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98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为县退休系统提供视力保健福利的计划的正式名称是“县退休系统视力保健计划”。

Section § 31698.1

Explanation
如果你从本章规定的县退休金系统退休,只要你符合资格要求,就可以加入这里提供的视力保健计划。

Section § 31698.2

Explanation
如果退休人员选择加入该计划,他们必须自己支付保费。

Section § 31698.3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条所提及的福利是额外的,并且是在本章已提供的任何其他福利之上叠加的。

Section § 31698.4

Explanation
负责视力保健计划的机构可以聘请外部公司,为退休人员、他们的在世配偶或伴侣以及任何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管理视力保健服务。

Section § 3169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与退休金系统相关的视力保健计划应如何设立和管理。如果该计划是退休金系统的一部分,它必须遵守特定的联邦税收规定。如果该计划是独立的,其资金不应与退休金系统的资金混合。这确保了明确的资金分离,除非联邦税法允许为投资目的进行混合。计划的发起人在设立时必须明确该基金是属于退休金系统的一部分,还是独立于退休金系统。

如果视力保健计划旨在成为退休金系统信托基金的一部分,则该视力保健计划的运作,包括但不限于其资金筹措、管理、资产投资、收益分配和福利支付,应在联邦法典第26篇第401(h)节要求范围内,遵守该节及相关联邦法规的要求。如果视力保健计划旨在独立于退休金系统且不属于其一部分,则归属于该计划的资产不得为投资或任何其他目的与退休金系统的资产混合。归属于该计划的资产应构成一个独立基金,并设立一个独立于退休金系统基金和信托的信托,除非为投资目的混合资产符合联邦税法的要求。视力保健计划的发起人应在计划设立时指明该独立基金是旨在成为退休金系统的一部分,还是独立于退休金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