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99.10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退休计划3”,这是为在特定县工作的普通成员提供的一种特殊退休计划选项。只有在县监事会投票通过采纳后,该计划才适用。该计划是非缴费型的,这意味着成员无需自己缴纳费用,它为现有退休福利提供了一个替代方案。计划启动后雇用的所有新普通成员,以及转入该计划的现有成员,其福利将受本计划管辖。如果本计划与其他退休规定有任何冲突,本计划将优先。现有退休规定中的某些部分将不适用,特别是涉及伤残、死亡福利和缴费的某些条款。第15条中的服务退休规定仍然适用,但不包括有关伤残或死亡福利的部分。对本计划的任何未来修改,除非雇主和雇员团体同意并经监事会批准,否则不会自动适用于各县。

(a)CA 政府 Code § 31499.10(a) 本条所设立的退休计划应称为退休计划3。
(b)CA 政府 Code § 31499.10(b) 本条应适用于第28041节所述的任何第20类县的退休系统,如果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规定本条应适用。
(c)CA 政府 Code § 31499.10(c) 本条的目的是为普通成员提供一项可选的、非缴费型退休计划,作为本章中其他规定和福利的替代方案。
(d)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9.10(d)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9.10(d)(1) 本条生效日期后受雇并选择本条所设立计划的所有普通成员,以及 (2) 转入本条所设立计划的现有普通成员的退休福利,应受本条管辖。
(e)CA 政府 Code § 31499.10(e) 如有冲突,本条应优先于并优于本章中包含的其他规定或规定的适用。
(f)CA 政府 Code § 31499.10(f)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本章所载规定应适用:
(1)CA 政府 Code § 31499.10(f)(1) 本章第9条(自第31700节起)不适用。
(2)CA 政府 Code § 31499.10(f)(2) 本章第10条(自第31720节起)不适用。
(3)CA 政府 Code § 31499.10(f)(3) 本章第11条(自第31760节起)不适用。
(4)CA 政府 Code § 31499.10(f)(4) 本章第12条(自第31780节起)不适用。
(5)CA 政府 Code § 31499.10(f)(5) 本章第16.5条(自第31780节起)不适用。
(g)CA 政府 Code § 31499.10(g) 第15条(自第31830节起)仅适用于服务退休。第15条中涉及伤残退休、死亡福利以及与累积成员缴费存款相关的规定不适用。
(h)CA 政府 Code § 31499.10(h) 除另有规定外,任何成员在退休时根据本条生效日期后添加到本条的章节或规定计算退休金的,其退休金应仅根据这些章节或规定生效的期间进行计算,除非雇主与其雇员代表之间另有共同约定。
(i)CA 政府 Code § 31499.10(i)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本条生效日期后对本条的任何修订均不适用于任何县或任何县的雇员,除非雇主和雇员代表共同同意并经监事会多数决议通过。

Section § 31499.11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理解关于县或区雇员退休制度条款的关键术语。“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而“雇主”指雇用退休制度成员的县或机构。

