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规定地方财政收入基金
Section § 30025
本法设立2011年地方收入基金,用于管理和分配州政府收入,以支持公共安全和社会服务项目。基金内的各种账户支持执法、心理健康和儿童福利等职能。2012年,某些账户被重新调整用途或废止,并设立了新的子账户以改进资金分配。
县被要求设立这些账户的相应地方版本来管理其资金,并且他们在重新分配或重新指派资金以最大化其影响方面拥有有限的酌处权。这些资金持续拨付用于“公共安全服务”,其中包括雇用公共安全官员、管理监狱以及提供心理健康和药物滥用服务。
此外,本法规要求提供文件和问责制,县需报告资金如何分配和使用。该法规还确保这些资金被认定为州资金,用于联邦医疗补助(Medicaid)配套目的,但它们并非普通基金收入。
Section § 30026
这项法律自2011年10月1日起设立了社区矫正拨款计划,旨在支持此前立法所要求的刑事司法系统改革。该计划向受这些改革影响的县提供财政拨款。
这些拨款的资金来源于与社区矫正和执法服务相关的特定地方账户。这些资金的分配旨在符合早期法规中概述的详细规定和拨款。
Section § 30026.5
本节概述了2011年调整重组立法,该立法将某些公共安全职责从州政府转移到地方机构,赋予地方机构在遵守联邦法律的同时,在管理这些服务方面的灵活性。该立法规定,2012年之后的新项目是有限的,要求州政府为任何增加的服务水平或新的强制要求提供资金,除非地方机构自愿超出强制要求。它通过特定的子账户设立了资金来源,并确保除非这些来源资金不足,否则不需额外的州政府资金。如果州政府的行动增加了地方成本,州政府必须提供额外资金。地方机构没有义务提供超出已获资助水平的服务。削减行为健康或保护服务资金的决定必须由县委员会公开作出。它澄清,调整重组不限制联邦项目下的权利或获取途径。详细的月度和年度资金数据必须由审计长在线公布。
Section § 30027.5
本节概述了加利福尼亚州在2012-13财政年度如何从地方收入基金分配资金。例如,每月18日之前,一笔固定金额会拨给精神健康账户。此外,根据特定税法代码征收的资金会用于执法活动,一旦达到上限,超额资金将转入一个专门的增长账户。如果执法所需资金不足,主计长会根据估计需求调整拨款。此外,在初步拨款后剩余的资金将存入销售和使用税增长账户。
拨给执法部门的资金每月分配给几个具体的子账户,例如审判法院安保和社区矫正。同时,支持服务资金也按月分配,用于行为健康服务和寄养等保护服务。这些拨款遵循每个领域或子账户的特定百分比或金额上限。
Section § 30027.6
本节概述了2011年地方收入基金在2013-14财政年度的资金分配方式。自2013年8月16日起,审计长必须每月向包括精神健康账户和执法服务账户在内的各个账户分配资金,分配依据是前几个财政年度规定的特定百分比和金额。
这些拨款遵循一个精确的时间表,直到被财政部修订的计划取代。本节还包含具体规定,以确保加强执法活动子账户收到所需金额,并在初步估算不足时进行调整。
资金还按比例拨付给与审判法院安保、社区矫正、地方检察官、公设辩护人、青少年司法、行为健康和保护服务相关的账户。
Section § 30027.7
本法律规定了2014-15财政年度期间,2011年地方收入基金的资金如何分配。它详细说明了每月向各个账户拨款的最高金额。例如,每月有9340万美元拨给心理健康账户。如果达到特定的收入门槛,还会向加强执法活动拨款。
如果未达到这些门槛,审计长必须从剩余资金中进行分配,以确保达到这些目标。执法服务账户的资金会按特定百分比分配给审判法院安保、社区矫正和青少年司法。支持服务资金则在行为健康和保护服务之间分配。财政部会在需要时更新这些拨款计划。
Section § 30027.8
这项法律解释了从2015-16财政年度开始,2011年地方收入基金的资金应如何每年分配。每月,特定金额的资金将拨给精神健康账户。此外,资金还会根据不同账户中规定的金额,拨给执法部门和支持服务,以确保与上一年的水平相符。
如果基金中的资金不足以达到这些水平,可用资金将根据上一年度收到的比例进行分配。妇女和儿童住院治疗服务会获得单独的专项拨款。
财政部会提供年度时间表来管理资金分配,审计长会据此调整拨款。
Section § 30027.9
本法律详细说明了从2012-13财政年度开始,销售和使用税增长账户的资金如何在各个子账户之间分配。最初,65%的资金拨给支持服务增长子账户,35%拨给执法服务增长子账户。多年来,它优先确保根据以往的高资金水平或最高授权金额,为支持服务账户和执法服务账户提供全额资金。如果资金不足,则按照之前收到的比例进行分配。
从2012-13年开始,执法服务增长子账户的特定拨款将百分比分配给包括审判法院安保、少年司法和社区矫正在内的几个领域。此外,支持服务增长子账户将百分比分配给行为健康和保护服务。每年都会进行调整,一旦向保护服务增长特别账户拨款2亿美元,就会有特定的优先事项。此后,除非通过权威认证进行更改,否则不同的拨款百分比将成为标准。
Section § 30027.10
本节解释了如果加州某个县未能妥善管理或提供由行为健康子账户资助的项目服务,可能导致联邦医疗补助资金面临损失风险时会发生什么。当州医疗保健服务部发现此类风险时,必须通知特定的州机构和相关县,并提供问题详情和所需资金。此后,审计长会将该县用于受影响项目的资金重新分配到一个专门的子账户中,确保这些资金仅用于解决该问题。这些资金将保留在该子账户中,直到该部门允许将其恢复到常规分配。州政府部门每年必须向立法委员会报告与该子账户相关的任何活动,并与感兴趣的各方共享文件。
Section § 30027.11
Section § 30028
本节详细说明了少年司法账户的资金(特别是针对2011-12财政年度的资金)将如何由审计长进行分配。这些资金中略高于96%将拨给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子账户,另有近4%将拨给少年再融入拨款子账户。这些拨款包括2012年7月和截至8月中旬收到的现金。
