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4700.1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本条中术语的含义用于解释本章,除非根据具体语境需要不同的解释。
本条所规定的定义适用于本章的解释,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Section § 54700.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债券”是指城市可以发行以筹集资金的金融工具,例如债券或票据。这些债券以专门为员工提供的租赁住房所产生的收入为担保。

Section § 5470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将“地方机构”定义为包括城市、县以及市县合一的政府。

Section § 54700.4

Explanation
“建造”或“建设”一词指的是建造住房所需的任何行动。这包括购买土地、建造或修缮建筑物,以及维护物业使其保持良好状态。

Section § 54700.5

Explanation

本节为本法目的将“雇员”定义为任何为地方机构、州、政治分支机构、像学区这样的特别区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机构工作的人。它还包括任何为公共或私人公用事业工作的人,前提是他们履行被认为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至关重要的任务。

“雇员”指地方机构、州或州的任何政治分支机构、特别区(包括学区)或任何其他地方政府实体的雇员,或经立法机构认定履行对公共健康、安全或福利至关重要职能的公共或私人公用事业的雇员。

Section § 54700.6

Explanation

在本节中,“住房”一词涵盖人们可能居住的所有类型场所,包括独栋房屋、公寓、模块化房屋和移动房屋。它还包括公园或场地等位置,这些类型的住房可以在这些地方设置,包括任何必要的公用设施连接和地基。

“住房”指任何住宅或居住结构,包括但不限于独栋住宅、多户住宅、模块化住房或移动房屋。“住房”也指适用于模块化住房或移动房屋的公园或其他场地或设施,且此类公园或其他场地或设施可包括垫板或其他地基、公用设施连接以及其他适当的现场改进。

Section § 54700.7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在特定语境中“立法机构”的含义。它指的是市议会或县监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立法机构”指市议会或县监事会,视具体情况而定。

Section § 54700.8

Explanation

本节将“州”一词具体定义为加利福尼亚州,有时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包括其机构或组织。

“州”指加利福尼亚州,并且在上下文需要时,指其任何机构或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