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1487

Explanation

本节介绍了退休计划E,这是一项非缴费型退休选择,专为人口超过六百万的县的普通成员设计,前提是县监事会同意并与雇员代表合作。它是本章中其他退休计划的替代方案,优先于冲突的规定。该计划适用于选择加入的新雇员和转入的现有成员。现有章节中的许多具体条款不适用于本计划,除了某些互惠福利。本章未来的修改不会影响本计划,除非相关方同意。养老金计算基于成员活跃期间生效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

(a)CA 政府 Code § 31487(a) 本条文设立的退休计划应称为Retirement Plan E。
(b)CA 政府 Code § 31487(b) 本条文适用于人口超过六百万的任何县的退休系统,前提是监事会与雇员代表签署谅解备忘录,并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规定本条文适用。
(c)CA 政府 Code § 31487(c) 本条文的目的是为普通成员提供一项可选的、非缴费型退休计划,作为本章其他条款和福利的替代方案。
(d)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7(d)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87(d)(1) 在本条文生效日期之后受雇并选择本条文设立的计划的所有普通成员,以及 (2) 转入本条文设立的计划的现有普通成员的退休福利,应受本条文管辖。
(e)CA 政府 Code § 31487(e) 如有冲突,本条文应取代并优于本章中包含的其他条款或条款的适用。
(f)CA 政府 Code § 31487(f) 除下文另有规定外,本章所载条款应适用:
(1)CA 政府 Code § 31487(f)(1) 本章第9条(自第31700节起)不适用。
(2)CA 政府 Code § 31487(f)(2) 本章第10条(自第31720节起)不适用。
(3)CA 政府 Code § 31487(f)(3) 本章第11条(自第31760节起)不适用。
(4)CA 政府 Code § 31487(f)(4) 本章第12条(自第31780节起)不适用。
(5)CA 政府 Code § 31487(f)(5) 本章第16.5条(自第31870节起)不适用。
(g)CA 政府 Code § 31487(g) 处理互惠福利的第15条(自第31830节起)应适用,但不包括涉及伤残退休、死亡福利以及与累计成员缴费存款相关的规定。
(h)CA 政府 Code § 31487(h) 本章在本条文生效日期之后的任何修订或修改,不应影响本条文的规定,除非雇主和雇员代表双方同意并经监事会多数决议通过。
(i)CA 政府 Code § 31487(i) 除另有规定外,任何成员在退休时,其退休金是根据本条文生效日期之后添加到本条文的章节或规定计算的,其退休金应仅根据这些章节或规定生效的期间进行计算,除非雇主及其雇员代表另有双方约定。

Section § 3148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在本文的上下文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指投资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它还澄清,“雇主”是指其雇员属于该县退休系统的县、区或机构。

“联邦系统”是指《社会保障法》中关于老年和遗属保险的规定。“最终薪酬”是指普通成员在三年内获得的平均年薪,不包括残疾福利;而“成员”是指按雇主定义,永久性工作至少四分之三工时的雇员,但符合安全成员资格的除外。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在达到全额福利年龄时,从社会保障系统获得的退休福利。“服务”是指成员不间断的受雇期,以及在雇主提供的计划下,领取残疾福利的残疾期。除非另有说明,服务不包括军事服务或与雇主无关的公共服务。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含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政府 Code § 31488(a) 在第31491条的 (f) 和 (g) 款、第31492条的 (b) 和 (c) 款以及第31495条中使用时,“委员会”指投资委员会。在所有其他情况下,“委员会”指退休委员会。
(b)CA 政府 Code § 31488(b) “雇主”指其雇员是该县退休系统成员的县、区或机构。
(c)CA 政府 Code § 31488(c) “联邦系统”指《社会保障法》中的老年和遗属保险规定。
(d)CA 政府 Code § 31488(d) “最终薪酬”指普通成员在申请退休时或之前选择的任何三年(无论是否连续)内可获得的平均年薪,或者,如果未作选择,则指该成员或前成员在退休前最后获得薪酬的三年内的平均年薪。如果成员或前成员的服务年限不足三年,最终薪酬应通过将总薪酬除以该成员或前成员所计入的服务月数再乘以12来确定。在任何 情况下,最终薪酬均不应包括该成员或前成员根据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所获得的任何残疾福利。
(e)CA 政府 Code § 31488(e) “成员”或“普通成员”指按雇主定义,以每月永久性方式雇用的至少四分之三工时的雇员,但符合安全成员资格的雇员除外。
(f)CA 政府 Code § 31488(f) “基本保险金额”指在联邦系统下可获得全额退休福利的年龄时,根据联邦系统应支付的每月退休福利。此年龄在1983年6月30日之前被视为65岁。
(g)CA 政府 Code § 31488(g) “服务”指成员不间断的受雇期,以及成员或前成员 (1) 完全残疾,且 (2) 在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下,在任何免除期或资格期内或之后正在领取或有资格领取残疾福利的时间。
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成员在任何未获得薪酬的工资期内,不应计入服务。
除非另有规定,服务不应包括军事服务或除在雇主处服务以外的公共服务。

Section § 31489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除非其他条款另有说明,本节讨论的退休计划不要求成员缴纳一般缴款。如果成员转入此退休计划,他们将从之前的计划中获得所有缴款(连同利息)的退款。此退款必须在董事会收到转入请求后的九个月内完成,并且将以退款发放前最近的6月30日或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日期。

Section § 314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加入退休计划之前曾在公共部门工作,通常情况下,这段时间不能计入其退休计划,但其他条款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此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例如休假或终止雇佣,不一定中断其服务记录,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某人休了经批准的、不超过一年的无薪假,或者在休假期间获得了雇主批准的任何福利,这不会中断其服务记录。但是,如果在某个工资期内没有收到工资,那段时间将不计入福利计算。

(a)CA 政府 Code § 31490(a) 除第31490.5条和第31494条以及本条的互惠规定另有规定外,在成为会员之前曾从事公共服务的会员,不得选择在本退休计划中获得该公共服务时间的积分,也不得获得该先前公共服务的积分。
(b)CA 政府 Code § 31490(b) 在作为符合条件的雇员或残疾受益人(由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定义)期间,缺勤或终止雇佣不应被视为中断服务连续性。
(c)CA 政府 Code § 31490(c) 就第31491条(b)款而言,不超过一年的无薪休假,或雇员获得经雇主批准的任何福利的休假,不应被视为服务中断。但是,会员未获得任何报酬的工资期,在计算本条另行规定的福利时,不应被视为服务时间。

