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雇员退休法成员资格
Section § 31551
本节说明了谁可以和谁不可以成为退休协会的会员。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某人不符合资格,他们就不能加入。然而,除非明确排除在外,本节或相关养老金改革法律中提到的大多数人都有资格加入。
具体来说,那些根据1973年联邦《综合就业和培训法案》资助项目工作且工资由联邦资金支付的人员,不能加入退休协会。此规则的例外是现役消防人员,他们因不同的安全会员规定而符合资格。
Section § 31552
当退休制度启动时,现有县政府官员和员工会自动加入退休协会。新员工在入职后的下个月加入,除非某些规定另有说明。这些规定可能允许60岁或以上的员工选择不加入。如果这些员工达到70岁,县政府将每年决定他们是否可以继续工作。
Section § 31552.1
本法生效后的次月起,所有根据1953年前的规定此前不符合会员资格的县官员和雇员,自动成为该系统的会员。
Section § 31552.2
Section § 31552.4
这项法律规定,《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01851条中提到的某些雇员和高级职员不会自动加入卫生主管机构的退休金制度。相反,他们是否能获得退休金福利,将由第101851条的规定来决定。
Section § 31552.5
这项法律规定,克恩县医院管理局的雇员和官员不会自动加入克恩县雇员退休协会。相反,他们的加入资格由相关的健康与安全法规中的具体规定来决定。
然而,在某个特定日期之后由医院管理局雇用的任何雇员,将遵循《健康与安全法典》另一条款中的规定,成为退休协会的成员。
Section § 31553
Section § 31554
本节规定,县高等法院的所有雇员,除法官和参加其他养老金计划的人员外,一旦县监事会以五分之四多数票通过一项将其纳入的决议,就将加入一个退休协会。该会员资格在决议通过后的次月开始。新雇员在其开始工作后的次月加入该协会。“高等法院的官员或附属人员”一词包括专员、法庭记者、秘书、速记员、调查员以及其他由县支付薪酬的法院工作人员等职位。
Section § 31556
Section § 31557
本法律条款规定,一个区的所有官员和雇员在特定条件下加入退休协会。如果区的管理机构是监事会,则需要五分之四的投票才能将该区纳入退休协会。对于其他区,则需要管理机构三分之二的投票以及委员会的多数同意。新雇员在开始工作后的下一个月的第一个日历日加入协会。
此外,如果在1976年1月1日之前存在一项关于通过退休协会购买先前服务的协议,则会员资格日期可以调整为雇员开始在该区工作的日期。会员也可以根据另一指定条款选择退出。
Section § 31557.1
Section § 31557.2
本法律条款确认并核准区理事机构此前根据第31557条采取的任何关于加入协会的行动。它确保那些被纳入协会的官员和雇员的成员资格,自他们被加入之时起,获得法律认可并完全有效。
Section § 31557.3
Section § 31558
Section § 31558.1
这项法律涉及1969年7月1日之前从事执法或灭火工作的人员。如果他们持续以安全成员身份缴纳供款,他们将追溯成为安全成员。如果他们没有按规定缴纳供款,他们仍然可以在退休前支付差额及利息来获得积分。如果他们选择进行此类支付,必须在1975年4月1日之前通知退休委员会。这项法律只在当地监事会通过法令决定采纳的县生效。
Section § 31558.2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长期从事执法工作的员工,如果他们已在执法部门工作至少 10 年,并且现在从事符合条件的职位,就可以成为县退休系统中的“安全类成员”。他们可以选择在开始县政府工作后的次月起转为安全类成员身份。
为此,他们必须在退休前,向其退休金账户额外缴纳一笔款项,以补足那些服务年份的供款差额,并加上利息。
但是,这项法律只有在县监事会投票决定在该县实施后才能生效。
Section § 31558.5
本法规定了县雇员根据县人口和特定雇佣标准成为“安全成员”的资格。对于人口超过200万的县,在1958年1月1日或之前受雇并在此日期前申请此身份的雇员,在该日期成为安全成员。对于人口在50万到200万之间的县,同样的资格适用于在1960年1月1日或之前受雇的雇员。在这些日期之后,在相关职位上年龄在35岁以下的新雇员,在其开始工作后的次月自动成为安全成员。
Section § 31558.6
本法律条款解释说,如果你是一名少年拘留所的团体辅导员或主管,只要你在县级政府采纳特定规定后的一年内向监事会提交书面申请,你就可以选择成为一名“安全成员”。一旦这项规定生效,担任这些职位的新员工将从他们开始工作后的下一个月起自动成为安全成员。
Section § 31558.8
这项加州法律允许在某些县担任侦探或调查员的 (35) 岁以上人士成为安全类成员,尽管通常有年龄限制。他们必须在开始县级工作时选择此选项。这些人还可以通过在退休前支付缴款差额(包括利息)来获得作为安全类成员的过往服务积分。
然而,这项法律只有在县监事会以多数票决定适用时,才会在该县生效。
Section § 31559
Section § 3156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人的主要工作职责涉及积极执法、消防或救生工作,那么他可以被视为“安全成员”。如果他们转到不涉及这些职责的县级工作,他们仍然是成员,但不再被视为“安全成员”。
Section § 31561
如果你正在从事一份需要专业或高技术技能的临时合同工作,你就不能成为会员。
Section § 31563
Section § 31564
本法律解释了区政府的官员和雇员如何从退休协会中退出。首先,区政府的大多数官员和雇员必须签署一份请愿书,请求退出。然后,管理机构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正式批准他们退出。一旦获得批准,雇员将收到他们在协会中的储蓄,就像他们离职时一样。如果该区没有退休人员,区政府的缴款将被转移到另一个符合税收规定的退休计划中。任何转移或退款都必须符合联邦税法要求。退出的生效日期是决议通过当月的月底。
Section § 31564.2
本法律概述了如果一个地区退出某个退休系统会发生什么。该地区仍需支付其在任何财务缺口(未拨款精算负债)中的份额,这与其已退休或将来会退休的员工的退休福利有关。
地区需要支付的金额是根据整个系统的未拨款负债,乘以一个基于该地区过去五年缴款与所有参与者过去五年缴款之比的比例来计算的。这笔金额必须按照退休委员会设定的时间表支付,支付期限不应超过偿还系统剩余负债的允许期限。
地区或其监事会负责支付这些款项,并且不能规避或拖延。退休委员会在处理任何退出地区时,必须确保退休系统的财务稳健性。
本节确认,当一个地区退出时,它必须支付其在未拨款负债中的份额,并解释了这些支付的计算方法。
Section § 31564.5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域希望加入县的退休协会,它可能需要调整其财务供款。如果由于特殊情况,该区域的供款不足以与县平等地分担成本,那么该区域必须通过合同进行额外支付。反之,如果该区域的支付高于所需,他们可以签订合同约定支付更少的金额。这些合同还可以包含条款,规定在必要时,该区域将与县同步进行额外支付。区域被允许签订这些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