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5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详细说明了负责管理退休金制度的委员会的结构和选拔过程。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县财务主管、两名由协会选举产生的在职协会成员,以及两名与政府无关的县合格选民。这些选民中,一名可以是监事,一名可以是退休成员。部分成员的初始任期设定为两年或三年,随后的任期均为三年。“在职成员”是指目前在县、区或高等法院工作的人员,而“退休成员”包括因服务或残疾而退休的人员。

除非另行授权给投资委员会,以及县财务主管的法定职责除外,退休金制度的管理权归属于退休金委员会,由五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应为县财务主管。委员会的第二名和第三名成员应为协会的在职成员,在退休金制度生效后30天内以监事会确定的方式由协会选举产生。第四名和第五名成员应为县的合格选民,不以任何身份与县政府有联系,但其中一名可以是监事,一名可以是退休成员,并应由监事会选定。最初被选为第二名和第四名成员的人员应自制度生效之日起任职两年,第三名和第五名成员应自该日起任职三年。此后,四名当选成员的任期均为三年。
在本节中,“在职成员”指在县、区或高等法院在职服务的成员,“退休成员”指因服务或残疾而退休的成员,包括根据原第31555条规定的成员。

Section § 3152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概述了加州某些县的县退休委员会的组成和运作方式。委员会由九名成员和一名候补成员组成,其中必须包括一名县财务主管。两名成员由非安全协会成员选举产生,另有四名成员由县监事会任命,并有具体的资格要求。一名安全成员由其他安全成员选举产生,同时还选举一名退休成员。候补第七名成员(通常来自安全类别)只有在某些其他委员会成员缺席或出现空缺时才能投票。他们还可以参与委员会的各项委员会和会议。

该法律规定了成员的错开初始任期,并明确了候补第七名成员可以投票和参与的条件,确保他们享有与正式委员会成员相同的权利和职责。

(a)CA 政府 Code § 31520.1(a) 在受第6.8条(自第31639节起)和第7.5条(自第31662.2节起)管辖的任何县,退休委员会应由九名成员和一名候补成员组成,其中一名应为县财务主管。委员会的第二和第三名成员应为协会成员,但安全成员除外,由这些成员在退休制度生效后30天内以监事会确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九名成员应为县的合格选民,且不以任何身份与县政府有联系,但其中一名可以是监事,并应由监事会任命。被任命为退休委员会成员的监事,其任期不得超过其作为监事的任期。第七名成员应为由安全成员选举产生的协会安全成员。第八名成员应为由协会退休成员以监事会确定的方式选举产生的退休成员。候补成员应为第七名成员的候选人(如有),来自第31470.2节或第31470.4节规定的群体,或者,如果第31470.2节和第31470.4节规定的群体中没有合格候选人,则为县内任何其他合格的安全成员,该候选人未由在该群体所有候选人中获得最高票数的委员会成员代表,并应被称为候补第七名成员。如果没有合格候选人,则不得有候补第七名成员。被选为第二和第四名成员的第一人任期两年,自制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三和第五名成员任期三年,自该日起计算;第六、第七和候补第七名成员任期两年,自本章设立的退休制度生效之日起计算。第八和第九名成员应尽快就职,其初始任期应与当选成员剩余最长任期同时届满。此后,当选、任命和候补第七名成员的任期均为三年,但第31523节另有规定的除外。
(b)CA 政府 Code § 31520.1(b) 本节规定的候补第七名成员仅在第二、第三、第七或第八名成员因任何原因缺席委员会会议时,或在第二、第三、第七或第八名成员出现空缺时,方可作为委员会成员投票;候补第七名成员应填补该空缺,直至继任者符合资格。如果同一服务部门的成员在委员会面前等待其退休决定,候补第七名成员应代替第七名成员出席委员会。
(c)CA 政府 Code § 31520.1(c) 候补第七名成员应享有以下两项权利:
(1)CA 政府 Code § 31520.1(c)(1) 候补第七名成员应享有与第二、第三、第七和第八名成员相同的权利、特权、职责和参加非公开会议的权限。
(2)CA 政府 Code § 31520.1(c)(2) 候补第七名成员可以独立于第二、第三、第七或第八名成员在委员会的各个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可以参与委员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审议,无论第二、第三、第七或第八名成员是否在场。

Section § 31520.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加州退休系统资产超过8亿美元的县设立一个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由九名成员组成,包括县财务主管以及来自社区不同群体的各种选举产生和任命的成员。部分成员必须在机构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该委员会负责管理退休系统的所有投资。

(a)CA 政府 Code § 31520.2(a)  在退休系统资产超过八亿美元($800,000,000)的任何县,监事会可以通过决议设立一个投资委员会。该委员会应由九名成员组成,其中一名应为县财务主管。第二名和第三名成员应为由协会普通会员选举产生的协会普通会员,任期三年。第四名成员应为由协会安全会员选举产生的安全会员,任期三年。第八名成员应为由协会退休会员选举产生的协会退休会员,任期三年。第五、第六、第七和第九名成员应为与县政府无任何关联的县合格选民,并应由监事会任命。他们还应在机构投资方面拥有丰富经验,无论是作为银行或信托公司的投资主管;还是作为保险公司的投资主管,或在机构或捐赠基金投资方面担任积极或咨询职务。首位被选为第五、第六或第七名成员的人员任期三年,第二位被选人员任期四年,第三位被选人员任期两年。首位被任命为第九名成员的人员任期一年。此后,所有任命成员的任期均为三年。
(b)CA 政府 Code § 31520.2(b) 投资委员会应负责退休系统的所有投资。

Section § 3152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个特定县的退休委员会任命一名候补退休委员会成员,以暂时替代现任的退休委员会成员(被称为“第八名成员”)。这名候补成员将从一个由退休成员组成的组织提供的名单中选出。

候补成员的任期将与第八名成员的任期一致。如果第八名成员缺席,候补成员可以投票;如果第八名成员离职,候补成员可以填补空缺。他们将拥有与第八名成员相同的权利和职责,但只有在第八名成员缺席时才能投票。

候补成员可以参加委员会会议和非公开会议,并且出席会议的报酬与第八名成员相同。如果第八名成员和候补成员都缺席,另一名候补成员(第七名成员)可以代表第八名成员履行职责。

(a)CA 政府 Code § 31520.3(a) 尽管有第31520.1条规定,根据经1971年第1204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0条和第28037条的定义,第16类县的退休委员会可以,通过多数票,从仅由退休成员组成的组织提交的提名名单中,任命一名候补退休成员担任第八名成员的职务,其任期至现任第八名成员当前任期届满为止,此后,候补退休成员应由协会的退休成员以与第八名成员选举相同的方式和时间选举产生。
(b)CA 政府 Code § 31520.3(b) 候补退休成员的任期应与第八名成员的任期同时进行。候补退休成员仅在第八名成员因任何原因缺席董事会会议时方可作为董事会成员投票。如果第八名成员出现空缺,候补退休成员应填补该空缺,直至第八名成员任期届满。
(c)CA 政府 Code § 31520.3(c) 除(b)款另有规定外,候补退休成员应享有与第八名成员相同的权利和特权,并承担相同的职责,且可参加非公开会议。候补退休成员可以独立于第八名成员在董事会委员会中任职,并且可以参与董事会或其任何委员会的审议,无论第八名成员是否在场,只要候补退休成员已被任命到该委员会。
(d)CA 政府 Code § 31520.3(d) 根据第31521条规定,候补退休成员出席会议应享有与第八名成员相同的报酬,无论第八名成员是否出席这些会议。
(e)Copy CA 政府 Code § 31520.3(e)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520.3(e)(1) 如果本条通过任命候补第八名成员而在任何县适用,候补第七名成员不得代表退休成员出席并履行职责,除非(2)款另有规定。
(2)CA 政府 Code § 31520.3(e)(2) 如果第八名成员和候补退休成员均未出席会议,候补第七名成员可以按照第31520.1条的规定代表第八名成员出席并履行职责。

Section § 3152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设有九名成员退休委员会的县。如果委员会的某些成员(第二、第三、第七或其候补成员)在履行委员会职责时受伤或死亡,他们将被视为在为县或区工作。这专门用于确定他们是否有资格获得工人赔偿、残疾或死亡福利。但是,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3152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退休委员会在第八名成员缺席的情况下,为当前任期临时任命一名候补退休成员来代替第八名成员。候补成员由一个认可的退休人员团体从名单中提名,之后由退休成员选举产生。他们的任期与第八名成员的任期并行,并享有相同的权利和职责,包括报酬。候补成员可以独立参加会议并担任委员会职务,但只有在第八名成员缺席时才能作为有投票权的成员。如果第八名成员和候补成员都未出席,则候补第七名成员可以代为履行职责。