Section § 31490.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现役退休计划成员选择购买他们原本无法获得积分的服务时间。为此,他们需要提交书面通知,并支付与缴费计划中其他成员购买相同服务积分所需的金额相似的款项。付款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在10年内分期支付,并且必须在退休前完成。成员可以在退休前的任何时候选择一次性付清。这些付款将被视为他们对计划的供款。这些选项只有在县监事会决定实施时才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90.5(a) 受本条规定管辖的现役成员,可以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在本计划下缴纳供款并获得积分,以弥补其根据本条规定原本无权获得积分的服务。
(b)CA 政府 Code § 31490.5(b) 任何根据本节选择获得服务积分的成员,应享有相同的购买权利,并应向退休基金缴纳,其金额应与缴费计划中希望购买相同服务的成员所需缴纳的金额相同,基于与缴费计划中具有相同入会日期的成员适用的费率。支付应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进行,分期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0年,且须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完成,或,如适用,在第31485.8节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
(c)CA 政府 Code § 31490.5(c) 任何成员不得根据本节获得任何服务积分,如果其未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或,如适用,在第31485.8节规定的日期之前完成根据(b)款的支付。在联邦法律限制的范围内,已选择分期付款的成员可以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一次性付款完成支付。
(d)CA 政府 Code § 31490.5(d) 成员根据本节支付的任何款项,应被视为并作为成员的供款进行管理。
(e)CA 政府 Code § 31490.5(e) 在本节中,“缴费计划”指在选择日期对系统新成员开放的缴费计划。
(f)CA 政府 Code § 31490.5(f) 本节在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选择使本节在该县生效之前不生效。

Section § 3149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退休系统的在职成员,如果他们已经完成了至少五年的服务,可以购买最多五年的额外服务年限积分。这种额外的积分,被称为“额外退休积分”,不计入退休资格或其他福利。选择购买此积分的成员必须在退休前支付;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最长可达10年,前提是委员会评估认为这不会给系统带来财政负担。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必须在退休前完成全部支付。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通过决议使其生效后才适用,并且仅适用于2013年之前提交的申请。

(a)CA 政府 Code § 31490.6(a) 活跃成员可通过向委员会提交书面通知,选择根据本条规定缴纳供款,并在退休系统中获得最多五年的额外退休积分服务年限积分,前提是该成员已在该退休系统中完成至少五年的计入服务年限。
(b)CA 政府 Code § 31490.6(b) 在本条中,“额外退休积分”指不符合县服务、公共服务、军事服务、病假或退休系统认可的任何其他服务年限积分时间条件的时期。
(c)CA 政府 Code § 31490.6(c) 尽管本章有任何其他规定,额外退休积分的服务年限积分不得计入以满足服务退休的最低资格,或用于确定基于30年服务年限的福利资格、基于服务年限的额外特别生活费用福利、医疗保健福利或任何其他基于服务年限的福利。
(d)CA 政府 Code § 31490.6(d) 选择缴纳供款并获得额外退休积分服务年限积分的成员,应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期限不超过10年)的方式向退休基金缴纳一笔款项,该款项在开始购买时,经委员会和精算师评估,足以不给退休系统带来任何额外财政负担。
(e)CA 政府 Code § 31490.6(e) 任何成员不得根据本条获得其未在退休生效日期之前或(如适用)在第 31485.8 节规定的日期之前根据 (d) 款完成付款的额外退休积分服务年限积分。在遵守美国国税局法规限制的前提下,选择分期付款的成员可在其退休生效日期之前的任何时间通过一次性付款完成付款。
(f)CA 政府 Code § 31490.6(f) 成员根据本条支付的款项应被视为并作为成员的供款进行管理。
(g)CA 政府 Code § 31490.6(g) 本条在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使其在该县生效之前不生效。
(h)CA 政府 Code § 31490.6(h) 根据第 7522.46 节,本条仅适用于退休系统在2013年1月1日之前收到并随后获得系统批准的购买额外退休积分的申请。

Section § 31490.7

Explanation

如果某个计划的现任或前任成员去世,他们向该计划缴纳的供款,连同所赚取的任何利息,将支付给他们指定的受益人。

在本条所设计划的现职或前任成员死亡时,应将成员根据本条规定所缴的累计供款,连同该金额的利息,支付给成员的受益人。

Section § 3149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了退休计划成员的退休流程。成员或前成员若符合年龄和服务年限要求,可由委员会办理退休手续。任何完成10年服务年限的成员将享有该计划下的既得权益。达到6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前成员,在提交书面申请后可正常退休。达到5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前成员,在提交书面申请后可提前退休。

正常退休金按其最终薪酬的百分比乘以服务年限计算,并有最高年限限制和总额上限。此金额还会减去估计的联邦基本保险金额。提前退休金是正常退休金的精算等值,通过将正常退休金乘以一个基于退休年龄的特定调整系数来计算。

(a)CA 政府 Code § 31491(a) 符合年龄和服务年限要求的成员或前成员的退休应由委员会办理,届时该成员或前成员成为退休成员。
(b)CA 政府 Code § 31491(b) 任何已完成10年服务年限的成员应根据本条设立的计划享有既得权益。
(c)CA 政府 Code § 31491(c) 任何已达到6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享有既得权益的前成员,可在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委员会提供的正常退休书面申请(其中载明期望的退休生效日期)后退休。
(d)CA 政府 Code § 31491(d) 任何已达到5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享有既得权益的前成员,可在向委员会提交一份委员会提供的提前退休书面申请(其中载明期望的退休生效日期)后退休。
(e)CA 政府 Code § 31491(e) 正常退休金应包括按月分期支付的年度津贴,支付至退休成员终生,金额等于其最终薪酬的2%乘以该成员在退休时有权计入的截至前一个完整月份的服务年限(不超过35年),加上该成员最终薪酬的1%乘以超过35年的服务年限(不超过10年),再减去估计的基本保险金额(如有),乘以在联邦系统覆盖下的雇主服务年限(不超过35年)除以35的比例。
在任何情况下,正常退休金加上估计的基本保险金额后,不得超过该成员最终薪酬的70%,除非该成员在退休时有权计入的服务年限超过35年,在此情况下,正常退休金加上估计的基本保险金额后,不得超过该成员最终薪酬的80%。
(f)CA 政府 Code § 31491(f) 提前退休金应包括按月分期支付的年度津贴,支付至退休成员终生,金额为该退休成员在符合正常退休其他资格的情况下应享有的正常退休金的精算等值,其计算方法为将正常退休金乘以根据下表列出的与成员在退休日期紧邻的生日前年龄相对应的提前退休调整系数:
年龄
提前退休调整系数
55  ........................
.39
56  ........................
.43
57  ........................
.47
58  ........................
.51
59  ........................
.56
60  ........................
.61

