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所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员工租赁住房定义
Section § 54700.5
本节为本法目的将“雇员”定义为任何为地方机构、州、政治分支机构、像学区这样的特别区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它还包括任何为公共或私人公用事业工作的人,前提是他们履行被认为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至关重要的任务。
“雇员”指地方机构、州或州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特别区(包括学区)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实体的雇员,或经立法机构认定履行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至关重要职能的公共或私人公用事业的雇员。
地方机构 州雇员 政治分支机构
Section § 54700.6
在本节中,“住房”一词涵盖人们可能居住的所有类型场所,包括独栋房屋、公寓、模块化房屋和移动房屋。它还包括公园或场地等位置,这些类型的住房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置,包括任何必要的公用设施连接和地基。
“住房”指任何住宅或居住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独栋住宅、多户住宅、模块化住房或移动房屋。“住房”也指适用于模块化住房或移动房屋的公园或其他场地或设施,且此类公园或其他场地或设施可包括垫板或其他地基、公用设施连接以及其他适当的现场改进。
住宅 居住结构 独栋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