“联邦系统”指的是社会保障的老年和遗属保险。“最终薪酬”是计算退休福利年薪的方式,其计算方法因加入计划的时间而异,且不包括残疾津贴。

“成员”是指永久雇用的雇员,但不符合安全成员资格;“基本保险金额”是指65岁时可获得的社会保障福利。“服务”涵盖了就业期限,甚至包括某些残疾期间,但不包括无薪期、兵役或非雇主提供的公共服务。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含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政府 Code § 31499.11(a) “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31499.11(b) “雇主”指其雇员为县退休系统成员的县、区或机构。
(c)CA 政府 Code § 31499.11(c) “联邦系统”指《社会保障法》中的老年和遗属保险规定。
(d)CA 政府 Code § 31499.11(d) “最终薪酬”指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成为计划普通成员的人员,其在任何三年(无论是否连续)内可获得的平均年薪;或者,对于在2013年1月1日或之后成为计划普通成员的人员,最终薪酬指普通成员在任何连续36个月内可获得的平均年薪,由成员在提交退休申请时或之前选择,或者,如果未作选择,则指成员或前成员在退休前最后获得薪酬的三年。如果成员或前成员的服务年限不足三年,最终薪酬应通过将总薪酬除以计入该成员或前成员的服务月数再乘以12来确定。在任何情况下,最终薪酬均不应包括成员或前成员根据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所获得的任何残疾福利。
(e)CA 政府 Code § 31499.11(e) “成员”或“普通成员”指根据雇主定义以永久性方式雇用的雇员,但符合安全成员资格的雇员除外。
(f)CA 政府 Code § 31499.11(f) “基本保险金额”指在联邦系统下,65岁时应支付的每月退休福利。
(g)CA 政府 Code § 31499.11(g) “服务”指成员不间断的受雇期,以及成员或前成员(1)完全残疾,且(2)在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下,在任何免除期或资格期内或之后正在领取或有资格领取残疾福利的时间。
(h)CA 政府 Code § 31499.11(h)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成员在任何无薪缺勤期间均不应计入服务年限。
(i)CA 政府 Code § 31499.11(i) 除非另有规定,服务不应包括军事服务或除受雇于雇主之外的公共服务。

Section § 31499.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个特定的退休计划下,普通会员不需要缴纳费用;而那些转入该计划的会员,将在九个月内拿回他们之前缴纳的费用,并附带利息。

因无薪休假或残疾等原因造成的就业中断,不被视为服务期的中断,但无薪休假的时间不计入福利计算。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9.1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9.12(a)(1) 除非第 31499.13 条另有规定,否则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普通会员无需缴费。
(2)CA 政府 Code § 31499.12(a)(2) 转入本条设立的退休计划的会员,应在合理期限内(自理事会收到转入选择之日起不超过九个月)获得退还其账户中累计的缴费及利息。利息应计至退款凭证日期之前最近的 6 月 30 日或 12 月 31 日(以较晚者为准)。根据本款进行的任何退款均应支付给该会员。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9.12(b)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9.12(b)(1) 除非第 31499.13 条和第 31499.17 条以及本条的互惠条款另有规定,否则在成为会员之前曾从事公共服务的会员,不得选择在本退休计划中获得该公共服务时间的积分,且不得获得该先前公共服务的积分。
(2)CA 政府 Code § 31499.12(b)(2) 在作为符合条件的雇员或残疾受益人(由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定义)期间的缺勤或终止雇佣,不得视为中断服务连续性。
(3)CA 政府 Code § 31499.12(b)(3) 为第 31499.14 条 (b) 款之目的,不超过一年的无薪休假,或雇员获得雇主批准的任何福利的休假,不得视为服务中断。但是,无薪休假期间不得计入服务期,以计算本条另行规定的福利。

Section § 3149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退休系统的成员选择支付费用并获得他们原本无法申请的、在县的过往服务的退休积分。但是,这项积分不计入满足退休或额外福利的资格。成员必须在退休前向退休系统支付这项积分的费用,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最长10年)的方式支付。他们必须在退休前完成支付才能获得积分。是否允许在某个县实施这项规定,取决于该县的监事会,他们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才能使其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99.13(a) 受本条规定管辖的现役成员,可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在本退休系统中为其在当前成为本系统成员之前提供的、且根据本条规定其原本无权获得积分的县服务缴纳供款并获得积分。
(b)CA 政府 Code § 31499.13(b)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成员根据本节获得的工龄积分不得计入以满足工龄退休或伤残退休、额外生活费用福利、医疗保健福利或任何其他基于工龄积分的福利的最低资格。
(c)CA 政府 Code § 31499.13(c) 任何选择根据本节缴纳供款并获得工龄积分的成员,应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或,如适用,在第31485.7节规定的日期之前,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10年)的方式,向退休基金缴纳一笔款项,该款项应等于本系统因认可该先前服务而产生的额外负债的现值,并基于选择时退休系统有效的精算假设。
(d)CA 政府 Code § 31499.13(d) 任何成员不得根据本节获得任何工龄积分,如果其未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或,如适用,在第31485.7节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根据(c)款的付款。受联邦法律限制,已选择分期付款的成员可以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一次性付款完成支付。
(e)CA 政府 Code § 31499.13(e) 成员根据本节支付的任何款项应被视为并作为成员的供款进行管理。
(f)CA 政府 Code § 31499.13(f) 本节在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选择使本节在该县生效之前不生效。