(a)CA 政府 Code § 31520.5(a) 尽管有第 31520.1 条的规定,在受第 6.8 条(自第 31639 条起)和第 7.5 条(自第 31662 条起)管辖的任何县,退休委员会可以经多数票通过,从经认可的退休人员组织提交的提名名单中,任命一名候补退休成员担任第八名成员的职务,其任期至现任第八名成员的当前任期届满为止。此后,候补退休成员应由协会的退休成员以与第八名成员选举相同的方式和时间单独选举产生。
(b)CA 政府 Code § 31520.5(b) 候补退休成员的任期应与第八名成员的任期同时进行。候补退休成员仅在第八名成员因任何原因缺席委员会会议时,方可作为委员会成员投票。如果第八名成员出现空缺,候补退休成员应填补该空缺,直至第八名成员任期届满。
(c)CA 政府 Code § 31520.5(c)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候补退休成员应享有相同的权利和特权,并承担与第八名成员相同的职责,以及享有相同的非公开会议参与权。
(d)CA 政府 Code § 31520.5(d) 候补退休成员可以独立于第八名成员在委员会的各个委员会中担任职务,并且无论第八名成员是否在场,都可以参与委员会或其任何已任命候补退休成员的委员会的审议。
(e)CA 政府 Code § 31520.5(e) 根据第 31521 条和第 31521.1 条,候补退休成员应享有与第八名成员相同的出席会议报酬,无论第八名成员是否出席这些会议。
(f)Copy CA 政府 Code § 31520.5(f)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520.5(f)(1) 如果本条通过任命候补第八名成员而在任何县适用,候补第七名成员不得代表第八名成员出席并履行职责,但第 (2) 款所述情况除外。
(2)CA 政府 Code § 31520.5(f)(2) 如果第八名成员和候补退休成员均未出席会议,候补第七名成员可以按照第 31520.1 条的规定代表第八名成员出席并履行职责。

Section § 3152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设有指定候补退休成员的县,如果特定委员会成员缺席,该候补成员可以在委员会中投票。具体来说,如果第八名成员在场,且第二名和第三名成员均缺席,或第二名和第七名成员均缺席,或第三名和第七名成员均缺席,则该候补退休成员可以投票。

Section § 31520.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康特拉科斯塔县为退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设定不同的到期日期。如果获得批准,司库在委员会的任期将在其作为司库的任期结束时一同结束。第2、4和8席位的任期于1992年6月30日结束,之后每三年结束。第3、5和9席位于1993年6月30日结束,之后每三年结束。第6、7席位和候补席位于1994年6月30日结束,之后每三年结束。

作为第31520.1条中规定的任期的替代方案,康特拉科斯塔县如果监事会通过一项决议,可以拥有如下到期的任期:
第1席位,司库,其作为当然成员在退休委员会任职,并且其在退休委员会的任期与其作为司库的任期一同届满。
第2、4和8席位于1992年6月30日届满,之后每三年届满。
第3、5和9席位于1993年6月30日届满,之后每三年届满。
第6、7席位和候补席位于1994年6月30日届满,之后每三年届满。

Section § 3152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某些县为特定职位,即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九名董事会成员,任命候补董事会成员。候补成员仅在这些成员之一缺席或出现空缺时才投票。他们的任期与第九名成员的任期相同。

无论主要成员是否出席会议,他们都将获得相同的出席会议报酬。但是,如果一名监事被任命为董事会职位,候补成员除非获得县投票批准,否则不能任职。

本法律仅适用于第九类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0.12(a) 尽管有第31520.1条规定,并受(c)款限制,在任何受第6.8条(自第31639条起)和第7.5条(自第31662条起)管辖的县,监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为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九名成员任命一名候补成员。候补成员的任期应与第九名成员的任期同时进行。候补成员仅在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因任何原因缺席董事会会议时,方可作为董事会成员投票。如果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出现空缺,候补成员应填补该空缺,直至继任者获得资格。
(b)CA 政府 Code § 31520.12(b) 根据第31521条,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的候补成员有权获得与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出席会议相同的报酬,无论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是否出席会议。
(c)CA 政府 Code § 31520.12(c) 如果监事会将一名监事任命为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根据(a)款任命的候补成员不得担任该监事成员的候补,除非县内多数选民批准候补成员为被任命的监事成员提供服务。
(d)CA 政府 Code § 31520.12(d) 本条仅适用于第九类县,如第28020条和第28030条所定义。

Section § 31520.13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加州某些县的监事会,在特定委员会成员缺席会议时,任命一名替补成员。该替补成员的任期与第九名成员的任期一致,并且如果出现空缺,他们将填补该空缺,直到新成员上任。无论替补成员是否实际替补他人,他们出席会议所获得的报酬与正式成员相同。

本法律仅适用于根据加州法律其他条款定义的特定类别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0.13(a) 尽管有第31520.1条的规定,在任何受第6.8条(自第31639条起)和第7.5条(自第31662条起)管辖的县,监事会可以经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为第四、第五、第六和第九名成员任命一名候补成员。候补成员的任期应与第九名成员的任期同时进行。候补成员仅在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因任何原因缺席委员会会议时,方可作为委员会成员投票。如果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出现空缺,候补成员应填补该空缺,直至继任者符合资格。
(b)CA 政府 Code § 31520.13(b) 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的候补成员,无论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是否出席会议,均有权根据第31521条的规定,获得与第四、第五、第六或第九名成员出席会议相同的报酬。
(c)CA 政府 Code § 31520.13(c) 本条仅适用于第13类县,其定义见第28020条和第28034条。

Section § 315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决定,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包括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名以及任何候补退休成员,每次出席会议可获得最高一百美元的报酬。这适用于每月最多五次会议,并且包括常规委员会会议和经委员会批准的委员会会议。此外,所有委员会成员都可以报销他们产生的任何实际和必要开支。

Section § 315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的监事会向特定的委员会成员支付报酬,以表彰他们每月参加最多五次会议。这些成员每次会议最多可获得100美元,此外还可报销必要的开支。这项规定特别适用于根据特定的历史法规被归类为“一级”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1.1(a) 监事会可规定,在设有由九名成员和一名候补退休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的县中,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名成员以及候补退休成员,以及在根据第31520.2条设有投资委员会的县中,投资委员会的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第九名成员,应获得报酬,每次会议(或经委员会授权的委员会会议)报酬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每月会议次数不超过五次,以及所有委员会成员的实际和必要开支。
(b)CA 政府 Code § 31521.1(b) 本节仅适用于一级县,其定义见经1971年第1204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0条,以及经1961年第43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2条。

Section § 3152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委员会的某些成员因审查残疾退休案件而获得报酬。他们每天最多可赚取 100 美元,但仅限于首次审查案件时,且工作时间必须少于八小时,并按比例计算。每月报酬上限为 32 小时。

这些委员会成员必须每月向退休委员会报告他们的工作时间。他们可以获得的报酬金额将每两年审查一次,并根据当地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通货膨胀调整。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之前的法律法规所定义的某种特定类型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1.3(a) 监事会可规定,退休委员会的第四、第五、第六、第八、第九名以及候补退休委员应就残疾退休案件的审查和分析获得报酬。该报酬仅限于委员会首次审议案件时,且每天不得超过一百美元 ($100)。对于单日工作不足八小时的情况,报酬应按比例计算。
(b)CA 政府 Code § 31521.3(b) 根据 (a) 款获得报酬的委员会委员应以退休委员会指定的方式,向退休委员会证明每月审查残疾案件所花费的小时数。根据本条获得报酬的小时数每月不得超过 32 小时。
(c)CA 政府 Code § 31521.3(c) 在 2010 年 3 月 31 日或之前,以及此后每个偶数年的 3 月 31 日或之前,监事会根据 (a) 款设定的报酬上限应由退休委员会每两年调整一次,以反映过去两个日历年内洛杉矶、河滨和橙县地区消费者物价指数的任何变化,并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美元。
(d)CA 政府 Code § 31521.3(d) 本条仅适用于一级县,其定义见经 1971 年第 1204 章法令修订的第 28020 条和经 1961 年第 43 章法令修订的第 28022 条。

