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雇员退休法人口逾六百万县的替代方案
Section § 31487
本节介绍了退休计划E,这是一项非缴费型退休选择,专为人口超过六百万的县的普通成员设计,前提是县监事会同意并与雇员代表合作。它是本章中其他退休计划的替代方案,优先于冲突的规定。该计划适用于选择加入的新雇员和转入的现有成员。现有章节中的许多具体条款不适用于本计划,除了某些互惠福利。本章未来的修改不会影响本计划,除非相关方同意。养老金计算基于成员活跃期间生效的规定,除非另有约定。
Section § 31488
本节解释了在本文的上下文中某些术语的定义。它明确指出,“委员会”根据具体情况指投资委员会或退休委员会。它还澄清,“雇主”是指其雇员属于该县退休系统的县、区或机构。
“联邦系统”是指《社会保障法》中关于老年和遗属保险的规定。“最终薪酬”是指普通成员在三年内获得的平均年薪,不包括残疾福利;而“成员”是指按雇主定义,永久性工作至少四分之三工时的雇员,但符合安全成员资格的除外。
“基本保险金额”是指在达到全额福利年龄时,从社会保障系统获得的退休福利。“服务”是指成员不间断的受雇期,以及在雇主提供的计划下,领取残疾福利的残疾期。除非另有说明,服务不包括军事服务或与雇主无关的公共服务。
Section § 31489
Section § 31490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人在加入退休计划之前曾在公共部门工作,通常情况下,这段时间不能计入其退休计划,但其他条款中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此外,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例如休假或终止雇佣,不一定中断其服务记录,除非另有规定。如果某人休了经批准的、不超过一年的无薪假,或者在休假期间获得了雇主批准的任何福利,这不会中断其服务记录。但是,如果在某个工资期内没有收到工资,那段时间将不计入福利计算。
Section § 31490.5
本节允许现役退休计划成员选择购买他们原本无法获得积分的服务时间。为此,他们需要提交书面通知,并支付与缴费计划中其他成员购买相同服务积分所需的金额相似的款项。付款可以一次性完成,也可以在10年内分期支付,并且必须在退休前完成。成员可以在退休前的任何时候选择一次性付清。这些付款将被视为他们对计划的供款。这些选项只有在县监事会决定实施时才生效。
Section § 31490.6
这项法律允许某些退休系统的在职成员,如果他们已经完成了至少五年的服务,可以购买最多五年的额外服务年限积分。这种额外的积分,被称为“额外退休积分”,不计入退休资格或其他福利。选择购买此积分的成员必须在退休前支付;付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最长可达10年,前提是委员会评估认为这不会给系统带来财政负担。如果选择分期付款,必须在退休前完成全部支付。这项规定只有在县监事会通过决议使其生效后才适用,并且仅适用于2013年之前提交的申请。
Section § 31490.7
如果某个计划的现任或前任成员去世,他们向该计划缴纳的供款,连同所赚取的任何利息,将支付给他们指定的受益人。
Section § 31491
本法规定了退休计划成员的退休流程。成员或前成员若符合年龄和服务年限要求,可由委员会办理退休手续。任何完成10年服务年限的成员将享有该计划下的既得权益。达到6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前成员,在提交书面申请后可正常退休。达到55岁的享有既得权益的成员或前成员,在提交书面申请后可提前退休。
正常退休金按其最终薪酬的百分比乘以服务年限计算,并有最高年限限制和总额上限。此金额还会减去估计的联邦基本保险金额。提前退休金是正常退休金的精算等值,通过将正常退休金乘以一个基于退休年龄的特定调整系数来计算。
