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3000

Explanation
本法被称为《县级治安官和消防服务退休计划法》。它确立了县级治安官和消防服务人员退休计划的指导方针。

Section § 330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各县为那些工作风险特别高的公职人员设立特殊的退休和福利计划。它旨在支持那些因受伤、生病或年老而无法工作的员工,并确保他们在被替换时不会遇到困难。该法律还为因公殉职的员工家属提供保障。

本章旨在使任何县能够采纳由县监事会或其合格选民决定的退休、残疾和死亡抚恤金计划,适用于那些职责使其面临超出一般风险的公职人员和雇员,以承认对这些公职人员和雇员的公共义务,并提供一种方式,使那些在履行职责中因伤病或年龄而丧失工作能力的公职人员和雇员,能够在不受困扰或偏见的情况下,由更有能力的公职人员和雇员取代,以改善公共服务,并使其遗属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受抚养父母在其死亡后获得供养。

Section § 3300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退休、残疾和死亡福利计划应以有助于实现其目标的方式进行解释。这意味着这些计划应被广泛理解和适用,以实现其预期目的。

Section § 33003

Explanation

本节为本章明确定义了与执法和消防人员相关的特定术语。“县级治安官”包括警长、副警长和调查员等各种执法职位,但不包括文员或那些没有定期职责或报酬的人员,例如荣誉副手。“县级林务员、消防监督员和消防员”指从事防火和灭火工作的人员,但不包括志愿者和兼职人员。“市级警官”涵盖市政部门的正式警官,“市级消防员”指市政消防部门的正式成员,均通过公务员制度任命。

为本章之目的,除非上下文明确另有指示,下列词语和短语应具有本节赋予它们的含义:
“县级治安官”应理解并包括所有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和条例正式且定期任命,并依法宣誓履行以下职责的人员:副警长、首席副警长、狱警、看守、副警长、法警、送达员、治安员、副治安员、摩托车警员、警长办公室所有部门的负责人和助理负责人,以及所有其定期任命的副手、侦探和检察官办公室的调查员(其职责与治安官的职责基本相似),以及法警和副法警。文员、簿记员、速记员以及其他可能被任命为副警长或副法警但未履行所列任何治安官职责的雇员,以及荣誉副警长或荣誉副法警,或担任副警长或副法警职务但未获得报酬且未定期履行特定公务的人员,不包括在内。
任何县经正式选举、具备资格并履职的警长也应包括在“县级治安官”一词中。
“县级林务员、消防监督员和消防员”应理解并包括所有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和条例正式且定期任命,履行以下职责的人员:县级林务员、副县级或助理县级消防监督员、任何县级林务员或县级消防监督员部门所有部门的负责人和助理负责人,以及所有消防设备工程师、消防检查员、森林消防员、消防巡逻员、消防观察员和分配给灭火队的领班,以及所有未明确排除的、被分配到任何县级林务员或县级消防监督员部门从事防火和灭火工作的人员,以及任何县级消防区内的官员、工程师和消防员,以及所有未明确排除的、被分配到任何消防区从事防火和灭火工作的人员。文员、簿记员、速记员、厨师、劳工、县级消防区志愿雇员或非全职雇员,或未履行所列任何人员职责的其他雇员,以及任何荣誉副县级消防监督员或荣誉副县级林务员,或担任此类职务但未获得报酬且未定期履行特定公务的志愿消防监督员,不包括在内。
“市级警官”应理解并包括所有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和条例正式且定期任命,并依法宣誓在市政公司有组织的警察部门履行正式警官职责的人员。
“市级消防员”应理解并包括所有根据公务员制度规定和条例正式且定期任命,在市政公司有组织的消防部门履行正式消防员职责的人员。

Section § 3300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一个县为其治安官、林务员、消防监督员和消防员设立并管理一项福利计划。该计划可以提供退休、残疾和死亡抚恤金。要通过该计划,县监事会必须有80%的成员同意,或者该县的大多数选民必须批准。

仅受本章限制,任何县均可,通过县监事会五分之四 (4/5) 投票通过的条例,或通过该县合格选民的多数票,设立并维持一项适用于县治安官、林务员、消防监督员和消防员的退休、残疾和死亡抚恤金计划。

Section § 3300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依照本章设立的任何退休计划,必须由一个“管理委员会”管理。该委员会应由三到七名成员组成。这些成员的选拔方式、任期和薪酬由设立该退休计划的条例决定。县财务主管自动成为委员会成员之一。

