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雇员退休法概述
Section § 31450
本节说明了一项关于县雇员退休制度的法律的正式名称,该法律可称为《1937年县雇员退休法》。
Section § 31451
Section § 31452
Section § 31452.5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的公共雇员或其受益人授权从他们的退休金中扣除款项,用于特定目的。这些扣除款项可以用于支付各种保险费、向信用合作社缴款、向慈善组织捐款或缴纳税款。管理退休金的委员会负责将这些指令的款项发送给指定的机构或组织。他们还可以对处理这些扣除款项收取少量费用。
Section § 31452.6
Section § 31452.7
这项法律规定了当有人去世时,退休津贴将如何处理。如果一名成员已经退休并去世,他们已赚取但尚未领取的任何退休金将支付给他们指定的受益人。如果领取遗属津贴的人去世,同样的规则也适用;他们未领取的津贴也将支付给他们的受益人。受益人可以包括公司、信托或遗产,而不仅仅是个人。
Section § 31452.61
这项法律适用于特定类型县的退休系统,它允许退休人员或其受益人授权将其退休金直接发送到他们的银行账户或预付账户。负责退休系统的委员会必须建立机制,让退休人员能够查阅账单并处理支付错误。
如果退休金在受益人去世后支付,则必须退还。委员会可以为此目的从银行获取有关已故退休人员的财务信息。到2027年11月,该系统必须向特定的州委员会报告这些预付账户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本法将于2028年1月1日废止。
Section § 31452.65
如果退休金支票或认股权证丢失或损坏,负责的董事会可以批准签发一份重复付款,而无需收款人提供担保。这份新支票将与原件具有相同的日期和金额,并且因签发重复件而产生的任何问题将从付款账户中扣除。
这项规定只有在当地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适用时,才会在该县生效。
Section § 31453
这项法律规定,公共退休金制度启动后一年内,以及此后每三年,必须进行一次名为“精算估值”的财务健康检查。精算师负责这项工作,他们会审查成员的经验数据,并比较基金的资产和负债。在此基础上,理事会会在新财政年度开始前至少45天,提出调整利率和缴费金额的建议。这有助于确保退休基金得到妥善管理。如果县内某个区独立运作,理事会也会专门为该区提出建议,但这需要得到县监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31453.5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县或区应为新成员的退休金系统缴纳多少费用。缴款额是未来工资的一个百分比,这个百分比加上成员自己的缴款,将足以支付所有预期的福利。如果这笔钱不足以支付所有费用,剩余的负债必须在最长30年内偿清。
Section § 31453.6
Section § 31454
本节阐述了县监事会和区管理机构在调整与养老金相关的财务费率方面的职责。每个财政年度,他们必须在90天内根据委员会的建议修改利率、成员缴费率和拨款。但是,他们不能以降低本章或《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规定的个人养老金福利的方式设定这些费率。对于不受监事会管辖的区,他们也必须在相同的时间范围内调整其费率,除非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明确采纳此规定。
Section § 31454.1
本条规定,精算师在法定评估中作出的计算和假设应保持独立,不受《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规定的强制性协商的约束。然而,它承认委员会或监事会在决定任何行动之前,仍必须与雇员组织讨论这些评估中的建议。对于不受县委员会管辖的区,其理事机构也必须与雇员代表会面。此外,(b)款的规定仅适用于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采纳该规定的县。
本法律的主要目标是维护退休制度的财务健康和独立评估。
Section § 31454.5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县的监事会拨付额外资金,以弥补因采纳与养老金系统相关的特定条款而可能出现的任何资金短缺。他们可以将这些款项分摊到30年内支付。即使养老金系统委员会没有提出建议,监事会也可以做出这项决定。