Section § 31522

Explanation
那些同时是县或区雇员的当选董事会成员,他们的董事会职责将被视为其工作职责的一部分,并且这些职责通常优先于其他工作任务。他们不会因为担任董事会成员而获得额外报酬。

Section § 31522.1

Explanation

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可以雇佣他们工作所需的人员。这些雇员必须从根据县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规则制定的合格人员名单中选拔。这些人员将是县雇员,并需遵守相同的规定,包括由县监事会设定的薪资指导方针。

退休委员会以及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可任命履行各委员会必要工作所需的行政、技术和文书人员。此类任命应从根据各委员会所管辖退休系统所在县的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规则设立的合格人员名单中选拔。该人员应为县雇员,并应遵守县的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规则,并应纳入由监事会通过的、用于确定县官员和雇员薪酬的薪资条例或决议中。

Section § 31522.2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县的退休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任命一名不受通常县公务员制度规则约束的行政主管。该行政主管被视为县雇员,其职位和薪资由监事会决定。他们可以被委员会解雇,无需任何具体理由。但是,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决定采纳后才适用。
在退休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均已根据第31522.1条任命人员的县,相应的委员会可选择任命一名本节规定的行政主管。行政主管的职位不受县公务员制度或绩效考核制度规则的约束。被任命的人员应为县雇员,行政主管的职位应纳入监事会为县官员和雇员薪酬而通过的薪资条例或薪资决议中。被任命的行政主管应由任命委员会指导,应根据任命委员会的意愿服务,并可由任命委员会随意解雇。任命委员会解雇行政主管时,无需具体指控、理由说明或正当理由。
本节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使本节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52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委员会任命助理行政官和首席投资官,而无需遵守通常的县雇佣规定,例如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这些被任命者是县雇员,其薪资由监事会决定,但他们可以无需具体理由被解雇。该法律不影响截至1996年12月31日已属于公务员制度的担任这些职务的个人。它适用于特定类别的县,除非监事会通过决议将其扩展到其他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2.3(a) 在退休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均已根据第31522.1条任命人员的县,相应的委员会可选择根据本条规定任命助理行政官和首席投资官。由退休委员会指定的助理行政官和首席投资官的职位不受县章程、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规则的约束。如此任命的人员应为县雇员,并应纳入监事会为县官员和雇员的薪酬而通过的薪资条例或薪资决议中。如此任命的助理行政官和首席投资官应由任命委员会指导,随其意愿任职,并可由其随意解雇。任命委员会解雇助理行政官和首席投资官时,无需具体指控、理由说明或正当理由。
(b)CA 政府 Code § 31522.3(b) 本条不适用于在1996年12月31日曾是助理行政官或首席投资官,并已纳入县公务员制度或受绩效制度规则约束的任何人。
(c)CA 政府 Code § 31522.3(c) 本条仅适用于根据第28020、28024、28029、28035、28036和28039条规定的三级县、八级县、十四级县、十五级县或十八级县。
(d)CA 政府 Code § 31522.3(d) 尽管有 (c) 款规定,如果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则本条也适用于任何县。

Section § 315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的特定退休和投资委员会任命高级官员,例如助理行政官和首席官员,而无需遵循县级标准的招聘和解雇规定。这些人员被视为县雇员,但他们根据委员会的意愿任职,并可随时被解雇,无需具体理由。然而,这项规定不适用于那些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根据县公务员制度担任此类职位的人员,除非他们同意受此规定约束。它仅适用于加州特定法规定义的一级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2.4(a) 在一个县,如果退休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两者已根据第31522.1节和第31522.2节任命了人员,则各自的委员会或各委员会可选择任命助理行政官、助理行政官的下一级主管人员、首席法律官、首席副法律官、首席投资官以及首席投资官的下一级主管投资官,如本节所规定。委员会或各委员会指定的这些职位不受县章程、公务员制度或绩效制度规则的约束。被任命人员应为县雇员,且其职位应纳入监事会为县官员和雇员的薪酬而通过的薪资条例或薪资决议。被任命人员应由任命委员会或各委员会指导,应随其意愿任职,并可由其随意解雇。具体指控、理由说明或正当理由不得作为任命委员会或各委员会如此任命的人员被解雇的依据。
(b)CA 政府 Code § 31522.4(b) 本节不适用于任何曾是助理行政官、助理行政官的下一级主管人员、首席法律官、首席副法律官、首席投资官或首席投资官的下一级主管投资官,且在2001年12月31日已纳入县公务员制度或受绩效制度规则约束的人员,除非该人员同意本节对其适用。
(c)CA 政府 Code § 31522.4(c) 本节仅适用于一级县,其定义根据经1971年第1204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0节以及经1961年第43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2节。

Section § 3152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的退休委员会直接为退休系统雇佣特定人员,如行政主管、首席投资官和法律顾问,而不是作为县雇员。这些雇员的雇佣条款由退休委员会而非县规定。他们的薪酬来自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资金。退休委员会和县监事会可以签订协议来执行这些规定。此外,当圣贝纳迪诺县的退休委员会正式决定适用时,本条规定将适用于该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2.5(a) 在退休委员会已根据第31522.1条任命人员的县中,退休委员会可任命一名行政主管、一名助理行政主管、一名首席投资官、首席投资官的下一级高级管理人员、下属行政主管、下属行政主管的下一级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顾问。
(b)CA 政府 Code § 31522.5(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不得是县雇员,而应是退休系统的雇员,其雇佣条款和条件由退休委员会确定。除本小节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其他人员应为县雇员,以适用县的雇员关系决议或同等地方规则,以及由监事会为县雇员确定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c)CA 政府 Code § 31522.5(c) 除第31529.9条和第31596.1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的报酬应根据第31580.2条作为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
(d)CA 政府 Code § 31522.5(d) 退休委员会和监事会可订立为执行本条规定所必需和适当的任何协议。
(e)CA 政府 Code § 31522.5(e) 第31522.2条不适用于选择根据本条任命人员的任何退休系统。
(f)CA 政府 Code § 31522.5(f) 本条应适用于圣贝纳迪诺县根据本章设立的退休系统,自退休委员会通过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之时起生效。

Section § 31522.6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董事会,在发生重大灾难损坏设施或扰乱本地管理时,聘请外部公司临时管理该系统。一旦条件允许,本地管理应再次接管。

聘请第三方的费用将从退休基金的投资收益中支出。

如果发生灾难性事件,摧毁或严重损坏了该系统的管理设施,或以其他方式阻止或严重阻碍了该系统持续的本地管理,董事会可以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暂时承担该系统的管理职责。该系统的本地管理应在切实可行的情况下尽快恢复。
与第三方签订合同以临时管理该系统的费用,应从退休基金的投资收益中列支。

Section § 315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圣贝纳迪诺县退休委员会权力,为其退休系统聘请某些专业人员。这些人员,例如行政主管和投资官员,将不是县政府雇员;相反,他们将直接受雇于退休系统,其雇佣条款由退休委员会设定。通常情况下,其他工作人员仍将是县政府雇员,遵循县政府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所聘人员的工资将作为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退休委员会和监事会可以签订协议来执行这项法律。这项规定只有在退休委员会决定在圣贝纳迪诺县实施时才适用,并且在适用时会取代第31522.2条。

(a)CA 政府 Code § 31522.7(a) 除根据第31522.5条授予的权力外,圣贝纳迪诺县的退休委员会可任命一名行政主管、一名助理行政主管、一名首席投资官、首席投资官的下一级高级管理人员、下属行政主管、下属行政主管的下一级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养老金福利成员服务、投资报告合规、投资会计、养老金福利税务报告、养老金福利财务会计、养老金法和法律顾问方面具有专业培训和知识的主管和员工。
(b)CA 政府 Code § 31522.7(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可能不是县雇员,而应是退休系统的雇员,受退休委员会确立的雇佣条款和条件的约束。除非本款另有明确规定,所有其他人员应为县雇员,以适用县的雇员关系决议或同等地方规则,以及监事会为县雇员确立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c)CA 政府 Code § 31522.7(c) 除第31529.9条和第31596.1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的报酬应根据第31580.2条作为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
(d)CA 政府 Code § 31522.7(d) 退休委员会和监事会可订立任何必要和适当的协议,以执行本条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31522.7(e) 如果退休系统选择根据本条任命人员,则第31522.2条不适用。
(f)CA 政府 Code § 31522.7(f) 本条仅适用于本章在圣贝纳迪诺县设立的退休系统,且仅在退休委员会通过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时生效。

