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可以以足以支付以下所有款项的本金金额发行:
(a)CA 政府 Code § 54662(a) 由其融资或再融资的所有债券。
(b)CA 政府 Code § 54662(b) 与赎回、清偿或支付未偿债券以及发行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融资或再融资债券的面值与融资或再融资债券可能出售的任何低于该面值的金额之间的差额。
(c)CA 政府 Code § 54662(c) 融资或再融资债券从出售之日起至从出售所得款项中支付被融资或再融资债券之日,或根据赎回或与此类债券持有人达成的协议支付被融资或再融资债券之日止的利息。
(d)CA 政府 Code § 54662(d) 赎回或清偿未偿债券所需的任何溢价,以及截至赎回或清偿之日其上应计的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