Section § 31491.1

Explanation

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他们实际主要保险金额的证明。这个金额是他们从联邦系统获得的。一旦提交了这份证明,委员会就会调整退休金,使其反映出如果他们的估计保险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退休人员本应获得的金额。

这项调整将从退休人员提交所需证据的月份开始。但是,这项规定在任何县都不会生效,除非该县的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采纳它。

(a)CA 政府 Code § 31491.1(a) 尽管有第31491条的规定,任何领取退休金的退休成员可以按照委员会要求的方式,提交其实际主要保险金额的证据。就本条而言,实际主要保险金额应为根据联邦制度支付的金额。委员会在收到该证据后,应调整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使其等于如果估计的主要保险金额与实际保险金额相等,其在该日期本应有权获得的退休金金额。
(b)CA 政府 Code § 31491.1(b) 根据(a)款计算的调整应自退休成员提交委员会要求的证据之月起,适用于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
(c)CA 政府 Code § 31491.1(c)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除非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条适用。

Section § 31491.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对有资格获得联邦保险但尚未开始领取的退休成员的退休金进行调整。退休人员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他们预期的联邦保险福利金额,如果预期金额为零,他们的退休金将不会像通常那样因保险预测而减少。一旦委员会收到这些证据,他们将调整退休金,使其如同联邦福利为零一样,调整将从提交证据的月份开始生效。达到联邦退休年龄后,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更多证据,他们的退休金将根据实际的联邦福利再次进行调整。本法律仅在当地监事会同意的县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91.2(a) 尽管有第31491条规定,任何领取退休金的退休成员可以按照委员会要求的方式提供证据,证明该退休成员的联邦预计主要保险金额,前提是该退休成员尚未领取联邦主要保险金额。就本条而言,联邦预计主要保险金额应为该退休成员达到正常联邦退休年龄时根据联邦制度应支付的金额。如果联邦预计主要保险金额为零,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福利将不会因第31491条 (e) 款所要求的预计主要保险金额而减少。
(b)CA 政府 Code § 31491.2(b) 收到该证据后,委员会应调整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使其等于在该日期他或她本应获得的退休金金额,假如第31491条中计算的预计主要保险金额为零。
(c)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1.2(c)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1.2(c)(a) 款中计算的调整应适用于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从该退休成员提交委员会要求的证据的月份开始。
(d)CA 政府 Code § 31491.2(d) 尽管有 (a) 款规定,达到联邦退休年龄后,该退休成员应提交委员会可能要求的任何证据,证明该退休成员的联邦预计或实际主要保险金额。收到该证据后,委员会应根据第31491条 (j) 款调整该退休成员的退休金。
(e)CA 政府 Code § 31491.2(e) 本条在任何县均不生效,直到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条适用。

Section § 31491.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了洛杉矶县在特定日期之后退休的成员如何计算提前退休金。如果您提前退休,您的养老金将根据您的年龄,使用一个特定的系数表进行调整。这决定了您能获得多少正常退休金。

如果您在62岁之前退休,您的养老金计算会考虑您到62岁时的未来收入和工资增长。但是,生活成本上涨和某些联邦福利不包括在这些计算中。

一旦您年满62岁,您必须提供实际社会保障福利的证明,然后将用这些证明来调整您的养老金,以确保其与您应得的金额相符,其中不包括特定的福利或工作扣除。

本节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且只有在县监事会决定采纳后方可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91.3(a) 尽管有第31491条(f)款的规定,对于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后退休的成员,提前退休金应包括按月分期支付给退休成员终身的年度津贴,其金额应相当于退休成员在符合正常退休条件时有权获得的正常退休金的精算等值,该金额应通过将正常退休金乘以以下表格中与成员在退休日期前最近生日时的年龄对应的提前退休调整系数来计算:
年龄
提前退休调整系数
55  ........................
.3748
56  ........................
.4109
57  ........................
.4511
58  ........................
.4957
59  ........................
.5454
60  ........................
.6009
61  ........................
.6631
62  ........................
.7328
63  ........................
.8113
64  ........................
.8998

Section § 3149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了退休成员去世后,其养老金福利如何继续支付给在世家庭成员的规则。如果退休成员去世,其养老金的一半将继续支付给其配偶,前提是他们在退休前至少结婚一年。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去世,则该款项将支付给其子女,如果子女是全日制学生,则有例外情况可以继续支付到21岁。

本节还允许成员选择不同的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可能会减少他们的退休收入,但会增加留给遗属的金额,通常不会给退休系统带来额外成本。此类计划若要生效,县委员会必须同意其条款。