Section § 31491.1
领取退休金的退休人员可以向委员会提供他们实际主要保险金额的证明。这个金额是他们从联邦系统获得的。一旦提交了这份证明,委员会就会调整退休金,使其反映出如果他们的估计保险金额与实际金额相符,退休人员本应获得的金额。
这项调整将从退休人员提交所需证据的月份开始。但是,这项规定在任何县都不会生效,除非该县的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议采纳它。
Section § 31491.2
本法律条款涉及对有资格获得联邦保险但尚未开始领取的退休成员的退休金进行调整。退休人员可以提交证据,证明他们预期的联邦保险福利金额,如果预期金额为零,他们的退休金将不会像通常那样因保险预测而减少。一旦委员会收到这些证据,他们将调整退休金,使其如同联邦福利为零一样,调整将从提交证据的月份开始生效。达到联邦退休年龄后,退休人员必须提供更多证据,他们的退休金将根据实际的联邦福利再次进行调整。本法律仅在当地监事会同意的县生效。
Section § 31491.3
这项法律规定了洛杉矶县在特定日期之后退休的成员如何计算提前退休金。如果您提前退休,您的养老金将根据您的年龄,使用一个特定的系数表进行调整。这决定了您能获得多少正常退休金。
如果您在62岁之前退休,您的养老金计算会考虑您到62岁时的未来收入和工资增长。但是,生活成本上涨和某些联邦福利不包括在这些计算中。
一旦您年满62岁,您必须提供实际社会保障福利的证明,然后将用这些证明来调整您的养老金,以确保其与您应得的金额相符,其中不包括特定的福利或工作扣除。
本节仅适用于洛杉矶县,并且只有在县监事会决定采纳后方可生效。
Section § 31492
本节规定了退休成员去世后,其养老金福利如何继续支付给在世家庭成员的规则。如果退休成员去世,其养老金的一半将继续支付给其配偶,前提是他们在退休前至少结婚一年。如果没有配偶,或者配偶在子女年满18岁之前去世,则该款项将支付给其子女,如果子女是全日制学生,则有例外情况可以继续支付到21岁。
本节还允许成员选择不同的养老金计划,这些计划可能会减少他们的退休收入,但会增加留给遗属的金额,通常不会给退休系统带来额外成本。此类计划若要生效,县委员会必须同意其条款。
此外,成员可以选择指定具有可保利益的其他人,在其去世后领取养老金,而不是标准的遗属津贴,并相应调整养老金。
Section § 31492.1
本法律规定,对于在洛杉矶县生效日期或之后退休的成员,每月遗属津贴将是退休金的55%,除非选择了不同的方案。然而,此规定仅在该县监事会通过多数票决定实施它时才适用。
Section § 31492.2
这项法律规定,洛杉矶县某些退休成员的遗属福利,如果他们在该法律生效前退休,将是成员退休金的55%,除非他们根据另一条款选择了不同的选项。这项规定仅在洛杉矶县监事会以多数票决定实施它时才适用。
Section § 31493
Section § 31493.5
如果你开始一份工作并符合退休计划的资格,你必须告知委员会你是选择本法律规定的退休计划,还是选择自你受雇以来可用的其他计划。如果你未选择或在选择前去世,本法律规定的退休计划将默认适用于你。
你有 30 天的时间做出选择。如果你的雇主在你开始工作后的 14 天内提供了关于退休选项的书面详细资料,你需要在开始工作后的 30 天内做出决定。如果他们稍后才提供资料,你需要在收到资料后的 30 天内做出决定。
这项规定适用于在 1991 年 1 月 1 日至 1992 年 1 月 1 日期间受雇,或在该期间内首次符合会员资格的特定员工。
Section § 31493.6
如果你符合退休金计划的会员资格,但没有选择具体计划,你将从就业或资格生效日期后的第一个月起自动加入一个默认计划。如果你在做出选择前去世,则会被视为已选择了该计划。
你的雇主必须在你开始工作或符合资格后的14天内,向你提供所有可用计划的信息。
你可以在开始工作后的60天内,或在收到雇主提供的计划信息后的45天内(以较晚者为准),通过提交书面选择来转到另一个符合资格的计划。如果你转到其他计划,你将从你的开始日期起被视为新计划的会员,县政府将调整你的工资以弥补缴款。
