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3003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强调了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融入社区的重要性。获释罪犯通常会回到他们入狱前居住的地方。法律建议,为他们提供住房和支持服务,如职业培训、教育和咨询,可以帮助他们成为有生产力的社区成员,并降低再犯率。然而,地方机构可能不愿批准此类社区设施。为了鼓励更多的过渡性住房,州政府提议向愿意为前罪犯提供这些服务的社区提供拨款。

立法机关发现并宣布以下所有事项:
(a)CA 政府 Code § 30035(a) 被监禁的重罪或轻罪罪犯在获释后,通常会返回其最后居住的社区。
(b)CA 政府 Code § 30035(b) 为获释罪犯提供过渡性住房服务,并辅以支持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就业咨询、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心理咨询和药物滥用治疗,可能有助于这些个体融入社区并发挥生产性作用,并减轻累犯对州和地方执法机构以及法院造成的财政和运作压力。
(c)CA 政府 Code § 30035(c) 研究发现,当在反映前罪犯将永久居住环境的社区环境中向其提供过渡性住房及相关支持服务时,这些服务是有效的。
(d)CA 政府 Code § 30035(d) 由于各种原因,负责土地使用决策的地方机构可能不愿批准为获释罪犯提供与 (b) 款所述类似社区服务的设施。
(e)CA 政府 Code § 30035(e) 增加前罪犯过渡性住房的供应符合州的利益。向同意批准为获释罪犯提供社区服务的设施的市、县以及市县提供州拨款,可以激励增加此类设施的数量,同时也为这些社区提供额外资源。

Section § 30035.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设立了社区过渡性住房计划,由财政部管理。只有市、县以及市县可以申请参与这项计划。

这项计划的资金来源于预算案或类似措施中拨出的款项,并且任何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在三个财政年度内使用。

(a)CA 政府 Code § 30035.1(a) 特此设立社区过渡性住房计划,由财政部负责管理。在本章中,“计划”指社区过渡性住房计划,“部门”指财政部。
(b)CA 政府 Code § 30035.1(b) 申请参与该计划的资格仅限于市、县以及市县。
(c)CA 政府 Code § 30035.1(c) 该计划应由年度预算案或其他措施中为此目的拨付的资金资助。尽管有任何其他法律规定,为该计划在预算案或其他措施中拨付的资金的承付期应为三个财政年度。

Section § 3003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市或县若要从特定计划中获得资金,必须拥有一个符合特定标准的设施。首先,该设施必须为在完成重罪或轻罪判决后从监狱或看守所释放的人员提供至少 10 年的过渡性住房。

其次,该设施必须提供或通过合同获得至少两项额外服务,例如生活技能培训、就业咨询、教育、治疗或药物滥用治疗。

此外,设施的运营者以及任何签约的服务提供者,必须持有州和地方法律要求的所有必要许可证。

市、县或市县若要根据该计划获得资金,其已根据第 30035.3 节 (a) 款 (2) 项批准有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许可的设施,须符合以下所有标准:
(a)CA 政府 Code § 30035.2(a) 该设施应为在服完一项或多项重罪或轻罪判决后从州监狱或县监狱释放的人员提供过渡性住房,期限不少于 10 年。
(b)CA 政府 Code § 30035.2(b) 该设施应向住户提供或与另一提供者签订合同提供两项或更多额外服务。这些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生活技能培训、就业咨询、职业培训、继续教育、心理咨询、愤怒管理培训、药物滥用治疗和咨询,或认知行为疗法。
(c)CA 政府 Code § 30035.2(c) 设施运营者及其为提供 (b) 款所述服务而签订合同的任何实体,须有效持有州法律和地方法规、规章或条例要求的所有许可证。

Section § 30035.3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为服务罪犯的设施获取项目资金的申请流程。申请应在指定日期前提交给部门,并且必须附有地方当局批准签发必要许可证的决议。这些许可证有效期为10年,最终批准必须在部门批准申请后的三次公开会议内完成。未能按时完成将导致相关市、县或市县未来申请的资格被取消。