此外,成员可以选择指定具有可保利益的其他人,在其去世后领取养老金,而不是标准的遗属津贴,并相应调整养老金。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2(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2(a)(1) 退休成员去世后,如果未根据 (c) 或 (d) 款中的可选遗属津贴进行修改,其退休金的50%应在其在世配偶的有生之年继续支付,前提是其在退休日期前至少一年与该成员结婚。如果没有有权获得此津贴的在世配偶,或者如果其在已故退休成员的每个子女(包括每个继子女或领养子女)年满18岁之前去世,那么配偶如果健在将获得的津贴应支付给已故退休成员的18岁以下子女。如果遗属津贴将支付给在世子女,应在子女之间平均分配。但是,任何子女分享该津贴的权利应在其死亡、结婚或年满18岁时终止。
(2)CA 政府 Code § 31492(a)(2) 尽管本款有任何其他规定,原本应支付给退休成员子女的津贴应支付给子女直至其年满21岁,如果子女保持未婚状态,并经董事会认定,在任何经认可的学校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b)CA 政府 Code § 31492(b) 如果退休成员去世时,没有根据本条有权获得津贴的在世配偶或子女,并且该成员在其有生之年收到的退休津贴总收入未达到或超过其累计正常缴款(如有),应向该成员的指定受益人支付一笔款项,金额等于其累计正常缴款超出其退休津贴总收入的部分。
(c)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2(c)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2(c)(1) 一名既得成员,或既得前成员,可以不领取根据本条原本应支付给退休成员及其在世配偶的退休津贴和遗属津贴(如有),而选择将其退休津贴和遗属津贴(如有)的精算等值(截至退休日期)适用于在退休成员有生之年支付的较少金额,并根据精算师的建议,经董事会批准,增加遗属津贴,在其在世配偶的有生之年继续支付给其配偶,前提是其在退休日期前至少一年与该成员结婚。如果没有有权获得此津贴的在世配偶,或者如果其在已故退休成员的每个子女(包括每个继子女和领养子女)年满18岁之前去世,那么配偶如果健在将获得的增加的遗属津贴应支付给已故退休成员的18岁以下子女。如果增加的遗属津贴将支付给在世子女,应在子女之间平均分配。但是,任何子女分享该津贴的权利应在其死亡、结婚或年满18岁时终止。
(2)CA 政府 Code § 31492(c)(2) 尽管本款有任何其他规定,原本应支付给退休成员子女的增加的津贴应支付给子女直至其年满21岁,如果子女保持未婚状态,并经董事会认定,在任何经认可的学校注册为全日制学生。
(3)CA 政府 Code § 31492(c)(3) 根据本款做出的选择,经董事会和精算师评估,不得给退休系统增加任何额外负担。如果成员做出选择,该成员的正常或提前退休福利应根据因增加遗属津贴而给系统带来的额外精算成本进行扣减。根据本款应支付的遗属津贴的精算成本应在计算时考虑成员在世配偶的预期寿命。
(4)CA 政府 Code § 31492(c)(4) 本款不生效,除非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使本款在该县生效。本款仅适用于在本款生效日期之后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31492.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对于在洛杉矶县生效日期或之后退休的成员,每月遗属津贴将是退休金的55%,除非选择了不同的方案。然而,此规定仅在该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定实施它时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492.1(a) 尽管有第31492条规定,根据第31492条 (a) 款支付的、因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后退休的成员而支付的每月遗属津贴,如果未根据该条 (c) 款或 (d) 款中的可选遗属津贴进行修改,应等于退休金的55%。
(b)CA 政府 Code § 31492.1(b) 本条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且在该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通过的决议,选择使本条在该县生效之前,本条不生效。

Section § 3149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洛杉矶县某些退休成员的遗属福利,如果他们在该法律生效前退休,将是成员退休金的55%,除非他们根据另一条款选择了不同的选项。这项规定仅在洛杉矶县监事会以多数票决定实施它时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492.2(a) 尽管有第31492条的规定,在本条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第31492条(a)款支付的、针对在本条生效日期之前退休的成员的每月遗属津贴,如果未根据该条(b)款中的可选遗属津贴进行修改,应等于退休金的55%。
(b)CA 政府 Code § 31492.2(b) 本条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且在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选择使本条在该县生效之前,本条不会生效。

Section § 314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任何在法律生效后被雇佣的人都必须选择一个退休计划。他们需要在开始工作后的60天内,确认选择新的退休计划还是之前的计划。这项确认是保住工作的强制性条件。雇主必须在员工做出决定之前,提供关于每个计划的信息。 本节也适用于那些符合这些计划会员资格且在1991年1月1日之前已被雇佣的人。

Section § 31493.5

Explanation

如果你开始一份工作并符合退休计划的资格,你必须告知委员会你是选择本法律规定的退休计划,还是选择自你受雇以来可用的其他计划。如果你未选择或在选择前去世,本法律规定的退休计划将默认适用于你。

你有 30 天的时间做出选择。如果你的雇主在你开始工作后的 14 天内提供了关于退休选项的书面详细资料,你需要在开始工作后的 30 天内做出决定。如果他们稍后才提供资料,你需要在收到资料后的 30 天内做出决定。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 1991 年 1 月 1 日至 1992 年 1 月 1 日期间受雇,或在该期间内首次符合会员资格的特定员工。

(a)CA 政府 Code § 31493.5(a) 任何符合会员资格的受雇人员,应向委员会证明其选择接受本条所设退休计划的保障,或选择接受自受雇之日起向会员提供的其他退休规定和福利的保障。任何在证明其选择前死亡的人员,或未能在 (b) 款规定的期限内证明其选择的人员,应自死亡之日或证明其选择的最后一日的次日起,被视为已选择接受本条所设退休计划的保障。
(b)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3.5(b)
(a)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3.5(b)(a) 款要求作出的选择应向委员会证明:
(1)CA 政府 Code § 31493.5(b)(1) 如果雇主根据 (c) 款在受雇之日起 14 天内提供了书面披露材料,则在受雇之日起 30 天内,或
(2)CA 政府 Code § 31493.5(b)(2) 如果雇主未按 (c) 款要求在受雇之日起 14 天内提供书面披露材料,则在收到雇主提供的书面披露材料之日起 30 天内。
(c)CA 政府 Code § 31493.5(c) 雇主应在受雇之日起 14 天内,向每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提供关于每项可用退休计划要素的书面披露材料。
(d)CA 政府 Code § 31493.5(d) 本节适用于在 199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1992 年 1 月 1 日之前受雇,且符合 D 和 E 计划普通会员资格的人员,以及在 1991 年 1 月 1 日之前受雇,但于 1991 年 1 月 1 日或之后、1992 年 1 月 1 日之前首次符合会员资格的人员。

Section § 31493.6

Explanation

如果你符合退休金计划的会员资格,但没有选择具体计划,你将从就业或资格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起自动加入一个默认计划。如果你在做出选择前去世,则会被视为已选择了该计划。

你的雇主必须在你开始工作或符合资格后的14天内,向你提供所有可用计划的信息。

你可以在开始工作后的60天内,或在收到雇主提供的计划信息后的45天内(以较晚者为准),通过提交书面选择来转到另一个符合资格的计划。如果你转到其他计划,你将从你的开始日期起被视为新计划的会员,县政府将调整你的工资以弥补缴款。

此规定适用于在1992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会员资格的人。

(a)CA 政府 Code § 31493.6(a) 任何符合会员资格且未选择享受向会员提供的退休金规定和福利的人,应自就业日期或会员资格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成为本条所设计划的会员。任何在确认其选择前死亡的人,应被视为已选择享受本条所设退休金计划。
(b)CA 政府 Code § 31493.6(b) 雇主应在就业日期或会员资格生效日期后的14天内,向每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提供关于各项可用退休金计划要素的书面披露材料。
(c)CA 政府 Code § 31493.6(c) 任何根据(a)款规定已加入本条所设计划的人,可选择享受其原本符合资格的任何其他退休金计划,但该选择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提交给董事会,且须在其就业起始日期或会员资格生效日期起60天内,或自收到雇主根据(b)款要求提供的材料后45天内(以较晚者为准)完成。任何作出该选择的人,应自就业日期或资格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起被视为所选计划的会员,且县审计员应从会员未来的工资单中进行适当扣除,以弥补会员被视为已加入本条所涵盖计划期间的会员缴款。
(d)CA 政府 Code § 31493.6(d) 本节适用于在1992年1月1日或之后受雇且符合一般会员资格的人,以及在1992年1月1日之前受雇但直到1992年1月1日或之后才符合会员资格的人。