Section § 31454.6
Section § 31454.7
这项法律确认,负责监管县雇员退休系统的委员会拥有完全权力,可以建议调整县和区应向退休基金缴款的金额。这些缴款必须按照委员会的建议进行调整,以确保有足够的资金。无论如何调整,每个县和区都有责任承担其在退休系统任何资金短缺中的份额。
Section § 31455.5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人明知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以获取或影响退休福利是违法的。这包括在申请中撒谎、伪造文件,或在不符合资格的情况下不当接收退休系统的款项。如果有人明知从事或帮助他人从事这些非法行为,他们可能面临监禁、巨额罚款,或两者兼施。此外,被判有罪者可能被要求退还任何不当获得的福利。这些规定是补充性的,不取代可能适用的其他法律。
Section § 31456
这项法律解释说,“精算等值”指的是一项福利,当根据监事会设定的特定死亡率表和常规利息计算时,其价值是相同的。
Section § 31458
“受益人”是指任何领取养老金、年金、退休金、死亡抚恤金或任何类似福利的人。
Section § 31458.2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退休制度的成员在1957年12月31日之后去世,且未指定受益人,则在世配偶可以领取死亡抚恤金。配偶必须在任何死亡抚恤金支付之前,向委员会提供书面证据,证明他们确实是在世配偶,并提供结婚日期。如果所有条件都满足,该配偶则被视为指定的受益人。
Section § 31458.3
这项法律允许从系统中领取部分退休津贴的前配偶指定受益人,以便在前配偶去世后继续领取这些款项。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款项将支付给前配偶的遗产。但是,如果原始成员或其在世配偶去世,这些款项将停止支付。
这项规定仅适用于根据某些加州法规被归类为“一级”的县。
Section § 31458.4
这项法律允许退休系统成员的前配偶,如果他们正在或有权从该系统获得款项(包括在世配偶津贴的一部分),并且这些款项是根据法院命令分割成员退休津贴中的共同财产权益而来的,可以指定一名或多名受益人,在前配偶去世后获得这些款项。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款项将支付给前配偶的遗产。这些款项将在成员或在世配偶去世时停止支付。
本规定仅适用于监事会已通过决议决定实施该规定的县。在此之前,本规定在这些县将不生效。
Section § 31459
本节是关于特定县级退休和投资委员会中使用的术语。在一个县设立投资委员会的情况下,多项条款规定“委员会”指该投资委员会。此外,某些条款同时适用于退休委员会和投资委员会;在这些情况下,“委员会”指两者。对于某法规的第17条,“委员会”指公共雇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在任何其他情况下,“委员会”均理解为退休委员会。
Section § 31459.1
本法律阐明了在设有投资委员会的特定县中,与退休制度相关的各种条款中“委员会”一词的用法。它明确了“委员会”何时指投资委员会,以及何时可以指投资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它还界定了“委员会”何时指公务员退休系统管理委员会,或仅指退休委员会的情况。本法律仅适用于根据特定修正案被归类为一级县的县。
Section § 31460
Section § 31461
本节规定了如何计算成员用于退休福利的“可赚取报酬”。这指的是成员获得的平均工资,其计算依据是从事类似工作的人员通常的工作天数和薪酬标准。递延报酬在赚取时而非支付时计入可赚取报酬。
各县可以为具有相似特征的雇员群体定义“职级”,但单个雇员不能单独构成一个群体。计算“可赚取报酬”的规则不得与阿拉米达县副警长协会案的法院判决相冲突。
某些款项不计入“可赚取报酬”,例如旨在退休前提高退休福利的款项、未支付给所有情况相似雇员的一次性款项、或超出常规的未休假或正常工作时间外额外服务的支付。此外,超出年度限额的终止雇佣款项也不包括在内。
本法律与此前关于退休金计算的法院判决保持一致。
Section § 31461.1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加州某些县,这些县的定义见于特定的过往法律。它规定,某些类型的福利,如自助餐计划、交通、汽车和安保津贴,不被视为员工薪资的一部分,用于福利计算。这项规定不会自动生效。县政府官员必须通过多数票决定对新员工实施此规定。但是,如果县政府通过投票决定,并且这些员工同意,该规定也可以适用于目前没有代表的员工。在本法律生效之前的决定和协议仍然有效且不变。
