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雇员退休法离职后医疗福利:圣贝纳迪诺县替代基金
Section § 31699.2
本节定义了加州与退休金制度和离职后健康福利相关的文章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阐明“董事会成员”可以指退休金制度董事会或离职后健康福利基金董事会。“雇员”指前任或退休的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及其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他们获得健康福利。“离职后健康福利基金”是由退休金制度管理的一个独立的法律基金,用于健康福利。“公共机构”指任何地方公共机构,“工作人员”包括退休金制度和离职后健康福利基金的雇员。
Section § 31699.3
本法律旨在允许退休制度委员会设立一个用于退休后健康福利的基金。它允许公共机构汇集资源,共同投资于退休人员的健康福利。通过这样做,他们可以通过规模经济节省资金,并利用专业投资者降低成本,使退休人员的福利更有保障。
Section § 31699.4
加州的退休系统委员会可以设立一个离职后健康福利基金,用于管理地方公共机构雇员的健康福利。该基金由与退休系统委员会成员相同的委员会监督,并且必须遵守特定的会计准则(GASB 43和45)。基金中的资产只能用于健康福利和管理费用,退休委员会可以选择如何构建该基金,例如使用信托或其他机制。如果基金终止或资产被转移,相关规定确保这些资产仍专门用于雇员的健康福利。基金还可以分摊管理和转移资产的成本,确保所有资金都用于其专属目的。
Section § 31699.5
本节规定,离职后医疗福利基金的资产投资必须遵循与退休金系统投资相同的高标准信托责任。这意味着,即使该基金旨在提供退休人员医疗福利,其投资责任也同样重大。此外,任何参与管理该基金的公共机构、信托基金或管理机构,都将被自动视为已同意这些标准。
Section § 31699.6
本法律条款阐述了离职后健康福利基金委员会负责决定如何投资基金资产,并且他们可以在其信托责任范围内委托此任务。他们可以将其委托给退休金系统委员会。
该委员会可以提供不同的投资池,供公共机构及其信托选择。只要符合加利福尼亚州法律和联邦法律(包括税法和证券法),他们就可以将资产投资于这些投资池。
这些委员会可以为投资目的混合他们管理的资产,并且被允许采取必要行动来促进这一点。
或者,他们也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投资资产而不将其合并,这被称为平行投资。
Section § 31699.7
本节概述了委员会如何管理公共机构及其信托基金的离职后健康福利基金。委员会制定了关于谁可以加入、需要转移哪些资产以及投资和提取的详细规则。它还为每个参与机构单独记录财务和开支情况。这些财务详情每月和每年都会报告给参与机构。该基金只能用于这些机构员工的利益。最后,委员会制定并解释基金的管理规则。
Section § 31699.8
这项法律解释了加州退休后医疗福利基金的作用和职责。它的主要工作是为参与的公共机构投资资产,以用于其雇员退休后的医疗福利。基金本身不负责支付任何医疗福利;这由向其转移资金的机构负责。这些资金转移和投资不影响任何退休金制度或机构对退休人员医疗福利的义务。
此外,退休金制度和医疗基金是独立的实体;它们、它们的董事会和工作人员仅对其自身的行为或错误负责。任何针对它们的法律索赔都将遵循特定的州程序。
Section § 31699.9
这项法律规定了退休后健康福利基金的运营成本如何分摊。简单来说,一个委员会可以决定如何在不同的基金和参与机构之间分配这些费用。通过整合资源,他们可以更有效地管理基金,并通过分摊行政管理和投资工作来节省资金。如果符合所有人的最佳利益,委员会可以支付初始设立费用,并且可以向参与机构收取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