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政府 Code § 68055(a) 任何拥有或经营本章要求设置垃圾箱的场所或公共场所的个人,均有责任依照本章规定,自行承担费用在其场所内采购、放置和维护此类垃圾箱。
(b)CA 政府 Code § 68055(b) 从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箱中清除垃圾的责任仍由公共机构承担。从私人财产上设置的垃圾箱中清除垃圾的责任仍由财产所有人承担,或者,在所有人未实际占有该场所的情况下,由该场所的租户承担。
任何拥有或经营需要垃圾箱的企业或公共区域的人,必须在其物业上自行承担费用购买、放置并维护这些垃圾箱。
如果这些垃圾箱位于公共土地上,则由公共机构负责清空。如果它们位于私人财产上,则由财产所有人或租户负责垃圾清除。
这项法律规定,加利福尼亚州的所有公共场所都必须设置垃圾箱或垃圾桶。公共场所包括免下车餐厅、加油站、购物中心、杂货店、公园、海滩、室外停车场以及其他公众聚集的类似地点。
这些垃圾箱只在这些场所向公众开放时才需要提供。州委员会(或州政府机构)有权进一步详细说明哪些地方属于公共场所,以确保这些规定清晰全面。
这项法律规定,放置垃圾桶必须遵守所有关于消防、安全、健康和福利的规定和法律。
这项法律规定,损坏或滥用公共垃圾桶,以致影响其功能或外观是违法的。你不能把园艺垃圾或家庭垃圾等物品扔进这些垃圾桶,但在允许饮食的公共场所产生的食物残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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