Section § 31461.2
本法律定义了如何计算通过收费获得报酬的公共管理人、验尸官或验尸官兼公共管理人的“可赚取报酬”。它规定,他们的收入由委员会根据其每月收到的费用,在特定时期内取平均值来确定。
Section § 31461.3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加州某些公共退休系统成员的最终退休金。它规定,如果一个人在具有互惠协议的不同退休系统中担任过各种职位,并且他们同时从这两个系统退休,那么这些服务期在计算其最终退休金时将被认可。两次工作之间的间隔期不应超过90天(如果另一规则有规定,则为六个月),除非工作变动发生在1961年7月18日之前。对于在1957年10月1日之前终止会员资格的人,只要他们在90天内或规定的六个月内选择了递延退休,该规定也追溯适用。
Section § 31461.4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由过去的法规定义的一个特定县。如果某些福利增加发生在特定日期之后,根据是否有代表,这些增加将不计入养老金的“报酬”中。如果您是员工组织的一员,1996 年 1 月 1 日之后自助餐或弹性福利计划的增加不包括在内。对于那些不在组织中的人,这适用于 1995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增加,前提是他们在领取任何现金福利之前书面同意。然而,这项法律要等到县监事会正式决定在该县适用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31461.5
Section § 31461.6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用于计算某些福利的“可赚取报酬”不包括加班费,但特定情况除外。计入的加班费必须是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但超过联邦规定的最长工作周。然而,此规定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约束的雇员。
Section § 31461.45
本节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明确规定了哪些类型的额外薪酬被计入退休福利的“可赚取报酬”中。这是基于某些法院案件,并包括了特定的奖金和津贴,例如巡逻站留任奖金、临时晋升奖金和夜班津贴。
所列项目在某项决议中详细说明,对这些项目的任何更改都必须经县政府与员工工会之间协商同意,或通过县政府的决定。如果发生其他任何更改,则需要另一项决议或协议。
本法律仅在县监事会投票批准后方可生效。
代码号
Section § 31462
Section § 31462.1
最终薪酬是指成员在退休前选择的任何一年内的平均年薪。如果他们没有选择,则使用退休前一年的薪酬。
这项规定只适用于当地政府投票决定采纳它的县。此外,它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约束的人员。
Section § 31462.2
Section § 31462.3
本节规定了洛杉矶县雇员某些退休计划中“最终薪酬”的计算方式。对于在2001年7月1日或之后退休或去世的人,其最终薪酬是根据退休前所选年份的平均收入计算的,如果未选择年份,则按退休前一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这适用于普通成员的退休计划B、C和D,以及安全成员的退休计划B。
这项规定仅影响洛杉矶县,并且只有在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批准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31462.05
本法律规定了如何计算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县退休系统成员的养老金“最终薪酬”。如果成员服务年限不足三年,其最终薪酬将通过计算其月平均收入并将其调整为年收入来计算。对于因缺勤而没有连续三年收入的成员,最终薪酬将基于他们在缺勤前的收入。
Section § 31462.11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项特定法律条款在某些县生效,则需要重新计算这些县中特定成员的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如果重新计算导致津贴增加,这些增加的津贴将仅从该县法律生效之日起向前适用。但是,这项法律只有在该县的监事会以多数票决定使其生效后,才能在该县实施。
