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36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政府立法机构通过投票并批准一项声明其发行债券意图的决议,来启动发行债券的程序。他们需要多数票才能推进。

立法机构可以经多数票通过,通过一项声明其发行债券意图的决议,根据本章规定启动发行债券的程序。

Section § 53369.4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政府计划发行债券时,其提案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它要求说明债券将资助的项目、估计成本以及最高利率。它还规定了批准债券的选举日期和举行方式。此外,它要求评估可用的税收收入,以确保这些收入足以支付债券的款项。

根据第53369.40条通过的决议应包含以下所有信息:
(a)CA 政府 Code § 53369.41(a) 拟议债券发行收益所资助设施的描述。
(b)CA 政府 Code § 53369.41(b) 设施的估计成本、准备和发行债券的估计成本以及拟议债券发行的本金金额。
(c)CA 政府 Code § 53369.41(c) 拟议债券发行的最高利率和折价。
(d)CA 政府 Code § 53369.41(d) 拟议债券发行选举的日期以及举行选举的方式。
(e)CA 政府 Code § 53369.41(e) 用于支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可用或预计可用税收收入的确定。
(f)CA 政府 Code § 53369.41(f) 一项认定,即支付拟议债券发行本金和利息所需的金额应小于或等于根据(e)项确定的金额。

Section § 53369.42

Explanation

法律规定,立法机构通过的决议必须定期公布,以告知公众。如果市或县有每周至少出版六天的报纸,该决议需要连续公布至少七天。如果报纸出版频率较低,则应每周刊登一次,持续两周。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报纸,该决议必须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两周。

立法机构的办事员应当在市或县内每周至少出版六天的报纸上,每天一次,连续至少七天公布根据第 53369.40 条通过的决议;或者在市或县内每周出版少于六天的报纸上,每周至少一次,连续两周公布该决议。
如果没有符合这些标准的报纸,该决议应在该区域的范围内,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连续两周。

Section § 53369.43

Explanation
在发行债券之前,立法机构必须获得居住在该区域内的选民的批准。这个投票过程将遵循与设立该区域时相同的程序,并且两次投票可以同时进行。

Section § 53369.44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规定,债券的发行必须经三分之二的选民投票批准。如果选民同意,立法机构可以通过制定一项决议来发行债券,该决议将详细说明债券的系列、金额、日期、到期日、面额、形式、签署方式、支付方式、支付地点或方式以及赎回条款。

(a)CA 政府 Code § 53369.44(a) 债券的发行,仅当参与该议案投票的选民中有三分之二投票赞成授权发行债券时方可进行。
(b)CA 政府 Code § 53369.44(b) 如果选民按照 (a) 款的规定授权发行债券,立法机构可随后通过一项决议着手发行债券,该决议应规定以下所有事项:
(1)CA 政府 Code § 53369.44(b)(1) 债券以一个或多个系列发行。
(2)CA 政府 Code § 53369.44(b)(2) 债券的本金金额,该金额应与第 53369.41 节 (b) 款中规定的金额一致。
(3)CA 政府 Code § 53369.44(b)(3) 债券的票面日期。
(4)CA 政府 Code § 53369.44(b)(4) 债券的到期日。
(5)CA 政府 Code § 53369.44(b)(5) 债券的面额。
(6)CA 政府 Code § 53369.44(b)(6) 债券的形式。
(7)CA 政府 Code § 53369.44(b)(7) 债券的签署方式。
(8)CA 政府 Code § 53369.44(b)(8) 债券的支付媒介。
(9)CA 政府 Code § 53369.44(b)(9) 支付地点或方式以及债券的任何登记要求。
(10)CA 政府 Code § 53369.44(b)(10) 赎回条款,无论是否溢价。

Section § 53369.45

Explanation
如果选民根据本章否决了一项提案,那么在首次投票后至少一年内,立法机构不得再次向选民提出类似的议案。

Section § 53369.46

Explanation
地方政府可以选择用新债券替换已发行的债券,但前提是新债券的总利息和本金成本不得超过旧债券。在这样做时,他们不能将债券的支付截止日期推迟到更远的未来。

Section § 53369.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区域发行债券时,无论是发行人,还是市、县或州,均不承担偿还这些债券的个人责任。只有区域本身负责偿还,且偿还款项只能来自区域自身的资金或财产。债券必须明确声明它们不属于市、县或州的债务,并且不计入任何法律规定的债务限额。

立法机构或任何发行债券的人员不因债券的发行而承担个人责任。根据本章发行的区域债券及其他债务不属于市、县、州或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除该区域外)的债务,且除该区域外的任何实体均不对债券承担责任,债券或债务应仅从该区域的资金或财产中支付。债券票面应载明此意。债券不构成任何宪法或法定债务限制意义内的债务。

Section § 53369.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某些债券的出售方式。债券可以通过协商或公开出售,折扣最高可达5%。公开出售前至少五天,必须在报纸上刊登广告,并特别指出旧金山和洛杉矶的特定出版物。债券也可以不经广告直接出售给联邦政府,但价格不得低于其票面价值。

对于协商出售,债券总额不得超过500万美元,并且仅适用于基础设施和振兴融资区的债券。

(a)CA 政府 Code § 53369.48(a) 债券可以以不超过票面价值5%的折扣通过协商或公开出售。在公开出售前至少五天,应根据第6061条的规定,在一家普通发行报纸以及在旧金山市县和洛杉矶市出版的一家金融报纸上刊登通知。债券可以不低于票面价值通过私人出售方式出售给联邦政府,无需任何公开广告。
(b)CA 政府 Code § 53369.48(b) 根据本节进行的任何债券协商出售应限于基础设施和振兴融资区发行的债券,且发行金额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美元)。

Section § 53369.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立法机构的成员,其签名出现在债券上,在债券交付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此外,这些债券可以轻松转让给其他人,使其具有完全可转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