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规授权的范围内,第二个公共机构的支付可以来自该公共机构的普通基金,也可以来自该公共机构的退休基金。
退休制度总则
Section § 31200
监事会有权征收一项特别税,专门用于为县和司法区雇员的养老金和年金提供资金。这项税收支持为这些雇员设立的养老金、退休金和福利制度。
养老金特别税 县雇员福利 司法区养老金
Section § 31201
如果县的雇员或官员参加了县的退休金计划,并且因为除了永久性残疾以外的任何原因离职,那么他们(如果已故,则由其法定代表人)将拿回他们向退休金计划缴纳的所有钱,以及这些钱所产生的利息。
县退休金制度 雇员离职 官员退休
Section § 31202
这项法律确保了因消防职责转移而从一个公共机构调到另一个公共机构的消防员能够保持其退休福利。如果他们向新机构的退休基金缴费,就如同他们一直在那里工作一样,那么他们将享有相同的退休权利,除非有其他协议改变这些条款。
消防员退休基金 公共机构职能承担 退休权利转移
Section § 31205
当一个设有退休金制度的公共机构接管另一个公共机构的职能,并且雇员转移到第一个机构时,这两个机构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由第二个机构支付一笔特定金额,以支持这些雇员的新退休权利。
公共机构合并 雇员转移 退休金制度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