Section § 31463
Section § 31464
“累计正常缴款”指的是会员向其个人账户缴纳的常规缴款总额,以及随时间累积的任何利息。
Section § 31465
本节解释,“附加缴款”是指成员根据某特定法律条款要求,在标准缴款之外缴纳的额外款项。
Section § 31468
本法律定义了在加州法规下何为“区”,排除了学区,但包含了许多其他实体。一个区可以是根据州法律成立的、位于县内或涉及多个县的任何新区,并附带某些条件。它包括由县级资金资助的组织和根据特定州法规成立的协会,以及市、公共机构和其他地方政府实体。与农业博览会相关的非营利组织、某些博物馆运营商以及由县资助的经济发展协会也可以被认定为区。此外,像南海岸空气质量管理局这样的特定公共机构以及与县退休系统相关的实体也属于此定义。这个全面的定义有助于明确哪些实体可以被纳入县退休系统以及受州特定法规的管辖。
Section § 31469
本节定义了在本法目的下,县内哪些人符合“雇员”的资格。它包括薪酬由监事会或法规确定并由县支付的官员和人员。它还涵盖本章适用范围内的高等法院官员或工作人员、由区资金资助的区内人员,以及选择留在本系统内并从县学校服务基金获得报酬的成员。此外,它还包括由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永久雇佣的人员,包括其执行官。
Section § 31469.1
本节定义了在加利福尼亚州谁有资格成为“县级治安官”。它包括治安官、副治安官、法警、治安员以及类似职级的人员,但主要从事电话接线员、文员、速记员、机械师或技工工作的人员除外。此外,它还包括为地方检察官工作的检查员、侦探和调查员,他们的主要工作是调查犯罪。然而,它不包括当地检察官、公设辩护人或公设辩护人调查员。
Section § 31469.2
本节定义了谁符合“地方检察官”、“地方公设辩护人”和“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的资格,以用于特定的退休目的。它规定,“地方检察官”可以是受雇于地方检察官办公室或市检察官办公室,从事与刑法执行相关工作的县级或市级检察官,其职位包括副地方检察官或首席市检察官等。要符合资格,他们必须在某个特定条款在该县适用之日或之后退休。“地方公设辩护人”包括受雇于公设辩护人办公室或类似职位的员工,并且必须在退休前担任过特定职称。同样,“地方公设辩护人调查员”被定义为主要工作涉及调查犯罪或刑法的人员,且在指定退休日期前受雇于相关办公室。
Section § 31469.3
“安全成员”一词指与养老金制度相关的特定人员。首先,它包括通过书面通知选择成为安全成员的某些养老金制度的成员。其次,它包括受雇于县、区或该县内法院的人员,其主要职责涉及积极执法、灭火、救生服务,或少年拘留所团体辅导和监督,前提是这些职责已获得监事会的批准。最后,它包括在适用特定条件的县中的某些人员。
Section § 31469.4
这项法律将“安全成员”定义为从事缓刑官和少年辅导员等工作的人员,他们的主要职责是在安全设施中监督和控制青少年罪犯,以防止他们对自己或他人造成伤害。
但是,这项定义只有在县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实施后,才会在该县生效。
Section § 31469.5
Section § 31469.6
Section § 31469.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某些县的监事会与雇员组织协商,讨论是否适用某些退休规定。他们可以讨论非安全类县雇员是否应该支付退休金成本增加或未拨备负债的费用。
如果雇员最终支付这些费用,必须根据养老金专家的建议并经退休委员会批准。然而,这些规定只有在监事会投票决定使其在该县生效后才适用。
Section § 31470
本法律定义了谁被视为退休协会的“成员”。它包括根据第4条规定属于成员资格的任何人,以及在特定条款中指定的安全成员。它还涵盖了已正式选择适用第9条规定的人。
Section § 31470.1
这项法律规定,“成员”一词通常包括“县治安官成员”,除非某个条款明确将其排除在外。如果一般规定与县治安官成员的特别规定之间存在冲突,则特别规定优先适用。
Section § 31470.2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特定县内执法和法律部门中哪些人有资格获得某些福利或担任特定职位。这包括警长、副官、法警、司法行政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等多种职位。在根据特定法律条款定义的三级县中,这包括副官和司法行政官。在八级县中,区域公园部门的治安官也被包括在内,但前提是必须获得县监事会的决议批准。此外,如果县监事会批准,地方检察官和公设辩护人也可能被纳入。
