,则只能使用其提供的这些系统。

Section § 5435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管理污水系统。当地方机构改进或新建这些系统时,它们可以认定使用化粪池或其他本地排污方式构成公共滋扰。距离新污水系统200英尺以内的建筑物,如果产生污水并供人使用,则必须连接到该系统。机构将在污水系统准备就绪后,给予至少30天的通知来要求进行连接。

如果地方机构根据本章规定取得、建造或改进污水处理系统,其可以宣布继续维护或使用化粪池或其他本地污水处理方式构成公共滋扰。如果建筑物距离与污水处理系统的连接处在合理距离内,但不得超过二百英尺,地方机构可以要求所有供人类居住或使用且产生污水的建筑物在地方机构规定的期限内连接到污水处理系统,但自可进行此类连接之时起,该期限不得少于三十天,具体由地方机构规定。

Section § 54353

Explanation
如果您拖欠地方机构的押金或费用未付,他们可以起诉您以追讨欠款。这包括未付的押金、费用以及任何罚款。该机构可以在有权处理此类案件的法院采取法律行动。他们可以起诉使用服务的人、物业空置时的业主,或任何承诺支付账单的人。

Section § 54354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建造或升级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或提供雨水管理服务,它们可以决定,这些服务未支付的费用和罚款将成为其所服务财产的留置权。这意味着这笔债务与该财产绑定,直到还清或财产出售。公有财产不能设立此类留置权。

地方机构,如果其取得、建造或改进了用于污水收集、处理或处置,或用于水的获取、节约、处理和供应,或用于雨水(包括排水)收集、处理或处置的系统、厂房、工程、设施或项目,可以在规定或修订其企业所提供服务或设施收费的决议或条例中声明,逾期费用及其所有罚款,在按照本章规定记录后,应构成对所服务不动产的留置权。但是,不得对任何公共财产设立留置权。留置权应持续有效,直至费用及其所有罚款全部付清或财产出售。

Section § 54354.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地方政府机构如何设定或修改其提供的服务和设施的费用。在通过任何新的收费标准之前,他们必须通知公众并举行公开听证会来讨论这些变更。通知应包含拟议变更的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在当地报纸上刊登或在公共场所张贴。

在听证会期间,业主和利害关系人可以表达他们的担忧,特别是如果他们认为费用不公平或不足。政府机构可以修改拟议费用,但如果要增加费用,则必须提前10天发出通知。听证会结束后,如果费用被认为公平且符合其他财务协议和法律规定,他们就可以最终确定这些费用。

规定或修订企业提供的服务或设施收费,并声明逾期费用和罚款在按照本章规定记录后将构成对所服务不动产的留置权的决议或条例,在立法机构未按照本节规定发出通知并举行听证会之前,不得通过;但是,本文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阻止地方机构规定、修订和收取足够金额的费用,以符合第54515节或本章任何其他规定,或地方机构任何未偿还的、由企业收入支付的收入债券发行程序中的任何规定或契约。
(a)CA 政府 Code § 54354.5(a) 听证会通知应由立法机构的书记员或秘书发出,并应包含拟议决议或条例的副本。该通知应说明就该拟议决议或条例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并说明在该时间和地点,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地方机构内所有财产所有人,均可出席并就拟议费率和收费是否具有歧视性或过高,或根据第54515节规定是否不足,或是否不符合本章任何其他规定,或根据地方机构任何未偿还的、由企业收入支付的收入债券的规定或契约是否不足,或就与该拟议决议或条例或其中拟议的费率或收费相关的任何其他事项发表意见。
(b)CA 政府 Code § 54354.5(b) 该通知应在听证会前至少连续两周每周在地方机构内发行的报纸上发布一次。如果地方机构内没有报纸发行,该通知应在听证会前不少于两周在地方机构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的首次发布或张贴应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15天。
(c)CA 政府 Code § 54354.5(c) 在通知中确定的听证会时间和地点,立法机构应举行该听证会,并可不时休会,如果认为必要,也可将听证会延期至不同地点。在听证会上,任何利害关系人,包括地方机构内所有财产所有人,均可出席并就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发表意见。在听证会上,立法机构可以更改或修改拟议费率和收费;但是,任何费率或收费不得高于拟议决议或条例中规定的,除非拟议变更的听证会前至少10天发布或张贴一次增加意向通知。
(d)CA 政府 Code § 54354.5(d) 听证会结束后,立法机构可以确定拟议费率和收费,无论最初提出还是按本文规定修改,均不具有歧视性或过高,并且根据第54515节规定足够,符合本章规定,根据地方机构任何未偿还的、由企业收入支付的收入债券的规定或契约足够,并符合法律规定,然后采纳按本文规定提出或修改的该拟议决议或条例。

Section § 54355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未缴费用和罚款的留置权何时在财产上生效。它始于司库或收款官员向县记录员登记逾期费用清单之时。该清单必须包括所欠金额、财产描述以及负责的地方机构名称。该留置权的作用类似于针对财产所有者的判决,并且持续时间也类似。如果有人在一年内支付所有到期费用加罚款,他们可以解除留置权。未缴费用清单每六个月登记一次,但此过程中的任何问题都不会使留置权失效。登记金额中的小错误(最高一美元)不影响留置权的有效性。

Section § 54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方机构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强制执行留置权来收取未支付的费用和相关罚款。如果地方机构胜诉,法院将判给他们合理的律师费。

Section § 543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有多种方法可以收取和执行与债券相关的费率和收费,并且这些方法可以根据立法机构的决定以各种组合方式使用。如果其中任何一种方法被认定无效,有效的方法仍然可以使用,直到债券完全付清。债券持有人有权要求实施任何或所有这些方法。此外,收取和执行这些费用所产生的成本可以由所收取的收入支付。

Section § 5435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地方机构有权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行使其权力或履行其职责。这包括签署文件和采取其他履行职责所需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