Section § 314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普通会员自愿转入新的退休计划。一旦他们选择转入,这个决定就不能撤销。

转入后,他们的退休福利将遵循新计划的规定。转入的会员将放弃之前所有与退休相关的福利,但他们仍将获得之前公共服务(例如在雇主处工作或服兵役)的年限抵免,尽管不需要他们额外缴款。

这项法律可以在雇主和雇员代表双方同意,并且监事会投票通过的情况下生效。当第31494.2节在任何县生效时,本节将被其取代。

(a)CA 政府 Code § 31494(a) 普通会员可根据会员妥善签署并提交给委员会的申请,选择转入本条文设立的退休计划。该转入是自愿的,且不可撤销。
(b)CA 政府 Code § 31494(b) 转入会员的退休福利受本条文管辖和界定。
(c)CA 政府 Code § 31494(c) 转入会员放弃并豁免任何及所有先前可用的已归属或已累计的退休、遗属、残疾和死亡福利。然而,尽管本条文有任何其他规定,转入会员应获得转入前所从事的公共服务年限抵免,包括在雇主处的服务、兵役,以及会员根据本章原本有资格获得的其他公共服务,但不应收取会员缴款。
(d)CA 政府 Code § 31494(d) 如果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宣布本节生效,则本节可在雇主和雇员代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可能相互同意的任何时间生效。
(e)CA 政府 Code § 31494(e) 在任何县,当第31494.2节在该县生效时,本节应被第31494.2节取代。

Section § 31494.1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参与非缴费型退休计划的普通会员转入缴费型计划,即退休计划D。会员可以通过在特定日期前提交书面申请来完成此项转入,并且必须完成所有必要的缴费。此项选择是自愿的,并且可以在转入日期前通知委员会来撤销。

转入计划的会员将只获得新缴费型计划的福利,并且必须放弃其原有计划的任何福利。只要他们符合要求,他们将获得过去服务和缴费的年限。

如果会员未能按时支付所需缴费,其转入选择将被取消。如果会员在转入日期前死亡或离职,或未能缴费,将提供退款。在世配偶或子女可以继续缴费以确保福利。

(a)CA 政府 Code § 31494.1(a) 依照本条规定,其退休福利受本条所设非缴费型计划管辖的普通会员,可以转入缴费型计划。缴费型计划系指退休计划D。会员可通过书面申请选择转入,该申请须由会员签署并在选举日期或之前提交给委员会,转入自转入日期起生效,但须遵守本条规定的条款和条件。选举日期应为监事会通过决议宣布本条生效的日期。转入日期应为会员完成缴存第31494.3条要求的所有缴费的日期。该选择是自愿的,并可在转入日期前收到委员会书面通知后撤销。
(b)CA 政府 Code § 31494.1(b) 选择转入的会员和已转入会员的退休福利应受本条管辖和界定。如发生冲突,本条应优先于并取代本条中包含的其他规定或规定的适用。
(c)CA 政府 Code § 31494.1(c) 已转入会员放弃、豁免并丧失退休系统向会员提供的任何其他退休计划下的所有既得或应计福利,且仅有权享有缴费型计划下的福利。
(d)CA 政府 Code § 31494.1(d) 已转入会员应获得其在雇主处服务期间的退休服务年限,该期间会员原本有资格根据本条所设计划获得年限。已转入会员还应获得会员根据第31490.5条缴费的服务期间的退休服务年限。
(e)CA 政府 Code § 31494.1(e) 已转入会员可通过会员签署并在选举日期或之前提交给委员会的书面申请,获得除在雇主处服务以外的其他服务的退休服务年限,该服务期间会员已根据本条所设计划获得或有资格获得年限。
(f)CA 政府 Code § 31494.1(f) 雇主、已选择转入的会员和已转入会员应按照缴费型计划规定的费率和方式向退休基金缴费。每月缴费应自转入日期后的下一个月或选举日期后120天(以较早者为准)开始。
(g)CA 政府 Code § 31494.1(g) 为计算第31494.3条要求的会员缴费,已转入会员的入职年龄应为委员会代为保管的退休记录中反映的入职年龄。
(h)CA 政府 Code § 31494.1(h) 会员未能按照第31494.3条(a)款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缴存缴费,将导致其转入选择被取消。
(i)CA 政府 Code § 31494.1(i) 会员未能按照第31494.3条(b)款或(c)款要求的时间和方式缴存缴费,将导致其根据(e)款选择其他服务年限的权利被取消和丧失。
(j)CA 政府 Code § 31494.1(j) 在转入日期之前,已选择转入的会员的退休、残疾、遗属和死亡福利权利应与本条所界定和管辖的相同。如果这些会员在转入日期之前死亡、终止服务或申请退休,或未能按照第31494.3条的要求缴存所有必需的缴费,所有会员缴费和正常利息应退还给会员或会员的遗属。
(k)CA 政府 Code § 31494.1(k) 尽管本条或第31494.3条中包含任何其他规定,如果已选择转入的会员在转入日期之前死亡,会员的配偶,或如果会员没有配偶存活,则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选择支付第31494.3条要求的剩余缴费,并且如果该缴费在会员死亡后120天内缴存到退休基金,会员的配偶,或如果会员没有配偶存活,则会员的未成年子女,应享有权利和福利,如同已故会员已缴存第31494.3条要求的所有缴费一样。
(l)CA 政府 Code § 31494.1(l) 在转入日期之前,已选择转入的会员的退休、残疾、遗属和死亡福利权利应与本条所界定和管辖的相同。如果这些会员在转入日期之前死亡、终止服务或申请退休,所有会员缴费和正常利息应退还给会员或会员的遗属。

Section § 3149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参加退休计划D的员工在积极工作期间转入退休计划E,但只能在每三年一次的特定注册期内进行。转换后,他们的福利将从转让日期起根据每个计划的规则发生变化。

转入计划E后,会员不能再根据计划D领取残疾福利。如果他们在退休前去世,其幸存者只能获得向计划D缴纳的供款及利息的退款,而不是幸存者福利。两个计划下累计的服务年限都将计入福利的资格和归属。