Section § 31470.3
本节列出了哪些人没有资格被视为积极执法人员。这包括大多数县的书记员、簿记员、速记员和某些法院工作人员,但第三类县除外。此外,还包括那些荣誉性的、无偿的或仅偶尔参与执法职责的副警长。这些职位不定期涉及积极的执法职责,因此根据本定义,他们不符合资格。
Section § 31470.4
Section § 31470.5
Section § 31470.6
Section § 31470.7
Section § 31470.10
Section § 31470.12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某些县(特别是被归类为第 (16) 类的县)的子女抚养调查员和行政人员符合特定条款的资格。然而,这些条款只有在该县的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决定采纳时才适用。
Section § 31470.13
这项法律规定,只有从事危险材料工作的官员和雇员才符合其条款的资格。但是,这项规定在任何县都不会生效,除非该县的监事会投票决定采纳它。
Section § 31470.14
本节规定了加州某些县的地方检察官、公设辩护人及公设辩护人调查员从普通服务岗位重新归类为安全服务岗位的资格,这将影响他们的退休福利。对于过去在现在被视为安全岗位的职位上提供的服务,如果这些职位已被重新归类,其服务年限可以相应转换。
新符合条件的员工有90天的时间选择不接受此归类。这些职位的福利遵循特定的计算公式,确保其福利不超过其他安全成员的福利。然而,就其他福利而言,这些职位不被视为与县治安官等同。
县可以通过监事会决议来启动本节。现有合同不应阻止在合同期内就这些条款进行讨论。重要的是,本法律不适用于在本节在其县生效之前去世的任何人。
Section § 31470.25
Section § 31471
本节将“养老金”定义为一种终身支付,其资金来源于监事会管理的资金或某个区的资金所作出的供款。
Section § 31472
本法律将“常规利息”定义为每年2.5%的利率。利息每年复利计算两次,分别在6月30日和12月31日。此利率将一直有效,直至相关董事会决定更改。
Section § 31472.1
本法律解释了退休金系统中存款利息的计算方式。它规定,被称为“常规利息”的利息,是指如果会员在服务期间按时足额缴纳了所需缴款,本应计入其账户的金额。该法律还提到,“存款”包括“再存款”,即恢复的存款。
Section § 31474
“退休协会”指的是根据本特定章节的规定,由所有有资格领取退休金或被指定为受益人的人员组成的团体。
Section § 31476
本法律将“退休制度”定义为根据本章或其早期版本创建的任何制度。它明确指出,最初于1937年设立的县雇员退休制度,目前仍然有效并受本章管辖。
Section § 31478
这项法律定义了“公共机构”的范围。它可以是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它还包括加利福尼亚州内全部或部分位于某个县的县、市、公共法人团体、市政法人团体和公共区。此外,它还包括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值得注意的是,第31468节不适用于此。
Section § 31479
Section § 31479.1
这项法律允许县官员将其担任市议会议员的任职时间计入工龄,即使他们当时没有获得报酬。但是,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以多数票同意后,才能在该县生效。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这项规定不适用于受《2013年加州公共雇员养老金改革法案》管辖的官员。
Section § 31479.2
Section § 31479.3
这项法律规定,在1941年12月7日至1945年8月15日期间在美国商船队工作,算作“公共服务”。无论此人在此期间是否由美国政府支付报酬,都不影响。但是,只有当他们无法在加入本制度之前加入的任何公共资金支持的退休金制度中,就此项服务获得退休福利时,才算数。县退休协会的在职和退休成员都可以购买这项服务的抵免,这将影响他们的养老金。对于退休成员,因购买此抵免而增加的养老金,将按服务在退休时已计入的方式计算,包括生活费用调整,并在他们选择购买或全额支付抵免后开始生效。
但这项法律在一个县内不会生效,除非该县的监事会投票决定在该县适用此法律。
Section § 31481