Section § 31499.1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特定养老金计划成员的退休条件。符合年龄和服务年限标准的成员可以退休并成为退休成员。服务满10年后,成员将享有既得权益,这意味着他们拥有退休福利的权利。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可以在65岁时正常退休,或在55岁时提前退休,两者都需要向委员会提交申请。

正常退休金根据服务年限和最终薪酬计算,并受一定限制。提前退休会导致福利减少,具体金额根据年龄按特定系数计算。只有在雇佣中断后重新受雇的情况下,计划3下的服务年限才计入福利。

退休时,可能需要提供年龄证明和遗属福利资格证明。福利计算会考虑潜在的基本保险金额(如社会保障),但会根据退休后的实际金额进行调整。

(a)CA 政府 Code § 31499.14(a) 符合年龄和服务年限要求的成员或前成员的退休应由委员会办理,届时该成员或前成员成为退休成员。
(b)CA 政府 Code § 31499.14(b) 任何已完成10年服务年限的成员应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享有既得权益。
(c)CA 政府 Code § 31499.14(c) 任何未享有既得权益、其雇佣关系已终止且随后被重新雇佣的成员,不应获得其在计划3下计入的先前服务年限的积分,但前提是该服务是在计划3下提供的。
(d)CA 政府 Code § 31499.14(d) 任何已达到6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享有既得权益的前成员,可在向委员会提交使用委员会提供的正常退休申请表并载明期望的生效退休日期的书面申请后退休。
(e)CA 政府 Code § 31499.14(e) 任何已达到5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享有既得权益的前成员,可在向委员会提交使用委员会提供的提前退休申请表并载明期望的生效退休日期的书面申请后退休。
(f)CA 政府 Code § 31499.14(f) 正常退休金应包括按月分期支付给退休成员终身的年度津贴,其金额等于其最终薪酬的2%乘以成员在退休时有权计入的截至前一个完整月份的服务年限(不超过35年),加上成员最终薪酬的1%乘以超过35年的服务年限(不超过20年),再减去估计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有),乘以在联邦系统覆盖下与雇主的服务年限(不超过35年)的比例,再除以35。
在任何情况下,正常退休金加上估计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应超过成员最终薪酬的70%,除非成员在退休时有权计入的服务年限超过35年,在此情况下,正常退休金加上估计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应超过成员最终薪酬的80%。
(g)CA 政府 Code § 31499.14(g) 提前退休金应包括按月分期支付给退休成员终身的年度津贴,其金额应为退休成员在其他条件符合正常退休资格时有权获得的正常退休金的精算等值,该金额应通过将正常退休金乘以以下表格中与成员在退休日期前最近生日时的年龄对应的提前退休调整系数来计算:
年龄
提前退休调整系数
55  ........................
.39
56  ........................
.43
57  ........................
.47
58  ........................
.51
59  ........................
.56
60  ........................
.61
61  ........................
.67
62  ........................
.74
63  ........................
.82
64  ........................
.90
本款规定的提前退休调整系数应予使用,直至委员会根据其采纳的利率和死亡率表进行调整。
(h)CA 政府 Code § 31499.14(h) 委员会应根据精算师的建议,视需要制定和调整预估基本保险金额表,该表应用于计算退休金。就本条而言,基本保险金额应根据雇员在退休日期或既得权益成员终止日期(以适用者为准)的年龄和工资进行估算,但须符合以下条件:
(1)CA 政府 Code § 31499.14(h)(1) 雇员之前的职业收入应假定已受联邦制度管辖,并以相当于社会保障管理局报告的每名工人平均总工资增长率的速率逐年增长;
(2)CA 政府 Code § 31499.14(h)(2) 对于截至退休日期尚未达到联邦制度下正常退休年龄的成员,(A) 联邦制度涵盖的未来就业收入应假定继续按雇员从雇主处获得的工资率计算,以退休日期或既得权益成员终止日期(以适用者为准)为准;(B) 联邦制度定义的未来工资基数应假定继续按退休年份或既得权益成员终止年份(以适用者为准)生效的工资基数计算;以及 (C) 退休年份的生活费用增长和联邦制度规定的延迟退休积分不应计入预估基本保险金额的计算中。
(i)CA 政府 Code § 31499.14(i) 雇主应证明退休时应计入的服务年限以及用于计算正常退休金和提前退休金的最终薪酬。
(j)CA 政府 Code § 31499.14(j) 申请退休时,成员或前成员应提供充分证明 (1) 年龄和 (2) 届时本可符合第31499.15条规定的遗属津贴领取资格的人员(如有)的资格。
(k)CA 政府 Code § 31499.14(k) 尽管有 (f) 款规定,任何领取正常退休金的退休成员应在退休后尽快但不迟于六个月内,向委员会提交其实际基本保险金额的所需证据。就本款而言,实际基本保险金额应为退休成员退休日期根据联邦制度应支付的金额,不考虑延迟退休积分或因工作产生的任何扣减。收到该证据后,委员会应将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从退休日期起调整,使其等于如果预估基本保险金额与实际基本保险金额相等,其在该日期本应获得的退休金金额。