Section § 3152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退休和投资委员会必须为其成员制定一项教育政策。该政策应涵盖受托责任、道德规范和养老金管理等重要主题。它必须明确哪些项目算作董事会教育,例如公共养老金组织或认可大学举办的研讨会。董事会成员需要在就职后的头两年内完成至少24小时的教育,此后每两年也需完成。委员会必须保留遵守情况的记录,并将政策和年度报告在线公布。

受本条约束的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应当制定一项为董事会成员提供教育的政策。该政策至少应做到以下几点:
(a)CA 政府 Code § 31522.8(a) 确定董事会成员教育的适当主题,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31522.8(a)(1) 受托责任。
(2)CA 政府 Code § 31522.8(a)(2) 道德规范。
(3)CA 政府 Code § 31522.8(a)(3) 养老基金投资和投资项目管理。
(4)CA 政府 Code § 31522.8(a)(4) 精算事务。
(5)CA 政府 Code § 31522.8(a)(5) 养老金筹资。
(6)CA 政府 Code § 31522.8(a)(6) 福利管理。
(7)CA 政府 Code § 31522.8(a)(7) 残疾评估。
(8)CA 政府 Code § 31522.8(a)(8) 公平听证。
(9)CA 政府 Code § 31522.8(a)(9) 养老基金治理。
(10)CA 政府 Code § 31522.8(a)(10) 新董事会成员入职培训。
(b)CA 政府 Code § 31522.8(b) 建立一种方式,用于确定符合董事会成员教育资格的课程、培训和教育会议。由州或国家公共养老基金组织赞助的教育研讨会以及由经认可的学术机构赞助的研讨会,应被视为符合董事会成员教育要求。
(c)CA 政府 Code § 31522.8(c) 要求所有董事会成员在就职后的头两年内以及在董事会成员继续任职的每个后续两年期内,接受至少24小时的董事会成员教育。
(d)CA 政府 Code § 31522.8(d) 要求每个委员会维护董事会成员遵守该政策的记录。该政策和关于董事会成员遵守情况的年度报告应发布在退休系统的互联网网站上。

Section § 3152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退休委员会雇佣一名退休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将是退休系统的雇员,而不是县的雇员。他们的工作条件将根据退休委员会的决定以及与雇员组织的协议来确定。

Sections 31522.1 和 31522.2 中的现有规定不适用于此。在此过程中,退休系统将作为公共机构运作,工作人员的任何报酬都将被视为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

委员会可以与县监事会就如何最好地实施这些变更达成协议。在该法律生效后的 90 天内,在退休系统设施工作的现有非试用期雇员将受到保护,其雇佣条款由先前的协议决定。

退休系统必须承认在雇员受雇于县时代表他们的相同雇员组织,并且那些县协议中的初始雇佣条款将保持不变。本节仅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

(a)CA 政府 Code § 31522.9(a) 县退休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退休管理人员和其他必要人员,以完成委员会的必要工作。委员会可以授权该管理人员代表其进行这些任命。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如此任命的人员不应是县雇员,而应成为退休系统的雇员,其雇佣条款和条件应由退休委员会确定,包括退休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b)CA 政府 Code § 31522.9(b) Sections 31522.1 和 31522.2 不适用于根据本节任命人员的退休系统。
(c)CA 政府 Code § 31522.9(c) 根据本节任命人员的退休系统,就《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Meyers-Milias-Brown Act)(第 4 编第 10 章(自 Section 3500 起))而言,是一个公共机构。
(d)CA 政府 Code § 31522.9(d) 根据本节任命的人员的报酬应是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依照 Section 31580.2 的规定,但 Sections 31529.5、31529.9 和 31596.1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e)CA 政府 Code § 31522.9(e) 退休委员会和监事会可以签订他们认为必要和适当的协议,以执行本节的规定。
(f)CA 政府 Code § 31522.9(f) 本节生效之日,退休系统应在 90 天的过渡雇佣期内保留那些在本节生效之日受县谅解备忘录约束并在退休系统设施内受雇于县的非试用期雇员,除非存在正当理由终止雇佣或存在合法理由解雇这些雇员。如果在 90 天期间内,退休系统确定有必要解雇这些雇员,退休系统应根据工作类别按资历保留雇员。根据本款保留的雇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应受退休委员会与经认可的雇员组织签订的适用谅解备忘录所确定的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在 90 天过渡期内,试用期雇员仅保留其最初因受雇于县而获得的权利。
(g)CA 政府 Code § 31522.9(g) 在不影响雇员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Meyers-Milias-Brown Act)(第 4 编第 10 章(自 Section 3500 起))享有的权利的前提下,本节生效之日,退休系统应承认根据 (f) 款保留的雇员的专属代表为那些在受雇于县时代表这些雇员的经认可的雇员组织。这些雇员的初始条款和条件应与县和经认可的雇员组织先前签订的适用谅解备忘录所确定的相同。
(h)CA 政府 Code § 31522.9(h) 本节仅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

Section § 31522.10

Explanation

本条允许文图拉县的退休委员会雇佣关键人员,如退休事务管理人和其他高级职员。这些人将不是县雇员;相反,他们将直接为退休系统工作,其雇佣条款由退休委员会设定。如果县工作人员成为退休系统雇员,他们的休假余额将随之转移,县政府将为此转移向退休系统支付费用。

这些人员的费用由退休系统的行政开支承担,除非其他条款另有规定。退休委员会和县监事会可以签订必要的协议来执行这些规定。本条在退休委员会决定采纳时,才会在文图拉县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522.10(a) 在退休委员会已根据第31522.1条任命人员的县,退休委员会可以任命一名退休事务管理人、首席财务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投资官、首席技术官和总法律顾问。
(b)CA 政府 Code § 31522.10(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1)CA 政府 Code § 31522.10(b)(1) 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不应是县雇员,而应是退休系统的雇员,须遵守退休委员会制定的雇佣条款和条件。除非本分条另有明确规定,所有其他人员应为县雇员,以适用于县的雇员关系决议或同等地方规则,以及县监事会为县雇员制定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2)CA 政府 Code § 31522.10(b)(2) 县雇员在根据本章被任命为退休系统雇员之前累积的任何休假余额,应从县转移到退休系统。县应在休假转移时向退休系统支付一笔金额,该金额等于当时累积休假的价值,并基于县在转移前立即支付给该雇员的薪酬。
(c)CA 政府 Code § 31522.10(c) 除非第31529.9条和第31596.1条另有规定,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的薪酬应根据第31580.2条作为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
(d)CA 政府 Code § 31522.10(d) 退休委员会和监事会可以签订任何为执行本条规定所必需和适当的协议。
(e)CA 政府 Code § 31522.10(e) 第31522.2条不适用于选择根据本条任命人员的退休系统。
(f)CA 政府 Code § 31522.10(f) 本条仅适用于根据本章在文图拉县设立的退休系统,并在退休委员会通过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时生效。

Section § 31522.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奥兰治县的退休委员会直接任命某些人员,例如行政主管和投资官。这些人将不是县雇员,而是退休系统的雇员,其雇佣条款由退休委员会设定。这些雇员的薪酬将来自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资金。退休委员会可以与监事会合作,制定协议来执行这项法律。如果退休系统选择根据本特定条款任命员工,则任命此类人员的常规规定(特别是第31522.2条)将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522.11(a) 在退休委员会已根据第31522.1条任命人员的县中,退休委员会可任命一名行政主管、助理行政主管、一名首席投资官、权力层级次于首席投资官的下属投资官、权力层级次于下属投资官的高级管理人员、下属行政主管、权力层级次于下属行政主管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律顾问。
(b)CA 政府 Code § 31522.11(b)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不得是县雇员,但应是退休系统的雇员,须遵守退休委员会确立的雇佣条款和条件。除本款另有明确规定外,所有其他人员应是县雇员,就县的雇员关系决议或同等地方规则而言,并应遵守县监事会为县雇员确立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谅解备忘录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c)CA 政府 Code § 31522.11(c) 除第31529.9条和第31596.1条另有规定外,根据本条任命的人员的报酬应作为退休系统的行政管理费用,根据第31580.2条。
(d)CA 政府 Code § 31522.11(d) 退休委员会和监事会可订立任何必要和适当的协议,以执行本条的规定。
(e)CA 政府 Code § 31522.11(e) 第31522.2条不适用于任何选择根据本条任命人员的退休系统。
(f)CA 政府 Code § 31522.11(f) 本条仅适用于奥兰治县。

