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1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地方机构为签发地方身份证件而收集的任何信息或文件,只能在身份证件计划的范围内使用。此类个人数据受《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保护,免于公开披露,并且只能在法律或计划相关需求要求时共享。汇总数据(不识别个人身份)在必要时可以披露。

本法规还强调了加利福尼亚州所有司法管辖区(包括拥有特殊章程的城市和县)隐私保护的重要性。

(a)CA 政府 Code § 53170(a) 城市、县或其他地方机构为签发地方身份证件而获取的信息或文件,仅可用于管理该身份证件计划或政策的目的。此类信息,包括任何申请或获发地方身份证件者的姓名和地址,根据《加利福尼亚州公共记录法》(Division 10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7920.000) of Title 1 of the Government Code) 免于披露,不得向公众开放查阅,且除为管理该计划所必需,或加利福尼亚州法律、任何管辖身份证件计划的地方性法律或法院命令另有要求外,不得披露。本节不禁止披露汇总数据,如果其披露方式能够防止其被用于确定数据所基于的个人身份。
(b)CA 政府 Code § 53170(b)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保护本州居民的隐私是一项重要的全州性事务。因此,本节应平等适用于本州所有城市和县,包括特许市和特许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