申请必须详细说明所请求的资金、罪犯人数、服务类型以及设施的具体用途。它还必须包括设施运营者过去的运营经验、任何违法行为以及在降低累犯率方面的绩效指标。必须包含关于居住环境中获准设施及其提供服务的信息,包括为缓刑或假释人员提供的服务。此外,必须提供一份承诺许可证有效期为十年的协议以及联系人详情。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a)
(1)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a)(1) 项目资金申请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提交给部门,提交时间不早于2016年10月1日,不晚于2018年10月1日。
(2)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a)(2)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a)(2)(A) 每份申请应附有由县监事会或市议会(视情况而定)通过的决议副本,说明该委员会或议会已批准为符合第30035.2节规定标准的设施签发附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许可,并且附条件使用许可证的最终签发或提供其他地方许可将在部门批准市、县或市县的项目资金申请后的三次预定公开会议内完成。
(B)CA 政府 Code § 30035.3(a)(2)(A)(B) 根据本款签发的附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许可应自签发之日起至少有效期为10年。
(C)CA 政府 Code § 30035.3(a)(2)(A)(C) 市、县或市县未能在部门批准市、县或市县的申请后的三次预定公开会议内最终签发附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许可,将导致部门对该申请的批准无效。此后,该市、县或市县将永久无资格提交该计划下的任何未来资金申请。
(b)CA 政府 Code § 30035.3(b) 每份项目资金申请应详细说明以下所有内容:
(1)CA 政府 Code § 30035.3(b)(1) 请求的项目资金金额。
(2)CA 政府 Code § 30035.3(b)(2) 设施将为其提供服务的罪犯人数。
(3)CA 政府 Code § 30035.3(b)(3) 设施将为其提供服务的罪犯类型。
(4)CA 政府 Code § 30035.3(b)(4) 设施将向罪犯提供的服务类型。
(5)CA 政府 Code § 30035.3(b)(5) 市、县或市县将使用其已申请的项目资金的目的。
(6)CA 政府 Code § 30035.3(b)(6) 设施将使用由申请市、县或市县提供给它的项目资金的目的。
(7)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7)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7)(A) 设施运营者过去在州内运营与所提交申请的设施类似的设施的经验。
(B)CA 政府 Code § 30035.3(b)(7)(A)(B) 本款要求的信息应包括详细说明设施运营者每次被发现违反任何州法律或地方法规、规章或条例(包括任何适用的州或地方许可要求)的情况。
(8)CA 政府 Code § 30035.3(b)(8) 设施运营者在降低累犯率和协助前罪犯重新融入社会方面的项目绩效衡量。
(9)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9)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9)(A) 申请市、县或市县管辖范围内所有在居住环境中提供过渡性住房服务、心理咨询或认知行为疗法的获准设施清单。
(B)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9)(A)(B)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9)(A)(B)(A)项所述的每个设施中居住的人数以及向这些居民提供的服务类型。
(C)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9)(A)(C)
(A)Copy CA 政府 Code § 30035.3(b)(9)(A)(C)(A)项所述的每个设施中处于缓刑或假释期的人数。
(10)CA 政府 Code § 30035.3(b)(10) 一项协议,作为获得项目资金的条件,即申请市、县或市县将允许附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许可在根据(a)款(2)项要求的附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许可有效的整个10年期间保持有效。
(11)CA 政府 Code § 30035.3(b)(11) 申请市、县或市县的两名联系人以及设施提供方的两名联系人,如果项目资金申请获得批准,他们将负责回答有关设施的问题。申请市、县或市县应及时通知部门本款要求的联系信息的任何变更。

Section § 30035.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城市和县申请特定项目的评估和资助流程。部门有90天时间批准或拒绝申请,并决定资助金额。批准主要依据第30035.3条中的标准,但部门也可以考虑其他相关因素。

部门鼓励申请者使用自有资金来匹配项目资金。如果两个或更多申请同等优秀,将优先考虑提供更多配套资金的申请。一旦申请获得批准并颁发了必要的许可证,资金将根据财政局长的指示发放。

