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294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监事会通过其地方儿童抚养机构设立一个用于家庭或儿童抚养的信托基金。

县监事会可以根据本条规定设立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的家庭或儿童抚养信托基金。

Section § 294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设立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信托基金的县,每年必须向该基金拨付必要的资金。县监事会应根据审计长确定的必要金额,确保这些资金到位,而审计长则负责将资金转入该信托基金。

在任何根据本条设立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家庭或儿童抚养信托基金的县,县监事会应每年向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提供经审计长确定为必要的款项。审计长应促使这些款项转入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家庭或儿童抚养信托基金。

Section § 2941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必须专门使用信托基金,以偿还政府机构为解决逾期儿童抚养费而错误扣押或截留的款项。

Section § 2941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向审计员申请资金时,审计员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从信托基金中拨付所申请的款项。随后,司库负责将该款项支付给地方儿童抚养机构。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向审计员提交拨款申请后,审计员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从信托基金中开具支付令,支付地方儿童抚养机构所需的款项。司库应支付该支付令。

Section § 2941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在处理被扣押或截留的款项时的职责。他们必须在收到这些资金后的三天内将其转交至信托基金。此外,一旦资金退回信托基金,该机构不得将其指定用于特定的儿童抚养案件。

(a)CA 政府 Code § 29414(a)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应在收到扣押或截留机构的款项(已预支的)后三日内,将其转交至信托基金。
(b)CA 政府 Code § 29414(b) 地方儿童抚养机构不得指定退回信托基金的款项用于特定案件。

Section § 294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的信托基金是一个额外的资金来源,在其获得的任何其他财政支持之外。它澄清了,这个信托基金不限制或改变现有法律,即该机构的开支(这些开支被视为其他县级开支)如何被批准和支付。

Section § 294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各县的预算清楚显示拨付给地方儿童抚养机构用于强制执行儿童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的资金金额。这笔资金可用于资本支出和运营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