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040

Explanation
每年6月10日前,负责预算单位的官员必须向行政主管或审计员提交一份详细的分项请求。这份请求应包括收入和支出的估算,以及理事会要求的任何额外信息。

Section § 2904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任何请求都必须按照由董事会选定的行政官员或审计员设定的指导方针提交。

Section § 29043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审计员提供偿还债券债务所需款项的估算。他们必须为学区以及任何记录保存在审计员办公室的特别区提供这些估算。

Section § 29044

Explanation
审计员必须向行政官员或董事会选定的其他官员提供财务报表、数据或建议。这些信息是关于对另一节中提及的估计融资来源所需的任何变更。

Section § 29045

Explanation
如果负责提交预算申请的人员不在或无法提交,那么该部门的代理负责人必须代为提交。如果这也没有发生,那么将由董事会指定的行政官员或审计员来准备这些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