Section § 3152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退休委员会职位空缺如何填补。对于第二、第三或第八成员的空缺,除非有特定例外情况,否则必须举行选举。如果空缺任期很短,一次选举可以同时填补剩余任期和下一任期。

对于第七成员职位,候选人必须来自目前没有代表的安全成员团体。如果候补第七成员职位空缺,候选人必须来自特定团体,或者如果这些团体中没有合适的候选人,则可以是任何符合条件的安全成员。获胜者将任职至当前任期结束。

如果候补退休成员职位出现空缺,退休委员会将根据某些条款,通过多数票任命一名替代成员,以完成第八成员的当前任期。

如果任何职位只有一名候选人获得提名,监事会可以免去选举,并指示书记员一致投票支持该候选人。

(a)CA 政府 Code § 31523(a) 退休委员会第二、第三、第七、第八或候补第七成员职位出现空缺时,除第31520.3条和第31520.5条另有规定外,委员会应促使尽早举行选举以填补该空缺。退休委员会第二、第三或第八成员职位的空缺应填补至当前任期结束,但如果截至选举日期,当前任期的剩余部分为六个月或更短,则可以举行一次选举,以填补当前任期的剩余空缺并填补下一任期的职位。关于第七成员职位的空缺,候选人应是来自未由现任候补第七成员代表的团体中的安全成员。关于候补第七成员职位,候选人应限于第31470.2条或第31470.4条规定的团体,或者,如果第31470.2条和第31470.4条规定的团体中没有未由现任第七委员会成员代表的合格候选人,则可以是县内的任何其他合格安全成员。成功当选的候选人应任职至当前任期结束。
(b)CA 政府 Code § 31523(b) 如果候补退休成员职位出现空缺,退休委员会应以多数票方式,按照第31520.3条和第31520.5条规定的候补退休成员首次任命方式,任命一名替代候补成员,该成员应任职至现任第八成员当前任期届满。
(c)CA 政府 Code § 31523(c) 如果已就任何成员或候补成员任期届满,或为填补退休委员会第二、第三、第七、第八或候补第七成员的空缺而举行选举,且根据该选举的规定仅有一名候选人获得正式提名,则监事会应命令不举行选举,并指示书记员投下一致赞成该候选人的选票。

Section § 31523.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投资委员会中某些成员职位空缺的填补方式。如果某个职位出现空缺,将尽快举行选举,以填补该职位在剩余任期内的空缺。如果空缺任期为六个月或更短,可以举行一次选举,同时填补当前任期和下一任期的职位。 如果选举中只有一名候选人被提名,则不举行选举,监事会将自动任命该被提名的候选人。

Section § 31524

Explanation
如果县委员会的成员不再为县政府服务,他们在委员会的职位就会空缺。

Section § 315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拥有制定规章的权力,但这些规章必须与本章现有的规定保持一致。在这些新规章生效之前,它们需要得到监事会的批准。

委员会可以制定不与本章规定相抵触的规章。这些规章经监事会批准后生效。

Section § 3152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董事会如何处理其行政事务的规则。其中包含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其任期以及组织会议的指导方针。它还详细说明了成员必须如何提供其个人和就业信息,可以通过宣誓声明,也可以通过其雇主提交的报告。最后,它涵盖了年金证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的所需表格。

规章应包括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1526(a) 关于董事会成员的选举、任期、会议以及与董事会行政程序相关的所有其他事项。
(b)CA 政府 Code § 31526(b) 关于以下任一事项:
(1)CA 政府 Code § 31526(b)(1) 每位现有或成为成员的人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说明出生日期、在县的就业性质和期限、所获报酬以及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信息。
(2)CA 政府 Code § 31526(b)(2) 代替宣誓声明,由成员的雇主向退休协会提交第 (1) 款中另行要求的信息,形式由退休协会确定。
(c)CA 政府 Code § 31526(c) 关于年金证书及其他所需表格的形式。

Section § 31527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董事会可以为管理退休基金而制定的一些规则。它详细说明了如何从会员缴款中扣除款项,并允许会员在超过一年的时间内,将已提取的缴款连同利息一并偿还。它解释了后来加入的会员如何可以像从一开始就是会员一样缴纳缴款,包括利息。

如果会员提取缴款,可能会收取一笔费用,但这笔费用不得超过自该规定生效以来记入会员账户的利息。它讨论了临时工或兼职工人免除会员资格的情况,并要求由县级承担费用对安全成员进行体检。董事会可以根据未来的条款决定额外的工资扣除。

它明确了某人相对于其工作开始或结束日期何时正式成为会员。它还认可了在满足安全和真实性标准的前提下,使用电子签名和录音电话通信进行交易。

董事会可以在其规章中包含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1527(a) 成员缴款的扣除应根据何种授权进行。
(b)CA 政府 Code § 31527(b) 成员可以在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将他或她已提取的所有累计正常缴款,加上自恢复服务之日起的常规利息,重新存入退休基金。
(c)CA 政府 Code § 31527(c) 成员在被纳入会员范围后,可以在超过一年的期限内,向退休基金缴付其本应缴付的款项加上利息,如果他或她自基金成立之日或自其开始服务之日(以后者为准)起即为会员。
(d)CA 政府 Code § 31527(d) 对提取其累计缴款的成员收取提款费。提款费不得超过自该规章生效之日后记入该成员账户的利息。
(e)CA 政府 Code § 31527(e) 经董事会酌情决定,对任期为临时、季节性、间歇性或仅为兼职的人员,或薪酬按日或按小时固定的人员,免除或排除其作为治安官成员或安全成员的资格,或完全免除其会员资格。
(f)CA 政府 Code § 31527(f) 由县级承担费用,对安全成员进行定期体检。
(g)CA 政府 Code § 31527(g) 根据第15.5条(自第31841节起)或第16条(自第31861节起)规定,从成员薪金或工资中额外扣除的金额。此类规定可以在第15.5条(自第31841节起)或第16条(自第31861节起)在特定县生效之前或预期其生效时通过。
(h)CA 政府 Code § 31527(h) 如果某人成为协会会员的日期不是其开始服务后日历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则规定其成为会员的日期。但是,该日期不得晚于其开始服务后12周,或该成员终止协会认可服务的日期,且该日期不得早于该成员终止雇佣前12周。
(i)CA 政府 Code § 31527(i)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允许使用和接受成员通过电子签名提交的需要签名的文件,前提是该文件和电子签名是使用董事会认为足以确保其完整性、安全性及真实性的技术提交的。根据该规章提交的文件应具有与已签署的有效原始文件相同的效力。
(j)CA 政府 Code § 31527(j) 允许使用录音电话通信处理影响成员账户的授权交易,前提是董事会批准的程序足以保护成员和系统。这些程序应包括对成员身份的充分验证和认证,以及对录音通信的永久保留。

Section § 3152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禁止董事会成员或雇员对董事会进行的投资拥有任何个人经济利益,他们也不能借用或挪用退休系统的资金供个人使用。他们也不得向退休系统出售或提供投资产品。

此外,前董事会成员、行政管理人员或特定雇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代表或影响退休系统为除县以外的其他人行事,特别是在可能影响合同、许可证或其他重要行动决定的事务上。

(a)CA 政府 Code § 31528(a) 除非本章允许,董事会成员或雇员不得成为董事会任何投资的背书人、担保人或债务人,或直接或间接对董事会进行的任何投资或这些投资产生的收益或利润拥有任何个人利益。董事会成员或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作为他人的代理人或合伙人,借用或使用退休系统的任何资金或存款,除非用于支付董事会授权的当前和必要的款项。
(b)CA 政府 Code § 31528(b) 董事会成员或雇员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自己,或作为他人的代理人、合伙人或雇员,向根据本章设立的任何退休系统出售或提供任何被视为基金资产的投资产品。
(c)CA 政府 Code § 31528(c) 曾担任第 31522.3、31522.4 或 31522.5 条规定职位,或曾是董事会成员或行政管理人员的个人,在离职两年内,不得有偿地担任除县以外的任何其他人的代理人或律师,或以其他方式代表其,通过向退休系统或其任何官员或雇员进行任何正式或非正式的露面,或任何口头或书面沟通,如果该露面或沟通是为了影响行政或立法行动,或任何涉及许可证、执照、拨款、合同的颁发、修订、授予或撤销,或商品或财产的销售或购买的行动或程序。