重要术语包括“积极就业期”、“退休计划D”、“退休计划E”和“转让日期”。本法规仅在洛杉矶县监事会选择颁布时才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494.2(a) 受退休计划D管辖的普通会员,在积极就业期间,可以选择更改计划会员资格,并前瞻性地成为退休计划E的会员。该选择应通过会员签署并提交给董事会的书面申请进行,并应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注册程序和注册期进行,该注册期对该会员而言,每三年不得超过一次。计划会员资格的变更应自转让日期(如分节(d)所定义)起生效。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选择更改会员资格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自转让日期起受本条条款的管辖。在转让日期之前,应支付给会员及其幸存者或受益人的退休金、幸存者抚恤金或其他福利的权利应继续受退休计划D的管辖。
(b)CA 政府 Code § 31494.2(b) 除本节另有规定外,自转让日期起,根据本节已转入退休计划E的会员及其幸存者或受益人应获得退休金、幸存者抚恤金和其他福利,这些福利应包括:(1) 根据退休计划E的条款他们有权获得的福利,但仅基于该计划下会员的服务年限,并按照退休计划E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以及 (2) 如果会员仍是退休计划D的会员,根据退休计划D的条款他们本应有权获得的福利,但仅基于该计划下会员的服务年限,并按照退休计划D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除本节另有规定外,会员、幸存者或受益人在每个计划下的福利计算应受该计划各自独立条款的约束,包括但不限于“最终薪酬”的定义以及规定生活费用调整、规定最低退休年龄和服务年限要求以及管辖与联邦社会保障金整合的条款。尽管有前述规定,两个退休计划下累计的服务年限应被计入,以确定每个计划下福利的资格和归属。
(c)CA 政府 Code § 31494.2(c) 尽管退休计划D或退休计划E有任何其他规定:
(1)CA 政府 Code § 31494.2(c)(1) 根据本节已转入退休计划E的会员不得因残疾而退休并根据退休计划D领取残疾退休金。
(2)CA 政府 Code § 31494.2(c)(2) 如果根据本节已转入退休计划E的会员在退休前死亡,该会员的幸存者或受益人不得根据退休计划D领取幸存者或死亡福利,但应获得会员向退休计划D缴纳的供款连同所有已计利息的退款。
(d)CA 政府 Code § 31494.2(d) 在本节中:
(1)CA 政府 Code § 31494.2(d)(1) “积极就业期”是指会员积极履行全职或兼职雇员职位职责的期间,或处于任何经授权的带薪休假期间,但会员完全残疾并正在领取或有资格领取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下的残疾福利(无论是在任何免除期或资格期内或之后)的休假除外。
(2)CA 政府 Code § 31494.2(d)(2) “退休计划D”是指在1979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系统会员可选择的缴费型退休计划。
(3)CA 政府 Code § 31494.2(d)(3) “退休计划E”是指根据本条设立的非缴费型退休计划。
(4)CA 政府 Code § 31494.2(d)(4) “转让日期”是指在根据分节(a)向董事会提交更改计划会员资格申请之日后至少30天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
(e)CA 政府 Code § 31494.2(e) 本节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且在洛杉矶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决议选择使本节在该县生效之前,本节不得生效。

Section § 31494.3

Explanation

本法律描述了转入缴费型退休计划的成员如何支付其过去服务期抵免的程序。当成员选择转入时,他们有90天的时间了解在常规缴款开始之前,其所有先前服务期所需的缴款费用。他们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这笔费用,并且必须在退休、离职或死亡之前完成支付。支付金额是基于如果该计划在其服务期内一直有效,他们本应缴纳的金额,包括利息。之前购买的服务期必须根据新计划的条款重新计算,并且任何早期支付的款项都将计入当前的费用。

申请联邦、军事或其他公共服务期抵免的成员也有90天的时间获知费用,他们必须按照上述类似规则支付。该费用是根据他们在进入退休系统时的当前计划和薪资,本应缴纳的缴款的两倍,再乘以抵免服务月数计算得出。本条在一个县内生效,需要雇主和雇员代表双方同意,并由监事会批准。

(a)CA 政府 Code § 31494.3(a) 根据第31494.1条选择转入的成员,应在选择之日起90天内获得其在每月缴款开始月份之前,根据第31494.1条(f)款规定,为雇主处所有可计入服务期所需缴款的费用,并应以一次性付款、或定期按月分期付款、或两者兼有的方式,在由退休委员会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确定的期限内,将本款下文规定的金额存入退休基金,但无论如何,应在申请退休之日或(如适用)第31485.8条规定的日期、终止日期或死亡日期之前完成。该金额应等于成员在可计入服务期内本应向退休基金缴纳的缴款总额,按照成员在缴费型计划下适用的缴款费率,基于入职年龄计算,并以该计划仿佛在所有可计入服务期内均已生效的方式计算,连同其上的常规利息。
(b)CA 政府 Code § 31494.3(b) 成员先前根据第31490.5条购买的任何服务期,应根据成员在缴费型计划下适用的缴款费率,基于入职年龄,并以该缴费型计划仿佛在所有可计入服务期内均已生效的方式重新计算,连同其上的常规利息。成员根据第31490.5条支付的任何缴款,应计入(a)款项下所欠金额,并且本条所设计划下所有计入的服务期,在支付完该金额后,应转入缴费型计划。
(c)CA 政府 Code § 31494.3(c) 任何根据第31494.1条(e)款申请联邦和军事服务期抵免的成员,应在选择之日起90天内获得该服务期所需缴款的费用,并应以一次性付款、或定期按月分期付款、或两者兼有的方式,在由退休委员会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确定的期限内,将本款下文规定的金额存入退休基金,但无论如何,应在申请退休之日、终止日期或死亡日期之前完成。该金额应等于成员本应向退休基金缴纳的缴款总额的两倍,该缴款总额是针对成员选择获得服务期抵免的期限,通过将成员在缴费型计划下适用的缴款费率(基于入职年龄)应用于成员最近一次进入退休系统时首次可获得的月薪,再乘以成员选择获得抵免的月数计算得出,连同其上的常规利息。
(d)CA 政府 Code § 31494.3(d) 任何根据第31494.1条(e)款申请服务期抵免的成员,该服务期是指董事会章程中定义的先前服务(第31490.5条规定的合格服务除外),以及军事和联邦服务以外的公共服务,应在选择之日起90天内获得该服务期所需缴款的费用,并应以一次性付款、或定期按月分期付款、或两者兼有的方式,在由退休委员会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确定的期限内,将本款下文规定的金额存入退休基金,但无论如何,应在申请退休之日或(如适用)第31485.8条规定的日期、终止日期或死亡日期之前完成。该金额应等于成员本应向退休基金缴纳的缴款总额,该缴款总额是针对成员选择获得服务期抵免的期限,按照董事会章程中关于先前服务抵免的规定方式计算,但该缴款应通过将成员在缴费型计划下适用的缴款费率(基于入职年龄)应用于计算。
(e)CA 政府 Code § 31494.3(e) 本条应在雇主和雇员代表签署的谅解备忘录中相互同意的一个或多个时间点在一个县内生效,前提是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一项决议,宣布本条在该县内生效。