本节规定,对本章进行的任何修改,如果成员在该修改生效前已经退休,则不会影响这些成员及其家人或受益人的退休福利或津贴。此规定也适用于在退休前和修改生效前去世的成员相关的福利。
Section § 31482.5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公共退休制度中服务积分的处理方式。你不能在两个不同的公共退休制度中为同一份工作获得服务积分。但是,你可以同时参与一个退休制度和一个递延补偿计划(例如401(k)),只要它们符合特定的税务规定。你也可以同时参与公共养老金计划和额外的公司养老金计划,如果满足特定条件,例如额外的计划获得美国国税局批准,并且不影响你的主要养老金权利。如果与新的养老金改革法律存在冲突,则适用新的规定。
Section § 31483
Section § 31484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终止现有雇员的额外福利,前提是他们之前通过了一项规定,提供了超出基本福利的更多福利。选择终止这些额外福利的雇员必须充分知情,并签署一份文件,声明他们知道这是永久性的决定,且是他们自己的意愿,未受任何压力。县或区必须明确界定选择后适用的福利,并且该决定会影响退休金的计算。一旦福利终止,除非制定新规定,否则雇员不能恢复到之前的福利。
这项法律不适用于安全类工作人员,并且仅适用于加利福尼亚州特定类型的县。
Section § 31484.5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在现有雇员选择退出时,停止向他们提供某些增加的退休福利。但它不允许终止法律规定的基本福利。想要退出的雇员必须获得关于影响的书面解释,并签署一份宣誓书,声明他们理解该决定是最终的,且并非被迫做出。如果他们选择退出,退休福利的某些计算方式将发生变化,影响退休金和生活成本调整等。这些决定是永久性的,除非管理机构日后决定再次提供这些增加的福利。
这项法律仅适用于相关法律条款中定义的第 10 类县。
Section § 31484.6
本节解释了如果一个县或区为其雇员增加了超出基本权利的福利,它可以在之后允许雇员选择退出这些额外福利。为此,雇员必须提交书面通知,并确认他们理解这些变更将是永久性的且是自由选择的。在做出任何决定之前,县或区必须清楚地解释停止这些福利的影响。
雇员选择退出后,其退休福利将根据其选择后生效的条款计算,而不是之前的条款。但是,他们之前的服务仍将根据旧条款计算。除非县或区正式重新引入这些额外福利,否则雇员不能撤销此决定。此规则不适用于安全成员,并且仅适用于特定类别的县。
Section § 31484.7
这项法律允许县或区管理机构终止雇员可选的额外退休福利,前提是雇员通过书面通知选择退出。然而,基本强制性福利不能被终止。在雇员选择退出之前,他们必须被告知其后果,签署一份宣誓书以确认其理解,并确认该选择是自愿做出的。
如果雇员选择退出,他们未来的退休福利将根据剩余的适用条款计算,而不是已终止的条款。对于过去的服役,已获得的福利仍根据之前的计划计算。选择退出的雇员将不会获得旧计划的任何生活成本调整,并将获得为这些福利缴纳的款项的退还。
退出决定对雇员及其家人具有约束力,并且除非管理机构重新采纳之前的福利结构,否则不能撤销。这项法律仅适用于根据特定定义归类为 (25th class) 的县。
Section § 31484.8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县或区的管理机构,在之前增加了员工福利的情况下,终止超出标准福利的额外福利。为实现此目的,他们需要通过一项条例或决议。员工可以通过书面通知选择终止这些额外福利。在做出选择之前,员工必须收到关于后果的明确解释,并签署一份宣誓书,确认他们理解该决定是永久且自愿的。
一旦选择终止,将影响退休金的计算——过去的工龄按旧福利计算,而未来的工龄则按新规定计算。如果员工在特定条件下离职后又返回,他们可能会保留较高的福利,具体取决于他们何时离职。
Section § 31484.9
本法律适用于康特拉科斯塔县的退休制度,前提是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批准。它允许监事会通过与副警长协会的协议,为治安雇员和警长办公室中类似的未被代表的雇员设定不同的退休福利。
监事会可以更改或终止其提供的某些增加的福利,但不能终止基本福利。如果雇员选择终止此类福利,该决定是永久性的。在终止福利之前,雇员必须充分知情并自愿同意。
对于选择退出特定福利的雇员,其退休金可能根据过去和未来的服务期以不同方式计算。除非监事会恢复这些福利,否则雇员不能撤销此选择。选择对雇员的配偶以及其他可能要求福利的人具有约束力。
Section § 31485
Section § 31485.5
这项法律建议,当加州的县考虑启动设定缴费养老金计划时,他们也应该考虑让这些计划由其县级退休系统来管理。