Section § 31529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该委员会由地方检察官或(如果设有该职位)县法律顾问代表。

Section § 3152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大型县的退休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在特定事务上聘请县法律顾问以外的法律代表。但是,这项法律援助的费用在任何预算年度内,不得超过系统总资产的极小一部分,确切地说,是百分之一的百分之一(即万分之一)。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被划分为一级县的县,其定义由1960年代和1970年代的特定修正案界定。

尽管本部分有任何其他规定,退休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可选择聘请法律代表,处理退休委员会或投资委员会可能指定的事务,而非由县法律顾问提供。法律代表的费用在任何预算年度内不得超过系统资产的百分之一的百分之一。
本条仅适用于一级县,其定义见经1971年第1204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0条,以及经1961年第43章法规修订的第28022条。

Section § 3152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在县法律团队因利益冲突或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帮助时,聘请外部律师。律师费可以从特定储备金中支付,如果不够,则从县基金中支付。

这项规定在一个县内不会自动生效,需要当地监事会投票通过后才能在该县实施。

尽管有第31529条规定,当董事会在与县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县法律顾问因利益冲突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无法向董事会提供法律服务时,董事会可以聘请私人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的报酬应从第31592条设立的、超过基金总资产百分之一的准备金中支付,或者在没有此类超额准备金的情况下,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直到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条规定在该县适用。

Section § 3152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县的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聘请私人律师提供法律咨询和服务。他们可以向这些律师支付合理的费用,这些费用计入行政管理成本。这项法律仅适用于根据特定法规被划分为一级县的县。

Section § 31529.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县内负责退休和投资的委员会聘请县法律顾问、私人律师或内部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些县是根据加州法律中的特定分类指定的。委员会必须从其资产中支付这些法律服务的合理费用。此外,如果其他县的退休委员会以多数票同意,也可以选择适用此规定。

(a)CA 政府 Code § 31529.9(a) 除了第 31522.5、31522.9、31529、31529.5、31614 和 31732 条所授予的权力外,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可以与县法律顾问签订合同,或与私人执业律师签订合同,或聘用内部律师提供法律服务。
(b)CA 政府 Code § 31529.9(b) 尽管有第 31522.5、31522.7、31529.5 和 31580 条的规定,委员会应从系统资产中支付法律服务的合理报酬。
(c)CA 政府 Code § 31529.9(c) 本条适用于任何二级、七级、九级、十四级、十五级或十六级县,如第 28020、28023、28028、28030、28035、28036 和 28037 条所述。
(d)CA 政府 Code § 31529.9(d) 如果退休委员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条在该县适用,则本条也适用于任何其他县。

Section § 31530

Explanation
县卫生官员必须向委员会提供医疗建议,并且如果委员会提出要求,必须出席其会议。

Section § 31531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因为记录不清楚或成员未提供相关信息而无法确定成员的服务时间或年龄,他们可以为本章的目的进行估算。

Section § 3153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确保成员的宣誓声明和个人记录得到保密。只有在管理本章事务需要时、法院下令时,或者成员给予书面许可时,这些信息才能被分享。

成员的宣誓声明和个人记录应当保密,除为本章的管理所必需、根据有管辖权的法院的命令或经成员书面授权外,不得向任何人披露。

Section § 3153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需要举行听证会才能做出决定,委员会可以指定其成员之一或加利福尼亚州律师协会的一名律师担任裁判员。该裁判员必须举行听证会,然后将包含其调查结果和建议决定的书面报告提交给委员会。

Section § 3153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法律事务中仲裁员提出其拟议事实认定和建议后所发生的程序。相关方有10天时间提交任何异议。然后,审查案件的委员会可以有几种选择:他们可以批准并采纳仲裁员的建议;要求提供所有证据的详细记录并据此做出决定;将其发回仲裁员进行更多工作;或者自行举行听证会并做出决定,如同仲裁员未曾参与一样。

仲裁员的拟议事实认定和建议应送达当事方,当事方应有10天时间提交书面异议,该异议应纳入记录,供委员会审议。
收到仲裁员的拟议事实认定和建议后,委员会可以:
(a)CA 政府 Code § 31534(a) 批准并采纳仲裁员的拟议认定和建议,或
(b)CA 政府 Code § 31534(b) 要求提供所有证词的笔录或摘要,以及仲裁员收到的所有其他证据。收到后,委员会应根据其认为该证据所表明的采取行动,或
(c)CA 政府 Code § 31534(c) 将事项发回仲裁员,附带或不附带指示,以进行进一步程序,或
(d)CA 政府 Code § 31534(d) 将事项安排在委员会自身面前进行听证。在该听证会上,委员会应审理并裁决该事项,如同该事项未曾提交给仲裁员一样。

Section § 315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金委员会发出传票,传票是要求出庭或提供文件的法律命令。他们可以向被传唤的人支付费用,就像县监事会一样。但是,这项权力只适用于退休金委员会处理的事项,不适用于其下属委员会。

传票必须由委员会的主席或秘书签署,除非委员会已授权其他人(如仲裁员或行政人员)这样做。任何可以发出传票的人,包括委员会成员和仲裁员,也可以向证人宣誓并录取证词。

董事会可以发出传票和要求出示文件的传票,并对被传唤人进行补偿。此权力应以与第2部第2章第1节第9条(自第25170条起)授予监事会的类似权力相同的方式行使和执行;但该权力仅限于退休金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事项,且委员会的下属委员会不拥有此权力。董事会可通过规章规定向任何或所有此类证人支付合理的费用和开支,无论传唤方是谁。
传票应由退休金委员会主席或秘书签署,但董事会可通过规章规定,将其传票权力明确书面授权给其根据本章任命的任何仲裁员,或根据第31522.2条任命的任何行政人员。
董事会任何成员、仲裁员或任何其他有权发出传票的人,均可在董事会或仲裁员面前向证人宣誓或录取证词。

Section § 315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委员会可以发出传票和调取文件传票,就像监事会一样,但仅限于其自身权限范围内的事务。委员会下属的专门委员会不能发出传票。委员会可以支付证人的费用和开支,并可以就此制定规则。 传票由委员会主席或秘书签署,除非他们将此权力委托给退休管理人员或仲裁员。此外,委员会成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权发出传票的人可以为证人主持宣誓或录取证词。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特定修订条款被归类为“一级”的县。

Section § 31536

Explanation

如果高等法院推翻了委员会驳回退休金、遗属津贴或所主张的养老金权利的决定,法院可以选择判给成功上诉的人合理的律师费。这些费用将由委员会承担,视为行政管理费用,并且不会是任何委员会成员的个人责任。

如果高等法院撤销委员会驳回退休金申请、或基于该津贴的遗属津贴申请、或基于所主张的养老金权利或福利的索赔的决定,高等法院可酌情裁定将合理的律师费作为诉讼费用判给成功上诉该申请被驳回的成员或成员的受益人。此类费用应由委员会承担,应被视为行政管理费用,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成为委员会任何成员的个人责任。

Section § 31537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委员会制定处理档案的实用方法。这些方法可以包括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保留或销毁档案。

Section § 3153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委员会应如何调整福利金的支付方式,以确保成员在《国内税收法典》设定的某些限制内获得最大利益。这些调整可以包括生活费用调整,以及对临时年金或遗属福利金等福利的其他财务调整。

每年的福利总额,包括调整,不得超过《国内税收法典》规定的限额,该限额可根据某些规定在后续年度增加。

即使成员退休或离职后,对这些限额的任何生活费用调整仍然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538(a) 委员会应根据本部分规定,在必要时调整应支付的福利金,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受《国内税收法典》第415条限制的成员可获得的福利。这些调整应包括但不限于生活费用调整、生活费用储备金、临时年金、遗属持续福利金或其任何组合。
(b)CA 政府 Code § 31538(b) 在任何限制年度内应支付给成员的金额,包括生活费用调整,不得超过在年金开始日期《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条规定的限额,并可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5(d)条和适用法规在后续年度增加。
(c)CA 政府 Code § 31538(c) 根据《国内税收法典》第415(d)条对《国内税收法典》第415(b)条规定的限额进行的生活费用调整,在成员离职或年金开始日期后继续适用。