Section § 314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在洛杉矶县工作、拥有退休金计划E的普通会员在受雇期间转投退休金计划D。转换自指定的转让日期起生效,并需要书面申请。转换后,会员和雇主的供款开始,供款额根据会员在转让日期时的年龄计算。会员还可以将退休金计划E的服务年限转入退休金计划D,但必须购买这些服务年限。所获得的福利反映了对每个计划的供款,会员必须满足特定的服务年限要求才能获得退休金计划D下的残疾福利。该法律仅在洛杉矶县监事会选择采纳时才生效。

(a)CA 政府 Code § 31494.5(a) 退休金计划E所管辖福利的普通会员,在积极受雇期间,可以选择更改计划会员资格,并前瞻性地成为退休金计划D的会员。该选择应通过会员签署并提交给董事会的书面申请进行,并应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注册程序和注册期进行,该注册期对该会员而言不得每三年发生一次以上。计划会员资格的变更应自转让日期(如小节 (g) 所定义)起生效。除本节另有规定外,根据本节选择更改会员资格的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应自转让日期起受退休金计划D条款的管辖。在转让日期之前,支付给会员及其幸存者或受益人的退休金、幸存者或其他福利的权利应继续受退休金计划E的管辖。
(b)CA 政府 Code § 31494.5(b) 如果会员已根据小节 (a) 选择更改计划,则会员和雇主根据退休金计划D条款的每月供款应自转让日期起开始。为了计算会员在退休金计划D下的供款率,其入职年龄应被视为其在最接近转让日期的生日时的年龄;但是,如果会员根据小节 (c) 交换服务年限,则对于在该交换之后期间的供款,其入职年龄应进行调整,并被视为会员在退休金计划D下计入的最近一段不间断服务期开始日期最接近的生日时的年龄,同时考虑到根据小节 (c) 购买的服务年限。在任何情况下,根据小节 (c) 进行的服务年限交换均不得影响在交换之前进行的员工供款或购买的服务年限的入职年龄或成本。
(c)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4.5(c)
(1)Copy CA 政府 Code § 31494.5(c)(1) 已根据小节 (a) 选择更改计划的普通会员,也可以在该时间或此后任何时间,但在其申请退休、终止雇佣或死亡(以较早者为准)之前,选择将其在退休金计划E下计入的全部或以整月为增量指定的部分服务年限,交换为退休金计划D下计入的等量服务年限,但会员不得交换少于12个月的服务年限,或如果少于12个月,则为退休金计划E下计入的全部服务年限。该交换应在会员通过一次性付款或定期每月分期付款(在由退休金董事会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确定的期限内,或两者兼有,但在任何情况下均应在其死亡或其退休生效日期后120天(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向退休金基金存入以下款项以完成该服务年限的购买之日生效:(1) 会员根据退休金计划D本应向退休金基金缴纳的、用于会员将获得退休金计划D下服务年限的该段时间的供款,该供款应根据适用于会员的退休金计划D下的供款率,基于其入职年龄,并以退休金计划D规定的相同方式计算,如同该计划在会员将获得服务年限的期间内已生效一样,以及 (2) 其上的常规利息。
(2)CA 政府 Code § 31494.5(c)(2) 为本小节之目的,会员的入职年龄应被视为会员在本小节下完成服务年限交换后,退休金计划D下计入的最近一段不间断服务期开始日期最接近的生日时的年龄。会员只能在一个计划下获得服务年限,在任何情况下,会员均不得同时在退休金计划D和退休金计划E下获得同一服务期的服务年限。
(3)CA 政府 Code § 31494.5(c)(3) 未能按照本小节要求完成服务年限购买的会员,仅就通过向退休金基金完成存入根据本小节计算的所需购买金额而实际购买的服务年限而言,应被视为已完成将退休金计划E下的服务年限交换为退休金计划D下的等量服务年限。
(2)CA 政府 Code § 31494.5(c)(2) “入会年龄”指根据本条已将会员资格转入退休计划D的成员,用于计算其向退休计划D正常缴费率的年龄。
(3)CA 政府 Code § 31494.5(c)(3) “积极就业期”指成员积极履行全职或兼职雇员职位职责的期间,或处于任何经授权的带薪休假期间,但不包括成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正在领取或有资格领取残疾福利(无论是在任何免除期或资格期内还是之后)的休假期间,该残疾福利根据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领取。
(4)CA 政府 Code § 31494.5(c)(4) “退休计划D”指1979年6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含)期间,本系统成员可使用的缴费型退休计划。
(5)CA 政府 Code § 31494.5(c)(5) “退休计划E”指根据本条设立的非缴费型退休计划。
(6)CA 政府 Code § 31494.5(c)(6) “转移日期”指根据(a)款向委员会提交更改计划会员资格申请之日后至少30天的第一个月的第一天。
(h)CA 政府 Code § 31494.5(h) 本条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且在该县监事会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选择使本条在该县生效之前,本条不得生效。

Section § 314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对退休系统的财务状况进行下一次官方审查完成之前,雇主对退休计划的财务缴款将由董事会根据精算师的建议确定。精算师是利用数学和统计学评估财务风险的专家。

Section § 3149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了退休计划E中退休人员和受益人的生活费调整(COLA)规则。每年4月1日起,福利金可以根据生活费变化进行上调或下调,但不得低于其起始金额。成员还可以选择为特定日期之前的服务时间购买额外的生活费调整,这被称为“选择性生活费调整”。这种选择性生活费调整的费用和支付方式由退休委员会决定,并根据成员的退休年龄而异,如果供款超出所需金额,则有退款规定。

如果成员购买了选择性生活费调整并在退休前死亡,供款将退还给其家人。伤残成员的福利金也可以根据其伤残前的工资每年进行调整。所有这些规则只有在获得洛杉矶县监事会投票批准后方可适用。

