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46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两个术语。首先,“地方机构”指任何县、市、灌溉区、垦殖区、学区、卫生区,或任何其他市政或公共组织。其次,“债券”被定义为包括令状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债务工具。

在本条中:
(a)CA 政府 Code § 53460(a) “地方机构”指县、市、灌溉区、垦殖区、学区、卫生区,或其他市政或公共法人团体。
(b)CA 政府 Code § 53460(b) “债券”包括令状或其他债务凭证。

Section § 53461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遗失或损毁,立法机构可以发行一份新债券来替换它。但是,债券持有人必须提供遗失证明,承诺保护该机构免受任何损失,并承担发行新债券的所有费用。

地方机构的立法机构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发行一份与原债券类似的替代新债券:
(a)CA 政府 Code § 53461(a) 有充分证据表明,地方机构发行的债券已遗失或损毁。
(b)CA 政府 Code § 53461(b) 债券持有人提供经立法机构批准的承诺,赔偿地方机构因该债券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c)CA 政府 Code § 53461(c) 债券持有人支付发行新债券的所有费用。

Section § 53462

Explanation
如果地方政府机构不愿替换遗失或损毁的债券,债券所有人可以请求当地高等法院命令政府解释为何不发行新债券。

Section § 534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申请都必须以请愿书的形式提交。请愿书的副本必须在预定的听证会日期前至少十天送达立法机构。

Section § 53464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如果有人向法院申请,声称其债券遗失或被毁,法院将核实情况是否属实。申请人必须证明他们合法拥有该债券,并且已经尽力寻找但未成功。如果法院同意,将命令负责的立法机构向申请人发行新债券。但是,法院可能会要求申请人按照法院的指示提供担保或承诺,以确保遵守。

Section § 534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原始债券遗失或毁坏时,替代债券的票面上必须印有哪些信息。这些信息包括债券的编号和价值,说明其为副本,并明确只有一份债券会得到支付。

Section § 5346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份被称为“承诺书”的文件,在获得必要方的批准后,必须提交给签发该文件的当地机构的书记员或财务主管。至于具体提交给书记员还是财务主管,则由该当地机构的立法机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