Section § 31499.15

Explanation

如果退休金计划的退休成员去世,其健在配偶(需在退休前至少结婚一年)将终身领取退休金的50%。如果没有配偶或配偶去世,退休金将由成员未满18岁的子女平分,如果他们未婚且是全日制学生,则可继续领取至21岁。

退休成员可以选择不同的退休金分配方式,在其有生之年领取较少金额,以便其指定的、经委员会批准的、具有可保利益的受益人可在成员去世后领取款项。

这些计划不能增加经委员会和精算师确定的退休金系统成本。

(a)CA 政府 Code § 31499.15(a) 退休成员去世后,如果退休金未根据(b)款中的可选遗属津贴进行修改,则其退休金的50%应在其遗属配偶的余生中持续支付,前提是该配偶在退休日期前至少与该成员结婚一年。如果没有符合条件的遗属配偶,或者该配偶在亡故退休成员的每个子女(包括继子女或收养子女)达到18岁之前去世,则该遗属配偶本应领取的津贴,应支付给亡故退休成员未满18岁的子女。如果遗属津贴支付给遗属子女,则该津贴应在子女中等额分配。但是,任何子女分享该津贴的权利在其死亡、结婚或达到18岁时终止。
尽管本款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退休成员的子女保持未婚并经委员会认定在任何经认可的学校注册为全日制学生,则原应支付给子女的津贴应支付至其21岁。
(b)CA 政府 Code § 31499.15(b) 既得权益成员或既得权益前成员,可以代替仅供退休成员终身领取的正常或提前退休金,选择将其在退休日期的退休金的精算等值,用于在其有生之年领取较少金额,此后,经委员会根据精算师的建议批准,将遗属津贴持续支付给对退休成员生命具有可保利益的人员,该人员由成员或前成员在退休时通过正式签署并提交给委员会的书面指定予以提名。
(c)CA 政府 Code § 31499.15(c) 根据(b)款进行的指定,在委员会和精算师看来,不得给退休金系统带来任何额外的精算成本负担。