Section § 33006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当一个县为治安官和消防员设立退休计划时,县财政部门会设立一个专门的基金,称为“治安官和消防服务退休基金”。这个基金用于处理与计划相关的费用,包括管理退休金、残疾津贴和死亡抚恤金。管理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管理和投资方式。但是,基金的所有资金必须存放在县财政部门,或者投资于安全的债券或证券,这些债券或证券由县司库妥善保管。

Section § 3300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与特定基金相关的所有资金转移、支付和提款,都必须在审计师和司库的会计账簿中妥善记录。

Section § 330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特定基金中支付的任何款项(即付款凭证)必须由管理委员会批准。它们必须由司库和另一名指定的董事会成员签署。此外,这些付款凭证还需要经过县审计员的会签、编号和记录。

Section § 330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为县治安官、林务员、消防队长和消防员设立新的退休计划时,它将取代他们可能拥有的任何现有退休制度。旧退休制度的所有资金、投资和资产都将转入为这些工作人员设立的新退休基金。这包括成员和县政府的缴款,以及任何收益或利润。

Section § 33010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新的退休计划取代了旧的计划,那么所有已经属于旧计划的人将自动加入新计划,并保留他们完整的服务年限积分。所有人从旧计划中获得的养老金、退休金和死亡抚恤金等所有福利将继续支付,金额不会减少,只会相同或更多。

如果根据本章授权通过的退休计划取代了先前规定的现有制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本章通过的计划应规定,在新计划生效时,所有被取代制度的成员应继续享有会员资格,并获得完整的服务年限积分;同时,应继续向被取代制度的所有领取养老金者、退休成员和受益人支付所有养老金、年金、退休津贴和死亡抚恤金,其金额不应低于他们在该被取代制度下应获得的金额。

Section § 33011

Explanation
本法律允许市警察和市消防员,如果他们所在的城市选择加入某个退休或福利计划,则可以成为该计划的成员。

Section § 330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城市的管理机构希望将某项特定内容(此处未提及)纳入一项法令中,他们需要获得该市立法机构成员三分之二的多数票,或者获得该市合格选民的多数票。

任何此类纳入应通过该市法团立法机构三分之二成员的赞成票,或通过其合格选民的多数票所通过的法令进行。

Section § 3301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城市决定让其警察和消防员加入县退休计划,它必须承担与这些人员的退休、残疾和死亡福利相关的所有费用。城市承担这些费用的方式,与县为其自己的公务人员承担的方式相同。此外,计划的管理费用将根据每个城市和县在该计划中的成员人数比例进行分摊。

任何市政公司根据本章规定选择将其市警察和市消防员纳入县退休计划时,该市应承担因其警察和消防员应付或将应付的,或因其警察和消防员而产生的,所有退休、残疾和死亡福利所产生的所有计划成本和费用,其承担范围、方式和时间应与县承担并履行其向县治安官、县林务员、消防监督员和消防员支付退休、残疾和死亡福利的责任的范围、方式和时间相同。且管理费用应每年在县与加入县计划的任何市政公司之间按其各自的活跃成员人数占计划下总活跃成员人数的比例分摊。

Section § 33014

Explanation

每年8月1日前,负责管理县治安官和消防员退休计划的委员会,必须向县监事会提交一份报告。这份报告应详细说明本财政年度退休计划所需的资金以及相关的管理费用。报告必须在县政府确定年度税率前至少30天提交。

每年不迟于8月1日,根据本章规定设立的任何退休计划的管理委员会,应向监事会提交一份书面声明,说明本财政年度内县政府为维持治安官和消防员退休基金及行政开支所需提供的金额。该声明应不迟于该县法律规定的年度征税时间前三十天提交给上述委员会。

Section § 33015

Explanation
每年,县监事会必须在常规征税期内征收一项特别税,以支付退休计划所需的全部金额,该金额由退休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的报表指明。

Section § 33016

Explanation
如果市政府参与了某个计划,管理委员会需要向市的立法机构提供一份书面声明。这份声明应说明市政府在下一个财政年度的预算中需要列入多少资金。这必须在市政府的年度征税程序开始前至少30天完成。

Section § 33017

Explanation

每年,市政府必须征收一项特别税,以支付退休计划管理委员会报表中详述的费用。这项税款的计算时间与方式与城市其他税款相同。这是市政府在其常规税款之外可以征收的一项额外税款。

市政法团的立法机构,每年应在征收所有其他市政税款的相同时间和以相同方式,征收一项特别税,其金额应明确足以产生退休计划管理委员会提交给该立法机构的报表中所示的总金额。该特别税应是该市政法团依法授权征收的所有其他税款之外的附加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