橙县的房产税账单应包含一份声明,内容大致为纳税人的一部分房产税可能用于实施县的复苏计划以摆脱破产。在这些收入不再需要用于此目的之后,本节规定将不再要求。
预算和征税杂项
Section § 29141
本条规定,政府预算必须包含一份详细的明细表,说明由特定专有基金资助的每个服务项目的运营情况。该明细表必须显示预期的运营情况,包括收入、支出和储备金,以便清晰地展示该项目的性质和规模。它还应包括另一条款规定的对比数据。
已通过的预算 管理预算 服务活动
Section § 29141.1
在加利福尼亚州橙县,房产税账单上会有一份声明,解释说部分税款可能被用于支持该县从破产中恢复。一旦这些资金不再需要用于此目的,该声明将不再是必需的。
橙县 房产税账单 县复苏计划
Section § 29142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各县向特别区(但不包括学区)征收税款时收取费用。监事会可以设定此费用以弥补征收成本。当征收税款用于偿还债券时,县可以收取最高0.25%的费用。对于其他目的,费用必须由县和区协商确定,并且也可以是所征收总金额的最高0.25%。
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当县为任何特别区,或其分区或改善区(但不包括学区)征收税款或评估费时,监事会可为此类服务规定一项征收费用,该费用在征收后应归县所有,并应存入普通基金账户,且应支付县官员在征收此类税款及其利息或罚金方面的开支和报酬,但须遵守以下规定:
(a)CA 政府 Code § 29142(a) 对于涵盖任何此类特别区授权和发行的任何债券的偿债要求所征收的税款,为筹集此类款项而确定的税率,可由监事会确定,其中还可包括此类款项的百分比,最高可达其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一。
(b)CA 政府 Code § 29142(b) 对于涵盖此类特别区所有目的(债券偿债要求除外)的税款,县应收取的征收费用金额(如有)应由监事会与该特别区的管理委员会通过协议确定,且不得超过所有已征收款项的百分之一的四分之一。
县征收费用 特别区税款 税款征收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