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7940

Explanation

圣克鲁斯县区域交通委员会是专门为圣克鲁斯县设立的交通规划机构,独立于州政府运作。它负责管理县内的区域交通规划和发展。

该委员会与此前依法设立的、用于区域交通目的的机构版本保持一致。

管理机构由圣克鲁斯县监事会的五名成员、县内各城市任命的一名成员以及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的三名成员组成。

如果正式成员缺席或无法出席,可以任命候补成员来参加会议。

(a)CA 政府 Code § 67940(a) 圣克鲁斯县区域交通委员会特此设立,作为地方区域交通规划机构,并非州政府行政部门的一部分,旨在为圣克鲁斯县区域提供区域交通规划和发展。委员会可采用其选择的任何其他名称,并且是根据第29535条设立的圣克鲁斯县区域交通委员会的法定继承者,适用于所有目的,包括第67941条中规定的目的。
(b)CA 政府 Code § 67940(b) 管理机构应由圣克鲁斯县监事会的所有五名成员、县内每个城市的一名成员(由各城市任命)以及由圣克鲁斯大都会交通区任命的三名成员组成。
(c)CA 政府 Code § 67940(c) 任命机构对于其任命的每位正式成员,以及监事会对于其每位成员,可以任命一名候补成员,以替代正式成员履行职责,当正式成员缺席或被取消参加管理机构会议的资格时。

Section § 67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委员会在圣克鲁斯县管理交通项目的权力,包括通过征用权获取土地。但是,在开始此类征用之前,他们需要获得地方政府的批准。委员会还可以聘请服务来执行其任务。

(a)CA 政府 Code § 67941(a) 委员会拥有征用权,并有权以任何促进休闲、通勤、城际和县际旅行的方式,在圣克鲁斯县内的铁路路权上保存、获取、建造、改进和监督多式联运项目和服务。在任何已设市的城市内或在该县的非建制区域内,征用财产或财产权益的行动不得启动,除非受影响的市或县的理事机构已通过决议同意该征用。
(b)CA 政府 Code § 67941(b) 委员会可以签订合同获取任何服务以实现其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