此规定适用于在1992年1月1日或之后获得会员资格的人。
Section § 31494
这项法律允许普通会员自愿转入新的退休计划。一旦他们选择转入,这个决定就不能撤销。
转入后,他们的退休福利将遵循新计划的规定。转入的会员将放弃之前所有与退休相关的福利,但他们仍将获得之前公共服务(例如在雇主处工作或服兵役)的年限抵免,尽管不需要他们额外缴款。
这项法律可以在雇主和雇员代表双方同意,并且监事会投票通过的情况下生效。当第31494.2节在任何县生效时,本节将被其取代。
Section § 31494.1
本节允许参与非缴费型退休计划的普通会员转入缴费型计划,即退休计划D。会员可以通过在特定日期前提交书面申请来完成此项转入,并且必须完成所有必要的缴费。此项选择是自愿的,并且可以在转入日期前通知委员会来撤销。
转入计划的会员将只获得新缴费型计划的福利,并且必须放弃其原有计划的任何福利。只要他们符合要求,他们将获得过去服务和缴费的年限。
如果会员未能按时支付所需缴费,其转入选择将被取消。如果会员在转入日期前死亡或离职,或未能缴费,将提供退款。在世配偶或子女可以继续缴费以确保福利。
Section § 31494.2
这项法律允许参加退休计划D的员工在积极工作期间转入退休计划E,但只能在每三年一次的特定注册期内进行。转换后,他们的福利将从转让日期起根据每个计划的规则发生变化。
转入计划E后,会员不能再根据计划D领取残疾福利。如果他们在退休前去世,其幸存者只能获得向计划D缴纳的供款及利息的退款,而不是幸存者福利。两个计划下累计的服务年限都将计入福利的资格和归属。
重要术语包括“积极就业期”、“退休计划D”、“退休计划E”和“转让日期”。本法规仅在洛杉矶县监事会选择颁布时才适用。
Section § 31494.3
本法律描述了转入缴费型退休计划的成员如何支付其过去服务期抵免的程序。当成员选择转入时,他们有90天的时间了解在常规缴款开始之前,其所有先前服务期所需的缴款费用。他们可以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这笔费用,并且必须在退休、离职或死亡之前完成支付。支付金额是基于如果该计划在其服务期内一直有效,他们本应缴纳的金额,包括利息。之前购买的服务期必须根据新计划的条款重新计算,并且任何早期支付的款项都将计入当前的费用。
申请联邦、军事或其他公共服务期抵免的成员也有90天的时间获知费用,他们必须按照上述类似规则支付。该费用是根据他们在进入退休系统时的当前计划和薪资,本应缴纳的缴款的两倍,再乘以抵免服务月数计算得出。本条在一个县内生效,需要雇主和雇员代表双方同意,并由监事会批准。
Section § 31494.5
这项法律允许在洛杉矶县工作、拥有退休金计划E的普通会员在受雇期间转投退休金计划D。转换自指定的转让日期起生效,并需要书面申请。转换后,会员和雇主的供款开始,供款额根据会员在转让日期时的年龄计算。会员还可以将退休金计划E的服务年限转入退休金计划D,但必须购买这些服务年限。所获得的福利反映了对每个计划的供款,会员必须满足特定的服务年限要求才能获得退休金计划D下的残疾福利。该法律仅在洛杉矶县监事会选择采纳时才生效。
Section § 31495
Section § 31495.5
本法律规定了退休计划E中退休人员和受益人的生活费调整(COLA)规则。每年4月1日起,福利金可以根据生活费变化进行上调或下调,但不得低于其起始金额。成员还可以选择为特定日期之前的服务时间购买额外的生活费调整,这被称为“选择性生活费调整”。这种选择性生活费调整的费用和支付方式由退休委员会决定,并根据成员的退休年龄而异,如果供款超出所需金额,则有退款规定。
如果成员购买了选择性生活费调整并在退休前死亡,供款将退还给其家人。伤残成员的福利金也可以根据其伤残前的工资每年进行调整。所有这些规则只有在获得洛杉矶县监事会投票批准后方可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