(a)CA 政府 Code § 30035.4(a) 部门应在收到根据第30035.3条提交的每份申请之日起90天内批准或拒绝该申请,如果申请获得批准,则应根据第30035.5条 (a) 款的规定,确定向每个申请城市、县或市县提供的资助金额。部门批准或拒绝申请的决定以及资助金额的确定应为最终决定。
(b)CA 政府 Code § 30035.4(b) 第30035.3条 (b) 款 (1) 至 (9) 项(含)中规定的标准应是部门决定是否批准或拒绝申请以及向申请城市、县或市县授予资金金额的主要依据。部门可以考虑其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标准,但任何额外标准必须与授予决定相关并促进计划宗旨。
(c)CA 政府 Code § 30035.4(c) 部门应鼓励申请城市、县和市县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使用地方资金匹配所申请的计划资金。如果部门根据 (b) 款中规定的标准,认定两个或更多申请的优点相同,则部门应优先考虑那些同意提供与其申请的计划资金金额成比例的最大地方配套资金金额的申请城市、县或市县。
(d)CA 政府 Code § 30035.4(d) 如果部门批准了一份申请,并随后收到通知,表明申请城市、县或市县已根据第30035.3条 (a) 款 (2) 项的要求,最终颁发了有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授权,则财政局长或其指定人员应指示州审计长将部门批准的计划资金金额,从任何预算案或其他措施中为此目的指定的资金中,汇付给申请城市、县或市县。

Section § 30035.5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如何为特定项目获得最高200万美元资金的流程。要获得资格,申请人必须首先获得其申请的批准。资金一旦发放,60%由地方政府保留,40%拨给设施运营方。资金可用于的领域包括执法服务、社区外展和设施改善。

设施运营方可将资金用于居民服务、安全改进、沟通以及启动成本。该项目旨在帮助从监狱或看守所释放的罪犯,但社区中其他可能受益的个人也可获得服务。每年8月1日前,地方政府和设施运营方都必须提交关于资金使用和服务成果的详细报告。

(a)CA 政府 Code § 30035.5(a) 部门应向其申请已根据第30035.4条获得批准的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授予最高达二百万美元 ($2,000,000) 的资金。申请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应根据第30035.3条 (b) 款 (1) 项的要求,在其申请中明确其申请的金额。
(b)CA 政府 Code § 30035.5(b) 根据本条提供给申请人的资金中,60%应由为该设施提供有条件使用许可证或其他地方授权的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保留,40%应由该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提供给设施运营方。
(1)CA 政府 Code § 30035.5(b)(1) 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可将项目资金以及根据第30035.4条 (c) 款提供的任何配套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30035.5(b)(1)(A) 酌情执法服务,包括为获得项目资金的设施附近区域提升公共安全的努力。
(B)CA 政府 Code § 30035.5(b)(1)(B) 旨在解决获得项目资金的设施四分之一英里半径范围内的居民和业主关切问题的社区外展工作。
(C)CA 政府 Code § 30035.5(b)(1)(C) 县监事会或市议会(视情况而定)认为将有助于改善与获得项目资金的设施相关的社区关系的任何其他社区活动。
(2)CA 政府 Code § 30035.5(b)(2) 设施运营方可将由申请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提供的项目资金用于以下目的:
(A)CA 政府 Code § 30035.5(b)(2)(A) 向设施居民提供经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中指定的各项服务。
(B)CA 政府 Code § 30035.5(b)(2)(B) 增强设施及其场所的安全性。
(C)CA 政府 Code § 30035.5(b)(2)(C) 社区外展和沟通。
(D)CA 政府 Code § 30035.5(b)(2)(D) 设施运营的启动成本。
(E)CA 政府 Code § 30035.5(b)(2)(E) 向设施居民提供第30035.2条 (b) 款中指定的各项服务,包括通过将项目资金从城市或县转移给设施运营方。
(F)CA 政府 Code § 30035.5(b)(2)(F) 县监事会或市议会认为将改善设施居民成果或增强设施内外公共安全的任何其他目的,前提是这些目的已在根据第30035.3条提交的申请中明确说明。
(3)CA 政府 Code § 30035.5(b)(3) 尽管该项目主要旨在针对从州监狱或县监狱释放的罪犯,但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禁止该项目服务于社区中可能受益于项目服务的其他个人。
(c)CA 政府 Code § 30035.5(c) 不迟于2017年8月1日,以及此后项目生效的每年8月1日,每个参与的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报告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30035.5(c)(1) 参与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收到的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
(2)CA 政府 Code § 30035.5(c)(2) 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
(3)CA 政府 Code § 30035.5(c)(3) 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管辖范围内的获准设施清单。
(d)CA 政府 Code § 30035.5(d) 不迟于2017年8月1日,以及此后项目生效的每年8月1日,每个从参与城市、县或市县联合体获得项目资金的设施运营方应以部门规定的形式和方式向部门报告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30035.5(d)(1) 设施运营方收到的项目资金和配套资金。
(2)CA 政府 Code § 30035.5(d)(2) 当前接受项目服务的前罪犯人数。
(3)CA 政府 Code § 30035.5(d)(3) 所提供服务的说明。
(4)CA 政府 Code § 30035.5(d)(4) 在报告前一年内接受治疗并重新融入社会的前罪犯人数。
(5)CA 政府 Code § 30035.5(d)(5) 设施运营方关于再犯率降低的项目绩效衡量。

