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它仅在县退休委员会和县监事会通过决议采纳后,才在该县生效。一旦采纳,列出的某些其他条款将不适用于该县。

本条文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并直至其经县退休委员会和县监事会决议通过,届时,以下条文对该县不适用:第31453、31529.5、31591、31592、31592.2、31592.3和31871条。

Section § 316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养老金系统在启动后一年内进行一次名为“精算估值”的财务评估,之后每三年进行一次。一位名为“注册精算师”的专家负责监督这项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成员的预期寿命、工作经历、薪酬模式以及养老基金的财务状况。根据这项评估,会提出关于利率、缴费率和财务分配的具体建议,以确保基金的可持续性。这些建议必须以谨慎和专业的态度提出,就像一个审慎、有知识的人管理类似业务一样。这些评估的费用可以从基金的收益中扣除。

Section § 31612

Explanation

“精算利率”这个词指的是由最新精算调查确定的利率。这个利率由退休委员会建议,并由监事会批准。

“精算利率”是指由退休委员会推荐并经监事会采纳的最新精算调查所确立的假定利率。

Section § 3161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何计算退休基金的“净收益”。这意味着从基金的收益中减去当年的任何投资损失。然后,必须扣除法律多个条款中详细说明的额外指定金额,这些金额包括特定成本和潜在的扣减。

此外,某些金额可能会从一个名为“应急准备金账户”的特殊账户中扣除,具体取决于退休委员会的决定。

“净收益”指退休基金在扣除年内确认的任何直接投资损失后,再减去 (a) 和 (b) 款中规定的从收益中提取的金额:
(a)CA 政府 Code § 31613(a) 如适用,第 31580.2 条、第 31580.3 条、第 31596 条的 (b) 和 (d) 款以及第 31611 条和第 31614 条中规定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31613(b) 如适用,根据第 31588.1 条和第 31589.1 条要求从收益中进行的任何扣减。根据第 31588.1 条和第 31589.1 条要求的任何金额的部分或全部,经退休委员会酌情决定,可以从第 31616 条所述的应急准备金账户中扣除。

Section § 316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在与县法律顾问商议后,如果确定县自己的法律团队因利益冲突或其他严重原因无法提供帮助,则可以聘请私人律师。这位律师的费用可以从退休基金的收益中出,也可以从县的普通基金中支付。

但是,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投票批准后才适用。

尽管有第31529条规定,当委员会在与县法律顾问协商后确定县法律顾问因利益冲突或其他令人信服的理由无法向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时,委员会可以聘请私人执业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该律师的报酬应从退休基金的收益中列支,或从县普通基金中支付。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直到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本条规定在该县适用为止。

Section § 31615

Explanation

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除了一个名为“应急准备金账户”的特定账户外,所有退休基金账户和缴款都会按一个称为“精算利率”的特殊利率计息。只有当这些账户已存入至少六个月时,才会计入利息。

该利息也用于计算退休福利。但是,如果一个人停止为县政府工作,其账户将不再计息,除非他们选择将缴款留在退休基金中以获取未来的福利。对于已故员工的某些家庭成员,此选项也适用。

按精算利率计算的常规利息,或者,如果第31613条所定义的净收益不足以按完整的精算利率计息,则按可能的最高利率,应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半年计息一次,计入退休基金中的所有缴款、准备金和账户,但应急准备金账户除外,这些缴款、准备金和账户在上述日期之前已存入至少六个月。
按精算利率计算的利息,半年复利一次,应在县监事会采纳的任何死亡率表下用于计算福利。成员的县服务终止后,其账户将不再计息,除非该成员已书面选择将其累计缴款留在退休基金中并获得递延退休金,或者已故成员的在世配偶或该成员未满18岁未婚子女的法定指定监护人已选择按照第31781.2条的规定将死亡抚恤金存入。

Section § 316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退休基金中额外收益的管理方式。在支付了缴款和准备金的利息后,任何剩余的收益将作为准备金,以应对未来可能出现的资金短缺或损失。这些额外资金将存入一个应急准备金账户,该账户每年检查两次。

该账户的金额不应超过退休基金总资产的3%,但如果低于1%,董事会必须使用未来的收益来补充,以确保其至少达到1%。重要的是,这笔准备金不能用于支付福利。完成这些步骤后,任何剩余的收益将根据其他特定条款使用。

在第31615条半年度适用后,退休基金的收益中超过计入缴款和准备金的总利息部分,应作为准备金保留在基金中,以备利息收益不足、投资损失,或根据第31588.1条或第31589.1条(如适用)支付的款项。
这些资金应存入一个此后称为应急准备金账户的账户。该账户的规模应由董事会每半年确定一次,但不得超过退休基金总资产的3%。
如果在任何半年度期末,应急准备金账户的余额低于系统资产的1%,董事会应在随后的半年度期末之前,从随后的半年度期基金资产收益中提供资金,以使应急准备金账户的水平达到系统资产的至少1%。
应急准备金账户中的资金不得用于支付福利。
本条适用后剩余的净收益,应按照第31617条、第31618条和第31619条的规定使用。

Section § 3161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适用于在1983年1月1日之前有特定财务协议的县。它规定,在遵循特定程序后,县基金的任何剩余收益可以用来支付公务员的生活费用调整缴款。具体来说,基金在经过其他特定用途分配后,其超额利息收益将用于支付这些缴款。

Section § 3161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退休金系统内设立一个补充退休人员福利储备金,资金来源是超出退休基金资产3%的部分。设立此储备金的目的是为了退休人员和受益人的利益。但它也确保应急储备账户的余额不会低于系统资产的1%。 从本法律通过之日起,每六个月,在履行了某些义务之后,50%的净收益将被转入这个储备金。退休金系统的董事会负责决定如何分配这笔储备金。

Section § 3161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董事会每年从行政预算中拨款,以支付由补充退休人员福利储备金资助的项目的费用。这项规定特别适用于根据第28020节被归类为第四类的县。

(a)CA 政府 Code § 31618.5(a) 董事会应每年从根据第5条(自第31580节起)设立的行政预算中划拨一笔款项,足以资助由补充退休人员福利储备金报销的计划的行政费用。
(b)CA 政府 Code § 31618.5(b) 本节仅适用于第28020节所述的第四类县。

Section § 31619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进行某些特定分配之后,退休基金中剩余的净收益应如何分配。这些收益会计入基金内的各种缴款、准备金和账户类别,但不包括应急准备金账户。重要的是,补充退休人员福利准备金将不再增加任何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