(a)CA 政府 Code § 31495.5(a) 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在本节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支付给或因退休计划E中已退休或已故的任何成员,或将退休或死亡的任何成员的每一笔退休津贴或死亡津贴,应在每年4月1日,根据该成员的自动生活费调整(COLA)金额进行增加或减少,该自动生活费调整(COLA)的定义见(f)款,并由退休委员会在每年4月1日前计算。生活费用的下降不得将津贴减少到低于成员或其受益人在津贴生效日期或本节生效日期(以后者为准)所收到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31495.5(b) 退休计划E的成员可以选择购买一项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定义见(f)款,针对其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前获得的退休计划E服务月份的某一部分(以整月为单位指定)或全部。成员还可以选择购买一项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定义见(f)款,针对其根据第31490.5节购买的退休计划E服务月份的某一部分(以整月为单位指定)或全部,包括在2002年6月4日之后但在成为本系统成员之前提供的服务。
(c)CA 政府 Code § 31495.5(c) 该选择应通过成员签署的书面申请,并根据委员会制定的选举程序和选举期间向委员会提交。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的购买仅在成员已支付购买指定服务金额所需的供款后方可生效,该指定服务金额将使其获得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所需供款金额应由委员会确定,并受以下规定约束:
(1)CA 政府 Code § 31495.5(c)(1) 为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目的购买服务的成本应由退休委员会确定,以确保县不承担任何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责任,且系统资金比率不因此减少。
(2)CA 政府 Code § 31495.5(c)(2) 向成员收取购买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服务的费用应基于成员在65岁退休的假设。
(3)CA 政府 Code § 31495.5(c)(3) 成员可以通过一次性付款或按月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分期付款的期限由退休委员会以多数票通过的决议确定,或两者兼有,但无论如何,必须在其死亡日期或其退休生效日期后120天(以较早者为准)之前完成支付。
(4)CA 政府 Code § 31495.5(c)(4) 如果成员未能及时完成其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的购买,他或她将仅根据实际购买的服务金额获得计算出的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
(5)CA 政府 Code § 31495.5(c)(5) 如果退休计划E的成员在退休前死亡,为购买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所作的任何供款,以及所有计入的利息,应退还给已故成员的在世配偶;如果无在世配偶,则退还给已故成员的在世子女(18岁以下),并由这些子女平均分配;如果无在世配偶或在世子女(18岁以下),则退还给已故成员的遗产。
(d)CA 政府 Code § 31495.5(d) 如果退休计划E的成员选择并购买了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则,尽管本条的任何其他规定,在本节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支付给或因该已退休或已故成员,或将退休或死亡成员的每一笔退休计划E津贴或退休后死亡津贴,应在每年4月1月,根据该成员的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金额进行增加或减少,该金额由退休委员会在每年4月1日前计算。生活费用的下降不得将津贴减少到低于成员或其受益人在津贴生效日期或本规定生效日期(以后者为准)所收到的金额。
尽管本节有任何其他规定,如果成员在未满65岁时退休,其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应按精算方式减少,以反映其提前退休的年龄,除非在其退休后120天内,他或她一次性缴付经委员会确定的、完成购买其选择性COLA所需的金额。如果在成员退休时,退休委员会确定成员根据 (b) 款规定支付的缴费超过了购买其选择性COLA所需的金额,该成员应获得这些超额缴费及其所有应计利息的退款。在退休或终止雇佣时,但在他或她开始领取其选择性COLA之前,成员可以撤销其购买选择性COLA的决定,并获得为购买选择性COLA所作的任何缴费及其所有应计利息 的退款。
(e)CA 政府 Code § 31495.5(e) 如果退休计划E的成员或前成员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在本节生效日期或之后,根据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开始领取残疾福利(州强制福利除外),并且在该日期或之后,他或她的雇佣关系终止,那么,为了计算该成员或前成员的最终薪酬,其残疾前薪酬(根据本款和 (f) 款 (5) 项先前调整的)应在其雇佣关系终止后的每年4月1日,以及在他或她保持完全丧失工作能力并根据第31488条 (g) 款的含义获得“服务”的期间内,增加或减少一个金额,该金额等于退休委员会在每年4月1日之前计算的该成员或前成员的残疾前薪酬调整额。
(f)CA 政府 Code § 31495.5(f) 在本节中:
(1)CA 政府 Code § 31495.5(f)(1) “自动生活费调整(COLA)”指,对于退休计划E的任何成员,等于当时正在领取的津贴(包括之前领取的任何自动或选择性COLA)的金额,乘以一个百分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1%),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成员在本节生效日期或之后获得的服务月数,除以成员的总服务月数,再乘以一个百分比,该百分比为2%或退休委员会确定的最接近0.5%的每年1月1日生活成本增减百分比(以当时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准,并根据前一年应用的金额进行调整)中的较小者。为了应用此公式,CPI下任何超过2%上限的年度 生活成本增长金额应累积起来,并在未来CPI年度生活成本增长低于2%上限的年份中应用。
(2)CA 政府 Code § 31495.5(f)(2) “CPI”指劳工统计局针对县城所在地所有城市消费者发布的消费者物价指数。
(3)CA 政府 Code § 31495.5(f)(3) “选择性生活费调整(COLA)”指,对于退休计划E的任何成员,等于当时正在领取的津贴(包括之前领取的任何自动或选择性COLA)的金额,乘以一个百分比(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0.1%),该百分比的计算方法是:将成员根据 (b) 款购买的服务月数,除以成员的总服务月数,再乘以一个百分比,该百分比为2%或退休 委员会确定的最接近0.5%的每年1月1日生活成本增减百分比(以当时的消费者物价指数(CPI)为准,并根据前一年应用的金额进行调整)中的较小者。为了应用此公式,CPI下任何超过2%上限的年度生活成本增长金额应累积起来,并在未来CPI年度生活成本增长低于2%上限的年份中应用。
(4)CA 政府 Code § 31495.5(f)(4) “残疾前薪酬”指成员在因完全丧失工作能力而根据雇主提供的残疾计划(州强制福利除外)领取残疾福利期间,其雇佣关系终止日期之前的最后12个月可赚取薪酬。雇主应向退休委员会提供确定成员残疾前 薪酬所需的信息。

Section § 3149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当前成员,如果他们过去获得了会员资格期,无论是已丧失的还是仍归属的,都可以使用这些期限来满足互惠规则,以便计算他们的入职年龄。但是,这不适用于已从该系统退休的成员。

成员可使用根据本章获得的当前、已丧失和已归属的会员资格期,以满足互惠要求,从而确定入职年龄,如第 (31833) 和 (31833.1) 条所定义。本条不适用于已从本系统退休的成员。

Section § 31495.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第31835.1条适用于根据第31491条可以在55岁退休的成员。它旨在确认现有法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