Section § 31539

Explanation

退休委员会可以纠正退休会员养老金计算中的错误,如果这些错误是由于会员谎报工资以获取更高养老金,或者他们在退休时导致最终工资被人为抬高。这些纠正可以向前追溯,并可能包括追回多支付的福利。委员会可以调整未来的支付,以追回这些多付的金额。会员或相关方除了本节规定外,还有其他法律途径来解决任何问题,并且在需要时仍可采取法律行动。

纠正这些错误有10年的时限,从付款之日或发现错误之日起计算。委员会决定该时限是否适用,其决定对于错误纠正而言是最终的。

(a)CA 政府 Code § 31539(a) 退休委员会可自行决定纠正退休会员月度津贴或本章项下任何其他福利计算中的任何错误,如果存在以下任一情况:
(1)CA 政府 Code § 31539(a)(1) 会员月度津贴或本章项下其他福利的计算错误是由于会员为自身利益制作或导致制作的欺诈性薪酬报告所致。
(2)CA 政府 Code § 31539(a)(2) 会员导致其最终薪酬在退休时被不当增加或以其他方式虚报,且系统将该虚报金额作为计算会员月度退休津贴或本章项下其他福利的依据。
(b)CA 政府 Code § 31539(b) 针对 (a) 款所述的退休会员,本章项下的退休津贴或其他福利应向前调整至如果会员最终薪酬未被虚报本应支付的金额。
(c)CA 政府 Code § 31539(c) 会员退休津贴或其他福利的调整也可追溯实施,并包括追回或返还多付的福利。退休委员会可指示工作人员通过从未来福利中抵扣应追回的金额来纠正多付的福利。纠正多付福利的调整也可通过调整津贴进行,以便退休会员或退休会员及其受益人(视情况而定)将收到会员有权获得的津贴的精算等值。
(d)CA 政府 Code § 31539(d) 本节规定的权利和补救措施是对任何一方在法律上或衡平法上可能拥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补救措施的补充。本节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应阻止任何一方提起宣告性或其他救济诉讼,以代替根据本节进行的程序。
(e)CA 政府 Code § 31539(e) 本节项下诉讼的时效期应为10年,该期限应从付款之日或发现 (a) 款所述事实之日起计算,以较晚者为准。委员会应确定时效期在任何案件中的适用性,其关于任何时效期起算的决定对于纠正错误而言应具有决定性和约束力。

Section § 3154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退休系统与其成员(包括在职和已退休成员)之间的持续义务。它规定这些义务将持续到所有责任履行完毕,包括向受益人支付款项。

对于与支付相关的错误或遗漏,纠正错误的期限为三年,但如果系统欠款,则不设时限。如果错误是由于成员死亡、再婚或欺诈造成的,则适用十年期限,从问题被发现时开始计算。

董事会对这些时限如何适用拥有最终决定权。本法规专门适用于根据另一法律条款划分为“第一类”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540(a) 退休系统对其成员的义务在其各自的成员资格期间持续存在,退休系统对已退休成员的义务以及与已退休成员相关的义务在其退休成员的整个生命期间持续存在,此后直至根据选择性结算对成员受益人的所有义务均已解除。县或区对其各自雇佣的成员对退休系统的义务在成员的成员资格期间持续存在,县或区对其各自曾雇佣的已退休成员对退休系统的义务持续存在,直至退休系统对这些已退休成员的所有义务均已解除。任何成员对退休系统的义务在其成员资格期间持续存在,此后直至退休系统对该成员的所有义务均已解除。
(b)CA 政府 Code § 31540(b) 为调整错误或遗漏而向退休基金支付或从退休基金支付款项的目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并应按以下方式适用:
(1)CA 政府 Code § 31540(b)(1) 在退休系统向成员或受益人作出错误支付的情况下,系统的追索权应自支付之日起三年届满。
(2)CA 政府 Code § 31540(b)(2) 在退休系统欠成员或受益人款项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不适用。
(c)CA 政府 Code § 31540(c) 尽管有 (b) 款规定,在因已退休成员或受益人死亡或因受益人再婚而导致支付错误的情况下,诉讼时效期间应为 10 年,该期间应自发现错误支付之日起计算。
(d)CA 政府 Code § 31540(d) 尽管有 (b) 款规定,如果任何支付是由于成员为自身利益而作出或导致作出的欺诈性薪酬报告所致,诉讼时效期间应为 10 年,该期间应自支付之日或发现欺诈性报告之日(以后者为准)起计算。
(e)CA 政府 Code § 31540(e) 董事会应确定诉讼时效期间在任何案件中的适用性,其关于任何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决定应为终局且具有约束力,以纠正错误或遗漏。
(f)CA 政府 Code § 31540(f) 本节仅适用于第 28020 节所述的第一类县。

Section § 3154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如何为政府养老金系统的成员或受益人纠正错误或遗漏。委员会考虑纠正的前提是,请求必须在发现需要纠正后的六个月内提出,并且错误必须是由于合理的失误,如意外或疏忽,而不是因为未能像一个合理的人那样行事。纠正不能赋予任何人原本不具备的新权利或义务。委员会还必须纠正由县、区或系统本身造成的错误。请求纠正的人需要提供错误证据。纠正旨在确保所有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如果错误没有发生时应有的状态相同,但有时纠正过去的错误无法追溯进行。最后,本节仅适用于一级县。

(a)CA 政府 Code § 31541(a) 在符合 (c) 和 (d) 款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存在以下所有事实,委员会可自行酌情并根据其认为公正的任何条款,纠正任何在职或退休成员或其受益人的错误或遗漏:
(1)CA 政府 Code § 31541(a)(1) 寻求纠正错误的当事方在发现纠正权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纠正错误或遗漏的请求、主张或要求,且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发现该权利后的六个月。
(2)CA 政府 Code § 31541(a)(2) 该错误或遗漏是由于错误、疏忽、意外或可原谅的过失造成的,这些术语的含义与《民事诉讼法典》第 473 条中的用法相同。
(3)CA 政府 Code § 31541(a)(3) 该纠正不会为寻求纠正的当事方提供本部分项下原本无法获得的地位、权利或义务。
成员或受益人未能进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合理之人会进行的询问,不构成本条可纠正的“错误或遗漏”。
(b)CA 政府 Code § 31541(b) 在符合 (c) 和 (d) 款规定的前提下,委员会应纠正因县、区或本系统的错误或遗漏而采取的所有行动。
(c)CA 政府 Code § 31541(c) 委员会根据本条规定纠正错误的职责和权力,应在根据第 31540 条定义的本系统对寻求纠正错误或遗漏的当事方的义务终止时终止。
(d)CA 政府 Code § 31541(d) 根据本条寻求纠正错误或遗漏的当事方,有责任向委员会提交文件或其他证据,以证明其根据 (a) 和 (b) 款享有纠正权。
(e)CA 政府 Code § 31541(e) 根据本条纠正错误或遗漏,应使 (a) 和 (b) 款所述所有当事方的地位、权利和义务调整至与若无该错误或遗漏而本应在适当时间采取的行动已采取时相同。然而,尽管本条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委员会发现以下任何情况,根据本条进行的纠正应在实际纠正发生时调整 (a) 和 (b) 款所述所有当事方的地位、权利和义务:
(1)CA 政府 Code § 31541(e)(1) 该纠正无法以追溯方式进行。
(2)CA 政府 Code § 31541(e)(2) 即使该纠正可以以追溯方式进行,(a) 和 (b) 款所述所有当事方的地位、权利和义务也无法调整至与若无该错误或遗漏发生时相同。
(3)CA 政府 Code § 31541(e)(3) 如果以追溯方式进行纠正,本章的目的将无法实现。
(f)CA 政府 Code § 31541(f) 本条仅适用于第 28020 条所述的一级县。

Section § 315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纠正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决定,如果这些决定是基于与残疾退休起始日期相关的法律错误。成员可以在本法律适用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纠正。

它特别适用于被归类为第一类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541.1(a) 受第31541条 (c)、(d) 和 (e) 款的约束,委员会可根据其认为公正的任何条款,纠正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基于决定时存在的法律错误,且在根据第31724条确定残疾退休生效日期方面有误的先前委员会决定。根据本条寻求纠正错误和遗漏的成员,可不迟于本条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向委员会提交纠正申请。
(b)CA 政府 Code § 31541.1(b) 本条适用于第28020条和第28022条所述的第一类县。

