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69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即使一个县的监事会不受第 (31676.1) 条的约束,他们也可以通过多数票选择遵守该条规定。他们可以将适用于安全成员的某些规定,应用到主要工作涉及积极执法或消防的雇员身上,具体定义见其他条款。监事会还将决定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时间和任期。

尽管本章有任何相反规定,任何不受第 (31676.1) 条规定约束的县的监事会,可以通过多数票决定,本章所有与安全成员相关的规定(适用于在 (1953) 年 (1) 月 (1) 日之前受第 (31676.1) 条规定约束的县)应在该县适用于其主要职责为积极执法或积极灭火的所有县雇员,如第 (31470.2) 条或第 (31470.4) 条所定义。且该县的监事会应在其规章中规定增补委员会成员的选举时间和任期。

Section § 31695.2

Explanation

如果您是符合条件的雇员,您有60天时间选择加入安全成员规定。您需要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来办理。这个60天期限从县政委员会批准这些规定后开始,或者在他们选择某些福利后开始,以较晚发生者为准。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可以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被纳入本章的安全成员条款,提交期限不迟于县政委员会批准本条规定的生效日期起60天内,或不迟于县政委员会根据第31808.6条选择福利的生效日期起60天内,以较晚者为准。

Section § 31695.3

Explanation
一旦县监事会根据第 (31695.1) 条批准,那么所有适用于根据第 (31676.1) 条管辖的县的、在 (1953) 年 (1) 月 (1) 日之前制定的有关安全成员的规定都将适用,除非第 (31695.2) 条另有规定。
自县监事会根据第 (31695.1) 条批准的生效之日起,本章所有适用于在 (1953) 年 (1) 月 (1) 日之前根据第 (31676.1) 条规定管辖的县的有关安全成员的规定,除第 (31695.2) 条另有规定外,均应适用于该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