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667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广告宣传供公众使用的家用有毒产品的商家,必须清楚地警告消费者,除非产品完全用空,否则不要将其扔进垃圾桶或倒入下水道。 “广告宣传”包括电视、印刷品和邮件等大众媒体广告,但不包括商店展示或海报。警告可以通过标签、公共告示和类似方式传达,并且必须告知消费者可以拨打免费电话获取正确的处置信息。

Section § 66799.1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其中包含的规则不适用于家用农药,因为这些农药已根据其他法规受现有储存和标签法律的涵盖。

本节不适用于须遵守《食品和农业法典》或《联邦杀虫剂、杀真菌剂和灭鼠剂法案》规定的储存和标签要求的家用农药。

Section § 6679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是家用有毒产品的小型或附带广告商,您不必遵守某一条款的规定,除非您每年在加州为这些产品投放广告的费用达到或超过5万美元。如果您的广告预算达到或超过这个金额,您将不被豁免,必须遵守规定。

小型或附带的家用有毒产品广告商可免于遵守本条规定,但前提是任何在加州拥有年度家用有毒产品广告预算达到或超过五万美元 ($50,000.00) 的广告商不得免除。

Section § 66799.3

Explanation
卫生服务部负责制定规则以执行本条款。他们需要明确哪些属于“家用有毒产品”,规定这些产品的警告应如何呈现,并界定哪些属于小型广告商。

Section § 66799.4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了本条的规定,那么处理这些违规行为的办法,都已在政府法典第12269条中详细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