Section § 30028.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从2012-13财政年度开始,少年司法子账户的资金如何分配。其中,94.481%的资金拨给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特别账户,5.519%拨给少年再融入拨款特别账户。分配由审计长负责管理。
Section § 30029.1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2011-12财政年度少年司法账户的资金如何划拨,旨在使资金分配方式如同引入本条款的法律未颁布一样。涉及两种拨款: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和少年再融入拨款。
财政局长负责确定每个县从这些拨款中获得的金额。他们必须向审计长报告这些金额,然后审计长将据此划拨资金。每项拨款都有其特定的使用规则,确保资金用于每个县或市县少年司法项目的既定目的。
Section § 30029.4
本节涉及将特定青少年服务财政责任从社会服务部转移至教育部所产生的节余资金的重新分配。各县因此项变动而节省的资金,必须用于加强寄养、儿童福利服务或收养项目。但是,不得强迫各县重新分配超出其所节省金额的资金。其目的是确保各县不产生任何净增成本。
各县的节余将根据其过去在情绪障碍青少年住宿安置上的支出进行计算。本节还明确指出,各县无需继续其之前在儿童福利方面超出规定金额的自愿超额支出。
Section § 30029.05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主计长每年如何将资金分配给地方政府的各个账户,用于不同的目的。财政年度从8月16日开始,到次年的8月15日结束。每个月,特定资金会被分配到不同的账户,用于支持心理健康、审判法院安保、社区矫正、地方检察官、公共辩护人以及执法活动。
主要拨款包括:心理健康资金被转入专门的子账户;审判法院安保资金每月分配,以确保审判法院的安全;社区矫正资金用于支持地方矫正项目。此外,资金还用于加强地方执法,并根据《福利和刑法典》的各项规定进行分配,确保每个县获得特定比例的资金。
Section § 30029.5
本节描述了社会服务资金如何从地方收入基金拨付给县级保护服务子账户。在2012-13财政年度,资金分配依据由财政部与相关社会服务部门和县协会协商制定的时间表。各县按月分期收到款项,金额根据其上一年度的拨款进行,并根据最新的项目成本进行调整。
从2013-14财政年度起,资金分配方式类似,确保每个县获得的金额与前一年相同,除非资金不足。如果资金不足,各县将根据过去的收款情况按比例分摊。任何超出必要金额的额外资金也将根据既定时间表进行分配。
Section § 30029.6
这项法律解释了主计长如何将行为健康子账户的资金分配给加州各县。这些资金根据财政部制定的计划表按月或按季度分配。此外,从2012-13财政年度开始,专门用于妇女和儿童住院治疗服务的资金将以固定金额分配给特定县。这些县包括阿拉米达县、马林县、洛杉矶县、圣迭戈县、旧金山市县和圣华金县。这些县每月都会收到其年度拨款的一部分。
Section § 30029.07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加州某些税收收入增长账户如何分配给县级子账户。来自支持服务增长子账户和执法服务增长子账户的资金被分配到各县的各种子账户,用于保护服务、行为健康、审判法院安保和社区矫正等服务。这些分配基于财政部提供的具体百分比或时间表。从2015年开始,来自几个账户的一部分资金必须划转到地方创新子账户。
此外,符合特定支出要求的县(小型县除外)有资格获得额外拨款,并且特定百分比的资金分配给洛杉矶和圣地亚哥等县。对于2012-13和2013-14财年,社区矫正资金的分配重点是有效实施公共安全重组,同时考虑人口和新的矫正实践等因素。
Section § 30029.7
这项法律规定,加州的县可以直接与州医疗保健服务部或州社会服务部合作,管理某些项目。这些项目包括药物医疗补助治疗项目、机构收养以及资源家庭批准项目等。如果县选择,可以通过与其他县合作来资助这些服务。重要的是,根据这项法律签订的合同无需遵循通常的公共合同招标要求。但是,州必须获得提供这些服务的费用偿付,且偿付金额不得超过已为这些项目提供给县的资金。
Section § 30029.8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县选择直接与州社会服务部签订合同,以提供特定的社会服务,例如收养报销和寄养服务。县必须与州政府部门合作,并可以使用一个专门的账户来管理资金,确保这些资金与地方其他资金分开。如果任何一年资金不足,州政府可以减少提供的服务。一旦获得联邦批准,某些资金将在所有县之间共享。未使用的资金可以在未来年份继续使用,或者重新分配给其他县。如果一个县决定不再参与,可能会选择另一个县来接替。
Section § 30029.11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少年司法项目的资金每年如何分配。财政年度从每年的8月16日开始,到次年的8月15日结束。少年司法子账户中的专项资金会以2012-13财政年度相同的方式分配给各县。财政局长会计算每个县从两项特定拨款中获得的金额: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和少年再融入拨款。
审计长随后会根据财政局长的报告,将这些资金分配到每个县的少年司法子账户。青少年罪犯整笔拨款的资金必须按照法典第30025节的特定部分所述用途使用,而少年再融入拨款的资金也有单独的指定用途,同样在第30025节中有详细说明。