Section § 31541.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加州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相关的若干术语和程序。如果退休系统发现为成员报告的某些报酬不被允许(称为“不予承认的报酬”),雇主必须停止报告该报酬,并且任何已作出的缴款都必须进行调整。对于在职成员,就“不予承认的报酬”所作的缴款将返还给雇主并退还给成员。对于退休人员,任何超额支付的福利必须得到纠正,并且退休福利将永久调整。

如果满足特定条件,雇主有责任偿还相关费用并通知受影响的退休人员。该法律还规定了雇主提交报酬项目以供退休福利计算批准的程序,系统将审查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院裁决。重要的是,本节确保系统遵守联邦税法以维持其免税地位,并概述了系统如何调整其程序以持续合规。

(a)CA 政府 Code § 31541.2(a) 就本节而言,以下定义适用:
(1)CA 政府 Code § 31541.2(a)(1) “协议”指雇主与专属代表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第1篇第4部第10章(第3500节起))签订的谅解备忘录或集体谈判协议。
(2)CA 政府 Code § 31541.2(a)(2) “阿拉米达案”指最高法院审理的“阿拉米达县副警长协会诉阿拉米达县雇员退休协会案”(2020年)9 Cal.5th 1032及其判决。
(3)CA 政府 Code § 31541.2(a)(3) “不予承认的报酬”指为退休系统成员报告的非养老金报酬,该系统随后确定该报酬不符合《PEPRA法案》、阿拉米达案的判决、本部分的其它规定或该系统的行政法规或政策,且非因成员过错造成。
就本款而言,“不予承认的报酬”还包括先前已纳入协议的非养老金报酬。
(4)CA 政府 Code § 31541.2(4) “雇主”指在雇员与系统之间存在关系的相应适用县、县机构或特别区。
(5)CA 政府 Code § 31541.2(5) “启动程序”指系统已正式通过决议或作出行政决定,对已识别的不予承认的报酬启动纠正程序,该程序已要求或将要求从任何受影响的在职成员、退休成员、遗属或受益人处收回任何部分超额支付款项,或向其退还成员缴款,或因系统确定不予承认的报酬(包括系统作出的符合《PEPRA法案》、阿拉米达案判决和本部分其他规定的确定)而调整任何受影响的退休成员、遗属或受益人的退休津贴。
(6)CA 政府 Code § 31541.2(6) “PEPRA法案”指《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第1篇第7部第21章第4条(第7522节起))。
(7)CA 政府 Code § 31541.2(7) “系统”指根据《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第31450节起)设立的退休协会或系统。
(b)CA 政府 Code § 31541.2(b) 如果系统确定为成员报告的报酬是不予承认的报酬,则应要求雇主停止报告该不予承认的报酬。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541.2(b)(1)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541.2(b)(1)(A) 对于在职成员,系统应将就该不予承认的报酬所作的所有雇主缴款计入未来缴款,以利于报告该不予承认的报酬的雇主,并应将该成员支付或代其支付的任何成员缴款直接或间接通过报告该不予承认的报酬的雇主退还给该成员,但分段(B)规定的除外。
(B)CA 政府 Code § 31541.2(b)(1)(A)(B) 在2024年1月1日之前已启动程序,根据第31461节重新计算在职成员可赚取报酬以排除不予承认的报酬并退还缴款(直接退还给成员或间接通过雇主退还)的系统,可继续使用该程序以确保符合《PEPRA法案》,并与阿拉米达案的判决保持一致并遵照执行。
(2)CA 政府 Code § 31541.2(b)(2) 对于退休时最终报酬基于不予承认的报酬的退休成员、遗属或受益人,系统应将就该不予承认的报酬所作的雇主缴款计入未来缴款,以利于报告该不予承认的报酬的雇主,应将该成员支付或代其支付的任何成员缴款直接退还给该成员,并且系统应永久调整受影响的退休成员、遗属或受益人的福利,以反映排除该不予承认的报酬。
(3)Copy CA 政府 Code § 31541.2(b)(3)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541.2(b)(3)(A) 对于退休时最终报酬基于第(2)款所述不予承认的报酬的退休成员、遗属或受益人,本款和第(4)款所述的偿还和通知要求仅在满足以下所有条件时适用:
(i)CA 政府 Code § 31541.2(b)(3)(A)(i) 雇主在成员在职期间向系统报告了该报酬并就该报酬作出了缴款。
(ii)CA 政府 Code § 31541.2(b)(3)(A)(ii) 系统在退休日期之后确定该报酬是不予承认的。
(iii)CA 政府 Code § 31541.2(b)(3)(A)(iii) 成员在雇主报告该报酬时不知道该报酬是不予承认的。
(B)CA 政府 Code § 31541.2(b)(3)(A)(B) 如果不予承认的报酬符合分段(A)的条件,则报告该报酬缴款的雇主应执行以下所有事项:
(h)Copy CA 政府 Code § 31541.2(h)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541.2(h)(1) 立法机关制定本节的意图是,充分遵守《国内税收法典》、国内税收署雇员计划合规解决系统(EPCRS)以及该国内税收署计划的任何后续计划中适用于公共退休系统的规定,以维持和确保县雇员退休系统的联邦所得税豁免地位。
(2)CA 政府 Code § 31541.2(h)(2) 根据本节已启动旨在或曾旨在遵守《国内税收法典》和EPCRS要求的程序的系统,可以在遵守《国内税收法典》和EPCRS所需的范围内,根据需要修订该程序,以维持该系统的免税地位。

Section § 31542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评估会员薪酬是否旨在不公平地提高其退休福利的程序。如果委员会怀疑存在此类提高,会员或雇主可以提供证据对此提出异议。如果证据令人信服,委员会可以推翻其最初的决定。

如果委员会最终认定薪酬确实被提高了,他们必须通知会员和雇主。该决定可以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向法院提出质疑。此外,因集体谈判协议(后来经过修订和推迟)而导致的薪酬变动,不被视为旨在提高退休福利的行为。

(a)CA 政府 Code § 31542(a) 委员会应制定一项程序,用于评估和确定某项薪酬要素是否旨在提高会员的退休福利。如果委员会认定薪酬旨在提高会员福利,会员或雇主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薪酬并非为此目的支付。在收到充分的反证后,委员会可以撤销其关于薪酬旨在提高会员退休福利的认定。
(b)CA 政府 Code § 31542(b) 委员会最终认定薪酬旨在提高会员退休福利后,应将该认定通知会员和雇主。会员或雇主可以在该通知寄出之日起30天内,通过提交强制令状申请,对委员会的行动提起司法审查。
(c)CA 政府 Code § 31542(c) 会员根据集体谈判协议有权获得的薪酬,如果该协议经谈判修订后被推迟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应被视为可赚取薪酬,且不应被视为旨在提高会员退休福利而支付。

Section § 3154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县和区准确报告雇员薪酬的赚取时间段,即使报告或支付时间不同。报告的薪酬应遵循特定的指导方针和限制。如果发现县或区明知故犯地未能遵守规定,它们可能需要承担审计和纠正费用。具体来说,如果县或区知道报告的薪酬不符合规定,或者未能指明正确的薪酬期,则被视为不合规。此外,这些费用不得转嫁给雇员。

(a)CA 政府 Code § 31542.5(a) 县或区向委员会报告薪酬时,应指明薪酬是在哪个薪酬期赚取的,无论其何时报告或支付。薪酬应依照第 31461 条报告,且不得超过第 31461 条所定义的可赚取薪酬。
(b)CA 政府 Code § 31542.5(b) 如果委员会认定县或区明知故犯地未能遵守 (a) 款,委员会可以向县或区征收合理金额,以弥补审计、调整或纠正的费用。如果委员会认定以下任一情况适用,则应认定县或区明知故犯地未能遵守 (a) 款:
(1)CA 政府 Code § 31542.5(b)(1) 县或区知道或应当知道所报告的薪酬并非第 31461 条所定义的可赚取薪酬。
(2)CA 政府 Code § 31542.5(b)(2) 县或区未能依照本条规定指明可赚取薪酬是在哪个薪酬期赚取的。
(c)CA 政府 Code § 31542.5(c) 县或区不得将依照 (b) 款征收的任何费用转嫁给雇员。

Section § 315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审计县或区,以确保退休福利、应报告的薪酬以及系统加入或恢复的正确性。为此,委员会可以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要求县或区提供并检查必要的文件,例如人事和工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