Section § 31485.6
这项法律规定,在某些条款中,“司库”一词指县司库,或者经董事会授权可以担任此职务的任何其他实体。这关系到在特定条件下谁可以担任司库。
Section § 31485.7
Section § 31485.8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一级县的退休制度成员想要购买额外的退休服务年限积分(这基本上意味着为他们的退休账户增加更多工作时间),他们必须在正式退休后的120天内完成此购买。这仅适用于特定的县,并引用了几个相关的条款,这些条款概述了如何以及可以购买哪些服务。
Section § 31485.9
这项法律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县或区不得通过只向部分普通成员提供退休福利,或在会员类别子群体内提供不同福利的政策。所有相似职位,无论是否有代表,都必须与谈判单位中的员工采用相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除非根据《迈耶斯-米利亚斯-布朗法案》存在一份特定的协议,即谅解备忘录(MOU)。
允许在会员类别之间进行更改,并且本法律不适用于另一特定条款中涵盖的某些成员。
Section § 31485.10
这项法律允许特定类型的县的监事会为部分(而非全部)工人团体设立不同的退休福利。他们可以通过通过决议或修改现有合同来实现这一点。这可以包括为特定团体(如工会成员或无代表工人)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计算公式,并从特定日期开始生效。成员可能被要求支付在新规定下本应缴纳的部分供款。这些支付将成为他们累计退休储蓄的一部分。如果涉及工会成员,新规定和任何要求的支付必须在县监事会与雇员代表之间的协议中获得批准。这些变更只影响在新规定通过后退休的人员,并且只有在县监事会投票决定适用本法律后才会生效。
Section § 31485.13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根据本章规定享有的福利被没收,这些被没收的福利不能被用来提升或增加任何其他成员根据本章规定享有的福利。
Section § 31485.14
本节确保本章项下提供的所有福利均遵守适用于公共雇员计划的联邦规定。这包括关于福利金何时开始支付、如何分配以及成员去世后可能适用的任何死亡福利的规定。
Section § 31485.1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分配,他们可以选择将该分配直接转入另一个符合条件的退休计划。这通过从一个计划受托人到另一个计划受托人的直接转账完成,并遵循理事会制定的具体规则。
Section § 31485.16
本节允许某些县的监事会通过决议,决定新安全雇员的养老金福利如何计算。这些雇员必须在开始工作后的45天内,从两种养老金计算方式中选择一种。如果他们未能选择,则适用默认选项。一旦作出选择,该决定不能更改。监事会还可以根据与这些雇员达成的协议,为不同类别的安全雇员制定不同的退休金计算公式。此外,该决议可以要求雇员支付通常由他们或雇主承担的部分或全部缴款。需要注意的是,不允许仅仅为了提供不同的退休福利而划分谈判单位,尽管不同的群体可以单独协商。此外,决议的生效日期可能与其批准日期不一致。
Section § 31485.17
Section § 31485.18
Section § 31485.19
这项法律确保,如果加州的公共退休制度终止、部分终止或停止接受缴费,成员迄今已获得的退休金福利不能被剥夺,只要这些福利有资金支持。这项保护符合联邦对公共雇员计划的要求。
Section § 31485.20
Section § 31485.21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县或区雇员在退休前重新开始工作之前,必须满足的离职条件。雇员可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或者根据美国联邦税法的规定,与原工作有真实的间隔。负责的委员会将制定具体规则,以界定何为合法的离职。此外,本法律还确保在这些条件满足之前,不会支付任何款项。如果《加州公务员养老金改革法案》中有更严格的规定,则以该法案的规定为准。
Section § 31485.22
本节规定,成员在职期间达到正常退休年龄并符合特定要求后,将完全有权获得其退休福利。他们可以按照其他指定条款的规定,通过提交书面申请选择退休。
然而,即使满足这些条件,如果出现法律其他章节中指出的某些丧失资格的法律条件,福利仍可能被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