Section § 30035.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该部门在2017年至2020年期间,每年11月1日前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年度报告。报告必须详细说明前一个财政年度的项目资金申请情况,特别是收到的、批准的和被拒绝的申请数量。报告还必须列出获得资金的市或县的名称及其支持的前罪犯人数,以及申请被拒绝的市或县的名称。

该报告必须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该条规定了报告的提交方式。

(a)CA 政府 Code § 30035.6(a) 不迟于2017年11月1日,以及此后直至2020年11月1日的每个11月1日,该部门应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详细说明前一个财政年度的所有以下内容:
(1)CA 政府 Code § 30035.6(a)(1) 该部门收到的项目资金申请数量。
(2)CA 政府 Code § 30035.6(a)(2) 该部门批准和拒绝的项目资金申请数量。
(3)CA 政府 Code § 30035.6(a)(3) 每个获得项目资金的市、县或市县的名称,以及每个获得资金的市、县或市县为其获得项目资金的前罪犯人数。
(4)CA 政府 Code § 30035.6(a)(4) 每个项目资金申请被拒绝的市、县或市县的名称,以及每个被拒绝的申请所请求的项目资金所涉及的前罪犯人数。
(b)CA 政府 Code § 30035.6(b) 根据 (a) 款提交的报告应符合第9795条的规定提交。

Section § 30035.7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州审计和评估办公室可以从项目预算中拨出最多50万美元,用于审计该项目在帮助前罪犯方面的成效。审计工作必须完成,并根据相关规定,在2020年5月1日前将审计报告副本提交给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此外,任何接收项目资金的市、县或运营方都必须同意配合此次审计。

(a)CA 政府 Code § 30035.7(a) 从年度预算案或其他为该项目拨款的措施中拨出的款项中,该部门的州审计和评估办公室可使用不超过五十万美元 ($500,000) 对该项目进行审计,以确定其在向前罪犯提供服务方面的有效性。
(b)CA 政府 Code § 30035.7(b) 该部门的州审计和评估办公室应进行项目审计。该部门应不迟于2020年5月1日向联合立法预算委员会提供审计报告副本。审计报告副本应按照第9795节的规定提交。
(c)CA 政府 Code § 30035.7(c) 接收项目资金的市、县、市县联合体以及设施运营方,应同意作为接收项目资金的条件,全面配合该部门的州审计和评估办公室根据本节进行的审计。

Section § 3003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部门为州或地方机构制定或更新指示以履行其与预算相关的职责时,这些行动被视为州预算编制的一部分。因此,它们不必经过《行政程序法》所要求的通常的规章制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