Section § 31499.16

Explanation

如果某人在本法律生效后被雇用并符合退休计划的资格,他们必须在开始工作后的 60 天内,在新退休计划或之前的选项之间做出选择。这一选择是保住工作的必要条件。雇主必须在员工做出决定之前,告知新员工所有退休计划的详细信息。

任何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后受雇,且原本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在其向委员会证明其选择受本条设立的退休计划覆盖,或选择受本条生效日期之前会员可享有的其他退休规定和福利覆盖之前,不得成为会员。作为继续雇佣的条件,该证明应在受雇之日起 60 天内作出。雇主应在接受其选择之前,向该人提供每项可用退休计划要素的披露。

Section § 31499.1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普通成员在180天内转入新退休计划的条件。如果他们选择转入,其退休福利将受新计划管辖,并且他们必须放弃任何先前的退休福利。如果成员尚未获得先前服务的积分,他们可以通过偿还已提取的缴款加利息来回购先前的服务积分。一旦某人离开县服务后又重新受雇,除非有特定决议允许,否则他们不能更改其计划选择。

一旦转入,该决定通常是永久性的,除非监事会通过新决议允许更改。决议可以设定不同的计划转入资格标准,例如服务年限,并且可以根据不同的工作组或谈判单位而有所不同。监事会负责制定这些条件。

(a)CA 政府 Code § 31499.17(a) 普通成员可在本条生效之日起180天内,通过成员正式签署并提交给委员会的申请,选择转入本条设立的退休计划。
(b)CA 政府 Code § 31499.17(b) 转入成员的退休福利受本条管辖和界定。
(c)CA 政府 Code § 31499.17(c) 转入成员放弃并豁免任何及所有先前可用的已归属或已累积的退休、遗属、残疾和死亡福利。所有已获得公共服务缴款退还的转入成员,不应获得该服务的积分。
(d)CA 政府 Code § 31499.17(d) 任何在重新进入县服务时选择退休计划3,且未因先前的县服务而获得计划3成员积分的成员,可以选择通过重新存入其已提取的缴款,加上自终止日期起的利息,回购其先前的服务,并应根据其最初受雇时的计划状态获得该服务的积分。
(e)CA 政府 Code § 31499.17(e) 任何已选择或转入本条设立的计划,且终止其雇佣关系后又被重新雇用的成员,不应有权在该重新雇用时更改其选择,除非监事会(在成员选择转入新计划之后)通过的决议另有规定。
(f)CA 政府 Code § 31499.17(f) 成员的计划转入是自愿的且不可撤销的,除非监事会通过决议,授权退休计划3成员根据决议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转入根据第8条(自第31670节起)授权的退休计划。这些条款可以包括但不限于:(1) 基于县服务年限的资格规定,或 (2) 一项关于在新计划中计算服务积分的规定,该规定 (A) 仅针对决议通过后提供的服务计算成员转入的积分,或 (B) 一项资格规定,为第10条(自第31720节起)的目的,除非恢复先前的县服务积分,否则从成员转入新计划之日起计算县服务年限,或两者兼有。该决议可以为各种职位分类或群体,或为各种有代表的谈判单位,或为雇主和雇员代表双方同意的不同条件,设立不同的服务积分条件。监事会还可以设立其认为必要或可取的其他条件。

Section § 31499.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退休系统的财务状况进行下一次官方审查完成之前,雇主对退休计划的财务缴款将由董事会根据精算师的建议确定。精算师是利用数学和统计学评估财务风险的专家。

Section § 31499.1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本条的任何部分被认定无效,或无法适用于特定的人或情况,这不会影响本条的其余部分。本条的其余部分仍然可以执行,并能独立生效。

如果本条的任何规定,或其对任何人或情况的适用,被裁定无效,则该无效不应影响本条在没有该无效规定或适用的情况下仍可生效的其他规定或适用,并且,为此目的,本条的各项规定是可分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